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親子鑒定發現兒子非2人親生
本報訊 (通訊員賈小翠)在一場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中,為了舉證女方在婚姻中有過錯,梁先生私下做了親子鑒定,以甄別獨生子是否為自己親生。當非親生子的鑒定結果出現後,面對丈夫的指責,肖女士也要求做親子鑒定,結果孩子也不是肖女士的。那麼,孩子究竟是誰的?梁先生夫婦一同陷入迷惑當中。
肖女士與梁先生於2004年10月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異較大,婚後雙方常為家庭瑣事爭吵。2007年肖某生下一子,取名梁寶(化名)。但孩子的出生並沒有改善二人逐漸惡化的關係。2011年3月,梁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肖某離婚,分割共同財產。
審理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中發生分歧,雙方都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婚後一套價值上千萬的房屋也成為兩人爭執的焦點。開庭前,雙方相互舉證以證明對方在婚姻期間有過錯行為。梁某主張,「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奶奶和姑姑撫養,肖某很少來看望孩子,孩子現在甚至不認識母親,更別提會對她有感情可言。」肖某則辯稱:「男方及家人都排擠我,逼我只能去單位宿舍住,有時還會從我這裡把孩子偷偷帶走藏起來,讓我找不到孩子。」
正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梁某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親子鑒定證明,該鑒定結論顯示孩子不是梁某的親生子。梁某氣憤地向法官陳述:「我們全家養了4年的孩子,最近才知道竟然不是我親生的,我母親知道這事後,精神上備受打擊,卧床不起。」
當法官將鑒定結論出示給肖某時,肖某提出懷疑鑒定書的真實性。但過了幾天,她也向法院作出一個驚人的舉動,稱為表清白,同意與孩子作親子鑒定。此次親子鑒定的結果又讓男方大吃一驚,孩子也不是肖某的親生子。
面對這樣的事實,雙方都難以置信,這對夫婦的孩子哪去了?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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