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合理用藥討論版 基層醫生網
06-07
┏━━━━━━━━━━━━━━━━━━━━━━━━━━━━━━━┯━━━━━━━━━┓┃ 抗菌藥物 │腎功能減退時的應用┃┠───────┬────┬──────┬─────┬─────┼─────────┨┃紅霉素、阿奇霉│氨苄西林│頭孢哌酮 │氨苄西林/ │氯黴素 │可應用,按原治療量┃┃素等大環內酯類│阿莫西林│頭孢曲松 │ 舒巴坦 │兩性黴素B │或略減量 ┃┃利福平 │哌拉西林│頭孢噻肟 │阿莫西林/ │異煙肼 │ ┃┃克林黴素 │美洛西林│頭孢哌酮/ │ 克拉維酸│甲硝唑 │ ┃┃多西環素 │苯唑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伊曲康唑口│ ┃┃ │ │ │ 克拉維酸│服液 │ ┃┃ │ │ │哌拉西林/ │ │ ┃┃ │ │ │ 三唑巴坦│ │ ┃┃ │ │ │ │ │ ┃┠───────┼────┼──────┼─────┼─────┼─────────┨┃青黴素 │頭孢氨苄│頭孢唑肟 │氧氟沙星 │磺胺甲噁唑│可應用,治療量需減┃┃羧苄西林 │頭孢拉定│頭孢吡肟 │左氧氟沙星│甲氧苄啶 │少 ┃┃阿洛西林 │頭孢呋辛│氨曲南 │加替沙星 │氟康唑 │ ┃┃頭孢唑啉 │頭孢西丁│亞胺培南/ │環丙沙星 │吡嗪醯胺 │ ┃┃頭孢噻吩 │頭孢他啶│ 西司他丁 │ │ │ ┃┃ │ │美羅培南 │ │ │ ┃┠───────┼────┴────┬─┼─────┼─────┼─────────┨┃慶大黴素 │萬古黴素 │ │ │ │避免使用,確有指征┃┃妥布黴素 │去甲萬古黴素 │ │ │ │應用者調整給藥方案┃┃奈替米星 │替考拉寧 │ │ │ │* ┃┃阿米卡星 │氟胞嘧啶 │ │ │ │ ┃┃卡那黴素 │伊曲康唑靜脈注射劑│ │ │ │ ┃┃鏈黴素 │ │ │ │ │ ┃┠───────┼──────┬──┴─┼─────┼─────┼─────────┨┃四環素 │呋喃妥因 │特比萘芬│ │ │不宜選用 ┃┃土霉素 │萘啶酸 │ │ │ │ ┃┗━━━━━━━┷━━━━━━┷━━━━┷━━━━━┷━━━━━┷━━━━━━━━━┛ 註:*需進行血葯濃度監測,或按內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計算獲得)調整給藥劑量或給葯間期。 表1.2肝功能減退感染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抗菌藥物 │肝功能減退時的應用┃┠──────┬───────┬──────┬─────┼─────────┨┃青黴素 │慶大黴素 │萬古黴素 │氧氟沙星 │按原治療量應用 ┃┃頭孢唑啉 │妥布黴素 │去甲萬古黴素│左氧氟沙星│ ┃┃頭孢他啶 │阿米卡星等氨基│多粘菌素 │環丙沙星 │ ┃┃ │糖苷類 │ │諾氟沙星 │ ┃┠──────┼───────┼──────┼─────┼─────────┨┃哌拉西林 │頭孢噻吩 │紅霉素 │甲硝唑 │嚴重肝病時減量慎用┃┃阿洛西林 │頭孢噻肟 │克林黴素 │氟羅沙星 │ ┃┃美洛西林 │頭孢曲松 │ │氟胞嘧啶 │ ┃┃羧苄西林 │頭孢哌酮 │ │伊曲康唑 │ ┃┠──────┴───────┴──────┴─────┼─────────┨┃林可黴素 培氟沙星 異煙肼* │肝病時減量慎用 ┃┠──────┬───────┬──────┬─────┼─────────┨┃紅霉素酯化物│兩性黴素B │磺胺葯 │ │肝病時避免應用 ┃┃四環素類 │酮康唑 │ │ │ ┃┃氯黴素 │咪康唑 │ │ │ ┃┃利福平 │特比萘芬 │ │ │ ┃┗━━━━━━┷━━━━━━━┷━━━━━━┷━━━━━┷━━━━━━━━━┛ 註:*活動性肝病時避免應用。 