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平:「釣魚島事變」的歷史意味與中日關係再認識

  (刊於《領導者》總第48期(2012年10月))  「日中邦交正常化會被重估嗎?」——隨著日本政府在9月11日把釣魚島「國有化」刺激出中國大規模的抗議示威,繼而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慶典被取消,9月25日中國駐日使館舉辦的招待會也否認當初設定的邦交正常化紀念目的而只強調「國慶」的意義,東京外交界不禁發生如此猜疑。  這種猜疑是符合正常邏輯的。其實早在2001年7月,韓國國會的「糾正日本歷史教科書歪曲特別委員會」就曾經為抗議日本的教科書問題,通過了要求廢棄1998年韓日共同宣言、全面重估韓日關係的決議案。現在中日關係的局面比那時的韓日關係要嚴峻得多,因為日本政府把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時兩國首腦相約擱置爭議的釣魚島「國有化」,實乃破壞邦交成立前提的重大事變;所以,中國政府取消邦交正常化40周年慶典的舉動,當然職業敏感人士理解為中國可能採取重估邦交正常化的外交戰略。不過,這種擔心並沒有成為現實,遊行示威平息之後的中國很快被日本的「宣傳戰」引導到國際論壇爭辯、美國廣告競投之類驢唇不對馬嘴的「文斗」場上去;雖然中國持續派出公船在釣魚島海域巡航並採取經濟、文化交流方面的制裁措施,但全無正式的外交交涉,所以日本得以漸次應對。正如日本媒體所說,「長期戰」、「消耗戰」的態勢已經形成。  如何認識「釣魚島事變」?如何認識「釣魚島事變」後的中日關係?日本政府堅持「不能讓者就是不能讓」的「固有領土」立場,極力主張「國有化」的正當性、合理性;而中國政府則要求日本「懸崖勒馬」、「糾正錯誤」。這種在冷戰政治泥沼中越陷越深的「無外交」事態對中日關係和東亞地區政治意味著什麼?我們需要在歷史事實的邏輯整理基礎上分析中日關係的結構,對上述問題給以有知識根據的回答。  一、何謂「釣魚島事變」?  中日之間存在著「釣魚島問題」,這是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來的外交常識。之所以形成「問題」,是因為兩國都主張「固有領土」,但正式的外交談判一直迴避,乃致未得出雙方合意的國際法結論,而只有「擱置主權爭議」的首腦政治共識。擱置「釣魚島問題」而建立中日邦交、締結和平友好條約,是中日兩國「求大同存小異」之「友好」(情誼)的一部分,也是中日關係之「大局」的支柱。  由於中日邦交、和平友好條約沒有建立在解決領土問題的基礎之上,而是在當時兩國首腦都急於建交、熱心締約的「友好」心情下迴避了「釣魚島問題」,時過境遷之後的後輩政治家們對於中日邦交和友好關係的情誼感覺逐漸鈍化,單方面的國家利用慾望所支使的民間形式登島活動或政府行為主權宣示就會刺激對方的抗議,導致傷害「友好」、破壞「大局」的「釣魚島危機」。邦交正常化40年的歷史,一方面是經濟、文化交流擴大深化的歷史,但另一方面則是因「釣魚島問題」和「歷史認識問題」反覆發作而導致中日關係周期性惡化的歷史。  周期性惡化的中日關係之所以能夠維持,以釣魚島問題而論,是因為發生「釣魚島危機」以後仍然在「擱置爭議」默契的前提下化解了諸如登島活動之類的具體案件。作為戰後美國佔領日本並於1972年把其在琉球的「所有權益完全放棄」而由日本接受「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之全部權利」之後的事實,日本實際控制著釣魚島的守備。但同樣作為1972年的事實,中日兩國首腦在邦交正常化談判中相約擱置對於釣魚島主權的爭議。因此,日本實際控制的意義在於原則上禁止登島即保持「無人島」現狀,這反映了美國霸權的力量,也反映了中日「擱置爭議」的政治默契,而並非日本政府所宣稱的「實效支配」(實際佔領)。中國有些媒體在「實際佔領」的意義上論說日本「實際控制」,並且與日韓、日俄島嶼爭議混為一談,實乃受日本宣傳誘導太深。  日韓、日俄之間的爭議島嶼不存在所謂的「實際控制」狀態,而是分別由韓、俄「實效支配」即「實際佔領」,韓、俄早已實施統治、開發,唯日本堅持與韓、俄爭議而已。但中日「釣魚島問題」的狀況是,儘管日本從美國得到實際守備之控制,但中日之間存在「擱置主權爭議」的首腦政治共識;儘管沒有達成積極的「共同開發」,卻一直也在原則上維持著消極的「共同不開發」。2012年的「釣魚島危機」,正是日本試圖從「實際控制」向「實際佔領」、「實效支配」躍進即改變釣魚島問題現狀而引起的中日關係衝突。無論在危機性質的意義上,還是以戰後中日關係衝突的空前激烈程度而論,均堪稱中日關係史上的「釣魚島事變」。  改變釣魚島問題的現狀分三個層面:否認擱置爭議的政治共識,強行日本的單方面施政,嘗試排除中國的獨自開發。