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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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度量衡制度 井田制 姜寨遺址 鄭莊公 中國 雜談 | 分類: 收藏知識 |
中國古代文化史---作者:蕭劍平
第二十二章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
第一節測量的起源和度量衡制度的產生
第二節度量衡制度逐步建立的夏商周時期
第三節封建社會初期度量衡的發展
第四節「漢承秦制」以及古代度量衡在科學技術上的成就
第五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度量衡
第六節隋代的統一和度量衡大小制
第七節唐宋時期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度量衡單位制的改進
第八節元明清時期的度量衡
第九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度量衡的改革以及萬國公制的推行
第二十二章 中國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演變
我們的祖先在長期的生產鬥爭實踐中,發現了自然界存在著「量」,並且創造了諸如「結繩記事」、「布手知尺」、「手捧成升」、「邁步定畝」、「滴水計時」等計數和計量的方法。「度量衡」最早見於文字記載是出於《尚書·舜典》中「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我們這裡說的度量衡,度是關於長短的量——長度;量是關於多少的量——容量;衡是關於輕重的量——重量(質量)。
第一節 測量的起源和度量衡制度的產生
人類對數的認識比對量的認識要早得多。在早期人類群體僅以野生植物和鳥獸魚蚌作食物的時代,人們已感受到氣溫對肌體的侵蝕,而有了季節的認識和隨季節遷徙的習慣,同時用數來觀察和記錄日月星辰的變化。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先民們不但學會了計數,而且逐漸地發現自然界存在著「量」。用數和單位來表示事物的物理量就叫做「計量」。中國古代,計量的稱謂是「度量衡」。「度量衡」和關於年月、時日的時間計量、關於寒暑冷熱的溫度計量一樣,是人類最早了解和應用的幾個物理量。
一、量的概念的產生和原始社會的比較測量
1.從穴居到建造房屋
人類大約是從天然洞穴里搬遷出來,靠自己的雙手建造半地穴式的房屋時起,就開始進行測量活動了。原始人經歷了約一百多萬年遷徙流動的生活方式,從穴居山洞、構木為巢逐漸學會建造房屋,組織村落,開始了定居生活。大約距今六、七千年以前,在黃河流域已密集著成百上千個母系氏族村落,半坡和姜寨遺址就是西安城郊、渭河之畔已被發掘而比較典型的古老居民區。半坡遺址現存面積約一萬平方米,當時至少有居民四、五百人。遺址分居住區、制陶區和公共墓地三部分。居住區內排列著結構相似、大小相仿的房屋四、五十間。我們測量了其中一座方形房屋的地基,每邊長約1.6米。姜寨遺址的一座大房子地基,四邊長約9.1米。(1)這時期房屋多似錐形,用不同長短的樹枝、樹榦做支柱,外面再用細碎的草和泥土抹上一層。這樣,在建造房屋之前必然要考慮到每一根支柱的長短,現場不能一一找到合適的材料,人們便用手幅和肘來進行比較以幫助記憶;對於重要的長度,開始知道用棍棒來進行測量。半坡和姜寨遺址不少的房屋和建築,都有一定的尺寸比例,這些可以證明,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已形成了早期的比較測量。
2.從種植到分配
據考古發掘報導,半坡遺址除了有許多房屋以外,還有一、二百個地窖。這些地窖是氏族村民們的公共倉庫,其中一個大地窖里發現堆積層達18厘米厚已腐朽了的粟。原來這些都是公社集體的儲備糧,這些糧食由氏族酋長掌握,其中一部分待需要時再分期、分批地分配給大家,另一部分則準備有災荒時作應急之用。
其實,對儲備糧食的必要性,半坡村民也是經過長期積累生活經驗才逐步認識到的。在收穫的季節,氏族酋長把大家召集起來,把糧食按人數平均分配給大家。得到較多糧食之後,大家就不再願意到外面去尋覓其他食物加以補充了。一旦這些糧食吃完,尤其是冬季來臨,自然界找不到食物時,不少人因長期得不到足夠的食物而先後死去。許多年代過去了,人們才逐漸認識到不能把所有的糧食分光、吃光,而應該有所儲備。於是在收穫的季節里,只能把一部分糧食分配給成員,其餘的儲備起來,平時以採集和狩獵來補充不足,待到天寒地凍,採集野果和捕捉魚蚌十分困難時,再把集體儲備的糧食分配給大家。
