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移動花盆時墜樓死亡 家屬稱因物業管理存漏洞

時間:2016-07-06 11:25 來源:四川新聞網 作者:_ 點擊:13次

  7月4日10時15分左右,遂寧一男子在二樓室外平台上搬動花盆時,腳踩中已腐爛的木板,致其從二樓墜樓後頭部著地,當場死亡。

  因死者家屬認為,物業存在管理漏洞,致室外平台地板被損壞,最終釀成悲劇。為此,物業解釋,室外平台非業主使用空間,不能堆放雜物或養花,還曾多次警告業主,要將花移入室內,以免發生意外。

  家屬:若物業及時補救悲劇可避免

  李輝,今年59歲,家住遂寧市城區翰林名苑小區。因其生前喜愛養花,兒子搬入新家後,他在二樓客廳外的平台上擺放了不少花草。7月4日10時許,李輝見鄰居蔣淑芬正在挪動平台上的花盆,就鑽到平台上,開始搬動自家的花盆。

  李輝與蔣淑芬系隔壁鄰居關係,兩家都住在同一棟樓的二樓,窗戶彼此相連。在兩家人的窗外有一塊4平方米大小的平台,平台地板是由4塊雙層玻璃組成。至今,李輝家窗外平台的玻璃地板雖有裂紋,卻仍在使用。而蔣淑芬家窗外的玻璃地板已於一年前損壞,被蓋上層約一厘米厚的木板,後因長時間日晒雨淋,木板已腐爛。

  「當時父親將花盆搬到鄰居家窗外平台上,因他踩著已腐爛的木板,隨即掉下一樓後死亡。」李輝的兒子李力說。據醫生診斷,因李輝墜樓時,是頭部先著地,其顱骨及脊椎骨折,醫治無效當場死亡。後經警方現勘後認為,李輝系個人意外死亡。

  後經李家人了解,「鄰居曾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需更換平台的地板,但物業公司一直沒有處理。」李家人認為,若物業事前能安裝好平台的地板,這場意外就不會發生。

  鄰居:曾被卡在平台地板中險些墜樓

  據蔣淑芬回憶,事發當日上午,她在家中打掃衛生。因發現窗外平台上的三角梅很好看,就用手抓住花盆,準備給花澆水。此時,李輝聽到聲響後,隨即走上平台,將自家花盆搬到蔣淑芬家的窗戶外,還氣憤地說:「我把花盆放你窗外,不會礙著你啥事。」

  蔣淑芬沒與李輝爭辯,獨自轉身朝屋內走。不料,她身後突然傳來一聲「咔嚓」響。她扭頭一看,見李輝腳下的木板被踩爛了,李輝順勢掉到了一樓。不久,蔣淑芬就聽聞李輝墜樓後死亡的消息。

  去年6月以前,她家窗外的平台也是塊玻璃地板。當她家搞完裝修,正安裝防護窗。蔣淑芬走上平台,查看防護窗的安裝效果。因其雙腳踩在已有裂紋的玻璃,玻璃受力後裂出一個洞,蔣淑芬被卡在洞里,無法爬上樓,幸被安裝防護窗的工人救起。

  此後,蔣淑芬曾多次向小區物業反映該情況,希望物業能裝一塊完好的玻璃地板。然而,物業僅僅用工具捅掉平台上殘留的玻璃碎塊,在其位置上放上一層塑料泡沫後,再擱了塊約一厘米厚的木板,擋住大洞,以免雨水或雜物掉入。

  物業:曾多次警告業主不要擅用平台

  翰林名苑小區物業公司是泰佳物業有限公司。據該公司總經理施敏介紹,物業曾多次向小區業主解釋,每棟大樓的二樓室外平台不屬於業主的使用空間,這塊平台不在業主的購房面積內。

  據了解,該小區共9個單元,住在二樓的業主共18戶。每個單元樓的二樓業主家窗外都有塊同樣面積的平台,其中有10戶業主將雜物,或花盆直接放在平台上。施敏說,小區物業人員曾多次張貼通知,讓這些業主搬走平台上的雜物,也曾打電話告知每名業主。

  「當李輝家人接到物業的電話通知時,曾表示將騰出平台上的空間,但一直沒有實質行動。」今年5月7日,就在物業張貼了類似通知後次日,物業人員將李輝家的花盆搬入室內。沒過多久,李輝又將花盆移至平台上,直至發生此次意外墜樓事故。

  事發後,因家屬與物業已進行過溝通,物業公司有意支付李輝的喪葬費。為此,施敏向單位領導打了報告,正等待單位領導的回復意見。

  律師說法:物業與死者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據四川力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君分析,因該平台屬於公共空間,其設施設備被損壞後,物業應立即維修。然而,經小區業主多次反應後,卻一直沒有維修受損設施,導致業主墜樓死亡。所以,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死者生前明知該平台不能使用,仍繼續使用,且曾被物業多次警告,終因個人原因不慎墜樓死亡。因此,此事中的死者與物業雙方均有責任,其家屬也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記者 趙權軍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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