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易參同契注卷上#1無名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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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周易參同契注 經名:周易參同契注。原題無名氏注。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玫《周易參同契發揮》(簡稱《發揮》本)。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1無名氏注 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轂正輻。 《繫辭》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蓋乾得乎純陽,坤得乎純陰。幾眾卦之陽爻,皆得乎乾之陽;眾卦之陰爻,皆得乎坤之陰。故乾、坤之陰陽,所以為入眾卦之門戶也。在人,則乾為首,而備耳、目、鼻、口、舌之顯於外者也;坤為腹,而備心、肝、脾、肺、腎之在乎內者也。故幾眾石之屬陽者,皆乾之所為;其屬陰者,則坤之所為也。其始也,未有眾卦。而坎則孕於坤之中,離則孕於乾之中。在人,則腎屬坎,而居乎下;心屬離,而居乎上。及坎、離一合,則坎運其陽,離運其陰,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離女交媾,則眾石實自此而基也。故日運轂正輻。 右第一章 牝牡四卦,以為崇鑰。覆冒陰陽之道,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2,正規#3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曆紀,月節有五六。三十日也。經緯奉日使,兼并為六十,剛柔有表裹。 四卦者,乾、坤、坎、離也。牝牡者,陰陽之道也。以言其大,則窮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覆冒。以言其用,則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鼓動。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而規矩自能正於外。御者執銜轡於內,而軌轍自能隨於五四外也。以其數而言,則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離之八,實為律歷之綱紀也。以一月而言,則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以一日而用兩卦,則剛柔相為經緯,相為表裹者,實盡乎此。 右第二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後,則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則日用兩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後卦次序而推之,則晝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右第三章 《既》《未》至晦爽#4。終則復更始。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 《易》卦終於《既濟》、《未濟》,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則終於《既》、《未》可知矣。然終則鈴有始,故次月之初復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則《屯》、《蒙》叉行於子時。五日共二辰,則上弦行於卯時,下弦行於酉時,與夫十五、十六,則行於午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陽氣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為內體。陰氣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為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為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為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鍊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復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探葯。蓋秋屬金,而離官之葯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於中。包囊萬物,為道紀綱。 坎、離為乾、坤二用者,蓋乾,純陽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 曰:天德不可為首也。而用之則在乎陰,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後韋龍為之用,故曰:見韋龍無首,吉。無首者,守愚之謂也。坤,純陰也。兩賤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 曰:利永貞。而用之則在乎陽,蓋自用則迷,而得主則利,故曰:束北喪朋,乃終有慶。束北,陽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餘則不言用也。故純陽而一陰生,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純陰而一陽生,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皆乾中有陰以為之運,六十卦中之陰爻,皆坤中有陽以為之運。此乾、坤所以為眾卦之父母。故不在乎眾卦之列,而坎、離為乾、坤之用。故亦幽潛淪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虛者,謂眾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而中六位皆虛也。惟中六位皆虛,故坎、離變化於中,得以運乾、坤之陰陽,以周流於六虛之內,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陰陽之或上或下,或往或來,故不可以為典要,又曷常有定體哉?此坎、離雖不用,而包囊萬物,為道紀綱者,實在乎是。在人則乾為父,坤為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離為乾、坤之二用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陽必資乎陰,陰必資乎陽,及坎、離之相交為用,則五臟、六腑、百骸、九竅,莫不於是而生焉。 右第七章 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有者萬物,無者一陽之氣也。有者魄也,無者魂也。此言無者,謂坎、離生陰陽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日消息。所謂沒亡者,坎、離不用也。 右第八章 言不苟造,論不虛生。引驗見效,校度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為證#5。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蓋五行中,土無正位,亦猶坎、離四卦為乾、坤二用,而運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離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日青、赤、白、黑,皆稟乎戊己也。 右第九章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據爻摘符,符謂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際#6天地媾#7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8。混沌#9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眾夫蹈以出,蚊動莫不由。 雄陽,謂坎也。播玄施者,謂初變為震,次為兌,以至於為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龍虎經》 曰:雄陽翠玄水。雌陰,謂離也。化黃包者,謂初變為巽,次為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黃,故《龍虎經》曰:雌陰赭黃金。 右第十章 於是,仲尼贊鴻蒙,乾坤德洞虛。稽古當#10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11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昔聖人作《易》,上經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系》 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經始《咸#12》、五-、《怛#13》,夫婦之道也。