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失憶」貪官的避風港?

論職位,他只是區縣一級的國稅局局長,正科級幹部。

論受賄金額,僅8萬元,與眾多「大手筆」的貪腐相比,堪稱「小打小鬧」,幾乎不值一提。

然而,山東聊城市市區國稅局原局長荊長民一案,之所以能在「一槌定音」之後,仍然引人關注,其中的玄機就在於其被判入獄的兩項罪名中,8萬元的受賄金額與184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相差甚遠。

日前,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荊長民沒有提起上訴。

據有關人士透露,荊長民反偵查能力極強,但是在鐵證如山的指控面前,只有認罪才是對其「相差懸殊」最好的解釋。

事發

百萬存款分散在十餘個賬戶

荊長民案東窗事發源自於群眾舉報。

2009年夏天,一封匿名舉報信落在了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辦公室的案頭,舉報聊城市市區國稅局局長荊長民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財物,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因為被舉報對象是一名國稅局局長,長期從事反偷稅、漏稅調查,其職業特性決定了其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這勢必會給檢察機關辦案帶來困阻。」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為避免打草驚蛇,在傳訊荊長民到案之前,辦案人員進行了大量偵查摸排工作。

經偵查,荊長民及其妻子辛愛麗名下共有11個賬戶,分屬於3個不同的開戶行,累計存款98萬餘元。

「就一名稅務機關公務員來講,這筆存款收入足以說明荊長民確有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不出所料的是,在檢察機關傳訊的第一天,對這一切似乎早有預料的荊長民便「將了辦案人員一軍」。對於自己名下近百萬的存款,荊長民解釋說其中絕大部分存款是自己的兩個舅舅所有,只是暫存於自己名下。而荊長民的兩個舅舅在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也大包大攬地堅稱確有此事。

同時,荊長民的反偵查能力還體現在他拋給辦案人員的一句話,「根據法律,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你們只能扣押我12個小時。」

不過,通過公安機關的協助配合,荊長民的兩個舅舅在偽證罪的指控面前,終於承認了之前是虛假供述。

不久,荊長民正式歸案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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