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制單與銀行結匯實務02

第二章價格條件價格條件(Price Terms)即價格術語,亦稱貿易條件或交貨條件(TradeTerms, Delivery Terms)。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各自履行什麼手續,承擔什麼費用和風險,貨權何時轉移等是制訂價格的制約性因素,這些因素是制訂價格條件的基礎。所謂價格條件就是按買賣雙方在交貨過程中所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不同而制訂的不同的作價標準或作價條件。 根據國際商會1990 年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稱INCOTERMS)的最新規定,價格條件共有13 種,其中,經常使用的有三種。 第一節 三種經常使用的價格條件 常用的價格條件有「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價」和「成本加運費價」三種。一、「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ree on Board,縮寫FOB)簡稱「船上交貨價」或「離岸價」。此價格條件後面應加裝運港名稱。這一價格條件的意思是賣方在裝運港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船隻,履行其交貨義務,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賣雙方主要責任和風險的劃分概括如下: 賣方負責:(1)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裝船(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裝船前的一切手續。 (4)提供裝運單據。 買方負責: (1)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名和船期等及時通知賣方。 (2)承擔裝船(過船舷)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提貨和一切進口手續。 (4)接受賣方提供的裝運單據並按規定支付貨款。 為了明確裝船,理艙和平艙等費用的劃分,必要時可在此價格條件後面加列附加條件,稱價格變形,主要有:(1)FOB 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意思是賣方不負擔裝船費,即按班輪條件辦理。因班輪條件內規定裝卸費由船方負擔,而裝卸費包括在運費內,所以,實際裝卸費由支付運費的買方負擔。 (2)船上交貨並理艙(FOB Stowed,縮寫FOBS 或FOB&S);賣方負擔裝船費和理艙費。 (3)船上交貨並平艙(FOB, Trimmed,縮寫FOBT 或FOB&T) :賣方負擔裝船費和平艙費。 (4)FOB 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只要賣方將貨物交到船隻吊鉤下,裝船及其它費用全部由買方負擔。 此外,上述價格變形還可合併或深化出「船上交貨並理艙和平艙」(FOB Stowed and Trimmed,縮寫FOBsT 或FOBS&T),「船上交貨不包括理艙和平艙」(FOB Unstowed and Untrimmed)等。 二、「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價」(Cost,Insurance,Freight,縮寫CIF)亦稱「到岸價」。 此價格條件後應加目的港名稱。這一價格條件的意思是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到船上,履行其交貨義務,並且承擔運輸途中的保險費和運費。 買賣雙方的責任和風險: 賣方負責: (1)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將合同規定的貨物裝到船上並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裝上船(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4)辦理一切出口手續。 (5)提供裝運(包括保險)單據。 買方負責:(1)承擔貨物裝上船(過船舷)以後除運費,保險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辦理提貨和一切進口手續。 (3)接受賣方提供的裝運單據並按規定支付貨款。 價格變形: (1)CIF 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按班輪條件辦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此費名義上由船方負擔,實際由賣方負擔。 (2)CIF 艙底交貨(CIF EX Ships Hold):買方負擔自艙底起吊的卸貨費。 (3)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等) 三、「成本加運費價」(Cost and Freight 縮寫CFR,原為C&F)又稱「離岸加運費價」。 此價格條件後面應加目的港名稱,這一價格條件除買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以外,其它與CIF 價相同。但應注意賣方裝船後必須及時將裝船情況通知買方以便及時辦理保險。否則,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將由賣方負責。 第二節其他價格條件 其它價格條件可分為賣方所在地交貨六種和買方所在地交貨四種。 一、賣方所在地交貨 1.工廠交貨(Ex Works 縮寫EXW):系指賣方在其所在地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付買方,履行其交貨義務。此後的裝貨、保險、運輸及辦理出口結關手續等全部由買方負責並由其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 2.邊境交貨(Delivered at Frontier 縮寫DAF) :系指賣方在邊境某地履行交貨義務。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及一切出口手續,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貨交承運人(Free Carriage 縮寫FCA):系指賣方將貨物交至指定地點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及一切出口手續,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運費付至(Carriage Paid To,縮寫CPT) :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辦理出口結關,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履行其交貨義務。此後,一切費用和風險全部轉由買方承擔。 5.運費,保險費付至(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縮寫CIP):系指賣方支付貨運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和保險費,辦理出口結關,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履行其交貨義務。此後,一切費用和風險全部轉由買方承擔。 6.船邊交貨(Free Alongside Ship,縮寫FAS) :系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內將貨物交至船邊,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及一切手續並承擔交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二、買方所在地交貨 1.目的港船上交貨(Delivered Ex Ship,縮寫DES):系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將貨物交付買方,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負責辦理交貨前的一切手續並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目的港碼頭交貨(Delivered Ex Quay,縮寫DEQ):系指賣方在指定目的港碼頭上將貨物交付買方,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價格條件後如加「Duty Paid」,系指賣方已付關稅,如加「Duty Unpaid」,系指賣方未付關稅。 3.完稅交貨(Delivered Duty Paid,縮寫DDP):系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負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辦理進口手續和支付進口關稅。 4.未完稅交貨(Delivered Duty Unpaid,縮寫DDU):系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負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但不包括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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