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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文獻通考馬端臨卷四十三 學校考四祠祭褒贈先聖先師錄後

文獻通考

馬端臨

卷四十三 學校考四

祠祭褒贈先聖先師錄後

《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官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此之謂先師之類也。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亦可以為之也。不言夏,夏從春可知也。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己,無迎屍以下之事。疏云:以其釋奠直奠置於物,無食飲酬酢之事。釋奠所以無屍者,以其主於行禮,非報功也)。」

正義曰:「所教之官,若春誦、夏弦,則太師釋奠也;教干戈,則小樂正、樂師等釋奠也;教禮,即執禮之官釋奠也。皇氏云:『其教雖各有時,其釋奠則四時各有其學,備而行之。』」「四時在學釋奠,猶若教書之官,春時於虞庠之中,釋奠於先代明書之師,四時各然;教禮之官,秋時於瞽宗之中,釋奠於其先代明禮之師,如此之類是也。」

「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謂天子命之教始立學官者也。先聖,周公若孔子。疏云:立學為重,故及先聖;常奠為輕,故唯祭先師)。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注謂「國無先聖、先師,則所釋奠者,當與鄰國合。」朱文公《禮書》謂:「以下文大合樂考之,有合當為合樂。」)。有國故則否(注謂:「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則各自奠之,不合。」朱文公《禮書》為:「國故當為喪紀凶札之類。」)。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大合樂,謂春人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於是時也,天子視學。遂養老,謂用其明日也。)

長樂劉氏曰:「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學,虞庠則以舜為先聖,夏學則以禹為先聖,殷學則以湯為先聖,東膠則以文王為先聖,各取當時左右四聖成其德業者為之先師,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學之法也。」臨邛魏氏曰:「《記》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釋者曰:『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又曰:『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曰:『若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於祀先賢於西學,祭樂祖於瞽宗,傳者亦謂各以所習之學祭先師。夫周公、孔子,非周、魯之所得而專也,而經各立師,則周典安有是哉?古者民以君為師,仁鄙、壽夭,君實司之,而臣則輔相人君以師表萬民者也。自孔子己前,曰聖曰賢,有道有德,則未有不生都顯位,沒祭大者,此非諸生所得嗣也。自君師之職不修,學校廢,井牧壞,民散而無所系,於是始有師、弟子群居以相講授者。所謂各祭其先師,疑秦、漢以來始有之,而《詩》、《書》、禮、樂各立師,不能以相通,則秦、漢以來為士者斷不若是之隘也。此亦可見世變日降,君師之職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戰國之亂,猶有聖賢為之師,秦、漢以來,猶有專門為之師,故所在郡國尚存先師之號,奠祠於學,故記人識於禮,而傳者又即其所聞見以明之也。」

《王制》:「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礻馬於所征之地(礻馬,師祭也。其禮亡)。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養也,東序,釋奠於先老。」

《周禮》:「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太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幣,反亦如之」)。」甸祝「舍奠於祖廟,禰亦如之。」(賈公彥曰:「非時而祭曰奠,以其不立屍。奠之言停,停饌具而已」。)

《儀禮》「賓朝服,釋幣於禰,又釋幣於行,遂受命。上介釋幣亦如之。」「釋幣於門。乃至於禰,筵几於室,薦脯醢,觴酒陳(主人酌進奠一獻。言陳者,將復有次也。先薦後酌,祭禮也。行釋幣,反釋奠,客出謹入也),席於阼,薦脯醢,三獻。」