在過去分光、吃光的年代裡,可以臨時找來一件陶罐作為分配的工具和「標準器」,每人得到的糧食也能基本相等,糧食一分完,這個陶罐便失去作為標準器的作用了,下次分配時再臨時找一件。然而,當人們有了儲存活動之後,就要考慮到儲存多少才能勉強度過寒冷的冬季,今年與去年相比,收穫量是增多了還是減少了等等,這時就有保存一件相對穩定的專用測量工具的必要了。他們用結繩記事的辦法把去年收穫量記錄下來,待第二年仍用同一個陶罐來測量,這樣年復一年,終於總結出一些經驗,知道應該分配多少和儲存多少了。氏族酋長選擇一個或幾個容器,每年都用它來測量和分配糧食,這些器具便成為在一定範圍內固定的專用量器。專用量器通常都保存在氏族酋長處,公社居民日常生活中似乎沒有普遍使用的必要,又和大家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因此器物本身也就不存在什麼法制性,只要大家承認它、遵守它也就行了。
在半坡陳列館裡至今還可以看到各種大小不一的陶罐、陶碗……,雖然已無法確定哪一件曾作過當時容量的標準器了,但是可以設想,選擇其中某一件作為分配的量器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我國古代第一位建立度量衡標準的人——治水的大禹
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化,在我國歷史上可以追溯到傳說的黃帝時代,經堯、舜、禹直到夏代前期,持續了數百年之久,在這一歷史階段有許多傳說故事:五、六千年前,我國正處於原始社會末期,在黃河流域經常發生洪水泛濫,給人們生活造成極大的威脅,鯀、禹治水的神話因此得到廣泛而長期的流傳。據《史記·夏本記》記載,堯曾命鯀治水,但鯀未能成功,以後舜又命令鯀的兒子禹繼續完成治水工程。禹總結出其父治水失敗的原因在於單純地「墮高湮庫」,築堤堵流,於是決定採用堙塞與疏導相結合的做法,因地制宜,靈活處理水土之間的關係。《史記·夏本記》中稱讚禹:「卑宮室,致費於溝淢……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洲,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淮南子》中對禹治水也有以下的記述:禹命他的大臣太章、豎亥以步作為單位來測量距離,還用規矩、準繩作為測量工具,用規畫圓,用矩作方,用準定平,用繩量長短。(2)「矩」即後來稱之為曲尺,又叫魯班尺,用一把曲尺可以測量高、深、廣、遠。繩實際上是一種尺度。大禹治水,「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3)親自率領氏族村民去勘探地勢,測量高山、河流,樹榦立標,把測量數據一一記錄下來,制訂出「疏川導滯,鍾水豐物」的治水方案。《拾遺記》中還記述了禹因神助而得到丈量工具的故事:禹為開鑿龍門,走進一個深數十里的岩洞,當「幽暗不可復行」時,出現形如豕的野獸,口銜夜明珠在前引路,走到豁然開朗處,只見九河神女華胥之子、蛇身人面的伏羲端坐在那裡,交給禹一支「長一尺二寸」的「玉簡」,「使量度天地,禹即持此簡,以平定水土」。(4)《史記·夏本記》有:禹「身為度,稱以出」,這些都說明了大禹治水不但經過丈量,而且在丈量的過程中還有一個統一的長度和重量標準,這個標準制定者就是大禹。
第二節 度量衡制度逐步建立的夏商周時期夏商周是我國度量衡制度逐步建立的時期,從「關石禾鈞,王府則有」的夏代,到出土了骨、牙尺的殷商,以及設置了各級官吏來管理度量衡的西周……,這些歷史事實從各個不同角度反映了夏商周三代手工業的發展、商業的興旺,以及農業生產和賦稅制度等各個方面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狀況。一、度量衡是劃分土地、徵收賦稅的依據 1.從文獻記載看夏商兩代的度量衡傳說夏共傳十四代十七王,約四百七十餘年,主要活動在山西、河南一帶,據有關材料證明,夏代的勢力和影響已達到黃河以南直到長江流域。自夏啟建立了奴隸主階級統治的國家後,發展中的私有財產制度逐漸改變了原始公社的性質。公社成員在分化,少數人成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統治者。