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族群、種族和民族:在沒搞清楚它們有啥區別前最好別亂說

關於族群、種族和民族:在沒搞清楚它們有啥區別前最好別亂說

2016年10月02日 10:12來源:鳳凰國際智庫

文章來源:微信號「國關國政外交學人」

編者按:現實中,人們常把種族和民族、族群與民族相混淆。國際金融論壇(IFF)學術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全球治理中心主任龐中英在本文從多個角度探討了族群、種族和民族這3個易被混淆的基本概念。另外,龐中英教授還特別分析了現代民族概念的3種基本含義(政治、文化和經濟)、民族形成的兩種不同的路徑及其動態性、與民主和公民身份相聯繫的現代民族的根本性質,最後提出了關於民族的新界定。

作者:龐中英/國際金融論壇(IFF)學術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全球治理中心主任

為了加深對國際社會中民族與民族國家的認識,有必要嚴格區分族群、種族和民族這樣3個經常被混用的概念。在現實中,人們把種族和民族、族群與民族相混淆,問題之嚴重已到了必須正視的地步。

例如,把前南斯拉夫(如波斯尼亞的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和穆斯林族)、前蘇聯的各族群、非洲國家盧安達(胡圖族與圖西族)、中東的巴勒斯坦人與猶太人、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和泰米爾人等的民族或族群衝突稱為「種族衝突」。

這種混淆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因為上述國家內部的衝突不是什麼種族衝突,而是族際衝突,英文叫作ethnic conflict。

由於翻譯和歷史等原因,漢語中的「民族」一詞含義極為複雜,所以它不僅包含了英文等西語的民族(C na-tioW、族群(ethnio group、民族的少數(na-tional minority、人類共同體(human com-munity)等含義,而且經常與種族一詞相混用(當然這種現象不僅在中文中有,在其它語言中也存在)。

為了深入研究民族和民族主義問題,本文認為需要廓清民族的含義並把它與族群、種族等概念加以明確區分。下面首先從語義學角度入手對族群、種族和民族等概念做一具體分析。族群。英文是用ethnic group或eth-nie來表達的,它與nation(民族)既有聯繫又有不同。

權威的《韋伯斯特新20世紀詞典》(未刪節本)第2版是這樣解釋ethnic一詞的:作為形容詞:

1、與民族或集團有關的既非基督徒又非猶太教徒的、異教徒的,這裡譯為「異教徒的」

2、人類由於習慣、特徵、語言等相互區分的集團的,這裡譯為「族群的」或「人類集團的」。

有時ethnic一詞可作名詞:

1、單個的未開化人或野蠻人或異教徒;

2、由習慣、特徵、語言等相互區別的人類集團的成員,特別是指一個大的共同體中的一小部分或少數民族集團(na-tionality group)。

研究民族和民族主義的著名英國學者斯密思(Anthony D. Smith)使用了ethnie或ethnic community一詞,以區別於na-tion,他給ethnie下的工作定義是:一個具有名稱的有著共同祖先和傳說、共有的記憶和文化因素的人群;一種與歷史的領土或家園有關的聯繫;一個團結的度量。

可見,ethnic group (ethnie)中有中文的「人種」的因素(如在生理和生物特性上的差異),但它所表達的主要是由於人們在宗教信仰、語言、習慣等文化上的差別而形成的人類集團,這種集團還不能說是na-tion(民族)。

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為民族,也可能是永遠也不會變成民族的人們,例如塞頓一沃森(HughSeton-Watson, 1977)所研究過的散居民族(DiasporaNations,諸如華人、猶太人和馬來人,因為這些人已分屬於各個民族,認同於新的國家、成為民族的少數,但又保留著獨特的原有的ethnicity,我在這裡把它叫作「族群」(可以是廣義民族的一種),民族和族群不分反應了中文在表達豐富多採的人類集團的差異性上的貧乏,拿不出其它的術語表達這種與英文nation不同的族(民)類共同體。

