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撞也賠」告訴你: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
「沒撞也賠」告訴你: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
閑散一石
數前年,南京出現了一起著名的案件「彭宇案」。一名叫彭宇的青年,主動攙扶跌倒在路上的老太太,結果老太太卻一口咬定她是被彭宇撞倒的,並且法庭一審判罰彭宇承擔老太太部分醫療費,儘管最終此案以和解告終,但此案立即引發社會強烈不滿,認為此判決背叛了起碼的社會道德。現在,天津又出現了「許雲鶴案」,人們對此案的判決的概括是「沒撞也賠」,被稱為「彭宇案」的升級版,因為比「彭宇案」更雷人。
「彭宇案」的惡劣之處在於,以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發出了「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的警示。此案在全國各地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每每街上有人倒地,無論什麼情形,路人只是違觀,不願出手相助。2010年11月15日,古城邯鄲就出現了如此一幕。春暉小區門前,一位老人摔在地上,無人相助。老人說,上午10點多鐘出了門一直溜達到下午3點多鐘,過馬路不小心摔倒了,怎麼也起不來,想拽住前面那個隔離帶站起來又夠不著,在地上躺了半個多小時,見一輛輛汽車從身邊經過,老人心裡急啊,一直喊,把我扶起來!別害怕!我不訛人。可是,還是無人敢扶。計程車司機王鐵軍路過此地,感覺不對勁,立即出手相救,乘客立即說「做好事行!當心別被訛上」。好在,此位老人遇到了不怕被訛的邯鄲市「的土之星」,否則,後果難說。
可是,在此之前的四川省三台縣一位老太倒地就沒有這麼幸運。2009年12月11日中午1時50分左右,一位老太準備橫穿公路到對面街道時,突然渾身發抖,身體搖晃幾下,隨後倒在地上不動了。老太太身邊很快聚集了幾個圍觀者,但沒有人伸手去扶老太一把。一位過路的中年人說,其實扶老太起來只是舉手之勞,但大家都不認識,一會就散了,萬一老太的親屬來了,說是幫他的人把老太碰倒的,豈不是自找麻煩。這種說不清楚的事情還是少沾染好。正因為有這種心態,十餘名圍觀群眾都不敢上前把老人扶起來,但還是有幾個圍觀者撥打了110、120電話。當三台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和120急救車緊急趕到現場時,老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大約在120急救車到現場10分鐘後,醫生宣告老太婆已經死亡。
個別案件嚇倒公眾,不是因為人們道德素質下降,而是因為案件判決本身告訴人們,即使做好事也會給自己惹麻煩,帶來重大損失。每一個人都希望做個好人,但是卻不希望好人被冤枉。如果生活條件好一些還可以,如果生活條件差一下,惹上10萬的官司,等於給家庭帶來滅項之災,甚至連小孩上學都沒有保證,面臨如此嚴重的後果,誰還敢去惹這個麻煩而做好事呢?「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這是當前在公眾中一句有些苦澀的流行語。在這樣的環境下,遇到他人特別是老人摔倒,伸手相助之前絕對要「留一手」,這幾乎成了做好事的慣例。在社會還缺乏公信力的情況下,法律應該站在更高的層面上,維持道德的底線,在對事關道德評判案件作出判決時,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為法律為準繩,慎之又慎。
追問「許雲鶴案」的來龍去脈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雙方當事人肯定是各說各有理,一方說是救人,一方說是撞人,但是法院的判決確實很雷人,因為創造了「沒撞也賠」的惡劣先例。在無法確認是否撞人或是沒有證據證明撞了人的前提下,法院憑猜理、憑推論作出結論,判決車主承擔40%的責任,而實際上卻判決賠償原告損失的98%,幾乎是全賠,人們有理由相信,法官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依法判案。
「許雲鶴案」的主審法官幾乎照搬照套了「彭宇案」法官的思維模式,那就是按照自己的猜想進行了判決。紅橋法院對此案的判決理由之一是:「車主許雲鶴髮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說白了,法官是如此猜想的:「沒撞人為什麼救人」?「就算沒撞到,肯定是嚇倒的?要不,老太怎麼無緣無故倒地呢?」「世界上有這樣的好人嗎,沒有撞人卻去救人?」這樣的猜想,在嘴巴上說說可以,但作為判決的依據,既雷人又傷人,不僅本人受傷,而且全社會的人都受傷,這是「彭宇案」和「許雲鶴案」引起強烈質疑的根本原因。
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能以猜想為依據、以推理為準繩。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可以進行猜想與推理,但是只能讓事實來證明猜想與推理,而不能用猜想與推理代理事實。如果以此判案,肯定超越了法律的底線。不僅如此,這兩個案子都超越了道德的底線。在人類社會,救死扶傷是起碼的行為準則,可是這兩個案子的判決,告訴人們的似乎是,救人是錯的,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如此違反社會道德,人們自然對此非常不滿,對這兩個案子提出強烈質疑也在情理之中。更何況,這兩個案子的確有質疑之處。在「許雲鶴案」中,法官得出的「沒有撞倒但被嚇倒」缺乏事實依據;在確認王老太違法橫穿馬路和不能確認許雲鶴撞人的情況下,硬是判決許雲鶴承擔40%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明明判決許雲鶴承擔40%的責任,卻判決許雲鶴幾乎賠償100%的損失,存在自相矛盾。
總之,人們從「彭宇案」和「許雲鶴案」中得出結論: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儘管有人稱,像「彭宇案」中徐老太、「許雲鶴案」中的王老太極其少見,像南京鼓樓區和天津紅橋法院那樣的判決也不多,人們過分誇大了這兩個案子的負面影響,但事實擺在那裡。有的為此進行猜想,難道就因為有人救死扶傷遭受冤枉,從此以後就不做好人好事了嗎?並斷言,有人拒絕向善,卻把責任推到一兩個案子頭上,那隻能說明他沒有直面問題的勇氣,也不敢於面對自己的內心,實在有些偏頗。做好事不圖好報,但起碼不能遭到惡報,這是人們的基本行事準則,這兩個案子卻恰恰與此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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