為了維護和發展奴隸制度,夏代不但有了專門的軍隊,制定了刑法,還需要建立賦稅制度。《孟子·滕文公》:「夏後氏五十而貢。」郭沫若先生解釋:貢「大概是指平民對貴族的貢納額。」此外被夏朝征服和承認夏朝共主地位的部落,大都對夏朝承擔著貢納義務。(5)既然有貢賦,就必須對農業的收穫進行量度,並且要求有統一的計量方法和統一的測量標準。收穫如此,財產的劃分也如此。少康逃奔有虞氏後,有虞君分給他「田一成,眾一旅」。(6)一成大約是十里見方的土地,一旅則是五百個農業奴隸。(7)《夏書》中已有關於度量衡的記載:「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禾鈞,王府則有」。(8)「典」「則」都是法度,石和鈞是度量衡單位。由於賦稅制度的需要,夏代不但有了度量衡器具,而且把度量衡器具置於王府,作為統治人民、剝削人民的工具。(9)度量衡器具的使用範圍已打破了各個氏族的界限而由夏王朝統一頒發和管理。農業生產與季節有密切的關係,夏代已設立了「掌天地四時之官」,即天官,而且在東南西北各方還分設了地方上的天官。立桿測影是最簡單、最古老的測影定時的方法,天文官對日影的測量是連續性的,因此各地區、各個時代所用來測量的標杆上的刻度也應該有統一的標準。我們雖然已無法知道當時測影所用的尺度,但流傳於後世的《夏時》、《夏小正》都應該包含了夏代所積累的天文、物候等科學知識。夏代農業、手工業分工,出現了世代相傳的專業生產者。「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10)傳說奚仲是黃帝的後代,夏禹時被封為車正,善造車,他所製造的車,方圓曲直皆合規矩,尺寸大小皆合比例,既能「引重致遠」,又靈活耐用,手工業的發展對測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周天子與權度量(11) 西周是一個禮儀制度十分嚴格的時代,即一器之設,一物之用,莫不合王制,而許多制度的訂立又都離不開度量衡,有了度量衡才能立信於民。《禮記·明堂位》說:「周公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禮記·大傳》又說:「聖人南面聽天下,立權度量。」西周設置了掌管度量衡的各級官吏,如內宰、大行人、合方氏等,他們共同的任務是保證諸侯國度量衡的統一。(1)設官職劃分土地西周是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農業又是當時主要的社會經濟。從《詩經》中可以知道,早在上古堯舜時期,周民族祖先對耕作技術就頗為擅長。至古公亶父時期周族遷徙至周原。他們來到周原後,首先開拓田疇、劃分疆埸,把土地分配給氏族成員去耕種,另一方面又興建城廓,營造宮室,並設立各級官吏,把各部落人民分別組織到大小邑中,逐步使國家這一體制粗具雛形了。周建國之後,繼續發展農業生產,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而受到重視,被看成是天賜之聖物,在名義上屬於周的最高統治者「天子」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當然,土地的耕種者還是廣大奴隸和農奴。為了便於管理,天子又必須把除自己直接管轄以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又以采邑的方式分賜給大夫,大夫再以一部分轉賜給家臣,這樣層層領有土地的形式成為西周封建領主土地佔有等級制的基礎。(12)《周禮》的篇頭上往往都有如下五句話:「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民為極」。意思是說,周族總家長最主要的任務之一是劃分田野為井邑。(13)《禮記·王制》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這種土地劃分的形式又可稱為「井田制」,並且逐漸形成了各級單位面積的名稱、進位關係,組成了一個系統的專門計算田畝的計量單位制,例如一夫耕種土地一百畝(約合今28.8畝),九夫耕種九個一百畝,九百畝稱為一井,面積約一里見方,九個井為一成,面積是十里見方。從耕種一井的九夫以此類推,一直到九千夫,九萬夫,這種計算土地面積單位的名稱就叫夫、井、成、同,都是九進位。西周的土地制度決定了此時丈量土地已經是比較準確地用丈尺來測量了。(2)授權量徵收賦稅西周是通過井田制來壓榨和剝削奴隸的。井田制在商朝就開始施行了,至周代井田制已經有了較完整的灌溉體系和比較準確的田畝制。