而其中,尤以辯駁是否存在擱置主權爭議的首腦政治共識為根本要害,遂成為中日雙方立場正當性對抗的焦點。但由於中國學術研究的荒疏,既沒有認真把握日本的學術、資料的狀況,也不公布自己的檔案以資研究,可謂既不知己也不知彼,結果使論爭陷於不能正本清源的混亂狀態。  從史料編纂、學術研究再到政府主張的發展過程來看,日本為「釣魚島事變」做了長期的準備。早在1988年9月,日本外務省就把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首腦會談記錄整理、編輯成列印稿,隨著日本的《情報公開法》於2001年施行而被請求公開,東京大學石井明教授等把相關資料彙編成書《記錄與考證:日中邦交正常化、日中和平友好條約締結交涉》,由岩波書店於2003年出版,成為被廣泛使用的權威資料。田中角榮與周恩來在第三次首腦會談中涉及釣魚島問題的部分譯出如下:  田中角榮:「關於尖閣諸島,你怎麼看?我這邊有各種口論之人。」  周恩來:「關於尖閣諸島問題,這次不想談,現在談它不好。因為出來石油,就成了問題。如果沒有石油,台灣、美國都不會做文章。」  這份列印的談話記錄本來一看就不值信用,因為周恩來不可能說出「尖閣諸島」,留下了過於明顯的編改痕迹。但它暗示出一個被日本方面廣為宣傳、影響很深的邏輯:中國和台灣是在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聽說有石油之後才開始要求釣魚島主權的。據此,日本學者得出中國政府承認「日中之間不存在領土問題」的結論,並埋怨田中不該主動提出這一問題而盛讚果斷迴避爭論的周恩來為「優秀政治家」。總之,日本從公布史料到學者研究,都指向中國釣魚島主張之無理。  但事實並非如此,日本學者的結論無異於對資料篡改的喝彩。中方談判記錄是這樣的:  田中角榮:「想問問尖閣群島問題。」  周恩來:「這個問題我不想談,現在談沒有好處。」  田中角榮:「既然到了北京,這個問題一點也不提一下,回去後會遇到一些困難。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們交待了。」  周恩來:「對,就因為在那裡海底發現了石油,台灣把它大作文章,現在美國也要作文章,把這個問題搞得很大。」  田中角榮:「好,不需要再談了,以後再說。」  周恩來:「以後再說。這次我們要解決大的基本問題,比如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先解決。」  這就與日本的編改文獻大異其趣。兩國首腦不僅達成了擱置爭議的共識,而且是由田中角榮主動提起爭議島嶼問題並提議「以後再說」的。尤其重要者,並非因為有石油就成了「問題」,而是周恩來提醒田中:台灣、美國利用石油之說「大作文章」,但我們中日兩國應該把解決邦交正常化放在首位。可見,兩國首腦相互確認了中日之間領土問題的存在,相約「以後再說」。這正是他們所倡導的「求同存異」精神的體現,釣魚島問題的相互諒解乃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成立的前提。  儘管日本學者和當局高官根據編改的資料否認「釣魚島共識」的存在,但當年的日本外交官是熟知這一中日關係常識的。針對當前的「釣魚島危機」,日本外務省1980年代的中國課長淺井基文先生指出:擱置主權爭議問題,「不僅是外務省,而且是日本政府共同的認識」。「在自民黨政權時代,即使是被稱為鷹派的中曾根,也一點沒有耍賴。」1972年參加邦交正常化談判的日本外務省條約課長栗山尚一先生也接受採訪說明:從1972年的邦交正常化到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事實上存在著中日首腦之間關於擱置釣魚島問題的「默契共識」。然而,現任外務大臣10月10日在會見記者時針對栗山尚一的「默契共識存在論」回答說:「我知道,日本的研究者或者外務省的退休官員中有人發表這類主張。但是,作為日本政府可以說的是,根據當時的第三次首腦會談,不能認為達成了合意。這是日本政府的立場。」很顯然,1988年編改的談判記錄在學術界流行多年之後,現在成了日本政府否認「釣魚島共識」的根據;而否認中日首腦之間存在「釣魚島共識」的主張和宣傳,則是日本政府就「釣魚島事變」作國民精神動員的根據。  在「釣魚島事變」的意義上否認「釣魚島共識」進而強行日本的單方面施政,早在2010年就以「釣魚島海域撞船事件」的形式作了預演。自民黨政權時代的日本政府雖然也堅持「固有領土」主張,但那是單方面的「立場」,而在中日關係的意義上則維持和尊重「釣魚島共識」,並與中國協商解決具體的漁業權利問題。比如,1997年簽署、2000年生效的《中日漁業協定》所規定的範圍包含釣魚島海域,當時簽署協定的日本外務大臣小淵惠三和中國駐日本大使徐敦信之間有互換信件,承諾「在該水域不將本國有關漁業的法令」適用於對方國民。