《禮書》曰:奠者,陳而奠之也。鄭氏曰:「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屍以下事(賈公彥曰:「奠之為言停,停饌具而已」)。」考之《儀禮》,聘賓歸「至於禰,薦脯醢,觴酒陳」,陳者,所以奠之也,則釋奠,設薦饌酌奠而已,可知也。《特牲饋食》「奠觶於屍」,未至之前則釋奠無迎屍,可知也。古者釋奠,或施於山川,或施於廟社,或施於學。《周官》太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甸祝「舍奠於祖廟,彌亦如之」,此施於山川廟社者也。大司樂「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天子視學,大昕鼓徵,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聖、先師焉。有司卒事,反命。東序,釋奠於先老。」《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此施於學者也。山川、廟社之祭,不止於釋奠,學之祭,釋奠而已。賈公彥曰:「非時而祭曰奠。」此為山川、廟社而言之也。學之釋奠則有常時者,有非時者。《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先聖、先師,秋冬亦如之。」鄭氏曰:「不言夏,夏從春可知。」此常時之釋奠也。凡始立學,天子視學,出征,執有罪,反,以訊馘告,必釋奠焉,此非時之釋奠也。釋奠之禮,有牲幣,有合樂,有獻酬。太祝「造於廟,宜乎社,過大山川則用事,反,則釋奠」,此告祭也。《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幣。」《文王世子》:「凡始立學,釋奠、行事,必以幣。」此釋奠有牲幣之證也。《文王世子》:「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此釋奠有合樂之證也。《聘禮》:「觴酒陳、席於阼,薦脯醢,三獻。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乃出。」此釋奠有獻酬之證也。然山川、廟社之釋奠皆有牲幣,學之釋奠非始立學則不必有幣也。學之釋奠有合樂,則山川、廟社不必有合也。聘賓釋奠有三獻,則天子諸侯之於山川、廟社,不止三獻也。凡始立學與天子視學,釋奠於先聖、先師,四時則釋奠先師而已。《文王世子》謂春釋奠於先師,鄭氏釋《王制》亦謂釋奠禮先師,其說是也。然鄭氏以《王制》之釋奠,為釋菜奠幣,以《文王世子》之釋奠者必有合,為與鄰國合。孔穎達以《學記》之釋菜為釋奠,其說誤也。

「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興當為釁。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以器成),然後釋菜(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有時將用也。疏云:「釋菜惟釋藻而已,無牲牢幣帛)。不舞,不授器(釋菜禮輕也。釋奠則舞,舞則授器。司馬之屬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乃退,儐於東席,一獻,無介語,可也(言乃退者,謂得立三代之學者,釋菜於虞庠,則儐賓於東序。魯之學,有米廩、東序、瞽宗也。疏云:東序與虞庠相對,東序在東,虞庠在西,既退,儐於東序,明釋菜在於虞庠。語即前經合語之等。言可也,明釋菜時未可語,禮尚嚴也)。」

大胥「春入學,舍菜、合舞(舍菜即釋菜,禮先師也。菜,藻之屬。春始以其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秋頒學,合聲(春使之學,秋頒其才藝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樂正,樂官之長。命習舞者,順萬物始出地,鼓舞也。將舞,必釋菜於先師以禮之。《夏小正》曰:丁亥,萬舞入學。)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為季春將習合樂也。習樂者,習歌與八音)。」

《學記》:「大學始教皮弁祭蔡,示敬道也(皮弁,天子之朝服也。祭菜,禮先聖、先師。疏謂:天子使有司服皮弁,祭先聖、先師以藻之菜)。」

正義曰:「凡釋奠有六:始立學釋奠,一也;四時釋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師還釋奠於學,六也。釋菜有三:春入學釋菜合舞,一也;釁器釋菜,二也;《學記》皮弁祭菜,三也。」

《禮書》曰:《周禮》大胥「春入學,舍菜合舞」,《學記》「皮弁祭菜,示敬道也」,《月令》仲春「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文王世子》「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然後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然則釋菜之禮猶摯也。婦見姑舅,其摯也棗栗、服修,若沒而廟見則釋菜。弟子見師,其摯也У,若禮於先師則釋菜。大胥釋菜合舞,而《文王世子》釋菜不舞、不授器者,以釋奠既舞故也。《士喪禮》君視斂,「釋菜入門」,《喪大記》「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釋菜於門內」,占夢「季冬乃舍萌於四方」,舍萌,釋菜也,則釋菜之禮豈特子弟之見先師,婦之見廟而已哉。婚禮有奠菜儀,弟子之見先師其儀蓋此類歟?鄭氏謂婚禮奠菜蓋用堇,入學釋菜藻之屬,始立學釋菜芹藻之屬,蓋以泮官有芹藻,子事父母有堇萱,故有是說也。菜之為摯則菜而已。《采》教成之祭,毛氏謂牲用魚,Ρ之用藻。則《詩》所謂「湘之」者,Ρ之也,與釋菜異矣。

漢高祖十二年十一月,上行自淮南,還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元帝時,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

