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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力推化解信訪積案

  老房子被拆遷了,可安置房工程卻爛了尾,遲遲蓋不起來;在外租房周轉多年,但安置補償費百般拖延,沒有下文……房子是許多中國老百姓的「命根子」,因房屋征拆和安置導致的信訪問題時有發生。

  7月28日,國家信訪局在其官網通報了對天津、山西、吉林、江蘇、四川等5省市的40件信訪事項進行實地督查的結果。這次於今年6月啟動的實地督查,重點圍繞房屋征拆和安置方面的信訪事項,選取了一批涉及人數多、距今時間長、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通過直面現場推動問題妥善解決。

  「信訪督查改革,通過4年多創新實踐,制度日趨完善,力度不斷加大,其示範引領效應正在顯現。」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李皋表示,督查改革得到了社會認同、群眾認可,其成果正在輸送到各地,推動了大量信訪積案化解。

  問題導向

  找准「病因」下猛葯

  信訪督查督什麼?簡言之,就是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發力,針對工作中的缺點、痛點下手,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好經一念歪,問題跟著來。由於工作傳導鏈條長,加之存在一些既得利益阻礙,許多中央的重大改革部署在貫徹中就可能變形走樣,實地督查是推動改革舉措落實的利器,也成為化解信訪問題的「殺手鐧」。

  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指出,督促檢查工作是推動黨的決策落實的重要手段,是促進黨的決策完善的重要途徑。

  截至目前,國家信訪局已組織了對除西藏外的30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實地督查,共督查信訪事項532件,主要聚焦涉農信訪問題、房屋征遷與安置等方面信訪問題,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基本上得到了解決或形成了解決方案。

  「督查形成的問題分析和政策工作建議都報送了中央領導同志,並轉送到相關部委,為其提供參考。」國家信訪局督查室主任郭欽向介紹,督查的目的不僅是解決具體個案,更通過對典型事項的剖析,查找深層次原因,發現共性問題,為改進工作、完善有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

  陽光督查

  公開透明「有擔當」

  國家信訪局的官網上有個「曝光台」欄目,專門對督查中發現的因政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信訪事項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目前已曝光11起,5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怎麼實現信訪督查最大程度的透明陽光?答案是讓公開成為常態,讓社會力量的深度參與形成機制。從2015年1月起,國家信訪局已邀請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等10餘家媒體記者全程參與督查。督查結果不僅在體制內流轉,而且在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發布,向社會公開。

  除了面向社會的信息公開,督查組組成人員的多元化也是工作透明高效的保障。督查組人員除了信訪局本部門的幹部,還有來自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環保部等國務院部委的業務骨幹以及被督查省份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廣泛吸收各方面的專家、第三方力量參與,共同打造『陽光督查』」。國家信訪局督查室督查二處副處長李連成在每次的督查中都要與來自各部委的業務骨幹「並肩作戰」,「他們都非常專業,對法規政策把握到位,能準確發現地方工作的違規問題,在督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責任追究

  出手杜絕「撓痒痒」

  2016年10月18日,貴州省納雍縣27名信訪人員在京集體上訪,國家信訪局會同住建部組成聯合督查組趕赴實地督查,查明主要是由於當地政府違法行政引發的。對此聯合督查組建議貴州省按照《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開展核查問責。最終,當地對縣委書記、縣長等1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國家信訪局也對此進行了全國通報。

  「督查不能走過場、和稀泥,不僅要路見不平一聲吼,而且要該出手時就出手。」李皋介紹,國家信訪局對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敢於較真碰硬,讓督查對象「紅臉」「出汗」成為常態,責任追究也不意外。

  2016年8月份,國家信訪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對實地督查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編報虛假材料的,由組織督查的信訪工作機構依照《信訪條例》及信訪工作紀律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截至目前,國家信訪局督查的信訪事項中,有19件信訪事項涉及的106名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規範動作

  防止督查「走過場」

  「得知你們專程從北京趕到薛城約見我,我激動得一夜沒睡。」這是山東棗莊一名信訪人給國家信訪局督查組寫來的一封感謝信,這次面對面的實地督查,讓他終於拿到了被拖欠5年多的拆遷補償款。

  「所有督查事項必須見信訪群眾。」郭欽向表示,督查工作不能光坐在會議室里聽彙報,要經得起實踐與法律政策檢驗和媒體公開,只能靠工作程序的嚴格,「這樣的督查既能接地氣,地方也服氣。」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信訪局對信訪督查流程予以改革,統一組織、統一實施。在其制定的工作規範中明確規定,督查事項的選擇要經過業務司室篩選、督查室初選、局領導審核、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四道關」;每一批督查前,都要組織與督查事項相關的法規政策培訓,尤其強調實地督查必須完成六個規定動作:聽取情況介紹、查閱案卷材料、實地查看現場、面見信訪人和相關人員、查詢信訪信息系統、向當地反饋督查意見,從而確保了督查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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