故《序卦》 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自天地而言之,則乾居上,而坤居下,是為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觀之,則離女坎男之不交,是為火水之《未濟》,豈非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而曠然洞虛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為《泰》,水上火下則為《既濟》,豈非天地交而萬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聖人序《詩》,則以《關睢》為首,而夫婦之道愈正矣。 右第十一章 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訕伸#14以應時。故《易》統天心。 《易》與天地准,非聖人莫能明之。 右第十二章 《復》卦建始萌#15;長子繼父體,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應鍾律,升降據斗樞。三日出為爽,震庚受#16西方。八日兌丁受#17,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束方。蟾賒與兔魄,日月氣#18雙明。蟾賒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十五數屈折低下降。. 右第十三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19。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叉於朔,故 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為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為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為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束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為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為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於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為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於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為未遠,故為近一。下弦則去日為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為遠三。自二十三至於月末,則陽意消盡,復為坤卦。當日之升始至於束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為坎卦。故坎管癸。至於次月,復受震庚之符,故 曰:繼體復生龍。蓋震為龍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20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21。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陰生。是乾於陽極之時,而離已生矣。坤卦純陰,陰極而一陽生,是坤於陰極之時,而坎已生矣。故 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陽氣索滅藏者,謂至三十日,則化純坤體,故無陽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則無光矣。 右第十五章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證#22。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為范,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23,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循卦節#24,靜則因《象》辭。乾坤用#25施行,天地然後治。可得#26不慎乎? 火候之訣,最為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測,宜細推詳,與彼相符,以為圖象,庶有形容為可擬也。此非上察河圖文之謂乎?其次,則立表於地,以佔一時侯,可以為人之軌範,非下序地形流之謂乎?又其次,方得順時以舉、事,無過無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謂乎?如是則三才既定,卦節無差,斯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與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右第十六章 御政之首,管括微密,開舒布寶。要道魁柄#27斗指十二辰統化綱紐。爻象內動,吉凶外起。五緯錯順,應時感動。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診離俯仰#28。 御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須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數一二,然後方隨斗所指,以收眾寶,次第而行之。鋼紐既定,循爻象而動,則吉凶無不應。五緯,即五行、四時也。相為錯綜,各順其理,故能隨時感應。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為周天三百六十之纏度。苟前後之,或失其序,俯仰診離,則乖戾集,可不戒哉? 右第十七章 文昌統錄,請責台輔。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發政之所。台輔,喻坎離。百官,喻六十卦。 右第十八章 日合#29五行精,月受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原始要終,存亡之緒。或君驕溢,亢滿違道。或臣邪佞,行不順軌。弦望盈縮,乖變凶咎。執法譏刺#30詰過貽主。 人君驕逸、么幾滿,謂臨爐不能定銖兩,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順軌,謂六十卦之用前後失序,則適以害神室胎仙也。 右第十九章 辰極受正#31,優遊任下。明堂布政,國無害道。內以養己,安靜虛無。原本隱明,內照形軀。閉塞其兌,築固靈株。三光陸沈,溫養子珠。視之不見,近而易求。運三光入內,故曰陸沈。 辰極,謂斗也。人首,象天。正,泥九官也。受正者,謂搬運坎離之龍虎,而朝納於此。然後得以優遊任陌陽廳牘下,謂運火以煉之也。泥九之前一寸,為明堂。又自此而後入三田之內,故國無害道,而可保其長久也。雖然,又當明內丹以養己,使安靜於虛無之境。夫原本既隱,然內照形軀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官之鉛也。至於收離官之汞,與夫龍虎以固築靈株,則金藉心中五華之氣也。苟非閉塞其兌,則難以收之。兌,口也。此吾身之真氣,非外氣也,故日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右第二十章 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初正則終修,干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32。一者,水也。 黃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葯,以養四肢及五藏,以生枝葉,故日終修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謂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內以養己,但世人未曉也。 右第二十一章 上德無為,不以察求。下得為之,其用不休。上閉則稱有,下閉則稱無。無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兩孔穴法,金氣#33亦相久須。 上德、下德者,謂離為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日上德;坎為腎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探玉液,固不假於修為。欲探金液,非假於爐電,而修為不可得也。及其閉而塞之也,玉液已閉,而入於玄膺,謂玄牝也,則喜其有歸也。金液已閉,而入於尾間關,則喜其無漏也。此稱有稱無之辨。金液則自下而上以為魄,玉液則自上而下以為魂,故曰神德居。 右第二十二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玄含黃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車。