成帝綏和元年,封殷後孔子世吉子孔何齊為殷紹嘉侯,千六百七十戶。後六月,進爵為公,地滿百里。

梅福上書曰:「武王克殷,未及下車,存五帝之後,封殷於宋,紹夏於杞,明著三統,示不獨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遷廟之主,流出於戶,所謂存人以自立者也。今成湯不祀,殷人無後,陛下繼嗣久微,殆為此也。《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孔氏子孫不免編戶,以聖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則國家必獲其福,又陛下之名與天亡極。何者?追聖人素功,封其子孫,未有法也,後聖必以為則。不滅之名,可不勉哉!」福孤遠,又譏切王氏,故終不見納。初,武帝時封周後姬嘉為周子南君,至元帝時尊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位次諸侯王。使諸大夫、博士求殷後,分散為十餘姓,郡國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孫,絕不能紀。時康衡議,以為「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絕之罪者,絕而更封他親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遠不可得;雖得其嫡,嫡之先已絕,不當得立。《禮記》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為湯後。」上以其語不經,遂見寢。至成帝時,梅福復言宜封孔子後以奉湯祀。綏和元年,立二王後,推跡古文,以《左氏》、《梁》、《世本》、《禮記》相明,遂下詔封孔子世為殷紹嘉公。

平帝元始初,追謚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為褒成侯。

光武建武五年,上幸魯,使大司空祠孔子,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十三年,改封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十三年,封孔均子志為褒成侯.

按:西漢時孔氏之裔侯者二人,紹嘉侯奉殷後也,褒成侯奉孔子之後也。建武中興,襲爵如故。紹嘉之後,不知所終。褒成之後,則志卒,子損嗣,至和帝永元四年,徙封褒尊侯;損卒,子曜嗣;曜卒,子元嗣。相傳至獻帝初國絕。魏時再襲封,世世不絕。

明帝永平二年,養三老、五更於辟雍,郡縣行鄉飲酒禮於學校,皆祀聖師周公、孔子,牲以犬。十五年三月,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親御講堂,命皇太子、諸王說經。

章帝元和二年春,帝東巡狩,還過魯,幸闕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樂,大會孔氏男子二十一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講《論語》。帝謂孔僖曰:「今日之會,於卿宗有光榮乎?」對曰:「臣聞明王聖主,莫不尊師貴道。今陛下親屈萬乘,辱臨敝里,此乃崇禮先師,增輝聖德,至於光榮,非所敢承。」帝笑曰:「非聖者子孫,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賜褒成侯損及孔氏男女錢帛。

安帝延光三年,幸泰山,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自魯相、令、丞、尉及孔氏親屬、婦女、諸生悉會,賜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

歐陽氏《集古錄·漢魯相置孔子廟卒史碑》云:「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魯前相瑛書言:『詔書崇聖道,孔子作《春秋》,制《孝經》,演《易》繫辭,經緯天地,故特立廟。褒成侯四時來祠,事已即去。廟有禮器,無常人掌領,請置百石卒史一人,典主守廟。』謹問太常祠曹掾馮牟、史郭元。辭對:故事,辟雍祠先聖,太宰、太祝各一人,備爵,太常丞監祠,河南尹給牛、羊、豕,大司農給米。臣愚以為如瑛言可許。臣雄等稽首以聞。制曰可。」讀此可見漢祠孔子其禮如此。雄,吳雄;戒,趙戒。魯相瑛,據碑言姓乙字仲卿。

徐氏曰:「按《文王世子》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先聖、先師,秋冬亦如之。』又曰:『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既釁器用幣,然後釋菜。』則知古人建立學校,未嘗不以祀禮為先也。高皇帝雖在倥傯,猶能修其祠於過魯之日。武帝興太學,而獨未聞釋奠之禮焉。明帝行鄉飲於學校,祀聖師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獨崇宣聖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闕里,祠孔子,作六代之樂,則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當時儒學之臣,能以古人釋奠之禮而推廣之,則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黃初二年,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凄凄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於時王公終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齊王正始七年,令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晉武帝太始三年,改封孔子二十三代孫宗聖侯震為奉聖亭侯,又詔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

