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冤李鴻章,專為大清背黑鍋!

李鴻章朝服照

常說時世造英雄,其實時世也造替罪羊的!

個人認為,中國歷史上最冤的替罪羊當數李鴻章。整個大清都是愛新覺羅家的,代表了愛新覺羅家族和整個滿族的利益。

慈禧

用現代術語來講,整個大清就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民由所有的滿人與極少部分漢族官僚組成,其法人代表是光緒,其公司董事長當然是慈禧了。至於李鴻章,頂多是個業務部門的執行經理。按公司的正常運作來講,最後簽字蓋章的只能是慈禧,李鴻章只是個跑腿兒的,而且想叫你跑才能跑,不想叫你跑立馬兒就得立正稍息靠邊站。

所以,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那些李鴻章的「賣國罪證」:1876年,與英國簽訂《中英煙台條約》,賣國一次;1895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賣國兩次;1896年,與俄國簽訂《中俄密約》,賣國三次;1901年,與列強簽訂《辛丑條約》。這些條約被一些人看做是李鴻章的罪證,但是各位想想,要不是慈禧老佛爺授權李鴻章去簽,他能簽?在簽《辛丑條約》時,李鴻章已是告老還鄉,但慈禧一張懿旨,李鴻章只能北上受命。

辛丑條約簽訂

說到《辛丑條約》,要不是李中堂,清政府當時會賠償的更多。原來中堂大人在遠赴日本簽訂條約時,不幸被日本憤青持槍刺殺,所幸的是在日本軍醫的醫救下,李鴻章撿回了一命。李中堂憑藉的這次的刺殺事件為籌碼,與日本政府余璇,最後使清政府在談判桌上爭取到了一定主動權。美國學者對此評價曰:「中日戰爭從頭到尾是一場十足的災難。中國最有效的討價還價籌碼不是它所剩下的陸海軍力量,而是一個日本狂熱分子對李鴻章的傷害而使日本人感到的內疚。」

這樣看來,李中堂所做之事,很多是不得已,是受慈禧委派,簽訂了這些賣國的條約,那為何國人只認李鴻章是賣國者呢?我想只因整個19世紀,國人因遭受屈辱而積澱的憤恨要得到渲泄。不能瞄準慈禧,便只好瞄準慈禧的經紀人了,於是李鴻章就成為愛國主義者的靶子。於是,隨著時間的流逝,「賣國賊」這個烙印應深深的烙在了李中堂身上。

外國人眼中的李鴻章

但我想不明白的是,為何現在教科書上還把李鴻章描述為「賣國賊」呢?這不影響下一代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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