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倡議實行火葬
倡議實行火葬〔1〕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們由生到死,這是自然規律。人死以後,應當給以妥善安置,並且採取適當的形式進行悼念,寄託哀思,這是人之常情。我國歷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種安葬死者的辦法。其中主要的辦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廣。但是土葬佔用耕地,浪費木材;加以我國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把厚葬久喪定作禮法,常使許多家庭因為安葬死者而陷於破產的境地。實行火葬,不佔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節省裝殮和埋葬的費用,也無礙於對死者的紀念,這種辦法雖然在中國古代和現代還只有一些人採用,但是,應當承認,這是安置死者的一種最合理的辦法,而且在有些國家已經普遍實行。因此,我們倡議,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關的領導工作人員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為著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漢口、長沙等地方已有火葬場外,我們建議,國家還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適當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場。我們認為安葬死者的辦法,應當尊重人們的自願。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辦法,必須是逐步的;必須完全按照自願的原則,不要有任何的勉強。中國的絕大多數人有土葬的長期習慣,在人們還願意繼續實行土葬的時候,國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對於現存的墳墓,也是不能粗暴處理的。對於先烈的墳墓以及已經成為歷史紀念物的古墓都應當注意保護。對於有主的普通墳墓,在需要遷移的時候,應當得到家屬的同意。凡是贊成火葬辦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請在後面簽名。凡是簽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後死者必須保證先死者實現其火葬的志願。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釋:〔1〕在這篇倡議書上第一個簽名的是毛澤東,本篇題下的年月日是毛澤東簽名的日期。按照簽名順序,簽名的還有朱德、彭德懷、康生、劉少奇、周恩來、彭真、董必武、鄧小平等黨內外一百三十六人。一九五九年二月十日,陳雲給楊尚昆寫信說:「前幾年有一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上自願簽名死後火葬,那一次我未出席會議所以沒有簽字。我是贊成火葬的,特補此信,作為我的補簽字。」「同時我還贊成屍體解剖的,因為這無損於死者而有益於醫學。因此,如果我死後醫生覺得哪些器官需要解剖來證實一下當時診斷醫療是否正確,請讓醫生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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