故鉛外黑,內懷金華。被褐懷玉,外為狂夫。 玄,天色也。黃,地色也。言純乾之中,陽極生陰,而離已生焉。離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黃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腎為主。存於腎,則為金。飛金晶,則用河車以運之也。河車,即氣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右第二十三章 金為水母,母隱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無。髻胡大淵,乍沈乍浮。退而#34分布,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日母金。金在坎中,故日隱子胎。坎為腎,腎雖金之子,叉先藏於母之胞,而後有此身也。雖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觀之,方以為有;而塊然一物,方以為無,而萬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淵之中,不可以常情窺也。及其退而分布,則五藏、六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采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為表衛,白裹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35。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為天,下為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為先也。《易》以乾為首,坤為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叉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裹以為貞,而離為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復而為坎,然後化為震,為兌,以至於為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為離,然後化而為巽,為艮,以至於為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闕,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跚。守御密固#36,關絕姦邪。曲閣相通#37,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靜休息,常與人俱。 垣闕,腎部之官也。曲閣,尾問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靜,而休息則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歷藏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斗宿#38以.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嗚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外寐,晦朔未嘗休#40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痴。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41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42。舉措輒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眾多,千條有萬緒#43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歷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44。功滿上升,膺錄受圖。 言《參#45》之書,能用心以明之, 則金丹之匕曰無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46,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束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銖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銖,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銖,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 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為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日舉束以合西也。虎為魄,龍為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47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48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嬉。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為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為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 曰:初正則終修,干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為盛衰也。故朔日一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為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為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於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虛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復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49,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慾#50,佇思#51為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為鬼,土鎮#52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為水,一數也。離為火,二數也。合之而為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為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為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探之丹資也。二者相貴為夫婦,爻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為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為坤。坤屬土,故水為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為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餘,故此水終為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日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為主而化成五藏,故五藏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右第三十一章 巨勝尚延年,胡麻也。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黑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訪復丁壯,耆嫗成姥女。改形兔世厄,號之日真人。 坎中之金製為還丹,終不敗朽,故萬物之中最為寶也。土游四季者,謂坎、離二卦管戊己,而布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內,分為四時。故一月奪一年之氣候。坎金離砂自入爐鼎之外,則用之以養內丹。其金砂之入五藏,不啻如雲霧之散,如風雨之潤,故能需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豈不有本於此哉? 