在我國的許多文獻中,ethnic一詞幾乎都不適當地,或嚴肅地說是錯誤地被譯為與「種族的」有關的中文,即主要從「種」的角度去理解ethnie,這正是導致上面提到的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國內各族群之間的衝突稱為「種族衝突」的一個直接原因。我認為,當代世界存在的族群是指那些包含:

1、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尚未被融合或統一到與國家的界線大體一致的民族(C na-tion)里的「民族的少數」或「少數民族,他們具有許多文化上的共同特性。這種族群在今天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包括一向被視為典型的西歐民族國家中都存在;

2、在一個多族群國家(請注意,我沒有用「多民族國家」的習慣提法),構成其民族Cnation)基礎的所有族群的總稱。

在這個意義上,不論是占支配地位的集團(domi-nant ethnie,即所謂主體民族)還是處於少數地位的集團(所謂少數民族),均是族群,而非民族。

例如漢族也是中華民族中的一個族群,雖然她佔中國人口的絕對多數。把民族與族群的概念加以區分,對於國際關係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為國際關係的一個主要行為體是民族國家,相應地,國際關係研究有必要深入到民族和民族國家構成要素即族群的分析。

民族內部的族群的運動(當代民族主義的特徵)正是民族和國家發生變化的原因,從而影響到整個國際體系的變化。對國際關係研究來說,需要特別注意到的國家是那些在族群成分或族群關係上比較複雜的國家。

如果一個國家包含了許多族群但卻實現了各族群之間的和睦與融合(一體化),進而產生了一個為各個族群所認同的超越了傳統的人際聯繫紐帶的新民族,即在族群上多元的民族(heterogenous nation。

我認為,這種民族的形成實際上使民族性(Cna-tionality)超越族群性(ethnicity,民族性超越不了族群性就會導致極為嚴重的國家結構內部的族群衝突,後面將論述)。此類民族在今天的世界屢見不鮮,而且隨著人類交往的全球化(文明和文化的交融化合)會更多地出現。例如中華民族、新加坡民族、美利堅民族、馬來西亞民族(由土著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等組成)、辛巴威民族、模里西斯民族等等。

因而這些國家與那些由同質族群構成的民族(即一個族群直接成為一個民族)國家一樣為民族國家;相反,如果一個內部族群異質程度較高的國家沒有成功地實現民族和解和民族塑造,不能產生一個為各不同的族群所認同的新民族,那麼這種國家則是一個缺少民族基礎的分裂中國家(disintegrating state即存在著嚴重的族際衝突,有的甚至發展到兵戎相見,例如在波斯尼亞發生的令人髮指的族群間的屠殺和戰爭,盧安達、蒲隆地的「族群滅絕」。

蘇丹的南北衝突,利比利亞、斯里蘭卡、扎伊爾的內戰等。分裂中國家不是民族國家甚至其主權都是殘缺不全的,這使我們不得不提出這樣的觀點:當代世界上一些國家並非民族國家,在今日組成聯合國的185個成員中,雖然它們都是主權國家,但不能說它們絕大多數屬於民族國家。

今天的世界可以說是由民族國家和非民族國家兩類國家組成的,其中民族國家又分為單一族群的民族國家和多元族群但單元民族的國家(例如中國)。

所謂非民族國家就是那種多元族群又缺少單元民族的國家,非民族國家在今天的世界繼續面對著巨大的合法性危機種族。種族在英語中是用race來表達的。

上面提到的韋氏詞典是這樣解釋「種族」的:

1、人類的主要生物學劃分,即用膚色、頭髮、身體結構等的差異加以區分的人群,許多人種學家認為人類只有3個大的種族劃分;

一是高加索((Caucasian,在廣義上又稱白種人;二是尼格羅人(N egroid,廣義稱黑種人;三是蒙古人(Mongoloid,廣義稱黃種人;其中每一大類又分為若干小類。這個術語具有非科學的含義,已經被更科學的族群(ethninc group)所取代。

2、主要指在遺傳基因(gene)上不同於另一些人的人口這是一種現代科學用法;

3、指屬於一個族群集團的感情;

