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高頻考點的分析——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是教師資格考試高頻考點之一,下面中公講師為大家講解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考情分析以及相關知識點:

  一、考情分析

  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是教師資格考試當中的高頻考點。可以從習慣法、成文法、公民法和萬民法等角度進行考查,尤其注重考查羅馬法對後世的深遠影響。考查形式靈活多樣,在歷次考試中針對這一內容的考查形式主要以選擇題、材料分析題等方式呈現,這就要求考生在備考的過程中除了要著重掌握基本史實外,還要注重史料的分析和運用。

  二、知識點呈現

  (一)羅馬法的起源——從習慣法到成文法

  羅馬法的概念(廣義):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即羅馬奴隸制國家時期:共和國、帝國、東西羅馬帝國)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

  1.習慣法:

  (1)時期:羅馬共和國早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6世紀末)。

  (2)特點:法律和習慣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3)局限性:由貴族擔任的法官,經常隨心所欲的解釋法律,損害平民的利益。

  2.成文法:

  標誌:《十二銅表法》——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公元前5世紀中期)。

  (1)背景:①習慣法的局限性;②平民與貴族長期鬥爭的結果。

  (2)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清晰。

  (3)目的:維護私有財產和貴族利益。

  (4)評價:《十二銅表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但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而且根本上仍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二)羅馬法的發展與完善

  1.第一階段:從公民法到萬民法

  (1)公民法:羅馬共和國時期,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關係的法律,主要包括《十二銅表法》以及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等。適用範圍是羅馬公民。

  (2)萬民法:在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公民法發展到萬民法的原因:

  ①羅馬帝國擴張,疆域擴大,商品經濟和貿易發展,不同民族間矛盾日益突出,公民法已無法應對新變化;

  ②羅馬帝國皇帝高度重視法律制定;

  ③法學家也積極編撰法典。

  2.第二階段: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標誌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設立專門委員會,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彙編成《民法大全》(又稱《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1.形式上:分為習慣法和成文法。

  2.適用範圍上:分為公民法和萬民法。

  3.基本內容:

  (1)核心: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2)自然法原則:天賦人權、言論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訴訟制度(結合)。

  (四)羅馬法的實質及影響

  1.實質:保護奴隸制度,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

  2.積極:

  (1)對羅馬:維繫統治。

  提高了行政效率,緩解了社會矛盾,穩定了社會秩序,穩固了帝國統治,成為羅馬統治有力的支柱。

  (2)對後世:影響深遠。

  ①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②是近現代歐美國家立法和司法的理論基礎;

  ③是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推進發展資本主義的有力武器;

  ④對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產生影響。

  3.局限

  (1)保護奴隸制度,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

  (2)提倡保護私有財產,而奴隸沒有財產;

  (3)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得不到保障。

  以上為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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