右第三十二章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子#53。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價。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胡粉乃以鉛為之,今投於火而復為鉛。冰雪自水而結之,投於溫湯亦化為水。是猶金丹亦藉砂和水銀為之,及火滅而復其本性,以見物之有本,而終始不能以自壞也。修鍊之士,其可外坎離而別用其心也哉? 右第三十三章 世問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貨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端緒無因綠,度量失操持。檮冶羌石膽,蕾買母及譽磁。硫黃燒豫章,泥頓.相煉飛。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點反成痴。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為。妄意而為之,反為識者之見哂。 右第三十四章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56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過時#57。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製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為世定詩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寨帷帳#58,瞋目登高台。 《易》書之作,乃成於三聖之手,豈易明哉?況金丹之旨,有體乎《易》,其微妙隱奧,尤過乎是。 右第三十五章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瘡#59,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嘆息,倪仰綴斯愚#60。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練。 六百篇者,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個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為堤防,水入乃優遊。金計十有五#61、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62遂不入,火二#63與之俱。三物相合受#64,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65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舉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探金也,故下日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艮加喊-必么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於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於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日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右第三十七章 檮治並。之,持入#66赤色門。固塞其際會#67,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68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69。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禱治併合之,言眾葯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復,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在晦朔問。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為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於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綠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虛說,仿效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探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復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竟 #1因未得其他版本以參校,故暫以俞瑛《周易參同契發揮》四庫本(後文簡稱《發揮》本)校勘其經文。 #2『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發揮》本作『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 #3『規』,原作『規』,據《發揮》本改。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4『晦爽』,《發揮》本作『昧爽』。 #5『為證』,《發揮》本作『為征』。 #6『之際』,《發揮》本作『之時』。 #7『媾』,《發揮》本作『構』。 #8『化黃包』,《發揮》本作『統黃化』。 #9『混沌』,《發揮》本作『渾沌』。後文同。 #10『當』,《發揮》本作『稱』。 #12『冠婚』,原作『昏冠』,據《發揮》本改。 #13『咸』,原作『成』,據其文義改。 #14『恆』,原作『怕』,據其文義補正。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15『訕伸』,《發揮》本作『訕信』。 #16『萌』,《發揮》本作『初』。 #17『庚受』,《發揮》本作『受庚』。 #18『丁受』,《發揮》本作『受丁』。 #19『氣』,《發揮》本作『無』。 #20『東北喪其朋』,《發揮》本作『束方喪其明』。 #21『陽氣』,《發揮》本作『易象』。『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在此兩句之前,《發揮》本把《後序》中的『象彼仲冬節』一節調於此,其由詳見俞玫《周易參同契釋疑》。 #22『證』,《發揮》本作『征』。後文有相同處不再註明。 #23『時令』,《發揮》本作『節令』。 #24『卦節』,《發揮》本作『卦變』。 #25『用』,《發揮》本作『周』。 #26『可得』,《發揮》本缺『得』字。 #27『魁柄』,《發揮》本作『魁杓』。 #28『俯仰』,《發揮》本作『仰俯』。 #29『合』,《發揮》本作『含』。 #30『譏刺』,《發揮》本作『刺譏』。 #31『受正』,《發揮》本作『處正』。 #32『之知』,《發揮》本作『知之』。 #33『金氣』,《發揮》本作『有無』。 #34『退而』,《發揮》本作『進退』。 #35『相拘』,《發揮》本作『相扶』。 #36『密固』,《發揮》本作『固密』。 #37『相通』,《發揮》本作『相連』。 #38『履行步斗宿』,《發揮》本作『履斗步呈宿』。 #39『以』,《發揮》本作『次』。 #40『未嘗休』,《發揮》本作『未常休』。 #41『意喜悅』,《發揮》本作『而意悅』。 #42『露腐』,《發揮》本作『腐露』。 #43『萬緒』,《發揮》本作『萬餘』。 #44『移名』,《發揮》本作『移居』。 #45『參』,原脫,據其文義補。 #46『法』,《發揮》本作『作』。 #47『月』,《發揮》本作『日』。 #48『相包』,《發揮》本作『相抱』。 #49『諧和』,《發揮》本作『和諧』。 #50『貪慾』,《發揮》本作『貪育』。 #51『佇思』,《發揮》本作『佇息』。 #52『鎮』,《發揮》本作『填』。 #53『其子』,《發揮》本作『其卵』。 #54『泥頑』,《發揮》本作『泥汞』。 #55畫『鼓下』,《發揮》本作『鼓鑄』。 #56『結體』,《發揮》本作『循而』。 #57『過時』,《發揮》本作『御時』。 #58『寨帷帳』,《發揮》本作『搴幃帳』。 #59『若遂結舌瘠』,《發揮》本作『結舌欲不語』。 #60『倪仰綴斯愚』,《發揮》本作『俯仰輒思慮』。 #61『十有五』,《發揮》本作『有十五』。 #62『其三』,《發揮》本『三』字作『土』。 #63『火二』,《發揮》本作『二者』。 #64『合受』,《發揮》本『合』字作『含』。 #65『伏蒸』,《發揮》本『蒸」字作『黑』。 #66『持入』,《發揮》本『持』字作『馳』。 #67『際會』,《發揮》本『際』字作『濟』。 #68『晝夜』,《發揮》本作『龍虎』。 #69『須親』,《發揮》本作『親觀』。 #70『激薄』,《發揮》本作『薄蝕』。 #71『加』,《發揮》本作『嘉』。 #72『猶』,《發揮》本作『由』。 周易參同契注 經名:周易參同契注。原題無名氏注。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玫《周易參同契發揮》(簡稱《發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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