4、在較寬泛的意義上與血統(breed> ,宗族(firmly、人群(people、部落(tribe ) ,民族(nation)等混用。

由此可見,「種族」一詞主要或首先是一個生物學概念,如果用到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它就具有了特定內涵,例如30年代德國希特勒上台後推行的法西斯主義,就是以種族主義為基礎的,宣揚德國人是亞利安人的後裔,是優秀的種族,世界上其它民族都是劣等種族。再如,1948 -1994年之間的舊南非實行臭名昭著的「種族隔離」;再如在美國存在的白人對黑人和有色人種的事實上的歧視。把種族一詞界定為一種生物現象是正確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在整體上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共同遺傳體質特徵的人群,而不考慮其是否有共同的語言、共同的習俗和共同的族籍。

因此,種族可能被誤用為「民族」或被認為等同於民族(如所謂南非的白人組成一個白人民族),這些都是錯誤的、是出於特定政治目的,並且是十分荒謬的。考慮到「種族」與「族群」在使用上的接近、混用和誤用,本文的一個任務就是把「種族」與「族群」、「民族」加以明確區分。

需要指出的是,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不能輕易使用「種族」一詞,更不能用它來代替「族群」和「民族」,否則將會導致許多難以克服的矛盾。

例如,許多人在譴責冷戰後非洲的所謂「部族衝突」或「種族衝突」時,甚至把這種衝突的根源歸結為民族主義。

實際上他們首先就沒有搞清,在非洲發生的到底是什麼性質的衝突,能否在概念上把它們歸結為是「種族的衝突」,能否把它們看成是民族主義泛濫的結果?

我認為,非洲發生的衝突屬於國家內部各個族群之間的衝突,而絕非種族衝突,這些族群衝突的根源恰恰不是民族主義而是族群主義,是對民族主義的一種反動。非洲重新出現的族群衝突表明了兩點:

一是上面提到的在獨立以後國家竭力塑造民族(the formationof nation)的進程中斷,民族國家最終沒有形成;二是族群主義取代了民族國家塑造的民族主義,導致非洲歷史的一大倒退,這是一個歷史的悲劇。

這裡,我想指出的是,由於民族主義對非洲來說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具有積極意義的東西,所以最好不要把它與部落主義和族群主義相混用,也不要把非洲正在發生的這種歷史倒退概括為「部族民族主義』。

民族。英文的nation一詞是從拉丁文natio派生出來的,一種解釋是以出生共同體為特徵的人類集團,即在特定地理區域的人類集團。

另一種解釋是擁有相同的祖先的部落或人群集團,在古羅馬,居民(citizens)並不構成民族,因為民族這個詞主要用來稱呼外部部落。

在中世紀,古條頓人(Teuton)和異教徒部落被稱為民族。在現代開始時,民族專指文明的民族如義大利人、法蘭西人和英吉利人等生活在歐洲一定區域的人。

至於natio,上述韋氏詞典認為又來自希臘文的nasci的過去分詞natus,意為「誕生」(to be born,一般有以下幾個含義:

1、一個穩定的、歷史上發達的有著共同領土、經濟生活和特定文化與語言的人群共同體(community of people)

2、一個單一政府治理之下的聯合起來的在一塊土地上的人民

3、一個人群或部落,Cb)屬於一個同盟的北美印地安人,例如當時存在的印地安六民族(Indian Six N ations ),這個部落的領土

4、以前在歐洲的大學裡,主要根據學生和學者的出生地進行的人群分類。可見,民族一詞在西文中有著複雜的含義

除有所接近「族群」的概念外,絕不等同於「種族」,所以那種把「民族衝突」等表示民族間關係的術語叫做「種族衝突」就是從字面上看也是錯誤的。民族可由兩條不同的路徑形成:一是與血緣文化相關的人群集合,即屬於一個在血統和文化上的人群(他們有可能不居住在一起)分享著一樣的團結感,因而組成一個民族;一是與血緣無關,但與政治和政治認同有關的不同族群和語言集團的人民由於分享著同樣的團結感而組成一個民族,例如在瑞士。

