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車主遭遇執法陷阱續:起訴執法大隊獲立案
昨天,郝勁松對記者說,上海閔行區法院的法官告知他已經立案。
同情心惹禍
張軍說,2009年9月8日,他開車去上班,遇到一名白衣男子,自稱肚子疼打不到計程車,懇求帶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絕,後來心一軟就讓他上車了」。男子兩次提出要付費,遭到了張的拒絕。
當車停在轉彎處,男子伸手搶拔車鑰匙,緊接著,冒出七八個穿制服的男子,把張軍從車上拖下來,搶走車鑰匙。「像抓犯人一樣反扣雙手,卡住我的脖子,推搡到一輛麵包車裡」,張軍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被搜走。對方自稱是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其中一人出示了證件,但遮住證件上的名字。
拘禁半小時後,對方扔給張軍一張《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通知書》,扣押了車輛。
9月14日,這一執法大隊對張軍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當天,張軍向其繳納了1萬元罰款,拿回被扣押一周的車。
張軍說:「閔行區城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交通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協管人員抓到一輛黑車會得到一份獎勵,於是,他們僱人冒充犯病乘客,利用人的同情心,設套誣陷。我就是被他們害的。」
事發後,媒體曝光了一份《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其中說到打擊黑車的成果:兩年時間「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了5000多萬元」。
車主對此案不樂觀
對於此案的前景,張軍昨晚在電話里表示擔憂:「據我所知,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經常被起訴,還沒有敗訴過。」
他說,一萬元錢不是非常大的數目,但自己前前後後在這事情上面,花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我只是希望通過起訴,讓大家知道,執法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他們不能用違法的行為去陷害無辜的人。」
此前,與張軍有類似遭遇的上海市民周洋也曾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一審二審全部敗訴。最後在法院調解下,上海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退還了罰款1萬元。
閔行城市交通行政執法隊隊長劉建強的電話一直沒有能夠打通。
代理律師:車主沒有「非法經營」
本案代理律師郝勁松認為,執法大隊如果認定張軍的行為是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便必須證明張軍主觀上有經營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經營的行為。如果沒有執法大隊的引誘設套,張軍根本不可能有載人的行為。「張軍的行為不屬於非法經營,張軍是在幫助別人,值得提倡」。
郝勁松說,執法大隊承認,對張軍進行處罰的證據是證人證言。但這位證人是執法大隊僱用的,並且在對張軍處以罰款後,這位證人會獲得獎金。因此,這位證人與執法大隊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按照張軍的陳述,執法人員曾明確對張軍說,如果張軍不寫「我放棄陳述、申辯」的申明,就不能取走被扣車輛。對此,郝勁松說,執法大隊脅迫張軍放棄申辯,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不能成立。
我國不允許「釣魚執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戴福律師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允許誘惑執法,「否則公權力撈錢太容易了」。
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楊建順認為,打擊黑車要和好意搭乘嚴格區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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