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法蘭 | 現代世界的誕生2:種姓和階級

節選自《現代世界的誕生》,麥克法蘭著


導語:致使當日英格蘭迥異於歐洲其餘地區的原因,遠遠不止它的議會、它的自由、它的公開性、它的陪審團,而是一個更加舉世無雙和更加有力的事實:英格蘭是惟一一個並非僅僅改變了種姓制,而是將其徹底摧毀了的國家。

一切皆有可能,但也皆有代價。英格蘭史是一部門戶開放的貴族精英史,誰有勇氣和能力就讓誰進來。當然,加入這個俱樂部的條件是又高又苛刻。

英格蘭人的榮譽感不屬於家庭主義性質。它是一種商業社會所需要的榮譽感,它的基本關懷在於行為方式是否光榮體面,也就是說,一個人應當誠實、公正、廉潔、守契約、重然諾、不欺詐、講公平。這些品質既能贏得他人尊重,也能給予他人以信心,而這份信心,恰好是英格蘭的無數契約——英格蘭社會和經濟之所倚——必需的保障。

敗壞一個男人的名譽,他的地位可能一落千丈。但是在英格蘭,達到這個目的的辦法不是中傷他不勇敢、不進取、不男子漢,而是中傷他不堪信任,是一個撒謊大王,或一個拆白黨。同理,要想敗壞一個女人的名譽,也最好是在她的正直、聰明、文化成就上作文章,而不是攻擊她的性生活狀況


種姓和階級

第一個使我認識到英格蘭階級體系之重要性和獨特性的人是托克維爾。托克維爾是一位目擊了法國大革命、訪問了美國、娶了英格蘭太太的法國貴族(nobleman),他看出了大多數英格蘭人視而不見的東西:「無論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在歐洲大陸何處確立,無不以種姓制(caste)為結局;惟獨在英格蘭,它回歸為貴族制(aristocracy)。這一事實讓英格蘭卓異於一切現代國家,只此一樁便足以解釋它的法律、它的精神和它的歷史的獨特之處,但是此事迄今尚未吸引哲學家和政治家的更多注意,最終英格蘭人自己好像也對此習焉不察——每念及此我就感到驚訝。」

他進一步展開他的觀點:「致使當日英格蘭迥異於歐洲其餘地區的原因,遠遠不止它的議會、它的自由、它的公開性、它的陪審團,而是一個更加舉世無雙和更加有力的事實:英格蘭是惟一一個並非僅僅改變了種姓制,而是將其徹底摧毀了的國家。英格蘭的貴族(nobles)和中產階級(middleclasses)一齊遵守同樣的生意經,加入同樣的職業,更加意義深遠的是,他們之間相互通婚。當時,英格蘭最大貴族的女兒已經能夠毫不臉紅地嫁給一個『新』男人。」

這種階級體系,特別是日益壯大的中產階級,「最終隨同英格蘭人傳入了美國……而美國的歷史就是民主制(democracy)本身的歷史」。

其他很多人也有類似的觀察。泰納寫道:「紳士(gentry)]、候補騎士(squire)、男爵(barons)、封建主(feudal chiefs)……與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將自己的社會等級(ranks)向人才開放,將正在崛起的平民(commoners)中的佼佼者納入自己的隊伍。」

英格蘭社會等級的這種自古以來的融合性,與「法國的情況適成對照,在法國,猜疑和分歧使自由民(burgess)、工匠(artisan)、貴族(noble)、農民(peasant)彼此隔離,雖然呢子和燈芯絨貼鄰而居,但是內心深處各懷恐懼和敵意」。

英格蘭階級體系的這種特點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其後果是階級之間的混合和競爭。「勞工可能變成爵爺,爵爺可能變成做筐子的。人人都把英格蘭的制度銘刻在心,都知道自己的職責所在,並為之鞠躬盡瘁。臣宰(chancellor)將英格蘭攜在他的權杖上,海軍候補軍官(midshipman)將英格蘭攜在他的短劍上,鐵匠將英格蘭攜在他的鎚子上,廚師將英格蘭放在他的勺子里,馭夫為英格蘭而揮鞭,水手按『天佑吾王!』的節奏而划槳,就連重罪犯(felons),也為彼此間的英格蘭式的忠勇而自豪。」一切皆有可能,但也皆有代價。「英格蘭史是一部門戶開放的貴族精英史,誰有勇氣和能力就讓誰進來。當然,加入這個俱樂部的條件是又高又苛刻。」

