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滅亡是因為崇禎誅殺了魏忠賢?
魏忠賢但「好景」不長,天啟皇帝僅在位七年,在23歲時就英年早逝。繼位的崇禎皇帝早就痛恨閹黨集體,即位兩個月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處置了魏忠賢。天啟七年十一月初一,崇禎告諭魏氏乃大惡之人,「本當寸磔,念梓宮在殯,姑置鳳陽」。魏忠賢在去鳳陽守陵的路上被迫上吊自殺。此後,東林黨東山再起。有觀點認為,魏忠賢雖然貪婪成性,但他並不是罪大惡極之人,而且具有極強的個人能力。他通過加征工商稅、海稅,減免農稅,既保證了財政和軍需,又使老百姓能夠平安度日。在魏忠賢當政時期,明朝沒有發生過大的變亂,邊境戰事狀況也在不斷好轉。而崇禎皇帝雖然志向遠大,但生性多疑自負,剛愎自用,慣於推卸責任,既無治國之謀,又無任人之術。那麼理所當然地,志大才疏的皇帝崇禎錯殺了有能力又實幹的魏忠賢,而重用只會空談闊論、做道德文章的文官庸才,從而導致了大明朝的迅速垮台。不得不說,這樣的認識過於膚淺。崇禎處死魏忠賢,確實可以看作明亡的一個直接誘因。但是,明亡的原因不在於魏忠賢的個人因素,而在於明王朝內官(司禮監)和外官(文官集團及內閣)的制衡體系被打破,國家局勢一邊倒地向文官集團傾斜,皇帝失去了權力的支點。制衡體系的崩塌實際上,明亡的原因極其複雜。明朝國祚276年,歷十六位皇帝。王朝初期,皇帝多雄才偉略、能勵精圖治,王權自然可以把控得很牢固,政通人和,國事欣欣向榮。然而幾代之後,繼任的皇帝由於長在深宮,不通世務,根本無法與一路披荊斬棘、過五關斬六將才得以出人頭地的人中翹楚所組成的文官集團抗衡。因此從英宗開始,皇帝對內官(司禮監)的倚重不斷加深,其目的在於制衡外官,以確保皇權。所以,成化皇帝可以專心搞房中術,嘉靖皇帝可以專註於煉丹術,正德皇帝可以當大將軍,天啟皇帝可以做小木匠,萬曆皇帝可以30多年不上朝,而王朝依舊可以運行百餘年如常。因為,軍國大事決策出自內閣票擬和司禮監披紅的協調,皇帝只需要做好名譽的領袖即可。然而,物極必反,也是一個規律。民間有說,「漢亡於外戚,唐亡於藩鎮,宋亡於外敵,明亡於黨爭」。斷送明王朝的恰恰也是這個內官和外官相互制衡而皇帝懶政的政治體制,因為它帶來了明末殘酷的黨爭。這裡的「黨」與現代漢語的「黨」不同:現代漢語簡化字「黨」的下半部分是「兄」字,意指在特定的群體中兄弟友愛;古漢語繁體字「黨」的下半部分是「黑」字,原意指晦暗不明、非公開、暗地裡、私下、偏袒,一般為貶義。誠然,黨同伐異存在於歷朝歷代,但是明末的黨爭還是觸目驚心。以東林黨和閹黨為代表的黨派爭鬥時時刻刻處在劍拔弩張、你死我活的白熱化狀態,極大地消耗了統治集團內部的力量。有人說,明亡於東林黨患,而非黨爭。實際上,東林黨患只是黨爭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已,而崇禎處死魏忠賢同樣只是黨爭的一種表現形式。當然,黨爭也只是明亡的一個表面原因,明亡的根本原因在於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利益集團和集團利益固化,加之天災人禍、內憂外患而導致的民不聊生。崇禎皇帝的性格缺陷在明亡的過程中,崇禎皇帝需不需要負責任?儘管晚明朝政積弊太深,如果沒有根本性的變革,任何人都無力回天,但是毫無疑問崇禎本人的性格缺陷加速了明亡的過程。他性格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多疑,崇禎朝共17年,內閣首輔換了19任;內閣大學士換了50人;刑部尚書換了17人;各地總督殺了7人;各地巡撫殺了11人。走馬燈似的換殺重臣,其多疑寡恩的性格可見一斑。在袁崇煥事件上,他的這一性格缺陷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崇禎皇帝在三年之內就對袁崇煥由極度信任到凌遲處死,這種急速的態度轉變寒了所有官宦的心。從此再無人事邊事,也無人事內事,崇禎皇帝真的成了孤家寡人。
崇禎帝以現代心理學理論分析,崇禎皇帝屬於典型的缺乏非整合能力的人格。所謂非整合能力是指人們承受、認知情緒上的複雜性的能力。具備這種能力的個體能夠容許矛盾的信念、情感同時存在,並不會感到不適。這樣的人對待人和事都更寬容,更能夠接受不完美和變化。而欠缺非整合能力的人,會對複雜的矛盾的認知產生極大的精神壓力,容易走極端,傾向於對人和事的絕對信任或絕對不信任。崇禎皇帝在即位之初用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徹底剷除了魏忠賢及其餘黨,卻使東林黨一黨獨大,難以約束。對於袁崇煥,崇禎皇帝由於他「五年平定遼東」的誇大之詞,就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大明王朝的安危都託付給了他一人,這是何等的天真和兒戲?袁崇煥當時就對質疑的大臣私下說過,皇上對於評定遼東的期望太大,所以他只是暫且用「五年平遼」之說來安慰皇帝的心罷了。問題是,還不到五年,才三年多,崇禎就因為袁崇煥擅殺毛文龍和援救京師策略而親自下令將他凌遲處死。這是典型的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人格。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這種性格缺陷不僅僅危害個人,而是會危害整個國家。因此,明亡於崇禎,必然性多過偶然性。從國家統治的角度來看,制度的作用和人的作用同等重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崇禎皇帝因循先祖慣例,不打破內廷與外廷的政治平衡,是不是明就不會亡?事實上,這種政治平衡被打破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內官外官互相制衡的政治體制,到晚明時期已經使黨爭愈演愈烈,超出了合理的度,平衡遲早要被破壞。換句話說,無論誰當皇帝,明都會亡,區別只在時間早晚。但是,制度是人制定的,制度應該是為人服務的。崇禎皇帝如果能夠積極地打破平衡的體制機制,而不是消極地打破體制機制內的平衡,那麼大明王朝和崇禎本人的結局都可能會是不一樣的。然而歷史不能假設,我們只能從歷史的教訓中不斷汲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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