在政治上,這樣兩種不同的民族形成路徑會產生出不同的結果。馬克思認為:「古代各國的部落建立在兩種方法上:有的按氏族,有的按領土。

按氏族特徵組成的部落,比之按領土特徵形成的部落,較為古老,而且前者幾乎到處被後者排斥』。恩格斯把氏族特徵組成的部落稱為「血族部落」,把按領土特徵形成的部落稱為「地區部落』。

馬恩在這裡實際上指出了民族形成的兩個歷史起源以及由此形成的兩大民族之間天然的排斥和衝突關係,我認為它對於認識今天世界範圍的國內族際衝突及其國際化問題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事實上,在歐洲,東西方的民族概念就是這種民族形成路徑差異的必然結果。東歐(包括中歐)的民族概念是基於用種族、語言、傳統或宗教來界定的共同的文化的族群民族;而西歐的民族概念與此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基於國家、領土、公民身份和政治原則來界定的憲政意義上的民族。

這一重要區別往往不為我們重視。如前所述,族群還不等於民族,但如果一個族群取得了國家地位即擁有了自己的政治組織形式(因為任何族群都處於具體的國家中,所以族群分離可能是和平的,但迄今為止的世界歷史所積累的事實絕大多數是流血的、暴力的,成功者大多屬於帝國解體的產物)。

那麼,這時族群就轉化為民族,即族群民族(ethnic nation一個族群要求上升為民族(分離主義或統一主義,前者是脫離一個民族,後者是要求把屬於另一個民族的本族群成員統一過來,收復族群所有的領土)。

這種族群民族一旦成立必然要依據族群的標準來思考問題和制定政策,例如族群的同質化,族群的純潔化運動,排外的思想和行動等。

所有這一系列的思想和行動構成了民族主義或確切地說是族群民族主義。

我們今天在東歐、高加索、中東、黑非洲及亞洲都能感到族群民族主義的巨大破壞力量(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族群都希望上升為民族,並形成以族群民族為基礎的所謂單一民族國家,有的只是希望獲得更大的自治權利並更多地參與決策)族群意義上的民族概念必然特彆強調民族構成的一系列客觀的共同性。特別是共同的語言和文化特徵以及具有關鍵作用的血統,例如由於德國近代區別於英法,落後性與現代性極為奇特地混合,德意志民族的自我意識從一開始就是與浪漫主義傳統即文化民族主義相聯繫,而不是同西歐那樣啟蒙運動傳統即立憲民主相聯繫的,相反,則是同文化、血統密不可分。意味著文化、血統共同體的yolk一詞在德國曆來便被當做英語nation的同義詞。

在納粹時期,yolk一詞的種族主義色彩濃得無以復加,二戰後情況有了一些變化,出現了用nation取代yolk的跡象,但還非常不夠,如在對待外來移民問題上的做法仍反映了德國意義的民族概念。

從60年代到70年代開始,西歐湧進了大批來自地中海等地區的以穆斯林為主的客籍勞工(guestworkers,由於不能有效地反遣這些外來移民,加上許多「客勞」的家庭子女要求團聚,因而西歐國家面對著如何處理這些移民的問題。

德國特彆強調血統主義(jussanguinis)或血統原則,以父母國籍決定子女國籍的規定作為移民取得德國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基礎,於是一些具有德國祖先或血統的移民立刻就取得德國公民身份,不管這些人來自何方,會不會講德語,而在德國生活了3代的有著合法居民身份的土耳其人卻不能取得這種公民身份。

德國的這種處理移民的方式不同於法國,因為法國主張同化外來者,這使得移民問題相對比較容易得到解決。德國在1989年重新統一前後,yolk一詞又重新走運,各種排外情緒和新勢力再一次抬頭。

還需指出的是,斯大林定義的民族基本上屬於族群或族群民族,在他所指出的民族的幾個特徵中,除了共同的經濟生活這一條外,完全符合族群民族的標準,反映了中東歐民族形成的實際。

立憲意義上的民族特彆強調一塊國土(country)上的所有人口(population)為一個民族,以憲法為基礎的立憲民主制以及相應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以為民族的關鍵因素。

