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這個香港反對派議員惹了眾怒

泛民議員許智峰在立法會大樓公然搶走女公務員的手機,事後辯稱是為看有沒有侵犯議員隱私。這種粗暴行為涉嫌觸犯刑法,也進一步帶壞立法會風氣。有港媒26日直言,立法會本是制定法例和規矩、促進社會有秩序運作的地方,但有些議員卻在製造混亂,教壞公眾,令下一代有樣學樣。

為搶手機甚至「面貼面」

民主黨議員許智峰24日在立法會大樓搶走手機後,進入男廁查閱約十分鐘。26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討論事件,並在會上觀看事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事態相當嚴重,不僅令立法會蒙羞,也有負公眾期望,因此一致同意以最嚴厲方式處理,決定向許智峰發出最強烈譴責信。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稱,委員會將研究在免除議員職務與書面譴責之間,是否有「中間做法」,以反映行為不檢的後果,就像比賽停賽、罰錢或公開道歉等。27日,行管會將召開閉門會議,邀請全體議員觀看閉路電視片段。

星島日報網26日透露,閉路電視顯示許智峰當時走向女職員,對方不斷後退,其後許先是搶走對方手裡拿的一張紙,並將對方逼向牆角。女職員把手機放在身後,雙方不斷糾纏及拉扯,許智峰為搶手機甚至與對方面貼面,並做出近乎環抱的動作。奪走手機後,他迅速跑向會議室旁的男廁所。

25日,許智峰就事件道歉,但同時辯解稱,他一直關注政府派「狗仔隊」監察議員的做法,而該女職員的手機內有大量議員資料,他質疑港府侵犯議員隱私,將就事件向私隱專員投訴。

「政府狗仔隊」?

那麼,許智峰所說的「政府狗仔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據香港《星島日報》26日報道,近年來港府每逢有重大議題在立法會表決時,均會派出由政務官(AO)或行政主任(EO)組成的「狗仔隊」,在立法會開會期間駐守在各主要出入口,監察議員出入會議廳情況,包括有沒有人經常離席或缺席等,以確保表決時有足夠人數,有關工作被稱為「通傳及應變職務」。被許智峰搶走手機的保安局女職員,正是負責「一地兩檢」審議的「狗仔隊」成員。

《東方日報》稱,「狗仔隊」存在已久,只是泛民「拉布」成風,令港府頻頻出動「狗仔隊」,引起一些議員的關注。而許智峰搶手機一事也有跡可循。他素來對「狗仔隊」不滿,認為議員出入會議廳的情況被記錄是「不被尊重」,還曾聲稱不知道「狗仔隊」收集的數據將如何處理,因此去年他曾先後去信政務司和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可見許與「狗仔隊」早有嫌隙。

私隱專員黃繼兒稱,立法會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管理社會的各項功能息息相關,因此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如果在執行「狗仔隊」任務期間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收集目的相關,且不超乎適度,所收集的資料也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公共地方的情況,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則不抵觸《私隱條例》。他說,議員也是民意代表,市民對其言行關注度較高;如果議員身處在立法會尤其是議事廳等公眾地方,應合理地預期自己的舉動會被他人觀察到。

「卿本議員,奈何做賊」

許智峰擔任中西區議員時曾進行肢體抗爭,因為踢傷保安被送上法庭,當時法官考慮到他非蓄意而判罪名不成立。這次他重施故伎,闖的禍顯然更大。

律師梁永鏗稱,許智峰未經同意取走他人財物,未必會觸犯《盜竊罪條例》,因為條例明訂須「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但許之後歸還手機,警方難以以盜竊罪起訴。不過許智峰搶走他人手機並查看內容,很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許智峰有可能觸犯盜竊罪,他交還手機只能當作求情因素。民建聯議員葛佩帆稱,許智峰不敢說「搶」字,是懦夫行為,應該辭職。議員麥美娟還批評說,許智峰搶走手機進入男廁所的行為很噁心,是絕對不尊重女性的表現。

26日傍晚,特首林鄭月娥譴責許智峰的行為野蠻粗暴。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宣布凍結許的會籍直至紀律委員會有最後結論。在強大壓力下,許智峰26日傍晚再度表示向有關職員和公眾道歉。

▲圖片說明:26日傍晚,許智峰再度就搶手機事件鞠躬道歉。

香港《大公報》26日稱,整件事包括強搶手機、躲入男廁、事後狡辯,都在說明許智峰個人心智狀況存在嚴重問題,不論最後譴責動議是否通過,他都不再適合繼續做議員。文章批評說,明明是公然搶走手機,卻稱為「取去電話」;明明是意圖阻撓立法會討論「一地兩檢」以製造「流會」,卻倒打一耙抹黑是「政府侵犯隱私」,「這是什麼樣的強盜邏輯?這還有任何道歉應有的誠意?這根本就是為罪行開脫」。《星島日報》發表社論稱,這類漠視他人權利甚至可能觸犯法紀的行為,在立法會議事廳屢見不鮮,初時只是叫囂擲物,但在多方縱容下變本加厲,由擲香蕉進而擲玻璃杯,由擅自拿走官員放在桌上的文件發展到搶手機,還有多番衝上主席台導致保安受傷以及倒插區旗國旗等怪事,嚴重破壞香港社會風氣。《東方日報》說,「卿本議員,奈何做賊」,事件反映出部分議員素質低劣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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