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官對道德責任的不同承擔

向碓綸/文

201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及提名獎獲得者時,強調要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激勵人民群眾崇德向善、見賢思齊,鼓勵全社會積善成德、明德惟馨。但是,當道德遇上法律,法律是給道德鳴鑼開道,還是銬上沉重的枷鎖,不同的法官往往有不同的選擇。不妨拿眾所周知的南京「彭宇案」和比利時一個類似案件比較一下。

南京法官審理「彭宇」案時發問: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個公交站等候83路車,人潮擁擠中,老太被撞倒並摔成骨折。剛從公交車下來的彭宇見狀扶起老人,送她去醫院。在老人家屬沒到之前,彭宇墊付了200元醫療費。老人後來指認撞人者為彭宇,並索賠13萬多元。法庭經過庭審,最終判決彭宇應付給老人補償費 4 萬元。

主審法官的依據是,彭宇給老人200元醫療費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法官最重要的邏輯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

布魯塞爾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時陳述:

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

上世紀80年代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發生了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傷者,他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

庭上,經過長達4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作出對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法官當時的判詞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比較兩個法官迥然不同的判決,究竟孰對孰錯呢?如果單從法律的角度,南京法官的判決就算你不同意,也不能說他有多大錯誤。但從對社會道德的影響來說,這個判決一出,不知挫傷了多少人助人為樂的意願。幾年來,由於「 彭宇案 」的反面警示,人們一般情況下不再敢出手助人,無論對方有多困難,多麼需要幫忙,都不敢出手相助。因為南京法官的判詞縈繞在他們的心頭:「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

由此可以證明,法律對社會道德的引導是極為深遠的。在彭宇案中,彭宇無法證明自己無罪,法律也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種情況下,法官看似幫助老人維護弱勢一方的判決,實際上卻倡導了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道德取向。相比之下,布魯塞爾法官的判決表面上是放縱了一個搶劫犯,但從更深遠的意義上說,卻是對人們相互之間救死扶傷的一種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道德風氣的一種保護和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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