大西洋傳統的民族就是這樣根據自由民主的要求定義的,與國家即民族的代表機關或政治組織形式有關,所以民族就成為一個由共同的法律管轄之下的個人的聯盟,並且由法律所賦予的代表大會來代表,所以一個民族的團結和認同來自政治組織。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由不同的族群、種族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所組成的移民國家美國存在一個美利堅民族。

在《美利堅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宣言》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超越了傳統族群界線而要求形成一個新的民族的聲音,它們明確地規定了具有不同身份、血統和文化的人只要認同於共同的自由平等人權的價值觀,那麼這些具有在經濟上無法分割的聯繫的人群就組成為一個民族。

這種新民族是人類一體化道路上的第一個里程碑,即融合了不同族群的民族的出現是人類一體化的第一個基本形式,它必然導致更高程度的人類一體化。正是這種民族形成的不同路徑,導致了人們歧義疊出的民族界定,於是,文化民族和國家民族或政治民族的區分出現了。

最先提出以萊因河為界的東西歐(西歐包括美國在內)存在兩種不同性質的民族和民族主義的德國著名歷史學家邁內克(Fredrich Meinecke)把世界上的民族分為兩大類型:

文化民族與國家民族(Kultur-nation, Staatsnation,文化民族就是操同一種語言和擁有共同祖先的人們、國家民族就是生活在同一個政府之下的有共同法律和官方語言以及宗教的人口,他們之間可能有著許多差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人口越來越變得均質化。

研究民族主義和民族間交流的美國著名國際關係專家多伊奇(Karl W . Deutsch)提出文化民族與政治民族的劃分,前者指歷史形成的文化共同體,後者是擁有國家的群體,或已經產生准政府功能,有能力制定、支持、推行共同願望的群體。根據他的概念,文化民族基本上是本文所說的族群,而政治民族則是諸如中華民族、美利堅民族等新民族,所有的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民族,即「國家就是一個控制了一個政權的民族』,就政治民族而言,多伊奇顯然把大西洋的對民族與國家不加區分的傳統重複了一遍,即民族就是國家而國家也就是民族。

另一位美國著名歷史學家斯納德(L. L. Snyder)在邁內克的觀點下發展出歐洲存在國家民族(state-nation)和民族國家(nation-state)兩類共同體,前者如英格蘭、法蘭西和美利堅是在國家形成的過程中形成的,是指超越了族群差異(ethnic differences)的民族,而後者如中東歐國家,則是族群與政治疆界相一致,這就使歐洲一分為二:

由國家形成民族的國家民族和由民族形成的國家(na-dons formed by the state and states formedfrom nations。這種劃分也適用於非洲。

不管是歐洲還是非洲,國家民族都需要塑造((building,歐洲的民族塑造經歷了長期的過程,而非洲的新民族塑造則很短促,還是一個民族的胚胎。

今天看來,這一觀點具有重要的意義,非洲的民族塑造過程雖然正在經歷著族群(音日落)勢力抬頭的打擊,但這不過是歷史的暫時倒退。民族終究要戰勝族群即超越族群,亦即非洲的國家民族仍將得到發展,例如90年代新南非的誕生就說明了這是一個大趨勢。當然如同中東歐一樣,在非洲,一些沒有塑造出民族的國家解體後,可能會出現一些族群性質的民族國家。

與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並存的還有另一種民族沒有引起學者們的注意,這就是本文提出的經濟民族(economic nation )斯大林民族的定義雖然有各種不足,特別是它沒有包括西歐大西洋式的政治民族,但這個定義有幾點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它揭示了「民族是由不同的種族和部落的人們組成的」,明確地把民族與種族和部落加以區分。

第二,它重視經濟因素在民族形成中的作用,「共同的經濟生活、經濟上的聯繫」對人們組成一個民族起著巨大的作用。

我認為,民族是歷史上人們在由於勞動分工的形成而形成的經濟共同體,所以民族本身也是一個經濟概念,沒有人群在經濟上的共同性和經濟統一,也就沒有民族。經濟民族是與政治和文化民族有關係的。