七年,皇太子講經,親釋奠於太學,如正始禮。

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經,行釋奠禮於太學。

元帝大興二年,皇太子講經,行釋奠禮於太學。

明帝大寧三年,詔給奉聖亭侯四時祠孔子祭,如太始故事。

成、穆、孝武三帝,皆以講經親釋奠,唯成帝在辟雍,自是一時制也。孝武以太學在水南懸遠,有司議依穆帝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太學。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宋文帝元嘉八年,奉聖侯有罪奪爵。至十七年,又授孔隱之。隱之兄子熙先謀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為奉聖侯,後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邁為奉聖侯。邁卒,子荼(詡俱切)嗣,有罪失爵。

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采晉故事(裴松之議舞六佾,宜設軒懸之樂,器用悉依上公)。祭畢,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上悉在。

齊武帝永明三年,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時從喻希議,用元嘉故事,設軒懸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釋菜合舞。』《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雲『始入學,必釋奠先聖、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金石俎豆,皆無明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祀則重。陸納、車允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甯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宜備帝王禮樂。此則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云:『若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致敬之所;若欲嘉美先聖,則須所況非備。』細尋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推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裴松之議,故事可依也」)。

梁武帝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周舍議:「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絳紗衤暴(音博,衣領也),樂用軒懸。合升殿坐者,皆服朱衣。」帝從之。又有司以為,《禮》雲『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吏部郎徐勉議:「鄭元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並宜由東階。若駕幸學,自然中階。其會賓客,依舊西階。」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寧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胄之議,疑之。議中臣纘等以為:「參、點、回、路,並事尼父,鄒、魯稱盛,洙、汶無譏。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二。」制可。

後魏封孔子二十七葉孫乘為崇聖大夫。

孝文太和十九年,改封二十八葉孫珍為崇聖侯。

文成帝詔:宣尼之廟,當別敕有司行薦享之禮。

北齊改封三十一代孫為恭聖侯。

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宣父,配以顏回,列軒懸樂,六佾舞。皇太子每通一經及新立學,必釋奠禮先聖、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每月朔,制:祭酒領博士以下及國子諸學生以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學諸生階下,拜孔聖,揖顏回。日出行事。郡學則於坊內立孔、顏廟,博士以下亦每月朝(張憑議日:「不拜顏子者,按學堂舊有聖賢之象,既備禮盡敬,奉尼父以為師,而未詳顏子拜揖之儀。臣以聖者,君道也;師者,賢臣道也。若乃堯、舜、禹於君位,則稷、契與我並為臣矣。師元風於洙、泗,則顏子吾同門也。夫大賢恭已,既揖讓於君德;回也如愚,豈越分於人師哉!是以王聖佐賢,而君臣之義著;拜孔揖顏,而師資之分同矣」)。

後周武帝平齊,改封孔子後為鄒國公。

隋文帝仍舊,封孔子後為鄒國公。

煬帝改封為紹聖侯。

隋制,國子寺每歲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年別一行鄉飲酒禮。州縣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亦每年於學行鄉飲酒禮。

唐高祖武德二年,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土。七年,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駁難久之。

太宗貞觀二年,左僕射房元齡等建議:「武德中,詔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享。臣以為周公、尼父俱稱聖人,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大業故事,皆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歷代所行,古今通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孔子為先聖,以顏回配。」詔從之。

十一年,封孔子裔德倫為褒聖侯,修宣尼廟於兗州,給戶二十充享祀。

十四年,幸國子學,親釋奠。

二十年,詔皇太子於國學釋奠於先聖、先師,皇太子為初獻,國子祭酒為亞獻,攝司業為終獻。

初,釋奠以儒官自為祭主,直雲博士姓名。至是,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於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於其師,既非國家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於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興秩節,總祭先聖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檢。至於魏氏,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以降,時有親行,而學官為主,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並皆官備,在於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准中祀,據禮必須稟命。今請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縣令為初獻,縣丞為亞獻,博士既無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闕,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望准祭社,給明衣,修附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並登歌一部。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樂,祭用少牢。」

二十一年,詔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肅、王輔嗣、杜元凱、范甯、賈逵等二十二人代用其書,垂於國胄,自今有事於太學,並令配享尼父廟堂。

