(1)A,B,O三種血型對於法律的看法。

A,B,O三種血型對於法律的看法。 (2006-01-03 15:04:08) 說是三種血型, 實際上只是我與一個O型人和B型人關於法律地討論。究竟是否代表三種血型人群的普遍性的觀點兒, 我也不知道。

這位O型人是我以前的上司, 我當時說:你說法律本身是不是為保衛「弱者」而設立的呢? O型人說:「不是那樣, 法律應該既保護強者, 同時也保護弱者」。 我聽後覺得說的非常有道理。

一位B型人(我現在的同事), 當時我們閑談的時候, 談到了法律, 我將O型人的觀點兒重複給了他, B型人則說:「在哪一個國家, 法律都是保護強者的, 美國也是一樣。」 於是他給我舉了個例子:「說美國有一個富翁喝多了酒, 將一個人殺了, 最後被判了無罪的事例。」 不過我本人並沒有想與他繼續談論下去。

假如我們三個人對於法律看法非常符合三種血型人的普遍的心理特性, 那麼我們不如將這三種特性做放大處理。

以O型和A型為主體的社會, 對於法律應該是「在保護強者和弱者的同時, 天平應該稍微向弱者傾斜」, 也就是說弱者可以通過法律尋求與強者一搏。

而在O型加B型的社會裡, 法律是「在保護強者和弱者的同時, 應該是偏向強者的。」 B型的比例越高, 應該向強者偏向地也越厲害。

根據這個規律, 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哈爾濱的寶馬案會有那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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