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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名額

元明清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名額

--三代「高考」殘酷的地域之爭

光明人家:2016-07-05

科舉,暨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通過設立各種科目公開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科舉制創始於隋,形成於唐,完備於宋,強化於明,至清趨向衰落,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1901,武科考試正式廢止,歷經1300餘年。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對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觀念和社會風尚有重大影響。科舉考試分為: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鄉試,唐宋時稱「鄉貢」、「解試」。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試本地人,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元代在行省舉行,但腹里則分別在河東、山東二宣慰司和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四路舉行,共17處。考試分兩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試兩場,漢人、南人榜試三場。明、清兩代定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科舉制度中涉及各省士子利益的關鍵問題,就在於中額(學額)的分配。

鄉試中額(又稱學額),即各省鄉試取中舉人之數額。科舉制度各省鄉試均由朝廷規定取中名額,稱解額,以舉人均解送京師參加會試,故名。亦稱定額,即規定取進之數額。其中又有官卷、民卷之分,初又有五經中式之例。解額之外,又有一次性增廣中額,以及後來清代的咸同年間的捐輸加廣中額。故各省鄉試實際錄取人數,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中國古代學額制度是政治資源空間配置的重要載體。學額的分配實質上是國家資源和權力在基層的分配。「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歷時1300多年的科舉選拔人才制度,對於中國文化的影響至為深刻。兀兀窮年讀書,為了什麼?為了中舉人、考進士,被皇家選中,繼而成為官員,但錄取名額實在有限。下面是收集的元明清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具體名額。

元代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名額表元代鄉試始於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終於順帝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大約舉行了16次。元朝科舉考試分為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和御試(即殿試)三級。將地方解送考試,始於元朝。元朝統治者將國人分為四等,四等人在考試科目、答題要求、考試結果等方面各不相同。元代的考試政策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不僅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分開考,而且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兩場,而漢人和南人則須考三場。

而在按照不同行省、宣慰司和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分配不同錄取名額,並讓他們在出榜、試題、場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這又直接反映了元統治者民族分化和民族壓迫的國策。元代鄉試名額總共300名,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各75名。咋一看,人數上還算一樣,其實漢人與南人參考人數眾多,尤其是南人,競爭殘酷,幾乎是萬中挑一,民族歧視極為嚴重。

明代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名額表

明朝科舉制度是中國科舉制度史上的鼎盛時期。它在繼承宋、元科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稱為「永制」的科舉定式,將八股文作為一種固定的考試文體,並將學校教育納入科舉體系,這嚴重地影響和制約著學校教育的發展。明代鄉試基本實行的是定額錄取制度,它不僅直接決定著各省直錄取舉人的多少和不同時期舉人群體的規模,而且決定著明代舉人群體的規模及其變化,並進而決定著各省直在國家最重要的政治資源——官位資源——分配中所佔份額的大小,甚至對每一個舉子的命運都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成為當時朝野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上面明代鄉試名額表顯示,南北直隸人數最多。

上面明代各省鄉試名額表顯示,南北直隸人數最多。各為173和170人。而浙江名額變化很大,洪武三年40人,洪熙元年45人,正統五年60人,景泰四年增加到90人,此後固定到萬曆43年增加到95人,崇禎15年達到105人時為巔峰。顯示出浙江省舉人在全國的強大實力與地位。而江西名額與浙江情況雷同甚至還有多,計110人,與其在歷史上科舉大省身份相符。

清代科舉鄉試各省鄉試名額表

清朝以科舉制度為「國家掄才大典」,考試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譯科等。文科是清朝科舉考試的主體,沿襲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過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考試。  清代早期,每個行省都有固定的科舉錄取名額。例如,順治初年鄉試的錄取名額分布為:順天、江南是一百六十多名,浙江、江西、湖廣、福建都是一百多名,其它省份遞減,最少的是貴州省,鄉試錄取名額為四十名。  而會試名額卻不固定,或多或少,有清一代,以雍正庚戌年會試錄取406名為最多,乾隆己酉年錄取96名為最少。通觀清史,自順治朝後期開始,科舉鄉試、會試的錄取名額常常因為各種原因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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