高宗永徽中,制改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顏回、左邱明從祀。

顯慶二年,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按新禮,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又准貞觀二十一年,以孔子為先聖,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與顏回俱配尼父於大學。今據永徽令文,改用周公為先聖,遂黜孔子為先師,顏回、邱明並為從祀。謹按《禮記》云:『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先師者,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禮記》曰:『始立學,釋奠於先聖。』鄭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據禮為定,昭然自別,聖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捨各異。顏回、孔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聖。求其節文,遞有得失。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依《禮記》之明文,酌康成之奧說,正孔子為先聖,加眾儒為先師,永垂制於後昆,革往代之紕繆。而今新令,不詳制旨,輒事刊改,遂違明詔。但成王幼年,周公踐極,制禮作樂,功比帝王,所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為六君子。又說明王孝道,乃述周公嚴配,此即姬旦鴻業,合同王者祀之。儒官就享,實貶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喪之弊,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弘聖教於《六經》,闡儒風於千世,故孟軻稱生民以來,一人而已。自漢已降,奕葉封侯,崇奉其聖,迄於今日,胡可降茲上哲,俯入先師?且邱明之徒,見行其學,貶為從祀,亦無故事。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其周公仍依別禮配享武王。」詔從之。

三年,文宣王廟詔用《宣和》之舞(國子博士范κ撰樂章)。

總章三年,皇太子弘釋奠於國學。開耀元年、景龍二年、永隆二年並行此禮。

乾封元年,追贈孔子為太師。

天授元年,封孔子為隆道公。

總章元年,顏回贈太子少師,曾參贈太子少保,並配享孔子廟。

元宗開元七年,以貢舉人將謁先師,質問疑,義敕皇太子及諸子宜行齒胄禮。乃謁先聖,太子初獻,亞、終獻並以胄子充。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並《禮記·文王世子》篇。初,詔侍中宋亞獻,中書侍郎蘇終獻。及臨享,上思齒胄之義,乃改焉。又詔春、秋釋奠用牲牢,其屬縣用酒而已。

八年,國子司業李元奏言:「兩京國子監廟堂,先聖孔宣父,配坐先師顏子,今其像見立侍。准禮,授坐不立,授立不跪,況顏子道亞生知,才光八室,既當配享,其儀見立,請據禮文,合從坐侍。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並伏膺儒術,親承聖教,雖複列像廟堂,不參享祀。謹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賢,猶г從祀,豈有升堂入室之子,獨不г配享之餘?望請春、秋釋奠,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七十子者,則文翁之壁尚不闕如,豈有國庠遂無圖繪?請命有司圖形於壁,兼為立贊,庶敦勸儒風,光崇聖烈。曾參孝道可崇,獨受經於夫子,望准二十二賢從享。」詔曰:「顏子等十哲宜為坐像,悉令從祀。曾參大孝,德冠同列,特為塑像,坐於十哲之次。」因圖畫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於廟壁。上以顏子亞聖,親為制贊,書於石。閔損以下,仍令當朝文士分為之贊,題其壁焉。

按:自《禮記》「釋奠於先聖、先師」之說,鄭康成釋先師,以為如樂有制氏,《詩》有毛公,禮有高堂生,《書》有伏生之類。自是後儒言釋奠者本《禮記》,言先師者本鄭氏注。唐貞觀時,遂以左邱明以下至賈逵二十二人為先師,配食孔聖。夫聖,作之者也;師,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親炙言之,則莫如十哲、七十二賢;以傳授言之,則莫如子思、孟子。必是而後可以言先師,可以繼先聖。今舍是不錄,而皆取之於釋經之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獨子夏無以議為,左邱明、公羊高、梁赤猶曰受經於聖人而得其大義,至於高堂生以下,則謂之經師可矣,非人師也。如毛、鄭之釋經,於名物固為該洽,而義理有差舛;至王輔嗣之宗旨老、庄,賈景伯之附會讖緯,則其所學已非聖人之學矣。又況戴聖、馬融之貪鄙,則其素履固當見擯於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顏淵之外反不得預。李元雖懇懇言之,而僅能升十哲、曾子儕於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賢俱不г享祀。蓋拘於康成之注,而以專門訓詁為盡得聖道之傳也。

