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角度看,為什麼戀愛中大多是男追女?

文 | 盧安迪

本文選編自:人文經濟學會

ID:HES2012

夫唱婦隨、生兒育女的家庭制度,已成為人類文明的核心基石,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制度似乎都不堪設想。

但假如我們千萬年來實行的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社會制度,我們也會覺得家庭制度是異想天開。那麼究竟有沒有一個客觀的原因,使家庭制度比其他制度優越呢?

人類社會制度的絕大部分災難,都是源於所謂「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當一項資源屬於「全民共有」的時候,便沒有人有動機去愛惜它,結果使它受到過度消耗和糟蹋。蘇聯的房屋短短几年就變得殘破不堪,正是由於這個原因。

在有家庭制度前,人們以「多夫多妻」的雜交方式繁殖後代,生出來的孩子屬於全社會,但這也相當於不屬於任何人(柏拉圖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

養育每個孩子的成本都由全民分擔,因此產生了「公地悲劇」,導致孩子的過量生產(overproduction)。於是人們逐漸發展出婚姻制度,由每個家庭負責撫養自己的孩子,以控制人口數量,並讓每個孩子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個女子跟多個男子交配,在擁有現代科技前,將難以判斷誰是孩子的父親,這會為撫養權責的私有化增添困難。

但只要一女只侍一夫,即使一夫多妻,仍可確定孩子雙親的身份。可能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何世界各地的傳統文化,都把女性的忠貞看得比男性的專一更重要。當然,本文無意評論這些觀念的優劣,而是分析其成因。

如何避免出軌?

要建立穩健的家庭制度,還需防止夫婦「出軌」的情況(否則仍會出現不知孩子父親是誰的問題)。當年柬埔寨的共產政權為成年男女強行配對,結果政權倒台後出現了大量婚外情和離婚。

在自由戀愛的社會中,通常由男方主動追求女方。事實上,這個機制的好處是會產生較穩定的婚姻組合。為什麼呢?

讓我們首先考慮一個簡化的「男追女」模型。假設社會中有n個男人、n個女人。每人對於所有異性有一個偏好次序(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的口味)。他們用以下方式配對:

  1. 每個男人追求自己最喜歡的女人。每個女人在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

  2. 在第1輪找不到女朋友的男人,追求自己第二喜歡的女人。每個女人在現任男朋友和正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如果此人不是現任男朋友,則甩掉現任男朋友)。

  3. 在第2輪找不到女朋友(或被女朋友甩掉)的男人,在自己還未追求過的女人中,選擇自己最喜歡的女人追求。每個女人在現任男朋友和正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如果此人不是現任男朋友,則甩掉現任男朋友)。

  4. 如此類推,所有人都會在有限時間內找到男/女朋友。此時,每對男女朋友都結婚。

我們可以證明,這個機制可防止任何已婚男女私奔:假設男人A和女人B要私奔,那麼A喜歡B多於自己的妻子C,而B喜歡A多於自己的丈夫D。

但根據上述機制,A在追求C之前,必定追求過B:如果當時B選了A為男朋友,隨後不可能甩掉A而跟自己更不喜歡的男人(包括D)拍拖和結婚;如果當時B拒絕了A,這代表B有了一個比A更喜歡的男友,隨後更不可能跟D拍拖和結婚。

綜上所述,如果有任何男女要私奔,邏輯上必會出現矛盾。

2012年,Lloyd Shapley和Alvin Roth分享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因為Shapley和當時已故的David Gale在1962年首次證明「男追女」機制會產生穩定的(即不存在私奔的)婚姻組合,而Roth則把這個理論應用到其他各種事情上,包括實習醫生與醫院的配對、學生與公立學校的配對、器官捐贈者與病人的配對,造福社會。

為何女人經常口是心非?

固然,現實世界比抽象模型複雜得多,但這個婚姻配對的數學理論有五個有趣啟示,還是值得分享。

第一,雖然男人要努力追求女人,女人則可以逸待勞,好像對男人很不公平,但其實「男追女」機制是對男人有利、對女人不利的:Gale和Shapley在1962年的論文中證明,每個男人在「男追女」機制下娶到的女人,是在任何穩定的婚姻組合中所能娶到的最喜歡的女人。

相反,著名計算機科學家Donald Knuth在1976年證明,每個女人在「男追女」機制下嫁給的男人,是在任何穩定的婚姻組合中所能嫁到的最不喜歡的男人!

第二,根據同樣的推理可知,「女追男」機制也會產生穩定的婚姻組合(而且對女人有利、對男人不利),但「男女互追」的機制則一般並不穩定。

就像所有汽車靠右行駛和所有汽車靠左行駛都是穩定的交通規則,一半靠右一半靠左則會撞車。現實中多為「男追女」,但有些非洲部落的習俗卻是「女追男」,原因值得探討。

第三,雖然上面闡述的「男追女」模型只是最簡單的情況,但只要稍作調整,便可包括人們寧願單身都不要某些配偶,以及男女總數不同的情況。

McVitie和Wilson在1970年證明,在所有穩定的婚姻組合中,單身的總是同一批人。換言之,如果某人在一個穩定組合中沒有配偶,那麼他/她在任何其他穩定組合中也不會找到配偶。

第四,我們好像假定了所有人都會根據自己真實的偏好次序來參與上述「男追女」機制,但或許有人可用虛假的偏好來參與這個機制,從而得到自己更喜歡的配偶(讀者可嘗試構作一個例子!)。

1982年,Roth證明了不存在任何機制,既能永遠產生穩定的婚姻組合,又能永遠使沒有人想謊報自己的偏好。

但Dubins和Freedman在1981年證明,在「男追女」機制下,每個男人的其中一個最佳策略(weakly dominant strategy)是永遠講真話。反之,如果實行「女追男」機制,女人是不會有口是心非的動機的。

第五,這個理論也揭示了存在兩種性別的重要性。如果人類無分男女,同性繁殖,則未必有穩定的配對:假設X喜歡Y多於Z;Y喜歡Z多於X;Z喜歡X多於Y,那麼無論X、Y、Z之間哪兩個人成為眷屬,都會有人出軌。

另一方面,如果有三個或更多性別又如何呢?假設每個男人對女人有偏好,每個女人對小狗有偏好,每隻小狗對男人有偏好,是否總能找到穩定的三元婚姻組合(即每個「婚姻」包括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和一隻小狗,且沒有男人、女人、小狗有另組家室的動機)呢?這是一個未解難題,或許讀者中有人將來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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