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律詩的重字問題
詩可分為「古風詩」和「律體詩」,古風詩不遵格律,對重字也不加限制,如李白《靜夜思》: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詩中出現了異句重字「明、月、頭」。
下面重點說說律體詩的重字問題。
首先是律絕詩(僅四句的律體詩)是否允許出現重字?本人認為是允許的,如晚唐李商隱《夜雨寄北》一詩: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湫池。
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詩中就出現了同句重字「期」和異句重字「巴、山、夜、雨」。
下面再看看八句的律體詩是否允許重字?本人認為仍然是允許的。例子如下:
1)初唐武則天《夏日游石淙》:
三山十洞光玄籙,玉嶠金巒鎮紫微。
均露均霜標勝壤,交風交雨列皇畿。
萬仞高岩藏日色,千尋幽澗浴雲衣。
且駐歡筵賞仁智,雕鞍薄晚雜塵飛。
詩中出現了同句重字「均、交」。
2)盛唐崔顥《黃鶴樓》:
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
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
晴川歷歷漢陽樹,芳草萋萋鸚鵡洲。
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
詩中出現了異句重字「黃、鶴、去、人、空」。
3)中唐杜甫《曲江二首》(且選一):
一片花飛減卻春,風飄萬點正愁人。
且看欲盡花經眼,莫厭傷多酒入唇。
江上小堂巢翡翠,苑邊高冢卧騏麟。
細推物理須行樂,何用浮名絆此生。
詩中出現了異句重字「花」。
4)南宋陸遊《夜泊水村》: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
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
一心報國有萬死,兩鬢向人無再青。
記取江湖泊船處,卧聞新雁落寒汀。
詩中出現了異句重字「新」。
5)近代毛澤東《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
鐘山風雨起蒼黃,百萬雄獅過大江。
虎踞龍盤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
宜將乘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
詩中出現了異句、同句重字「天」。
當然,詩中能避免重字總是好的,因為詩的字數本來就不多,每個字都承載著重要的藝術信息,若有重字,就會嚴重減少藝術信息量。但是若是無法迴避時,出現重字也是允許的,不應視為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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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谷野樵詩兄的觀點基本是正確的,查完資料,將其引申一下。
格律詩詞避免同字重複。這屬於一般性常識。但是,格律詩中的「避同」指的是非修辭性重複,不包括修辭性重複。 格律詩中,常見的修辭性重複有三類情況:一類是疊字,一類是頂針,一類是復辭。 疊字這種修辭格在傳統詩歌中使用十分廣泛,《詩經》中就有大量的疊字句。
格律詩形成後,無論五言,還是七言,都採用疊字來突出語言表達的音韻感和節奏感,強化摹狀、抒情的效果。
如「蕭蕭班馬鳴」(李白),「飄飄何所似」(杜甫),「漠漠水田飛白鷺」(王維),「翦翦輕風陣陣寒」(王安石),「青山歷歷鄉關夢」(元好問)等等。顯而易見,疊字不是「相犯」,茲理易明,無須贅述。
以頂針修辭格出現的文字重複,在格律詩中雖不多見,但同樣存在。
頂針指的是上句末尾字、詞,與下句開頭字、詞相同,構成一種迴環相扣的表達效果。如元稹的「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即頂針格的應用。
由於傳統詩句高度簡練,句式往往是經過壓縮的,因而頂針這種辭格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表達,就是將兩字用於同句之內,同字相連,表面上看似疊字,實際上不是作為修辭格的疊字。
比如說,「月光如水水如天」(趙嘏),「自是不歸歸不得」(崔塗),之類的句子的重字,便是如此。因為它實際上是兩句的壓縮,「月光如水水如天」,用口語表達就是「月光如同水,水如同天」。
在復辭這種修辭格中,重複的字、詞不是相連的,而是被其他文字隔開來。它可以在同句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句子中。
於是,格律詩中的復辭,有句內重複,也有句外重複。常見的句內復辭有這樣幾種情況:
(1)一、三字重複。如「舍南舍北皆春水」(杜甫),「聽水聽風笑到家」(袁枚)。
(2)一、五字重複。如「一枕新涼一扇風」(劉翰),「不養丹砂不坐禪」(馮班),《紅樓夢》中的名句「秋花慘淡秋草黃」也是一、五字重複。
(3)二、五字重複。如「不羨神仙羨少年」(袁枚),「不愛紅裝愛武裝」(毛澤東)。
(4)二、六字重複。如「煙籠寒水月籠沙」(杜牧),「濃似春雲淡似煙」(紀昀)。
(5)三、六字重複。如「欲把西湖比西子」(蘇軾),「暫時相賞莫相違」(杜甫)。
(6)四、七字重複,如「直把杭州作汴州」(林升),「瞥地紅梢更綠梢」(王又曾)。
(7)一二兩字與五六兩字重複,如「紫薇花對紫薇郎」(白居易),「半緣修道半緣君」(元稹),「昨夜星辰昨夜風」(李商隱),「斷續聲隨斷續風」(趙嘏),「如此煙波如此夜」(舒位)等。其中,重複的兩字可以是一個詞,也可以是兩個單字。
(8)一、三、五字重複。如清代女詩人何佩玉的「一花一柳一魚磯,一抹斜陽一鳥飛。一山一水一禪寺,一林黃葉一僧歸」。
應當說,格律詩由於受到單調的平仄轉換的限制,句內的復辭有相應的定格。二、四字不能重複,四、六字不能重複,因為「二四六分明」。在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由於對「孤平」的避忌,五言的一、三字、七言的三、五字不能重複。前面舉到的何佩玉的「一字詩」中,第二句中是一、五字重複,不像第一句的一、三、五字重複,因為用的正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
而格律詩中的句外復辭格,常是表達的主題詞、中心詞的迴環關照,其作用在強調或對比。
崔顥《黃鶴樓》中,「黃鶴」一詞三次重複,因為它是詩人反映的中心詞,在一再強調中突出了「鶴去樓空」的感受。盧梅坡的「有梅無雪不精神,有雪無詩俗了人。日暮詩成天又雪,與梅並作十分春」。「梅雪爭春未肯降,騷人擱筆費評章。梅需遜雪三分白,雪卻輸梅一段香」。在梅、雪之間兩相對照,以彰顯各自的美妙之處。
崔護的「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是兩年之間的比照,中間省去了「今年今日此門中」,在「人」與「花」的重複中呈現出同與不同的情景。
這類復辭十分自然熨帖,正是顧炎武曾提倡的「復而不厭」的典型例證。
除了修辭意義上的文字重複,非修辭性的重複則應當力求避免。當然,「忌同」不是絕對的。
劉勰關於「若兩字俱要,則寧在相犯」的論點,對於格律詩來說,依然是適用的。在唐宋及後世的名詩中,出現非修辭性重字的詩作為數不少。
如崔顥《黃鶴樓》中,「空」兩次重複,「人」兩次重複,因用得自然妥帖,讀來不覺重複。程顥的《題淮南寺》和《秋月》,都是名詩,選入《千家詩》,前詩兩「秋」字,後詩兩「紅」字,皆不影響詩的意境。
元人吳澄的《詠雪》,「江」、「水」、「天」三字都出現重複,但同樣被人們當名詩看待。可見,「避同」也不是絕對的。 歸納起來說,格律詩中,要分清修辭性文字重複和非修辭性文字重複。對非修辭性文字重複要盡量避免,但並不是絕對要防止「相犯」。必要時,重複也無妨。電火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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