二十七年,詔曰:「弘我王化,在乎儒術。能發此道,啟迪含靈,則生人以來,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謂自天攸縱,將聖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經,美政教,移風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於今受其賜,不其猗歟!於戲!楚王莫封,魯公不用,俾夫大聖,才列陪臣,棲遑旅人,固可知矣。年祀浸遠,光靈益彰,雖代有褒稱,而未為崇峻,不副於實,人其謂何!夫子既稱先聖,可追謚為文宣王,令三公持節冊命,其後嗣褒聖侯改封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豈宜依舊,宜補其墜典,永作成式。其兩京國子監及天下諸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東西行列侍。且門人三千,見稱十哲,包夫眾美,實越等夷,暢元聖之風規,發人倫之耳目,並宜褒贈,以寵賢明。其顏子既雲亞聖,須優其秩。

顏子贈兗國公    閔子騫贈費侯

冉伯牛贈鄆侯    冉仲弓贈薛侯

冉子有贈徐侯    仲子路贈衛侯

宰子我贈齊侯    端木子貢贈黎侯

言子游贈吳侯    卜子夏贈魏侯

又孔子格言,參也稱魯,雖居七十之數,不載四科之目。頃雖參於十哲,終未殊於等倫,久稽先旨,俾修舊位,庶乎禮得其序,人焉式瞻。」命尚書左丞相裴耀卿攝太尉,持節就國子廟冊。冊畢,所司奠祭,亦如釋奠之禮。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東都,就廟行冊禮。又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宜改服袞冕;其諸州及縣,廟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須改衣服。兩京樂用宮懸。春、秋二仲上丁,令三公攝行事。七十子並宜追贈。

曾參贈成阝伯      顓孫師贈陳伯

澹臺滅明贈江伯    宓子賤贈單伯

原憲贈原伯      公冶長贈莒伯

南宮子容贈郯伯    公哀贈阝伯

曾點贈宿伯      顏路贈杞伯

商瞿贈蒙伯      高柴贈共伯

漆雕開贈滕伯     公伯寮贈任伯

司馬牛贈向伯     樊遲贈樊伯

有若贈卞伯      公西赤贈郜伯

巫馬期贈曾阝伯     梁贈梁伯

顏柳贈蕭伯      冉孺贈紀伯

曹┰贈曹伯      伯虔贈聊伯

公孫龍贈黃伯     冉季贈東平伯

秦子南贈少梁伯    漆雕子斂贈武城伯

顏子驕贈琅琊伯    漆雕徒父贈須句伯

壤駟赤贈北徵伯    商澤贈睢陽伯

石作蜀贈石邑伯    任不齊贈任城伯

公夏守贈亢父伯    公良孺贈東牟伯

後處贈營邱伯     秦子贈彭衙伯

奚容箴贈下邳伯    公肩定贈新田伯

顏襄贈臨沂伯     梟阝單贈銅伯

句井疆贈淇陽伯    罕父黑贈乘邱伯

秦商贈上洛伯     申黨贈邵陵伯

公祖子之贈期思伯   榮子期贈雩婁伯

縣成贈鉅野伯     左人郢贈臨淄伯

燕贈漁陽伯     鄭子徒贈滎陽伯

顏之仆贈東武伯    原亢贈萊蕪伯

樂贈昌平伯     廉潔贈莒父伯

顏何贈開陽伯     叔仲會贈瑕邱伯

狄黑贈臨濟伯     わ巽贈平陸伯

孔忠贈汶陽伯     公西舉如贈重邱伯

公西箴贈祝阿伯    蘧瑗贈衛伯

施常贈乘氏伯     林放贈清河伯

秦非贈陽伯     陳亢贈潁伯

申棖贈魯伯      琴牢贈□□伯

顏噲贈朱虛伯     步叔乘贈淳于伯

琴張贈南陵伯

右孔子弟子姓名之可見者。《史記》、《家語》所載,並十哲,共七十七人。內公伯寮、秦商、梟阝單,《家語》不載,而別有琴牢、陳亢、縣三人。唐贈典見《禮樂志》及《唐會要》所載,並七十七人(姓名與《史記》同)。獨杜氏《通典》所載則除十哲外,自記七十三人,系增入蘧瑗、林放、陳亢、申棖、琴牢、琴張六人。若以為七十二賢在十哲之外,則《史記》、《家語》所載少五人,《通典》所載多一人。然太史公作《仲尼弟子傳序》,言孔子之所嚴事,於周則老子,於衛蘧伯玉,於齊晏平仲,於楚老萊子,於鄭子產,於魯孟公綽,數稱臧文仲、柳下惠、銅釒是伯華、介山子然,孔子皆後之,不並世。又史稱孔子衛主蘧伯玉,及反魯,伯玉使人至,孔子禮其使,而稱以夫子,則尊之者如此,然則瑗雖賢,蓋非門弟子之列也。