這個體系的驅動器當時是、現在仍舊是危機感和競爭性。「最底層的人可以上升到最高貴和最重要的地位,我們這種制度滋養了一種獨特的民族精神,它是我們民族之繁榮和國家之偉大的真正源泉。」

典型的舊制度社會結構(ancienregime social structure)含有四個法律上分立的階層(strata):世襲的貴族(nobility)是統治者和戰士,僧侶(clergy)是宗教和知識團體,布爾喬亞主要是從事貿易和製造業的城鎮居民,農民是目不識丁的田間勞動者。但是英格蘭的社會結構,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以來,便不含上述任何一個類別。

在歐陸各地,貴族階層的形成是基於一種與生俱來的法律區分,貴族階層從法律上被視為一個單獨的等級。托克維爾本人作為一位貴族,在訪問英格蘭期間注意到了這裡的差異:「就其情感和偏見而言,英格蘭的貴族階層相似於世界各地的貴族階層,但是,它的立足之本絕對不是出身——一種可望而不可即的東西,而是人人都有可能獲取的財富。僅憑這個差異便可讓它昂然挺立,而其他人(其他國家的貴族)卻只能是:要麼屈從於人民,要麼屈從於國王。」

梅特蘭對英格蘭中世紀的階級狀況作過分析:「我們的法律可不認得什麼貴族階級或紳士階級,一切自由人(free men)在法律面前基本平等。」英格蘭貴族惟一的法律特權是,他們有權被同等人(their peers)——在他們的情況下系指其他貴族(lords)——審判;但是英格蘭其餘人口也有這份特權。

法國歷史學家馬克·布洛赫描述,13世紀,一個基於世襲血統和法律區分的名副其實的貴族階層已在歐陸大部分地區(英格蘭不在此列)確立。11—12世紀,英格蘭也許發展了某種與此相等的階層,但是後來,英格蘭「在13世紀走上了一個迥異的方向」。

布洛赫闡述了英格蘭貴族制度(aristocraticsystem)的獨特性:「根據『貴族階層』(nobility)一詞的法文或德文意思,中世紀的英格蘭並無貴族階層,也就是說,在自由人當中,並無一個天生優越的階層在享受著一種它所專有的、特權的、世襲的法律地位。英格蘭看上去是一種平等得驚人的結構。」他總結道:「簡言之,英格蘭的貴族階層從總體上說仍舊是一個『社會的』而非『法律的』階層。」雖然不言而喻,他們的權力和收入通常是世襲的,雖然像歐陸一樣,他們的高貴血統也是備受珍視的,但是這個團體的定義實在模糊,所以歷來是眾說紛紜。

在英格蘭,身份的基礎是財富和土地,而非像法國那樣,是血統和法律。貴族階層以下的另一個身份團體(status group)是紳士階層(gentry)。這個階層介於一個龐大的「中間種類」(middling sort)和一個並不排他的貴族階層(aristocracy)之間,它在多方面是英格蘭社會結構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獨特的成分。為簡潔計,我們可以再次利用法國人的觀察。

托克維爾發現,「紳士」一詞是索解英法之間巨大差異的一把寶匙。他寫道:「沒有任何其他辭彙比它更能生髮和包含一種絕妙解釋,去廓清英格蘭歷史與歐洲其他封建國家歷史的差異了。」差異的原因何在?他感到疑惑不解:「『gentleman』一詞在我們法語中純粹指高人一等的血統,可是在你們英語中怎麼就被用來表達某種社會地位(social position)、某種與血統無關的教育程度,以致同一個辭彙在英法兩國雖然讀音依舊相似,意思卻相差千里呢?」

他進一步深思了兩個詞源相同、意思卻逐漸相左的單詞:「顯而易見,英語的『gentleman』和法語的『gentilhomme』有著相同的詞源,但是『gentleman』在英格蘭用來指任何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人,而不問其出身如何,相反,『gentilhomme』在法國僅僅用來指世襲的貴族。由於英法兩國的社會環境迥然不同,這兩個同源單詞的意思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以致今天簡直無法互譯了,除非伴隨一通洋洋洒洒的解釋。」