就政治民族而言,國家在塑造民族的同時,也在塑造一個統一的國內市場和國民經濟以及統一的對外經濟關係,因而也就在經濟上加強了政治民族。就文化民族而言,人群在血統、語言和傳統等上的一致,無疑為他們之間的經濟交易提供了方便和效率,節約了交易費用,從而加速了此群人的分工和市場的形成,而經濟聯繫的密切又會大大促進文化上的共同性。

當民族的政治組織形式的國家產生後,國家會主動地加強民族在文化和經濟上的一體化。總之,國家通過加強經濟民族的形成而加強其合法性,進一步促進民族認同的形成。

埃及著名經濟學家、依附論的代表人物阿明(CS . Amin)指出:「民族的先決條件是人群的共同語言和文化以及同一地域。而且,首先是意識到這種文化的相同,即使這不是完美的,這個『省』與那個『省』之間有不同的方言或宗教信仰。國家的先決條件是民族(集團),但要超過它。

除上述特點外,還有一個社會階級來控制中央國家機構並保證居民生活在經濟上的統一,在這個時候,就是說當這個主導階級組織剩餘產品的生產、流通和分配而使各省的命運結為一體時,國家就出現了」。

「如果民族相同性沒有達成,或者尚無經濟統一,那麼,我們看到的就是一個帝國,而不是一個民族』。

本文認為,區分政治民族、文化民族和經濟民族的重要意義在於認識民族與民族主義的性質和國家與民族的關係,它對於我們分析民族和民族主義因素在國際體系中的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民族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它可能是一個政治或文化或經濟民族,但當一個民族無論通過哪條路徑一旦形成,它就是一個綜合政治、經濟與文化因素在內的人們共同體。在我看來,民族一詞的關鍵在於「民」,而族群一詞的關鍵在於「族」。因此,區分這兩者的不同和差異對於我們具有關鍵意義。台灣學者趙剛先生在《新的民族主義,還是舊的勢一文中有一個觀點:nation更正確的中文翻譯應是「民體」即由公民或進步人民所組成的集結體。民體或許能降低「民族」這個傳統翻譯所承載的「種族」或「族類」的保守涵義,但為了溝通的方便,仍可用「民族」這個約定俗成的翻譯。

這一主張是很正確的。全面地理解中文的「民族」,它確實包括了「人民」和「族類」兩種含義,是由「民」和「族」兩個東西化合而成的。在近代引入中國,它反映了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因為中國境內的漢族等其它「少數民族」都應是英文的ethnic group而非na-tion,但由漢族為主體結合了其它少數族群的中華民族卻是一個nation。這使得中文不得不用「民族」一詞涵蓋這樣兩種在性質上有很大不同的東西。可以說,中文的「民族」是一個廣義概念,它導致了人們在討論民族和民族主義問題時更加不能有一個基本一致的民族概念。

我認為,「民族」的核心含義在於強調它是由「公民」而非一般的「人們」(他們中可能包括臣民或根本沒有公民權的無產者、奴隸和婦女或有居留權但沒有公民權的外國人)組成的團結與認同的組織形式,因此其核心在「民」。這是我們對法國大革命以後民族主義在世界範圍的發展所進行的仔細研究的必然結論。

正是人民要求從臣民變成公民,從被奴役者變為國家的主人(不管形式還是內容),從沒有基本的人權到獲得基本的人權,才把君主(他並不在乎自己的臣民是否具有共同的民族性,他只要求臣民能服從)國家轉變為民族國家,把封建國家轉變為資本主義的共和國,「西歐資產階級是以國家的名義分享或獲得全部權力的。因此,國家不再是國王、國王的領土和國王的臣民。更確切地說,國家這時由公民(僅指19世紀末葉以前有財產的公民)組成。

正因為如此,許多學者認為「民族」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政治概念。從15世紀始,民族一詞在西歐被愈來愈多地用於政治目的。

按照百科全書派狄德羅的經典定義,民族就是指在某一給定的領土上,在共同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生活的居民。關於民族的這一政治概念界定了並包含著「公民社會,』(市民社會),即有權參與政治、分享主權的公民集合。