對於奴隸主來說,井田制是分封賞賜和計算俸祿的依據,各諸侯國還要根據所分得田畝的多少向周天子繳納一定的貢賦。周民族早在公劉時代已實行「徹田為糧」。田雖有公田、私田之分,但耕種時則由一井農民在土地上「通力而作」,收穫時則勿論公私都「計畝而分」。所謂計畝而分,就是把總產量依公私田畝數量的比例加以分配,這種方式,對統治階級來說,可以防止農民耕作公田不出力的弊病,對農民來說,又可以避免把勞動時間過多地被強迫使用在公田上。(14)這種「計畝而分」的賦稅制,不僅要計算田畝,更要計算每年的收穫量才能進行。《周禮》中記載:「凡葛征,征草貢之材於澤民,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大意是說:天子向諸侯徵收貢賦,設有專門官吏,用天子頒發的度量衡器具去收納各種實物,而周天子在分封諸侯時,往往發給他們相應的度量衡器,於是這些度量衡器便成了權力的象徵,一旦掌握了它,便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內徵收賦稅,因此,度量衡便成為對勞動者進行經濟統治的工具。二、度量衡是建築宮殿城堡的準繩 1.定度量建築宮殿 1974年在湖北黃陂盤龍城發掘了商代宮殿遺址。盤龍城是商代在長江流域的一個小小的方國首領的城堡,總面積約在6000平方米左右。現在已發現的上層宮殿基址共三座,它們前後平行,方向同城垣一致。第一層基址保存較好,根據柱穴及牆基的殘跡,可以看出該建築物四周有迴廊,中間是四室的大型宮殿。四室中有二室較大,長各為9.4米,兩端二室略窄,長各為7.55米,進深同為6—6.4米。(15)從盤龍城宮殿遺址可以看出,整個宮殿的布局是經過一定規劃的。《考工記·匠人》中說:「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說明殷人不但掌握了一定的營造技術,而且在建造宮殿時還必須符合一定的規格要求。《考工記·匠人》中還記有:「匠人建國,水地以懸」。在盤龍城的發掘中發現有的水溝切面呈狀的契形,有很結實的夯土,底部幾乎呈水平,根本不能流水,故有人推測,這是泥水匠用水測平的方法。(16)建造這樣大型的宮殿,柱礎的水平度已成為必需要考慮的技術條件了。可見在商代,度量衡不僅限於長度的測量,而是已擴展到對水平度的測量了。 2.立法度修築王城宮室西周時,天子與諸侯國,諸侯國與士大夫的城牆和宮室的大小都有嚴格規定,決不允許僭越,為了保證這種嚴格的等級制度,周天子在一段時間裡就要到各地去巡察。在儒家經典著作中也常常用一定的篇幅來宣傳和維護這種等級制度。《春秋左氏傳》第一篇記述了這樣一個小故事,說的是鄭武公之妻姜氏如何與其次子企圖篡奪其長子鄭莊公諸侯爵位之事:鄭莊公在他母親姜氏的請求下,答應把京城這片領地分封給他弟弟共叔段。姜氏偏愛共叔段,多次慫恿他篡奪政權。共叔段得到了京城這個重鎮以後,便擅自擴大城屬範圍,並且加強防衛。鄭國的臣相祭仲見到後深感不安,私下對鄭莊公說,都城的大小先王有嚴格的規定,大都不得超過諸侯國的三分之一,中都不得超過五分之一,小都不得超過九分之一,士大夫的都城如果超過百雉,將是國家的隱患,現在京城這地方已遠遠超過先王規定的範圍,將來必然會造成叛亂。鄭莊公對祭仲的警告表面上置之不理,暗地裡卻早作準備。不久,共叔段果然在他母親的內應下發起了叛亂,胸有成竹的鄭莊公很快將叛亂鎮壓下去,共叔段也被趕出國境。《考工記》中說:「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詩經》中還有描寫周人早期修築城牆和興建宮室的情況:「其繩則直,宿版以載,……度之薨薨,築之登登,削屢馮馮,百堵皆興。」當時築牆的方法是,先在牆基放線以定直度,再用繩子把有一定長度和寬度的木板捆束住,填上土,一板一板向上打,五板疊起來的高度叫一堵,五堵之長叫一雉。雉這個單位似乎早已不用了,可是這種築牆的方法卻一直為我國北方農村所沿用,「堵」作為一種民間慣用的單位也流傳了數千年。
三、度量衡是手工業生產的技術基礎
