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常回家看看」入法將淪為一紙空文

第632期 2013 07.03

導語: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新法特彆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在當天下午,無錫就出現了首個判例。天下事不難於立法,難於法之必行。倡導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訓誡。所以它的效力,恐怕難以走出潔白的紙面。[詳細]

簡單的法律條文自然能夠輕易出台,但能真正解決空巢老年的問題么?

年輕人不回家 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常回家看看,對於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蟻族、鼠族、農民工來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對於那些表面光鮮,事業有成的白領,也是一種奢侈。不僅僅是因為回家的路途遙遠,不僅僅因為一票難求,真正的問題,是那份工作和薪水。那些成為了房奴、孩奴和車奴的白領,一旦丟了工作,哪怕僅僅是幾個月,月供就斷流了。

根據青島的一份調查顯示,在原籍不在青島的受訪者中,23%的受訪者每月和父母見一次面,14%的受訪者每三個月才和父母見一次,27%的受訪者表示半年才能見一次父母;32%的受訪者稱一年回家一次,還有4位受訪者稱幾年沒有回家了。

誰來定義「經常」,違法又如何懲戒?

在7月1日宣判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後第一案中,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為何被判處「每兩個月」?後續又該如何執行?這都是接下來應該關心的問題,而不是「一判了之」。

「常回家看看」之常,該如何量化,是一年一次,還是一月一次;做不到這點的人,將給予哪種處罰,是罰跪,還是罰金——立法空疏,形同虛設,甚至適得其反:有人違法,不去探望老人,卻不用擔心有什麼懲處會落在他頭上。[詳細]

所以,「常回家看看」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那麼,推動「常回家看看」問題浮出水面的力量是什麼呢?是道德溫情,是「父母在、不遠遊」的另類表述,是「孝悌」倫理的具體行為。這股召喚力量,來得正義凜然,來得及時。但它僅僅是道德上的東西。既然是道德上的東西,那它就會以道德規範應有的方式,在每時每刻調整人們的行為。

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夠取得理想的結果。以法治孝,無疑是在拿法律「綁架」道德和孝心,規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會遭受一些無德不孝之人的「軟抵抗」。也就是說,「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註定會陷入執行難、損害法律威嚴的尷尬境地。[詳細

轉型期中國面臨的各種弊病,凡事都來立個法就能治好嗎?

「常回家看看」是將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

法律約束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義務,因此將道德義務立法應特別慎重,法律道德化不妥,道德法律化同樣不妥,法律過於侵蝕或干涉道德只會適得其反,將導致「法將不法,德將不德」的不利後果。

「常回家看看」值得提倡,但子女對老人的精神慰藉義務是否已經需要從道德轉化為法律,由法律予以強制性規定,尚需要立法者對相應法律價值進行判斷,對社會效果作出審慎的評估論證後作出選擇。

無論官方和民間都有立法崇拜的傾向

平心而論,這些年中國的法治建設伴隨著經濟上的改革開放政策突飛猛進。特別是近年幾乎每月都有新法律法規出台。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法治的迅猛發展使得許多人在驕傲的同時,也不能避免地陷入了法律萬能論的窠臼。談及中國現在的問題,總是認為立法不足。

醉駕情勢嚴峻,於是醉駕入刑;欠薪問題突出,於是惡意欠薪入罪。交通肇事頻發,城市道路擁堵不堪,於是史上最嚴厲的道路交通違法處罰順理成章出台,但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立法能解決真問題么?如果嚴刑峻法能夠行得通,何不將犯罪人直接處死豈不一勞永逸?

法律萬能思維導致「常回家看看」入法,但法律不是越多越好

一遇到問題就依賴立法,這是典型的法律萬能主義的邏輯。法律不能管得太寬,通常來講,法律規定的應該是最基礎的社會關係,法律的標準應該是一個「最低標準」。

在康德看來,法律與人們的行為有關,而道德與人們的動機有關。人的善和愛,有自發、自願的特點。作為受者,也有很強的主觀性。這與法律強調客觀後果是相悖的。

法律和道德適用性存在差異,用法律去強制倫理,將顯得過於橫暴,其效果也很可疑。[詳細]

在康德看來,法律與人們行為有關,而道德與人們動機有關。人的善和愛,有自發自願的特點。作為受者,也有很強的主觀性。這與法律強調客觀後果是相悖的。

對於精神慰藉,法律能夠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家庭倫理關係的調解中,最多也只能用物質補償的方法,而這樣的法律後果則未必妥當。

調整倫理關係的法律,只能充當道德的底線

對特定人群設置的法律有它的特殊性。所以這類法律本身的特性,不在於對一般主體的平等保護,而是更傾向於特殊保護。常回家看看入法,體現了中國傳統的倫理觀,相當重視天倫之樂。這一點,更適合用道德的方式去調整。法律的客觀標準,如經濟上、生活上是否照顧老人,可以量化,但是精神上太難定標準了,那完全取決於父母的主觀心理感受。

經濟領域的法律,可以與時俱進,而調整家庭倫理關係的法律,只能充當道德的底線,比如子女不能對父母不管不問。法律最終還是回到單純的經濟問題,對現代人正在面臨的倫理難題和精神困惑,實在作用有限。[詳細]

盲目立法的結果就是司法資源被浪費

如果子女們完全是在司法機關或社會輿論的強制下,履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雖然也按法院判決的次數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願、勉勉強強,對老人變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僅達不到精神贍養的目的,反而是對老人的精神折磨。

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神贍養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這種精神贍養糾紛,很可能會因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從而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首先考慮到它的執行力,如果不能執行,反而破壞了它的嚴肅性。[詳細]

法律因不能執行而被輕視,有損法律的威嚴

我們常說有法不依還不如無法可依,因為無法可依不過是立法的缺失,而有法不依損害的是民眾對法律的信仰。這種常回家看看式立法能執行到位么?法律有牙齒,就是說法律頂用,而沒有牙齒的法律等於沒有牙齒的老虎,這怕是連野豬也嚇唬不到的。

這類不講究立法科學基礎上的法律崇拜主義可以稱為法律僵化主義。法律僵化主義者想當然地以為社會問題只要法律教條化,就能在「社會精神層面」解決社會問題。這是要不得的,這樣的僵化,只會葬送法律的威嚴。

將道德義務法律化的立法絕對是錯誤的立法,是在浪費立法資源。試想:子女不回家,如何處罰?只有行為模式,沒有法律後果,無疑將法律庸俗化,更貶損法律應有的權威。

立法推行孝道,固然有強制子女的效用存在,但若強大的外在壓力無法減輕,這種無奈的「孝道」究竟有多少真情實意?而法律的尊嚴又能剩下多少?


推薦閱讀:

晚安心語:盡不完的孝心,走一走,回家看看
這幾種女人「偷人」最厲害,看看你家的是不是神偷!
??說說當今老人七大傻,誰編的,太有才了!看看有你嗎?
女人永遠不會說出口的秘密,男人應該看看
人在做,天在看!萬事有因果,世事有輪迴!(建議都看看)

TAG:回家 | 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