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到了什麼程度才必須離婚?
06-07
感情破裂,夫妻之間名存實亡。夫妻之間沒有言語交流了,有事再也不願意溝通,什麼事情都各自去解決了,不在像原來那麼相處融洽了。
長期冷戰。把對方當空氣,彼此如同過著「喪偶式婚姻」。不再關心對方及對方家庭,不會過問對方的任何狀況。或者開始嫌棄你,總因為點雞毛碎皮的事和你爭吵,且互不退讓。
不再顧及你的顏面。國人好面子,這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男人尤為特別。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TA不顧及你的臉面把家裡長家裡短的醜事往外說,導致被好事之人說三道四、閑言碎語、越抹越黑。在你親朋好友面前不留情面的詆毀你,使得你抬不起頭。
和異性接觸頻繁。常常有異性陪伴在身邊,經常與異性交往。有異性電話、簡訊、語音會刻意的躲著你,不讓你翻看手機、電腦等。
行為舉止反常。比如,以前不怎麼裝扮的,現在突然喜歡梳妝打扮了。以前和宅,趕都趕不出去,現在盡找借口往外跑(加班、應酬、出差等),半夜三更回家或者徹夜不歸。
不再有性生活。床頭打架床尾和。正常的夫妻都是「性福」的,沒有魚水之歡的夫妻是不會長久的,是有問題的。性對夫妻感情來說就是粘合劑、潤滑劑,可以讓夫妻更恩愛,使感情更牢固。無性的婚姻是可悲的,是慘無人道的,不論男女在生理還是心理上性都是必須的。一個人是否愛你,身體是最誠實的,如果不愛你又怎會和你行周公之禮?
這樣的婚姻個人認為沒必要繼續過了,還是趁早離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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