1.商、周時代的手工業與度量衡近年來出土了大批商周時期的青銅器和占卜用的龜甲、獸骨,反映了這期間的生產和社會面貌以及手工業發展水平。商周時代農業和畜牧業已很發達,用青銅製造的禮器幾乎達到爐火純青的高度;品種繁多,器形多樣,紋飾複雜而且變化有規律。最大的司母戊鼎重875公斤,它是以87.77%純銅,11.64%錫(外有2.79%鉛)合金冶煉而成的,冶煉溫度在1000攝氏度以上。《考工記》中有關於各種器物銅錫的比例和溫度的調劑記錄:「六分其金而錫居一(銅85.71%、錫14.29%),謂之鐘鼎之齊(劑)。四分其金而錫居一(銅80%、錫20%),謂之戈戟之齊(劑)」等。銅錫按所鑄器類分劑調配適當後,就要裝入坩鍋精鍊,精鍊的程度要看火候:「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以鑄也」(《考工記·栗氏》)。這些製造青銅器的方法,都是根據千千萬萬勞動者經驗的積累而總結出來的,(17)在早期的冶煉中,銅錫的配比和對溫度的測量,雖然受到技術條件的限制,還不可能利用精密的計量儀器,但在商周確實已總結出分析合金成分和觀察高溫的方法和標準。相土作乘馬,王亥作服牛,(18)《殷墟書契菁華》第一片中有車字,作,很象西周的戰車。1976年在山東發現了西周車馬坑,埋葬了一部西周貴族使用的大型戰車,車軸長304厘米,兩端裝銅軎和銅轄;車輿為長方形,前後長97厘米,左右寬164厘米,同時出土的還有很多車器、馬具以及兵器。據考古工作者研究,這時期戰車的結構和武器的製造都有很大的改進。《考工記·輪人》:「是故規之以眂(視)其圍也,萭之以眂其匡也,懸之以眂其輻之直也,水之以眂其平沈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眂其同也,權之以眂其輕重之侔也(鄭註:侔,等也,稱兩輪鈞石同,則等矣,輪有輕重,則引之有難易)故可規,可萭,可水,可懸,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可見製造車時,其測量的範圍已不僅僅限於長度、容量和重量,而要求測量、水平、準直等比較複雜的物理量了。 2.商代的骨尺、牙尺商代的骨尺、牙尺是目前所見到的最早的度量衡器具。骨尺,長17厘米,尺面刻十寸。牙尺兩支,各長15.75、15.8厘米,尺面刻十寸,每寸刻十分,分別收藏在中國歷史博物館和上海博物館。骨尺樸素無華,是用一根獸骨磨製而成,尺面中間還可以看到明顯的骨溝。牙尺則不但有寸格,而且還刻有細小的分格,分寸都採用了十進位。(19)(圖1)據郭沫若先生考證,殷墟甲骨卜辭中,有一部分所標數字之間的間隔,均約略相等,決非臨時目測而成,必有一定的客觀標準作為依據,只有根據一定的尺度單位方能達到骨骨劃一,這也是商代應用尺度的實物見證。(20)迄今雖未見有西周度量衡器出土,但是從當時精美絕倫的青銅器和結構嚴謹,並具有一定互換性的車馬器上可以證明,度量衡器具已比較普遍地應用於手工業生產。四、商業的發展促進了度量衡器的廣泛使用 「市」出現於原始社會中期,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歷史了。《易經·繫辭》中有:「神農氏作……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的說法。不過當時的交換僅處在以物易物的初級階段,直至傳說中堯舜時期也不過是「以所有易所無,以所工易所拙」(《淮南子·齊俗訓》)。相傳夏朝時王亥駕著牛車,用帛和牛當貨幣,在部落間做買賣。由於當時商品交換還沒有成為重要的經濟形式,貨幣也還沒有出現,人們對交換物品的輕重多少一般不甚計較。商品經濟只是促使度量衡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只有在交換從偶然性變成經常性的社會活動,並且出現了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和專門經營商品買賣的商人時,度量衡在商品市場上的地位才會日趨重要。西周時的商業已相當發達,而且對各種「市」有十分嚴格的管理制度。據《周禮》記載中所說:凡建國營都,總要建立市,用度量衡來管理「市」上交易的官吏叫司市,他的職責是把丈尺、豆區等度量標準呈示出來,統一貨物的輻廣、匹長。「司市」還掌管市上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事務。凡是運送貨物的商人,都要憑璽節出入官市。「市」上對不合格的貨物的禁令十分嚴格,關於百姓、商人、賈者、作工者也各有規定。「質人」除負責確定市上的各種貨物價格外,還負責考察各種量度之器:「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21)這樣豐富的商品經濟、嚴格的市場監督和度量衡的管理制度,足以說明西周時期度量衡器在民間的廣泛使用,早已衝破「王府則有」的禁界了。在出土文物中,至今未見有這一時期度量衡器,但在青銅器上已可以看到有關度量衡單位的刻銘。西周裘衛四器中有關於租田一事,衛盉記:矩伯租給裘衛一千畝田,裘衛給矩伯一塊玉璋;倗生簋記,格伯租給倗生三千畝田,倗生給伯格四匹好馬。(22)周成王時代的召卣銘文記載,成王賞賜土地給貴族召說:「賞畢土方五十里。」可見畝和里都是西周時計算土地的單位。曶鼎銘文中說,匡記搶了曶禾十秭。《詩經·周頌·豐年》中也有「萬億及秭」。秭應該是一個計「量」的單位。此外青銅器上還有許多計重的單位,禽簋和禽鼎記載成王賜金「百寽」。揚、番生等也都有「取五寽」的記載;敖簋銘文記載「而賜魯敖金十鈞」。(23)這些青銅器上給我們留下了西周時期計量長度、容量、重量的單位名稱,這是可信的歷史資料。
