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知道160629:為什麼女實習生像羔羊一般順從?
南方日報記者成某第753期【導語】28日晚,一則《南方日報名記者誘*暨南大學女實習生,強來時候仍淡定從容令人髮指》的帖子在網上引起熱議。帖子內容顯示,曾在南方日報社實習的暨南大學在讀學生小卉,6月27日下午找當時的指導老師成某開完實習證明後,被約至報社樓下喝咖啡。後來成某以「報社附近熟人多」為由,帶她到街上,搶奪身份證後在一家快捷酒店開了一間房,要求進去聊。進房間後,成某將小卉「誘姦」。這些過程之間,小卉通過微信向同學求救,而同學撥打她電話無法接通。帖子流傳開後,多名女生在網上稱,之前實習時也受到過成某的騷擾和挑逗,但是都沒有進行到發生性關係這一步。對此,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稱,已經組織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廣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網上除了批評成某的聲音外,另外一種聲音十分強烈,那就是指責受害女生小卉。這些聲音認為,女方已經成年,跟對方進入酒店,表示默許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事後收了2000元封口費,讓人浮想聯翩;這女生肯定平時也不太正經,才會招致這樣的事情……也有溫和點的指責認為受害女生自我保護意識不夠強,過於愚蠢和單純。這些論斷並非只是網友的無腦噴,有不少媒體和精英也持同樣的疑問。作為大三學生,小卉為什麼會表現如此?
事件發生後,小卉在同學陪同下報警職場醜態第一次大白天下小卉認定自己遭遇了強姦。「如果他是個陌生人,我寧願身份證不要我也不進去了,但是他是報社的老師。我沒想到他會做這種事,就以為他只是想要談一談。」小卉解釋她走進酒店房間的原因。喝咖啡、交出身份證、走進酒店房間,甚至於發生關係時不敢激烈反抗,事後收錢、吃藥,小卉之所以如此「順從」,對方是曾經帶過她的指導老師這點不能迴避。小卉說,「我以為強姦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個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暈你啊,拿刀逼你啊。」社會上對於強姦的一般認識就是這樣: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以使用暴力為特徵。但事實上陌生人強姦只是強姦犯罪中很小的一部分,聯合國的有關數據表明, 80%的強姦發生在熟人之間。另外,強姦也並不總是以暴力為特徵。女性不敢反抗和不能反抗的情形也很常見。小卉還說,因為成某是南方日報的資深記者,在廣州市有廣泛的人脈關係。雖然她打算出國,沒有求職壓力,但是她也害怕成希對他進行報復,在網上任意披露她的個人信息等。這起事實還未徹底明朗的案件中,小卉和成某有著醒目的關係:實習生和指導老師。這意味著,他們處在一種身份和心理的不對等的狀態中。案件最終能不能認定為強姦還需要進一步證據認定,但是事件反映了職場中的真實現象,這個現象並非個別,不僅過去就存在於個別人身上,在很多單位、行業,早已是潛規則。現實中,一些人憑藉職場優勢地位和特殊身份關係(如師生),利用職務職權的便利,抓住女方不敢反抗,也不能反抗,維權成本過高的心理,而實施性騷擾,性勒索甚至強姦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因為行為隱蔽而經常讓受害人難以防範、難以反抗,因為包含了不對等的關係,利益交換的猜疑,而讓受害者難以獲得輿論的支持和保護。
