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航【#101】:婚姻與家庭 第二課 | 聖經中的婚姻觀和家庭觀
婚姻與家庭
羅加怡、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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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聖經中的婚姻觀和家庭觀
一. 聖經中的婚姻觀(創2:24)
A. 人要離開父母
1. 成熟的人要從父母身邊獨立。離開並不意味拋棄父母,卻是成熟獨立,可以自己承擔家庭重任。離開反映了人在心智、情感、經濟、屬靈生命各方面的成熟。如果我們身體外觀長大了,但還依賴父母供應,為我們生活大小事情做決定,依賴他們安撫情緒、解決問題,在靈命上給予指導,就表示我們還在孩童階段,還沒有成熟到可以面對新的婚姻關係,面對我們的家庭責任。因此,我們進入婚姻時,要在心智、情感、經濟、屬靈生命上成熟,要離開父母。按照神的旨意、聖經的原則來建立婚姻。
2. 我們離開父母,仍然必須對父母持有尊重、感恩、孝敬的心,要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仍然要跟雙方父母建立和保持愛的關係,讓他們感受到他們不但沒有失去兒女,反而多了媳婦和女婿關心和孝敬他們。
3. 離開除了意味人的長大成熟,還表示他可以有智慧面對過於操控的父母。有些父母對於「愛、交託、父母照顧子女只是照顧神所託付的產業」這些真理概念不太清楚,甚至他們可能不認識神。所以要很有耐心、很有愛心地向他們的關心表達謝意,同時也表明自己的立場,解釋自己已在一個新的家庭里負起責任,所以要學習獨立。當然我們自己的行為和處事方法要證明,我們確實已經成熟,讓他們不再擔心。
4. 離開還意味著新的婚姻關係必須優先於雙方的原生家庭的關係。有的人情願犧牲與丈夫或妻子的關係來取悅父母,以為這是孝順,卻非常不符合神的教導。我們要把婚姻關係放在第一位,除了我們與神之外,就是我們與配偶的關係。
B. 與妻子連合
1. 從創2:21–23可見神對婚姻的心意是婚姻里只一男一女,而不是兩男或兩女。太19:4,法利賽人問耶穌關於休妻的問題,耶穌回答中有句「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神起初造亞當和夏娃,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兩性神聖的結合。一男一女各有獨特性,具有天生的差異,正因這種差異,讓夫妻之間感受到對方存在的重要性,兩人彼此需要、互相補足,學習去愛對方、去感受對方的愛,從中更明白神的愛。正因神屬意的婚姻里是一男一女,所以兩男或兩女不可有婚戀關係。在神眼中,同性戀是罪(羅1:27)。
2. 婚姻除了是一男一女,也是一夫一妻,不可以是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也不可以把第三者或第四者、第五者帶進來,破壞已有的婚姻關係。來13:4「苟合」、「行淫」都是指夫妻兩人之外的性關係,都是神所憎惡的,犯這種罪的人必然受到神的審判。十誡中其中一誡是不可姦淫,出20:14這一誡緊隨「不可殺人」之後,可見神非常重視人的婚姻關係,因婚姻是家庭關係和社會制度的基石。
3. 在婚姻中,這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關係是連合在一起不可分離的。太19:6中,夫妻是彼此全然的,一生一世的委身。林前7:3–4當丈夫和妻子一心一意為對方著想、愛對方,就能不求自己的益處,把自己全然地給予對方。
C. 二人成為一體
1. 當夫妻二人在神面前作終生的委身,就要建立親密的關係,在身心靈各方面全然結合。
.2. 身體結合是夫妻結合的最高極致,是愛情最極致的表現。這種結合要以心和靈緊密結合為基礎,而不是純粹的肉體放縱,不是自我情慾的滿足。
3. 性是神專門為婚姻所設計的禮物,賜給夫妻二人,如果二人還沒成夫妻,或在夫妻關係以外有性關係(婚前性行為或婚外情),都是不討神喜悅的罪,會影響婚姻的合一和神聖。
4. 當夫妻有犧牲的愛、有委身的盟約之後,性關係才有安全、坦誠的環境,如果沒有這種愛的空間和內涵,人無法享受極致的愛。
二. 聖經中的家庭觀
1. 創1:27–28神造男造女,設立婚姻後,就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就是神透過婚姻來設立家庭的心意。家的定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互相委身、分享一切資源,然後也一起做最後決定,並一起享受從婚姻、從家得來的幸福和美滿。
2. 家庭里夫妻的關係該是怎樣的呢?弗5:22–29清楚指出,妻子對丈夫要順服與敬重,妻子順服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敬重丈夫。而丈夫對妻子,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會舍己;要像愛自己的身子,保養顧惜。彼前3:1–2告訴我們妻子要順服丈夫,還有見證層面的意義。如果丈夫不信的話,我們為了福音的緣故,更要在主里順服丈夫。彼前3:7提醒作丈夫的,不要意氣用事,要了解體貼妻子的狀態和需要,跟她一起生活,並且不能認為她在體力和精神上較軟弱,就輕視她,而是要尊重她,知道妻子和丈夫是一起領受神的恩典的,地位平等。
3. 至於父母與兒女的關係,西3:21提到作父母的,不要無理地責打或斥責兒女,使兒女無所適從,對自己所行所作失去該有的自信心,長大以後就會有很深的自卑感,失去志氣和果敢的判斷力。父母要以愛的原則耐心管教兒女。當然,這種愛不是不加管教的溺愛。弗6:4說做父母的要以主的話來教導兒女,當然,在這之前,父母自己先要把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父母要注意以身作則,在家庭里立下好榜樣,用話語和榜樣來教導兒女,使他們走在當行的路上,到老也不偏離。經文里「養育」包括身心的保養與教育,含有溫和、親切之意。總括來說,父母要用愛,以溫和、循循善誘的態度,把主的道教給兒女,讓他們在愛的關係里,認識神,健康成長,以至在家庭以外也懂得如何與別人建立充滿愛的關係。
4. 至於兒女對待父母的態度又是怎樣呢?弗6:1–2說到作兒女的,知道父母是神在地上為自己設立的權柄和保護,所以要因愛主、敬畏主的緣故,而聽從父母,要靠著神的力量、照著神的意思來聽從父母;這樣,作兒女的就有蒙福的生命,並且在地上可以長壽。在十誡中,神把「當孝敬父母」一誡放在「不可殺人」的誡命之前(出20:12),並且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見神很重視兒女要對父母有尊重和關愛的態度。
5. 除了個人家庭關係外,在屬靈層面上,神以家庭關係與我們相連。我們稱神為天父,我們是神的兒女,這是上下的尊卑關係,而在我們左右平衡的關係里,我們與教會的眾信徒互為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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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課:單身事工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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