第三節 封建社會初期度量衡的發展
一、春秋戰國諸侯割據,度量衡混亂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聯合犬戎殺死,西周滅亡了,周平王被迫遷都洛陽後,實力衰微,周天子名存而實亡,各諸侯國竭力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不再受周王室的控制。隨著鐵器工具的使用,生產力迅速提高,封建生產關係先後在各諸侯國建立,表現為承認土地私有並開始徵收田賦,出現了「布縷之徵」、「粟米之徵」。(24)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稅畝」即「履畝而稅」,也就是按田畝徵收定量的實物。戰國時期,商業有很大的發展,隨著交換的增加,出現了商業都市,銅鑄貨幣較普遍地使用,商品的價值觀念也日趨精詳,在市上買賣雙方也開始察及毫末,較及錙銖。「布帛長短同,則賈(價)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價)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價)相若;屨大小同,則賈(價)相若。」(25)這時期的度量衡也根據各國的特點和需要而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1.度量衡單位制的建立與器具的定型化春秋戰國之前的度量衡,目前還很難勾畫出一個比較系統的概貌,只能根據一鱗半爪的資料說明它的產生和形成。春秋戰國時期,度量衡器具逐漸完備。例如齊國的量器有豆、區、釜、鍾,並且有法定的進位關係: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鍾。「豆」原是盛肉或盛酒的用具。《考工記·梓人》:「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由於豆有一定的量,就逐漸用它作為量器的一個單位,後來演化為「斗」。「釜」是烹飪用的鍋,適合於一家人的食量,所謂「因人食而制嘉量」,釜也逐漸成為量器的專用名詞了。春秋中晚期,楚國已製造了小型衡器——木衡銅環權。目前所見的一套完整的環權系楚國遺物,全套共十枚,大體以倍數遞增,分別為一銖、二銖、三銖、六銖、十二銖,一兩、二兩、四兩、八兩、一斤。一銖重0.69克,一兩15.5克,一斤251.3克,十枚相加約500克,為楚制二斤。(26)這種精小的衡器是用來稱量楚國「市」上流通的黃金貨幣「郢愛」的工具。1978年河北易縣燕下都戰國墓出土了一批金飾件,正面有精美的奔鹿和武士頭像,背面都有記重刻銘,如:四兩、十六朱(銖)、四分一(銖)等。我們用精密天平作過校量,證明當時稱量已相當精確,以所測八件平均值折算,每銖合0.66克,每兩合15.5克,每斤248克。(27)說明戰國時各國都有相應的小型權衡器來稱量金、銀之類的貴重物品。當時不僅廣泛使用衡器,而且有了相當完備的槓桿理論。戰國時代的著作《墨子·經說下》:「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權、重相若也,相衡,則本短標長。兩加焉,重相若,則標必下,標得權也……。長、重者下,短、輕者上。」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有一支戰國時期的銅衡桿,正中有拱肩提紐和穿線孔,一面顯出貫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線,全長相當於戰國時的一尺,每等分為一寸。形式既不同於天平衡桿,也有異於秤桿,很可能是界乎天平與桿秤之間的一種衡器,暫定名為不等臂天平。(28)用這種衡桿稱物,可以把被稱物與權放在提紐兩邊不同位置的刻線上,即把衡桿的某一臂加長,這樣,用同一個砝碼就可以稱出大於它一倍或幾倍的重量。經過逐步發展,縮短重臂,加長力臂,就形成了秦漢以後的桿秤。