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與非婚同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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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與非婚同居有什麼區別?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非婚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修正後的《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之一,而重婚則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醜惡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別的規定,《刑法》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條規定中,「同居」是違反《刑法》規定的,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
1、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不同。
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於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求。
2、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不同。
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係依法應予以解除。
3、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身份關係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係,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係,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財產關係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5、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
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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