韋伯(Marx Weber)認為,民族甚或族群不是有力的分析性概念,一而再地我們發現『民族』這個概念導向政治權力。

我認為,現代民族之所以為政治概念,是因為:第一,民族是與「民主」聯繫在一起的概念,沒有民主也就無所謂民族,即民主塑造了民族。

對於多元族群的國家,要想塑造民族(包括象歐洲聯盟這樣的超民族國家體),唯一的途徑是實現各族群之間在新的基礎上的聯合,也即在民主的基礎上由人民自主地選擇命運與共的各族群新的結合形式。

任何違反了民主原則的族群結合都對民族塑造和民族形成產生副作用。蘇聯解體的一個深刻教訓是:對於多族群國家來說,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真正克服俄羅斯族群的民族主義(沙文主義)和少數族群的民族主義進而真正形成一個超族群的蘇聯民族,國家的解體則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與民主相關,民族是由「公民」組成的,即作為集體的民族是由個體公民組成的,沒有公民也就談不上民族,民族認同最重要的標識是其成員具有「公民身份」,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族確實是一個近現代概念,它是資產階級民族民主革命的結果。民主和公民這兩者都是與國家分不開的,民主導致一個人民的權力或人民的統治亦即民族的國家,而民族國家又保證了民族成員的公民身分,從而奠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礎和主權的淵源。

與此不同,「族群」一詞則主要是一個文化概念,那些主張民族是一個文化概念(以區別於國家,因為國家是一個政治單位和政治法律概念)的人,他們所謂的「民族」其實都是指族群,一種與共同的「血與土」、「歷史與傳說」、「宗教與傳統」、「方言與土語」、「共同價值觀與觀念」等因素導致的人民的結合,它的歷史極為悠遠,否則我們到哪裡找其「文化」因子呢?

至此,我們可以將民族的概念作個小結:

1、承認民族的多樣性存在,但認為世界上大部分民族是由各種不同的族群聯合而成的,亦即民族是一個比族群更大的人類共同體。

2、民族是一個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政治概念,但民族與國家的關係由於民族形成的不同方式而不同,對於由超越了族群(血統與文化)得自於政治組織和經濟聯繫而結成的個體之間的聯盟,國家在邏輯上優先於民族,民族是通過國家來表達的;對於族群民族來說,民族必然優先於國家,國家不過是民族的政治組織形式。

3、因此,在歷史上和現實中,我們發現了兩種不同的民族,融合了不同族群的民族(民族1)和乾脆就是由單一族群構成的民族(民族2)。

就民族而論,在各族群的融合過程中,加入進了各種非民主和不平等的因素,在一些情況下可能還有暴力,這使得民族形成過程並非田園詩,而是存在著許多不和諧。正是這個原因,今日號稱為典型的民族國家者也能發現尚未融合或異己的族群,在一些國家更嚴重,這是民族面對的問題。

單一族群的民族是近代民族主義發展的結果,一些這樣的民族由於規模小、經濟效率低,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面對著如何生存並求得發展的嚴峻挑戰。

4、不管那一種民族,都是一個人類生存發展的共同體,是人的一個大的聯合會,亦即民族是具有共同性的人們的結合。

5、民族是一個動態的進程,由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多種原因造成的族群的生生滅滅,以及它與別的民族和族群的融合或分離,使我們無法找到凝固的永恆的民族。

今天世界上存在的民族不同於歷史上的民族。民族的形成就是從異質向同質轉化的過程,也即民族是人類的一體化和組合的一種形式。

我們在今天的歐洲看到了由15個民族組成的更大的民族,即歐洲民族的歐洲聯盟,它展示的是其它地區未來的前景。

人類的一體化進程必將向前邁進一大步,較小的民族通過聯合和結合而轉變為更大的民族的一部分;我們也能看到跨國的勞動力和人力資源的流動(例如數量空前的移民勞工)已經和正在改變著許多國家的民族構成和人口結構。

這樣,一個國家如果要保持經濟繁榮和政治上的寬容,或遲或早都得給予這些長期滯留的移民以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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