秦自商鞅變法以後,推行重農抑商的經濟政策,注重發展農業生產,因此製造了專門用來徵收糧食稅的禾石銅權;並且為了推行賦稅制、俸祿制,消除政治、經濟的割據,在「開阡陌封疆」的同時,改革和擴大田畝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經濟政策過程中,行「平斗桶、權衡丈尺」(29)之法,並規定「舉足為跬,倍跬為步」、「步過六尺者罰」(30)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來統一秦國的度量衡標準器。流傳至今的商鞅銅方升就是商鞅統一度量衡的實物見證。方升一側刻「十八年,齊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另一側刻「臨」字,與柄相對的一面刻「重泉」二字,底部有秦代加刻的秦始皇廿六年詔書。方升據自銘容積為16.2立方寸,是先後發給「臨」和「重泉」兩地使用的標準量器。實測方升長、寬、高便可以計算出戰國一尺長約合今23.2厘米、一升容200毫升。(31)1964年在西安出土了一枚秦國銅權,自銘為「禾石」,經考證,秦一石為120斤,實測權重30750克,折算每斤重250.3克。(32)從而可以確切地了解到戰國(秦)度量衡三個基本單位的量值。商鞅為秦國制定的度量衡制度被後世所沿用,也為秦始皇統一全國度量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齊國也是戰國時期實力強盛的東方大國。近代出土的齊國度量衡器較多,其中有代表性的量器有:子禾子銅釜、陳純銅釜和左關銅。這三件器物上都刻有銘文,以子禾子銅釜所刻銘文最詳,大意是說:關口上使用的量器要以倉廩的量器作為校測的標準,如果有人加大或減少它的容量,就要依法懲處。(33)這段刻銘是目前所見我國最早的度量衡管理條例,它記述了當時標準的校定和對違犯者處置的刑罰。(圖2)此外,楚、韓、趙、魏、燕、中山等國也有一些度量衡器和刻有記述其重量、容量的各種器物,這些實物都能不同程度地反映各國度量衡制度的某個側面。(34) 2.從各諸侯國度量衡的混亂到逐步趨向統一春秋戰國諸侯割據,由於政權的不統一,也必然造成度量衡的混亂和不統一。據文獻記載,秦、齊、魏等國都曾先後提出要在其統治的地區內推行統一的度量衡。但是僅秦國成效顯著,而齊國則由於政權腐敗等各種原因,不但沒有實現度量衡的統一,卻正是由於度量衡的混亂,最後姜姓齊國被田氏取代了。《左傳》中有這樣一段記載:有一次,齊景公與他的臣相晏嬰談話,晏嬰說,你對民眾的剝削和壓迫太重了,人民怨聲載道。(35)而田氏對民眾則私下採用大斗出貸,小斗收進的辦法,(36)深得民心。晏嬰建議齊景公應廢除田氏私自訂立的「家量」,以限制田氏的勢力。景公置若罔聞。此後,田氏家族終於在公元前481年奪取了齊國的政權。楚國的白公勝和石乞也採用類似田氏的辦法。《淮南子·人間訓》中說:「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無管籥之信、關鍵之固,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納。」以此爭取民心,聚集力量。這些都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戰國時期在一國之內,度量衡還可以有家量、公量之分,大斗、小稱之用,士大夫階層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另設度量衡與諸侯王相抗衡。各諸侯國之間的度量衡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青銅器刻銘所見,秦國的重量單位是銖、兩、斤、鈞、石,魏國用鎰、釿,東周用寽、,中山國用石、刀等。容量單位雖多用升、斗,單位量值也不統一。秦國的一升約合今200毫升,趙國合175毫升、韓國合169毫升,楚國合225毫升。(37)然而,在戰國後期,隨著各國經濟交往的頻繁,又有著逐步走向統一的趨勢。各國器物刻銘的重量單位雖然差異較大,但《國語》、《管子》、《孫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文獻中涉及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重量單位則多用斤、鎰。很可能各國雖保留著一些舊的單位制,但是為了便於交往,各國之間又有一個可供換算和比較統一的單位和量值標準,可見戰國後期度量衡有著由混亂逐步走向統一的發展趨勢,這也為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打下了基礎。