同樣,泰納也寫道:「我一直想真正弄懂『gentleman』這個極為關鍵的詞語的意思,不僅因為我總是碰到它,而且因為它表達了一整套英格蘭獨有的複雜觀念。凡涉及一個男人,那生死攸關的問題永遠採取這種形式:『他是一位gentleman嗎?』同理,涉及一個女人時則問:『她是一位lady嗎?』……在法國,我們沒有『gentleman』這個單詞,因為我們沒有這件東西;按其英文意思,這三個音節概括了英格蘭社會的整個歷史。」泰納描述了英格蘭gentleman與法國gentilhomme之間的某些巨大差別,並且相信,英格蘭gentleman的重要品性在於其性格。但是在真正的鑒別家眼裡,最重要的品性在於其心靈。因此,在談到一位服務於外交界的大貴族時,泰納說:「B某告訴我:『此人不是一位gentleman。』……在他們看來,一位貨真價實的『gentleman』是一個真正高貴的人,一個堪當大任的可敬的人,一個正直無私的人,一個能夠為了他所領導的人們挺身而出,甚至犧牲自己的人;他不僅是一個高尚的人,而且是一個盡責的人,他內在的卓越天資被正確的思想方法所鞏固,他的行為不僅天然地正確,而且在美好原則的指導下更加正確。」

最關鍵的是英格蘭紳士不具有特定的法律身份,正如梅特蘭所言:「男爵以下是騎士(knights);法律讓騎士光榮地承當起特定的負擔,但是騎士頭銜(knighthood)也基本上不能被視為一種法律身份。」由此他辯稱:「因而在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中,騎士必定要承當一些特定的負擔,但是在其他方面,騎士與純粹的自由人毫無區別。」

你能通過很多外部標記認出一位英格蘭紳士:住房、衣著、教育程度、口音、自信心、財產(紳士大都很富裕),尤其是職業——紳士無須從事體力勞動便能謀生。我青少年時代在寄宿小學和寄宿中學接受的全部教育,其基本目標就是訓練我養成一名紳士的習性,或曰habitus[插圖],以備我將來有一天能被我的學生和國王學院的雜役稱作「Sir」(即「Master」的現代同義詞)。如果你喪失了這些外部標記,如果你破產了,如果你再也不能維持紳士生活了,你的身份便淪落了。

轉向「中間種類」,我們發現裡面摻雜著五花八門的職業和情況,而且,在14—19世紀的500年間,其人數佔到英格蘭居民總數的將近一半。他們不是文盲勞動者,而是小生意人、小地主、小製造商。讓我們從中挑出約曼階層看一看,這又是英格蘭特有的一個階層,他們同樣不具有法律身份,但是也非常重要,充當著政府的中堅和社會結構的砥柱。

亞當·斯密非常清楚這個等級的重要性,他相信:「那些極其有利於約曼階層的法律和習慣,對英格蘭今日偉業的貢獻或許超過了英格蘭人引以為豪的那些商業規則的總和。」他認為約曼階層在紳士與勞動者之間充當了一級台階。他曆數了英格蘭享有的種種優勢,因為我們沒有這件東西;按其英文意思,這三個音節概括了英格蘭社會的整個歷史。」泰納描述了英格蘭gentleman與法國gentilhomme之間的某些巨大差別,並且相信,英格蘭gentleman的重要品性在於其性格。但是在真正的鑒別家眼裡,最重要的品性在於其心靈。

最重要的事實是,英格蘭不對身份作法律上的正式界定,卻有不可勝數的細微分層供人們攀升或下滑。但是同時,又不可能完全確定一個人到底處於哪一層,誰比他高一層,誰又比他低一層。一個貧窮的牧師比一個小康的農人高一層還是低一層?一個中等律師比一個軍官高一層還是低一層?一個屠戶比一個麵包師高一層嗎?一個帶著可觀的財富從牙買加、澳大利亞或印度衣錦還鄉的人一定適合融入高雅社會嗎?一個加入了某種非國教教會的人一定會受到輕視嗎?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關於英格蘭的無可勝數的社會階梯,尤其是關於龐大的中產階級的重要性,萊恩給出了精彩的描述:「訪問英格蘭的外國觀察家,還有我國同胞中的膚淺觀察家,他們的慣常論調總不外乎:英格蘭民族的社會狀態(social state)是一種雙合的怪物——上層是無窮的財富、自大和奢靡,下層是絕對的貧困、悲慘和痛苦。這些觀察家的眼睛只盯著整個社會的上層和下層,覺察不到兩極之間還布滿了各種收入等級,其額度千差萬別,甚至小數點之後也千差萬別,最高收入可達每年成千累萬,最低可到分文不獲。絕不像歐陸的社會狀態那樣,在頂層和底層之間只有真空。」