今年3月,柳岩在包貝爾婚禮上被「鬧伴娘」為什麼女實習生表現得如羔羊般順從?斯坦福監獄實驗是一個著名的心理學實驗。1971年,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在斯坦福大學布置了一個「監獄」,將募集的被試隨機分為獄卒和犯人兩組。本來性格、地位差不多的大學生們,在逼真的監獄環境下,由於角色分配的不同,變成了殘暴不仁的獄卒和心理崩潰的犯人兩種類型。到了第6天,情況越演越糟,原定兩周的實驗不得不宣告終止。菲利普·津巴多的《路西法效應》記錄了這個實驗,他提出,由於社會角色、規定、制服等情境因素,人的性情會發生很大的轉變。換言之,人在特定的情境下可能會做出不可思議的事情。不僅僅是施害者,受害者也一樣。實驗中,不僅「犯人」接受了自己的角色,接受了「獄卒」的虐待,在這種環境下,連探監的親人也真的把他們當成了「犯人」。小卉的境況,是一個沒有關係的在校大學生,面對著曾經她的上級,一個有著權勢、地位的記者。她走進酒店房間,被強姦,收封口費,一切進展都是順水推舟,用她的話說,「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是懵的」。人們對她不解和質疑,認為她愚蠢,不懂得保護自己,是基於自己心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是「刀槍不入」的假設。但津巴多說:「錯!我們的心理學巡禮應該已經說服你承認,我們強調的情境力量確實會讓大部分人淪陷其中。」
根據斯坦福監獄實驗改編的電影《死亡實驗》受害女性保護始終是個難題為了懲治職場上的性騷擾和性壓迫,各個國家都進行立法保護。美國對於性騷擾的立法始於上世紀中期。1964年的《民權法案》把「性/性別」加入了保護範圍。1976年後,性騷擾概念才作為性別歧視的一個法律概念被人們接受。時至今日,美國人對性騷擾的意識已經十分敏感。美國加州一名醫生助理安妮頻繁遭到同事的性騷擾,包括撫摸、攔腰、言語騷擾,舉報後反遭辭退,只能上訴法院。2012年,法院判處醫院賠償1.25億美元和4270萬失業補償和精神損失費。2001年,中國出現了第一起性騷擾案件,雖然因為女方證據不足而被駁回,但讓大眾意識到了性騷擾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且是一個法律問題。2005年8月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納入法律。至於強姦罪,1979年,建國後的第一部《刑法》就有了明確的規定。即使有法律的保護,起訴強姦仍然需要很大的勇氣,而且是一件成本巨大的事情。在2016年普利策新聞獎中,獲得解釋性報道獎的報道講述了一樁令人難以置信的強姦案。2008年8月,一名剛滿18歲的女孩瑪麗報警說自己被強姦了,警方經過調查後認為她只是想引起別人的注意。而且因為供錄不一致,瑪麗翻供後被指控「虛假指控」,要承擔500美金的訴訟費。瑪麗從強姦的受害者變成了騙子和被告,無法再工作。養父母雖然仍接納她,但有了隔閡。她高中時最好的朋友創立了一個叫做「瑪麗大騙子」的網頁,上面貼出了她的照片和全名。2011年,一個連環強姦犯在科羅拉多州落網,在他供述的一系列受害者中,包括瑪麗。當真兇被捕,案件結束,她收到了政府退還的500美元訴訟費。
和頤酒店事件發生後,酒店門口的抗議者對受害者而言,社會偏見比性壓迫更可怕社會對於受害者的偏見,是更大更難承受的暴力。一直以來,中國人對女性都做出了嚴格的自我約束的要求,收斂和壓抑自己。因此,遭受性騷擾甚至強姦,是女性自身行為不檢點,自作自受,成為社會的潛意識。社會在面對這類事件時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被侵犯,你肯定有問題」……今年3月,在包貝爾巴厘島的婚禮上,伴娘柳岩差點被韓庚、杜海濤等伴郎扔到水中。整個過程中,柳岩都處在不情願、尖叫的狀態。但很多網友表示,那麼多伴娘只針對柳岩一個人,是因為她平時就不夠「檢點」。4月,外地女孩彎彎在北京酒仙橋的和頤酒店入住時,被陌生男子跟蹤後強行拖拽,抓住頭髮用力撕扯。不少網友認為,是因為彎彎穿衣風格太像「小姐」,才發生這樣的事件,還認為女性不該出入這樣的場所。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女性,受到侵害時往往選擇沉默,因為公開帶來的傷害會比遭到侵害本身對她們的傷害更大。這樣的社會觀念不變,只會助長侵害者的氣焰,性壓迫和強姦甚至演變成了職場的「潛規則」。小卉應該得到人們的支持和鼓勵,案件不能輕易混過去。(更多有用有理有趣內容,請掃描二維碼或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sanjia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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