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可以定義嗎?
「你幸福嗎?」隨著央視記者滿大街的追問而成為2012年的網路熱詞。可問的突兀、答的迷惘,可謂千奇百怪,甚至有神一般「我姓曾」的回復,真叫人捧腹不已。不知是答者沒聽明白還是故意和記者開個玩笑。
幸福是什麼?
有人認為簡單是幸福,可也有人認為那太過枯燥。
有人認為平淡是幸福,可也有人認為一番轟轟烈烈的作為,取得成功才是幸福(可成功又是什麼?)。
有人認為肉體的快樂為幸福,可也有人認為精神的快樂為幸福。
有人認為幸福和財物沒有必然的聯繫,可一個吃不上、喝不上、穿不上、住不上的乞丐是幸福的嗎?
幸福是¨¨¨。
雖然幸福的定義有很多種,但「心理慾望得到滿足時的狀態」仍是最被專家和大眾接受的幸福觀。可心理學專家們的研究也發現存在一個共同的現象:從脫貧到躍上中產階層這個階段,人們幸福感較強,然而從百萬富翁過渡到千萬富翁這個階段,幸福感就大大減少。換言之,人類的幸福感並不簡單地隨財富的增加,心理慾望的滿足而同步提高。心理學家們認為這是因為隨財富的增加,慾望滿足的邊際效益下降造成的。
如果你仍覺得不得要領,那麼有人會告訴你,什麼是幸福的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你認為什麼是幸福,什麼就是幸福。
綜上所述,對幸福是什麼,大眾無共識,專家們也有分歧。且不管你如何定義幸福,總有反例存在。這說明上述所有關於幸福的定義都不具有普適性。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恐怕和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兩個重大不同有關。在自然科學的討論中,一個具體概念必須有嚴格的定義,要有明確的邊界條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邏輯推理。但在人文社會科學這一點似乎很難做到,結果是重要基本概念缺乏有共識的定義,繼而難以進行普遍意義上的抽象。比如:什麼是文化?什麼是幸福?什麼是成功?什麼是範式、什麼是自由?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法治?什麼是哲學?什麼是科學?什麼是社會主義等等,概莫如此。缺乏有共識定義的後果是,對某個具體概念,張三對做這樣的理解,李四卻做哪樣的理解,而王五又有不同的理解,¨¨¨。這樣他們相互間的討論就不在同一個平面上進行,形象一點說就是雞對鴨講,於是大家很難達成共識,因為他們討論的似乎不完全是同一個東西,你叫他們如何能達成共識?而不進行普遍意義上的抽象就沒辦法對實踐進行具有普遍意義的指導,那麼這樣的研究成果很難被稱之為科學(雖然被稱之為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可到底什麼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呢?)。孔夫子語:「名不正,言不順」,此言不謬也。
之所以存在這種不同與人文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人而不是物有一定的聯繫(但非必然聯繫)。既然都被稱為科學,那麼除去它們相異的部分,也一定有相同的部分、具有可被抽象的、相同的屬性。比如,我們就可以下結論說,任何一個可被稱之為科學的東西都是對客觀規律的認識(注意:是認識,而不是規律本身;兩者是鏡像與實物間的關係——前者會錯,後者不會錯),在規律層面上並無本質不同。因此,在基本概念層面上,人文社會科學完全(被認為是研究價值的)可以使用與自然科學(被認為是研究真的)相同的範式進行研究——必須對概念做嚴格定義,然後再進行相關討論。我們就以幸福的概念為例做個小小的嘗試。
幸福到底是什麼?可否進行普遍意義上的抽象,從而可適用於描述所有人的幸福感?
應當說,幸福這個概念和很多方面有關:個人感受(安全感、慾望的滿足感)、一定數量的物質財富、一定的社會關係,人的三觀(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等;並且與人生的過程和結果相關。那麼我們該如何定義幸福才能夠滿足上述全部要求呢?
幸福定義: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能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這個定義明確了獲得幸福感不可缺少的四要素:能、喜歡、做事情、過生活。而且這四個要素不含褒貶。這個定義和以往其它所有定義有兩點不同。一個是除了一般幸福定義中「生活滿足的沉醉狀態」外,更強調要做(任何)事情,而不僅僅是某種慾望的滿足。另一個是強調「能」。這個定義極具普適性,也極具可操作性,任何人在任何條件下、任一時刻、任何事情都可以據此判斷一個人是否幸福。我們應如何理解這四個要素呢?