最後的結果是永不滿足,至少是永不停息的奮鬥——韋伯有時稱之為「新教倫理」(protestant ethic);這和邁克爾·沃爾澤所說的廣泛「焦慮」也有發人深省的關係,那種焦慮,與其說是對宗教救贖(religious salvation)的焦慮,毋寧說是對社會救贖(social salvation)的焦慮。[插圖]萊恩也指出:「在英格蘭的生活中,人們永不滿足,永不快樂,除非是在一場攀爬更高地位而且被公眾認可的奮鬥中獲得滿足和快樂。商人、手藝人、勞動者,無論他們——以其社會地位衡量——眼下是多麼春風得意,前途是多麼光明,他們都不可能像同樣處境中的德國人那樣,隨和而知足,坐下來閑談和小酌,每天白白浪費掉三四個鐘頭。」

這樣看待英格蘭人有過分樂觀的危險。歷史上的英格蘭人也許非常富裕和非常中產階級,但是,就像今日的印度一樣,昔日的英格蘭也有巨大的差別,橫亘在豪宅良園中的貴族與負軛的勞工之間,工業革命時期尤其如此。

這是一個殘酷無情的達爾文式生存競爭體系,因此馬克思的觀察有一定的道理,他認為達爾文目睹了自己周圍的社會競爭,然後將此投射到了自然界。不過,正是這種階級結構,和其他因素一起,使英格蘭顯著的現代性發展得如此昌盛。

愛德華·湯普森說得不錯:英格蘭勞動階級與眾不同,以致令外國人難以置信,它是一部獨特歷史的獨特產物。他還指出,英格蘭的勞動階級非常開放,往往也非常自信,而且,讓馬克思大為頭疼的是,它並不把自己視為一個團結在高度自覺之中的階級。

最後還有一個怪異之處值得注意,那就是,絕大多數英格蘭人似乎缺乏強烈的「榮譽準則」(codes of honour)。雖然他們也希望因為自己的成就和身份而被人尊崇,但是英格蘭人的敬意分散在社會各處,不一定表現在一種畢恭畢敬的面對面關係中。人類學家認為歐洲地中海社會和其他一些社會屬於「榮恥感」文化(『honour and shame』cultures),較之這些社會,英格蘭很奇特,它不強調「尊重」、「榮譽」和「恭敬」。

如果將少數廷臣(courtiers)和最高級貴族作為可能的例外放在一邊,那麼,在英格蘭的大部分歷史時期,絕大多數人口身上一般見不到那種維護個人榮譽的無窮競爭,也見不到某些衍生特點,譬如受傷的自尊心、決鬥、奚落、流言蜚語、大男子主義,也一般不會給男人貼上性騷擾的罪名,由此而陰險地敗壞他的名譽。即使走進簡·奧斯汀的小說,也很難說其中存在一種「榮恥感」文化,可以肯定,在她筆下那些我們耳熟能詳的村莊里,幾乎找不到這方面的證據。其他很多社會的典型表現是:人們為了榮譽而面對面地競爭;高貴的男人之間平等相處,對於弱小的被保護者卻高高在上。比方說,我們可以在很多社會發現,一個家族為了維護女兒或姐妹的榮譽,把追求她們的男人殺死或弄成殘廢,但是在英格蘭,我從未聽說這樣的事例。

英格蘭人的榮譽感不屬於家庭主義性質。它是一種商業社會所需要的榮譽感,它的基本關懷在於行為方式是否光榮體面,也就是說,一個人應當誠實、公正、廉潔、守契約、重然諾、不欺詐、講公平。

可敬的治安推事(Magistrate)或法官、可敬的商人、可敬的牧師,都不是一種心懷猜忌,成天看守一份奇貨可居的獨家商品,以防它受到永在的威脅的人,而是一種希望大眾認可其人格的人。他表現得真誠而又可靠,這兩種品質既能贏得他人尊重,也能給予他人以信心,而這份信心,恰好是英格蘭的無數契約——英格蘭社會和經濟之所倚——必需的保障。

敗壞一個男人的名譽,他的地位可能一落千丈。但是在英格蘭,達到這個目的的辦法不是中傷他不勇敢、不進取、不男子漢,而是中傷他不堪信任,是一個撒謊大王,或一個拆白黨。同理,要想敗壞一個女人的名譽,也最好是在她的正直、聰明、文化成就上作文章,而不是攻擊她的性生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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