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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互相忍讓的藝術

忍,就是在明知對方的思想或行為不對自己還要作出贊同的姿態,或者違心地按照對方的意見去辦時的一種心理過程。在家庭生活中,夫妻會經常遇到「忍」字。例如,夫妻吵架,往往會有人勸道:「唉!難道您不會忍一忍?」當夫妻中的一方有點「委曲求全」時,又會聽到另一種聲音:「你這個人啊!忍他幹嗎?!真沒有用!」

「忍」,既可以說是人的一種「德性」,又可以說是人的一種「本領」,更可以說是一種「藝術」。不少夫妻因為缺乏這個「忍」,變得很不和諧,甚至鬧得不可開交;而有的夫妻,則因為其中的一方過分地「忍」,夫妻關係變得非常彆扭,甚至使一方感到非常痛苦,就象「心上插上了一把刀」。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產生「忍」字上的不協調和不平衡呢?當夫妻中的一方的人格特徵過於強悍,而另一方過於軟弱時,過於軟弱的一方會由於對方的威勢,而違心地忍。當夫妻中的一方過於崇拜另一方時,會出自內心的、甚至是愚昧的百依百順、言聽計從的忍。當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一方有恩於另一方,一方作為報恩的手段和方法,可能會對另一方的所有不贊成的觀點或行為,長時間地忍下去。當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為了家庭的完整或孩子的出路而不想離婚;或者作為一方對另一方的某種報復手段時,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會採取忍的態度。當夫妻中的一方的「不端行為」被另一方抓住,被抓住的一方出於名譽或地位的考慮,就只能採取忍的態度。當夫妻中的一方遇到了重大的不幸(如突然重病)而發生心理、人格或行為異常時,另一方會出於人道,將一切的不幸忍在自己的心中。

所有的這些「忍」,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幸的。這樣的忍,會給夫妻關係造成一種虛假的正常:一方因對夫妻關係自我感覺良好而忘乎所以,而另一方卻心事重重,活得沉重,整天打不起精神來。這樣的「忍」,會使家庭中原來屬於小矛盾的問題,不僅得不到及時、妥善地解決,而且會逐漸發展成為難於解決的矛盾,甚至不可收拾、非得分手不可。這樣的忍,一旦夫妻雙方都感到是在勉強維繫時,雙方的內心都會感到痛苦不堪,不僅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反而會造成破裂,這樣的忍,因為是建立在事實上的不平等的基礎上的,因此,它是以犧牲一方人格的發展為代價的,結果呢?長期忍的一方的人格越來越扭曲,甚至崩潰,這樣的忍,也會給下一代的發展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或是學會了不忍這一方的飛揚跋扈、目空一切的人格特徵,或是形成了忍的一方的那種唯唯諾諾、缺乏獨立人格的那種性格。

顯然,那種什麼都忍,過分地忍,是無益於夫妻和家庭的健康發展的。那麼,在夫妻關係中是不是意味不要忍呢?當然不是。如果夫妻之間什麼都不忍,一有什麼事就爭鬥,鬧矛盾,夫妻就不象夫妻,家庭也就不象家庭了。

那麼,在夫妻之間怎樣的忍才是正常的呢?一般來說,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忍的雙向性原則。在夫妻關係中正常的忍,應該是雙向性的,而不能是單向性的,即要求夫妻雙方互相都能忍,都會忍;不能只是單方的忍,更不能要求一方長期的忍和無原則的忍。

第二,忍的理解性原則。夫妻之間的忍,是建立在雙方理解的基礎上的,只有一方意識到另一方是在忍時,他(她)才會對自己的所做所為不好意思堅持下去,在以後遇到同類的事情時不會仍我行我素。

第三,忍的謙讓性原則。在夫妻生活中,夫妻雙方要學會謙讓,對於一些區區小事或無原則的事,要學會忍,即對這些事情要含糊一點,寬宏一點,不要對什麼事情都尋求「是」與「非」的界限。

第四,忍的暫時性原則。當一方在生氣時或非常得意時,一般聽不進不同意見,夫妻的一方不要在這時去爭,去頂,要暫時忍下來。當愛人的情緒平靜下來之後,再去指出所做事中的不足,說服他的缺陷。這樣的效果可能會更好一些。

第五,忍的發展性原則。夫妻之間所有的忍,是為了夫妻關係的和諧和協調,是為了發展家庭生活的幸福和圓滿。夫妻之間的忍不是以犧牲一方的利益為代價的,更不是建立在一方內心痛苦的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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