表1.3新生兒應用抗菌藥物後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抗菌藥物 │不良反應 │ 發生機制 ┃┠───────┼─────────────┼─────────────────┨┃氯黴素 │灰嬰綜合征 │肝酶不足,氯黴素與其結合減少,腎排┃┃ │ │泄功能差,使血遊離氯黴素濃度升高 ┃┠───────┼─────────────┼─────────────────┨┃磺胺葯 │腦性核黃疸 │磺胺葯替代膽紅素與蛋白的結合位置 ┃┠───────┼─────────────┼─────────────────┨┃喹諾酮類 │軟骨損害(動物) │不明 ┃┠───────┼─────────────┼─────────────────┨┃四環素類 │齒及骨骼發育不良,牙齒黃染│藥物與鈣絡合沉積在牙齒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類 │腎、耳毒性 │腎清除能力差,藥物濃度個體差異大,┃┃ │ │致血葯濃度升高 ┃┠───────┼─────────────┼─────────────────┨┃萬古黴素 │腎、耳毒性 │同氨基糖苷類 ┃┠───────┼─────────────┼─────────────────┨┃磺胺葯及呋喃類│溶血性貧血 │新生兒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 ┃┃ │ │氫酶 ┃┗━━━━━━━┷━━━━━━━━━━━━━┷━━━━━━━━━━━━━━━━━┛ 表1.4抗微生物葯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類┏━━━━━━━━━━━━━┯━━━━━━━━━━━━━━━━━━━━━━━━━━━┓┃ FDA分類 │抗微生物葯 ┃┠─────────────┼───────────────────────────┨┃A. 在孕婦中研究證實無危險 │ ┃┃性 │ ┃┠─────────────┼────────┬────┬────────┬────┨┃B. 動物中研究無危險性,但 │青黴素類 │紅霉素 │兩性黴素B │甲硝唑 ┃┃人類研究資料不充分,或對動│頭孢菌素類 │阿奇黴素│特比萘芬 │呋喃妥因┃┃物有毒性,但人類研究無危險│青黴素類+β內醯│克林黴素│利福布丁 │ ┃┃性 │胺酶抑製劑 │磷黴素 │乙胺丁醇 │ ┃┃ │氨曲南 │ │ │ ┃┃ │美羅培南 │ │ │ ┃┃ │厄他培南 │ │ │ ┃┠─────────────┼────────┼────┼────────┼────┨┃C. 動物研究顯示毒性,人體 │亞胺培南/西司他 │氟康唑 │磺胺葯/甲氧苄啶 │乙胺嘧啶┃┃研究資料不充分,但用藥時可│丁 │伊曲康唑│氟喹諾酮類 │利福平 ┃┃能患者的受益大於危險性 │氯黴素 │酮康唑 │利奈唑胺 │異煙肼 ┃┃ │克拉黴素 │氟胞嘧啶│ │吡嗪醯胺┃┃ │萬古黴素 │ │ │ ┃┠─────────────┼────────┴────┴────────┴────┨┃D. 已證實對人類有危險性, │氨基糖苷類 四環素類 ┃┃但仍可能受益多 │ ┃┠─────────────┼───────────────────────────┨┃X. 對人類致畸,危險性大於 │奎寧 乙硫異煙胺 利巴韋林 ┃┃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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