二、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實力都得到迅速發展,先後滅了韓、魏、楚、燕、趙等國,終於在公元前221年統一了全國。發展封建生產關係,鞏固中央集權,都要求有統一的度量衡。「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38)便成為統一的國家的首要任務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秦國在商鞅變法時,貫徹、推行統一的度量衡是頗見成效的。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是在各諸侯國度量衡基本統一的前提下,將秦國實行已久的度量衡制度用法令推行至全國。為了儘快地實現統一的目的,秦始皇用皇權的威力,採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 1.發布統一度量衡的詔書詔書是秦始皇首創的一種法律形式,即以皇帝的最高權威發布命令。統一度量衡詔書共四十字:「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目前出土的大批秦權、秦量上都用各種方式鑄、刻或戳印上這四十字詔書,可見其決心之大,涉及面之廣,幾乎做到家喻戶曉。 2.監製大量度量衡標準器發至全國各地近年來出土的秦權、秦量很多,分布的範圍也很廣,北至吉林省的奈曼旗(燕國故地),南到江蘇省的盱眙縣(楚國故地),東達山東省的鄒縣(齊國故地),西抵甘肅省的秦安縣(秦國故地)。目前在國內搜集到的秦權、秦量就有六、七十件,分別為陶、鐵、銅質。(圖3)鐵權上多鑲嵌鐫刻著詔書的銅版,以避免字體鏽蝕。陶量則多半是用燒制好的陶戳將詔書全文列印在陶坯上,這種方法很像後來印刷術上的活字版。 3.訂立了嚴格的度量衡管理和檢定製度近年來,在湖北雲夢出土了一批秦律竹簡,其中《效律》部分特別對度量衡器的誤差範圍做了明確的規定。它是貫徹統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證,對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有很重要的作用。《效律》中規定:衡石不準確,誤差在十六兩以上,罰該官府嗇夫盔甲一副;不滿十六兩在八兩以上,罰盾牌一副。桶(斛)不正確,誤差在二升以上罰鎧甲一副,不滿二升而在一升以上,罰盾牌一副。(39)稱黃金的天平、砝碼不準確,誤差在半銖以上,罰盾牌一副等等。經實測,秦權、秦量單位量值都比較統一,絕大部分誤差未超過《效律》所允許的範圍。大量出土文物證明,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時沿用了商鞅統一秦國度量衡時所制定的標準,如戰國時秦國製造的商鞅銅方升、高奴禾石銅權上均有加刻的秦始皇統一度量衡詔書,而秦統一後發至各地的度量衡器單位量值亦皆與戰國時秦國保持一致,即1尺=23厘米,1升=200毫升,1斤=250克。這一單位量值從商鞅到東漢末年,幾乎延用了四、五百年。秦除了在《效律》中嚴格規定度量衡器具的誤差範圍以外,還規定了器具定期檢定的制度。如在西安出土的高奴禾石銅權,器壁上有多次刻銘,第一次銘文:「三年,漆工巸、丞詘造,工隸臣,禾石,高奴。」是戰國時所鑄。第二次銘文是秦始皇統一全國度量衡後,雖仍沿用秦國舊制,但是器具則需要經過檢定,加刻四十字詔書後才能繼續使用。第三次刻銘是秦二世時加刻的。二世繼位後,表示繼承始皇遺志,在器物上再加刻二世詔書,表彰始皇帝統一度量衡的功績並要求製造器具應合乎標準。(40)從銅權的三次刻銘可以看到它的承傳關係和秦度量衡制度的嚴格性。此外,文獻中也有關於度量衡檢定製度的記載。《呂氏春秋》:「仲春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均衡石,角斗桶,正權概。」「仲秋之月,日夜分,則一度量,平權衡,正均石、齊斗甬(斛)」指明每年在仲春、仲秋之月檢定度量衡器,以便減少因溫度變化而產生的檢定誤差。秦始皇統一度量衡,不僅促進了度量衡的發展,也為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度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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