如此規定包括釣魚島海域在內的漁業秩序,承諾各自管理本國的漁船,完全是擱置主權爭議、共享資源權利精神的體現,也是對「釣魚島共識」的再確認。對此,1966年進入外務省、曾擔任國際情報局長的孫崎享(2009年退休)指出:「因為中日雙方都主張尖閣諸島(釣魚島)的主權,所以漁業協定就起著重要的作用,目的在於防止尖閣諸島周邊發生漁業糾紛而導致行使武力。」一直到民主黨政權初期,鳩山由紀夫首相在2010年5月27日的全國知事會議上被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問及日美安保對釣魚島的適用問題時,仍然表明存在領土爭議的立場,「希望通過與中國的對話得出結論」。而當時的外相岡田克雖然提出異議,否認存在領土問題,但並沒有具體的行動。後來,隨著倡導「東亞共同體」並在沖繩美軍基地問題上堅持不妥協立場的鳩山由紀夫首相下台,菅直人內閣拋棄「東亞共同體」外交而重視「日美同盟的深化」,對中國則在求得美國支持的條件下強行日本的「尖閣諸島」立場,製造了2010年9月的釣魚島海域撞船事件。  本來,根據中日之間的漁業協定,日本海上保安廳對中國漁船以妨礙公務罪採取強制搜查、逮捕行動就是違規的。而且,當時的「內閣官房參與」松本健一證實:「那霸地檢有重大失誤,送到首相官邸的錄像帶有嚴重瑕疵,官邸方面判斷即使起訴也經不住公審,不能定罪。」總之,日本違反中日漁業協定,逮捕中國漁民,並按照日本司法程序處理,乃蓄意打破「釣魚島現狀」的挑釁。此前的2010年6月8日,首相菅直人簽署了一份參議院答辯書,其中明指:「關於尖閣諸島應解決的領有權問題,本來就不存在。」而在逮捕中國漁民、經中國政府的抗議作出保留處分條件釋放以後,日本外相前原誠司於10月21日在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答辯時表示:1978年中國領導人鄧小平之所謂「擱置主權爭議」,乃其「單方面的意見,不存在日本同意的事實」。10月26日,日本政府又對認定鄧小平之所謂「擱置論」並非中日雙方承諾的答辯書作出內閣決議,其中還引用日本方面編改的會談記錄佐證周恩來向田中角榮承認「因為出來石油,就成了問題」。次日,前原外相在夏威夷與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會談,確認「尖閣諸島是日美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這樣,在中日對峙、「中國威脅論」的國際政治氣氛中正式否認擱置主權爭議的「釣魚島共識」,對中國漁船強行日本的行政、司法程序,以對美合作的積極姿態取得美國領導人對「尖閣諸島安保」的承諾,「釣魚島海域撞船事件」事實上就是「釣魚島事變」初步試探。  撞船事件激起了中國方面的強烈抗議和抵制,日本政府最終釋放中國船長,這被傳統國家主義者認為是恥辱,也顯示出了國家間對峙的風險性。進入2012年,東京都推出以實現建造設施、開發資源為目的的「購島」計劃;但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4月16日在美國宣布,日本政府隨即在第二天就表明「必要時也可能由國家購買」態度,可見東京都計劃無非是破題而已。儘管後來日本政府方面一再暗示「國有化」可以節制東京都的登島、開發行為,但事實上是強化「日本國有」,對於中國的「擱置爭議」底線而言無疑是公然的顛覆性挑釁,中國不能不作出更強烈的抗議。而日本政府應對「釣魚島危機」的姿態也空前地強硬化,野田首相在國會答辯中甚至談到了「自衛隊出動」的可能性,外相也出面直接否認1972年中日首腦之間的「擱置爭議共識」。總之,理論上以單方面的「固有領土論」取代「釣魚島共識」,行動上作出守衛「固有領土」的以實力決公理姿態,把事實上存在領土爭議而需要談判解決的外交問題變成單方面守衛「固有領土」的安全保障問題,至於「國有化」是為了「平穩管理」、「目前」不建造設施之說其實無異於形同明言。這種赤裸裸的挑釁令本來熱衷於周年紀念的中國方面匪夷所思,想不到「釣魚島問題」意義的中日關係竟然倒退到比邦交正常化之前更加嚴峻的對峙狀態,邦交正常化40周年竟然發生了顛覆中日邦交前提的「釣魚島事變」!
推薦閱讀:

2016 年 3 月 29 日,日本通過了安保法案,那中日是否是大戰在即?
日美密構多個三角同盟圍堵中國|日美關係|中日關係|中美關係
中日韓政府「三公消費」大對比:刺激太大官員不宜
中國突然主動點燃中日釣魚島衝突的四大戰略考量!
邦交正常化45周年 中日如何在「一帶一路」深化合作

TAG:歷史 | 中日關係 | 釣魚島 | 中日 | 關係 | 認識 | 釣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