先說說「能」。非常多的人感覺不幸福,首先是因為「不能」!這或是因客觀因素不具備——條件不許可、沒機遇。或是自身能力不足,不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也不能過自己想過的生活。人人都有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但多數情況下,通過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常常不能「養活」自己,不能讓自己過上想過的生活。為了讓自己能過上自己想過的生活,就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從事那些不是自己那麼喜歡(甚至非常不喜歡)的工作。這樣,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就已經先天不足了——即使已經過上了自己「想過」的生活,真實的幸福感已經被打了折扣。電視劇《北京青年》就對這種社會現象進行了很好的詮釋——雖然有在他人看來不錯的工作和生活,但卻缺乏幸福感。這是社會大多數人的現狀。
然後說說喜歡。何為喜歡?喜歡就是忍不住地想要做的事情,不讓做或不能做時,渾身不舒服,非要做了而後快;即使付出很大的代價也要做。「喜歡」無疑是一個非常個性化的事情,別管我喜歡什麼,喜歡就是喜歡,千金難買,不管別人認為這是多麼無聊或多麼無價值。我就喜歡做科學家、或是歌唱家、或是一個藍領工人,抑或是從事某種運動、如個人徒步旅行、冒著犧牲生命的危險登山,甚至做一些常人無法企及的事情,比如象王子釋迦摩尼乞食修行6年,在菩提樹下無食靜坐7天7夜,象達摩一樣面壁十年、象玄奘一樣歷盡艱辛到西天取經,象很多信仰者那樣為了某個信仰而獻身;甚至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什麼」也不做。「喜歡」是擁有幸福感的前提條件,但這同樣是社會多數群體出於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難以滿足的條件——許多人做著自己不喜歡的事情,過著不喜歡的生活,所以難感幸福。
再來說說過生活。這裡說的生活既可以理解為生活方式,也可以理解為日常具體生活內容。怎麼過生活也非常個性化:可以簡樸,可以奢華;可以簡單,可以精緻;可以大眾,也可以小資等等。只要你喜歡,你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過生活。但不管你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總有些東西是共同的:飢餓時有美食吃,寒冷時有美服穿,困頓時有溫暖的床榻安歇,出行有車坐,有一個屬於我自己避風遮雨的溫暖小窩。除了物質的生活需求,我們還希望有親情,有愛情;悲傷時有人安慰,沮喪時有人鼓勵,迷惘時有人指點,孤獨時有人相伴,自卑時有人給我尊重,焦慮時有人幫我放鬆,消沉時有人給我鼓舞,病痛時有人給予我關愛,快樂時有人和我分享,獲得成就時有人讚賞,犯錯時有人提出善意的批評。當然,我還希望當我擁有這一切的時候,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這就是每一個人都想過的,能讓人感到幸福的生活,問題是不是所有人都能隨己願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其中能過自己選擇生活的人是幸福的,不能選擇的人要麼不幸福,要麼是打了折扣的幸福。
最後來說說做事情。這裡說的事情是任何事情,而不僅僅是工作。人生在世都得做點事情,即使你說我什麼事情都不喜歡做,哪你也得做吃喝玩樂的事情,否則這個人就得餓死、渴死。而且,在幸福四要素中,做事情最重要。為什麼?不僅僅是因為什麼事情也不做,你就玩完了,而且是因為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咬著金勺子出生的,在人之初誰也無法選擇過自己想過的生活。怎麼辦?通過做事情,把不能變成能,把不喜歡變成喜歡。如果是能力不夠,通過做事情提升自己的能力,如果是環境不好,那麼通過做事情改變環境(至少是自己周邊小環境)。通過做事情積累必要的財富和資歷,至條件完備時再去選擇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過自己喜歡的生活,最終實現人生的幸福。做事情是獲取幸福的必要條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做事情是獲取幸福必要的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下結論說,只要這四個要素都得到滿足,這個人一定感覺到幸福;滿足度越高,幸福感越強;反之,幸福感就下降,如果完全不滿足,哪就毫無幸福感。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快樂幸福是一個動態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止狀態。幸福是一個短暫的感覺狀態,當一個人實現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後,幸福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消退,因為一個人想做的事情和想過的生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很可能隨時間、境遇和閱歷的變化而改變。所以幸福需要不斷地去追求,才能不斷地獲得幸福感。
這個定義也適用於定義成功和快樂。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做成了就是成功(限於篇幅就不展開討論了)。而快樂和幸福則是一體兩面,快樂更偏重於過程,幸福更偏重於結果。一個人喜歡踢足球,那麼能在球場上奔跑,打比賽就是一件快樂的事。一個人喜歡在戶外徒步,那麼能在原野中徜徉也是一件快樂的事情。有的人喜歡當經理,有人喜歡當科學家,也有人喜歡追逐權利,當然也會有人喜歡攫取金錢,也有人喜歡在山洞中艱苦修行;不管他們喜歡什麼,只要能做他們喜歡做的事情,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就快樂,就幸福。甚至有的人除了吃喝玩樂這些事以外,其它任何事都不願意做,只要他能做,同樣有他的快樂和幸福。儘管你可能對這樣的幸福不屑一顧,認為那不過是行屍走肉,但你不能否認,那是屬於他的幸福。
