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丈蜀:舊體詩的種類和區別|入門

一、舊體詩的種類

舊體詩從總的來說,分古體和近體兩大類。

唐朝以前,詩的格律沒有正式形成,當時的詩人寫詩,除了詩句要求押韻而外,不受其他格律約束。這種不受格律約束的詩,包括先秦時期到兩漢、魏晉南北朝流傳下來的詩歌,通稱古體詩,簡稱古詩或古風。

近體詩又稱今體詩。近體詩這個說法,是和唐代以前的古體詩相對而言的,不是指的近代。這種說法,沿用到今天已經一千三百多年了。所謂近體詩,就是指受格律約束的格律詩。

詩的格律,在南朝的齊、梁時期已開始萌芽,形成於唐朝初年(公元七世紀中期),到盛唐的開元、天寶時期(公元八世紀前半期),詩的格律已臻完備。

近體詩格律的形成,是齊、梁到盛唐時期的詩人在二百多年的創作實踐中逐漸創造的。詩歌有了格律依據,就使得形式整齊規範,音律節奏更富於音樂性。

二、古體詩和近體詩的區別

壹 字句上的區別

古體詩按詩句字數的不同而有各種名稱:四字一句的稱為四言古詩,簡稱「四言」;五字一句的稱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字一句的稱七言古詩,簡稱「七古」。古詩中另有一種句式不整齊的,從一、二字句,三、四字句到七字甚至七字以上的句子,都可以在一首詩中出現,凡屬這種情況,一般稱雜言古詩;由於雜言古詩中七字一句的往往較多,所以習慣上也把雜言古詩歸入「七古」類。古詩中還有少數三字一句的和六字一句的,分別稱為三言詩和六言詩。

古體詩的句數也不受限制,從兩句一首到三四句、五六句、七八句、十多句以至百句以上組成一首。一首古體詩總的句數也可以是奇數。

近體詩分為絕句和律詩兩種形式,並且都只有每句五個字或每句七個字兩種形式。每句五個字的絕句稱為五言絕句,簡稱「五絕」;每句七個字的絕句稱為七言絕句,簡稱「七絕」。絕句詩都是限定四句為一首。每句五個字的律詩稱為五言律詩,簡稱「五律」;每句七個字的律詩稱為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一首律詩一般是八句,超過八句的稱為「排律」或「長律」。

貳 用韻上的區別

古體詩的用韻有多種情況,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類:

(一)一首詩既可用平聲韻,也可用仄聲韻。

(二)一首詩既可用一個韻押到底,也可以隨意轉韻;而所轉的韻可平可仄。

(三)一首詩中每句都可用韻,用作韻腳的字可以重複。

(四)一首詩用韻不限定在偶數句子上,奇數句也可用韻。

(五)詩中可以用鄰韻。如用仄聲韻,上聲字和去聲字可以通押。

(六)詩中允許用不要韻的散文化句子。

從上述情況可以知道,古體詩雖然要求用韻,但在運用時還是比較自由的。

近體詩用韻卻有嚴格的限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一首詩限用一個韻,不能轉韻。

(二)除第一句既可用韻也可不用韻而外,其餘用韻的

(三)用韻的字不能重複。

(四)除第一句外,不能用鄰韻。由於近體詩主要用平聲韻,也就談不上在仄聲字中上聲和去聲通押。

(五)不用韻的句子的末一字,只能用仄聲。

叄 平仄安排和對仗方面的區別

在近體詩的句子中,某一部位的字是用平聲還是用仄聲,都要根據實際情況而按格律規定來安排。而近體詩句子與句子間的平仄安排,也要根據格律的規定處理。此外,近體詩中的律詩,其中的某些句子還要講究對仗。

近體詩的這些規則,將在第四講里分別介紹。至於古體詩,並不受這些規則的約束。

近體詩雖然在格律上限制較嚴,但由於它是從創作實踐中產生的,有它的合理性,所以一千多年來能夠繼續存在。古體詩的形式比較靈活,不受句數用韻等格律限制,可以包括較廣泛的內容。所以近體詩格律形成以後,也未能完全取代古體詩。一千多年來,寫近體詩的詩人同時也寫古體詩,古體詩的形式一直被保留至今,與近體詩並列。

選自中華書局出版《詩詞曲格律講話》(典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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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丈蜀先生經典名著

《詩詞曲格律講話》(典藏本)

從書名:跟大師學詩詞

作者:吳丈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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