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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風險允許貧困社隊搞包產到戶

習仲勛(左一)在湛江農村視察時與青年交談。連載:習仲勛主政廣東(中共黨史出版社)五、大辦農業習仲勛到廣東之後,發現廣東農業非常落後,存在問題很多。習仲勛和省委常委經過認真討論研究,認為造成廣東農業長期落後的主要原因是極左路線的危害。習仲勛希望能夠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迅速改變廣東農業落後的狀況。親自挂帥抓農業生產1978年6月,廣東省委四屆一次常委擴大會議在廣州召開。習仲勛在會議上發表總結講話,提出了黨委抓農業主要要抓的幾個方面:堅持按勞分配,減輕生產隊負擔,發展多種經營,保護正當的家庭副業,反對「一平二調」……在省委精神的指導下,各級黨委加大對農業的重視力度,大力發展農業。1979年1月8日,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召開,習仲勛提出廣東要實現工作重點的轉移,首先必須把農業生產搞上去。他代表省委提出了發展農業的幾點意見,包括「調整糧食統購任務,認真貫徹農業為基礎的方針,使農民休養生息」等,並強調「地、縣委第一把手要親自抓農業,並以主要的力量分管農業」。1979年4月21日,省委決定,成立省農業委員會。習仲勛兼任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親自抓農業。恢復和發展多種經濟責任制1978年5月以後,全國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廣東省廣大農村幹部開始對「一大二公」的舊體制發起挑戰。從下半年開始,一些社隊開始恢復60年代曾經一度實行的「包產到組」的辦法,相繼實行「三定一獎」(即定工、定產、定成本、超額獎勵)的生產責任制。11月,廣東省委召開電話會議,要求推廣「三定一獎」的生產責任制。年底,省委提出實行「五定一獎」(定勞動、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產量,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制。習仲勛對於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1979年2月4日,廣東省委批轉了省委農村工作部《關於建立「五定一獎」生產責任制問題的意見》。對作業組實行「五定一獎」的生產責任制,在全省推廣開來。5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長文,對廣東實行「五定一獎」責任制給予肯定,認為是中國農業體制改革的最初實驗。但是,省委在推行「三定一獎」、「五定一獎」時,明確指出聯產責任制只能到組,不能到戶。而部分地區,尤其是比較貧困落後的地區,已經開始悄悄地進行了「包產到戶」的實踐。允許貧困社隊搞包產到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兩個關於發展農業的文件,對於糾正農村工作中長期存在的左傾錯誤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試行條例》(試行草案),仍做出了「兩個不許」(即「不許包干到戶」、「不許分田單幹」)的規定,使人談「包」色變。湛江、惠陽、海南、梅縣等地區的部分生產落後的社隊,自發地實行包干到戶和包產到戶後,引起了省委領導的關注。1979年3月29日,「中央31號文」又提出了「三不許」,即「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化小核算單位,一律不許分田單幹」。習仲勛作為省委第一書記,即使對於中央的決議有不同看法,按照組織原則,他也不能不貫徹執行。習仲勛和省委領導幹部在廣東實行包產到戶這個問題上,有一個思想解放,逐步深化認識的過程。省委於1980年5月16日至27日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會議結束後,7月3日,省委印發了這次會議形成的文件。省委指出:在一些地區的困難隊,可以允許採取各地實行的各種「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辦法。但是,對實行這種辦法的生產隊,要嚴格控制,由縣委或地委審查批准。儘管這種政策還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當時的環境下,省委能夠允許貧困社隊搞包產到戶,已經是冒了很大的風險,衝破了巨大的阻力的。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同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時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後,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大……」鄧小平這一談話,更加堅定了省委和習仲勛在農村推行包產到戶的決心。在中央精神的指導下,習仲勛聯繫廣東的實際指出:「一些生產隊一時找不到克服困難的其他辦法,搞了包產到戶,我們應當允許,不要因此去指責基層幹部和黨員,不要去硬扭……對已經分田單幹或者正在鬧分田單幹的,在群眾自願的原則下,用包產到戶的辦法去取代它,是可以的……」以習仲勛為班長的廣東省委在對包產到戶問題的逐漸認識的這個過程中,對群眾不批不壓,沒有硬揪,因此沒有重犯歷史上幾次把包產到戶壓下去的錯誤。1980年10月18日,省委發出了貫徹執行中央75號文件的通知,要求抓好加強和完善生產責任制這個中心環節,從實際出發,允許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同時存在,由低級到高級,逐步完善。到1980年底,全省有40%以上的農戶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糧食增產,收入增加,農村開始出現了蓋新房子多、購置耕牛農具多、重視科學種田多的「三多」新氣象。習仲勛主政廣東時間雖然很短,可是,這正是廣東農村經濟的偉大轉折時期。他帶領廣東人民走在全國前列,恢復和發展「三定一獎」、「五定一獎」等行之有效的農村生產責任制,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使廣東農村經濟發展從此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小標題為編者所加,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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