托爾斯泰曾說過:"幸福的家庭往往都一樣,而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 我們怎麼理解托爾斯泰這句話呢?用本文對幸福的定義就很容易理解了。幸福的家庭都能夠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在這一點上他們是一樣的。而不幸的家庭呢,出於各種具體原因(兄弟、夫妻,父母、子女、親情、友情,房子、車子、票子、工作、生活等等的不和諧),所以他們各有各的不幸。
為什麼一個人的幸福感並不隨財富的增多了而同步增加?結合本文對幸福的定義和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可以完美的解釋這種現象。根據本文對幸福的定義,幸福由兩部分組成——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能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後者可以解釋為生理慾望的某種滿足,但前者強調的是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恰恰是在這一點上,很多人,包括擁有很多財富的人都做不到,或者說他們能擁有財富,能過上自己喜歡的生活是以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為代價的。所以,幸福不幸福不能簡單的以擁有的財富的多寡來決定,還需要看他是否做了他喜歡做的事情。
美國著名猶太裔人本主義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Maslow)提出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可劃分為六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需要、超自我實現需要*。顯然,在這六個層次中,越低級的需要越可以通過財富的佔有來實現,但越高級層次的需求越無法通過這種佔有來實現。生理需求完全可以通過一定數量的財富來滿足,但最高層次的需求完全不能通過財富的積累來實現。那通過什麼措施可以實現人的高層次需求?做事情!做一些對他人、對社會有意義、有價值的事情。
央視《新聞直播間》記者採訪比爾·蓋茨:「這些年你一直致力於慈善,如今你的財富變成了世界第二,我的問題是這兩件事情之間有關聯嗎?你比以前更幸福了嗎?」
蓋茨回答:「我認為我一生都非常幸運,也非常幸福,我的第一份事業在微軟公司創立了個人電腦軟體,以及影響互聯網革命,這非常有意思,到我五十歲的時候,我決定要用我全部的時間和資源來幫助世界上最貧困的人們。同時我也非常愛這份工作,因為我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和卓越的科學家一起來做的,這是一份非常吸引人的工作,過程也很有趣,一起工作的人也非常棒。」
蓋茨長期是世界的首富,但在他的感覺中,並不存在隨個人財富的增加,而幸福感下降的感覺,反而感覺一直都很幸福。這是為什麼?應該說財富對蓋茨來說就是一個數字,早就能保證他過上自己想過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他一直在做他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多數人錢多了反而不幸福,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所做的、幫助他積累財富的事情並不是他喜歡做的事情。而那些只擁有財富卻不做事情的人(一般所謂寄生蟲類的人),很難得到他人發自內心的尊重,也無法實現自我,所以對這些人來說雖坐擁財富卻感覺不到幸福。這與蓋茨相反,所以他們的感覺也和蓋茨的感覺相反。
即便是知道了什麼是幸福是一回事,如何找到幸福是另外一回事。那麼我們該如何找尋幸福?哈佛大學開設公開課《積極心理學》一位教師本·沙哈爾給出了他的答案:「一個幸福的人,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可以帶來快樂和意義的目標,然後努力地去追求。真正快樂的人,會在自己覺得有意義的生活方式里,享受它的點點滴滴。」
可什麼是有意義?意義可以被理解為有價值。可價值又是什麼?價值可以理解為對自己,對他人有幫助的生活方式。可生活方式又是什麼?哦!上帝,如果你一直這樣追問下去,這篇文字就寫不完了。所以,我們就不解釋了,好嗎?反正「你懂的」。
雖然我們不對什麼是有意義的事情刨根問底,但有一件事情卻必須肯定,判斷做一件事情是否有意義,是否有價值將直接由他的三觀(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來決定。而這種決定將直接影響到他的人際關係。幸福雖然純屬個人感受,但能不能獲得這種感受就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了。因為安全感、歸屬感、尊重感、被愛感、成就感更多的是從他人哪裡獲得的,而不是從自己這裡獲得的。在做事情的過程中,你可以首先選擇為自己做事情,但同時也得為他人做點什麼有意義、有價值的事情,否則人家不會平白無故的送給你所需要的這些感覺。需要指出的是,所有這些需求都是相互給予的。如果每個人都只想得而不想付出,那麼誰也得不到;相反,如果每個人都想付出,那麼大家就都得到全部。
啊!幸福,你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又似乎離我們很近。朋友,讀完本文,現在可以回答篇首的提問:我幸福嗎?
最後,我們用電影《我們村裡的年輕人》歌曲結尾:櫻桃好吃樹難栽,不下苦功花不開,幸福不會從天降,美好生活等不來(不好意思,篡改了一小點)。
祝願天下所有的朋友都能一生幸福!
*馬斯洛晚年提出的一個觀點:當一個人的心理狀態充分的滿足了自我實現的需求時,所出現的短暫「無我」的狀態,通常都是在非常艱辛地完成一件事情時,才能深刻體驗到的感覺。往往出現在藝術家在創造作品、競技體育運動員、修道者等人的身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