國子祭酒劉瑗奏:「准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監觀禮,請依故事。」制可。

肅宗上元中,以歲旱罷中、小祀,而文宣王之祭,至仲秋猶祠之於太學。

永泰二年八月,修國學祠堂成,祭酒蕭昕始奏釋奠,宰相元載、杜鴻漸、李抱玉及常參官、六軍將軍就觀焉。

自復二京,惟正會之樂用宮縣,郊廟之享,登歌而已,文、武二舞亦不能具。至是,魚朝恩典監事,乃奏宮縣於論堂,而雜以教坊工伎。憲宗時,夔州刺史劉禹錫嘗嘆天下學校廢,乃奏記宰相曰:「言者謂天下少士,而不知養材之道郁堙不揚,非天不生材也。是不耕而嘆廩庾之無餘,可乎?貞觀時,學舍千二百區,生徒三千餘,外夷遣子弟入附者五國。今室廬圯廢,生徒衰少,非學官不振,病無貲以給之也。凡學官春、秋釋奠於先師,斯止辟雍、宮,非及天下。今州縣咸以春、秋上丁有事孔子廟,其禮不應古,甚非孔子意。漢初群臣起屠販,故孝惠、高後,置原廟於郡國,逮元帝時,韋元成遂議罷之。夫子孫尚不敢違禮饗其祖,況後學師先聖道而欲違之。《傳》曰:『祭不欲數。』又曰:『祭神如神在。』與其煩於薦饗,孰若行其教令?教令頹靡,而以非禮之祀媚之,儒者所宜疾。竊觀歷代無有是事。武德初,詔國學立周公、孔子廟,四時祭。貞觀中,詔修孔子廟兗州。後許敬宗等奏,天下州縣置三獻官,其他如立社。元宗與儒臣議,罷釋奠牲牢,薦酒脯。時王孫林甫為宰相,不涉學,使御史中丞王敬從以明衣牲牢,著為令,遂無有非之者。今夔四縣歲釋奠費十六萬,舉天下州縣歲費凡四千萬,資三獻官飾衣裳,飴妻子,於學無補也。請下禮官、博士議,罷天下州縣牲牢衣幣,春秋祭如開元時。籍其資,半畀所隸州,使增學校;舉半歸太學,猶不下萬計,可以營學室,具器用,豐饌食,增掌故,以備使令。儒官各加稍食,州縣進士皆立程督,則貞觀之風,粲然可復。」當時不用其言。

德宗建中三年,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孫齊卿為兗州司馬,襲文宣王。貞元二年二月釋奠,自宰臣已下畢集於國學,學官升講座,陳《五經》大義及先聖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合與親饗太廟日同。准《六典》,上丁釋奠,若與太祠同日,即用中丁。其謁先師,請別擇日。從之。

十五年,膳部郎中歸崇敬奏:「時議每年春秋釋奠,祝版御署訖,北面而揖。臣以為其禮太重。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憲宗元和四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為兗州參軍。

十三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至襲文宣王。

武宗會昌二年,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孫榮為國子監丞,襲文宣王。

後唐長興三年,國子博士蔡同文奏:「伏見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釋奠於文宣王,以兗公顏子配坐,以閔子騫等為十哲排祭奠,其有七十二賢圖形於四壁,面前皆無酒脯。自今後,乞准本朝舊規,文宣王四壁諸英賢畫像前面,請各設一豆、一爵祠饗。」中書帖太常禮院檢討禮例,分析申者。今禮院檢《郊祀錄》,釋奠文宣王並中祠,例祭以少牢,其配座十哲,見今行釋奠之禮。伏自喪亂以來,廢祭四壁英賢。今准帖,為國子博士蔡同文所奏文宣王四壁諸英賢,各設一豆、一爵祠享。當司詳《郊祀錄》,文宣王從祀諸座,各籩二,實以栗、黃牛脯;豆二,實以葵菹、鹿醢;、簋各一,實以黍、稷飯;酒爵一。禮文所設,祭器無一豆、一爵之儀者。奉敕:其文宣王廟四壁英賢,自此每釋奠,宜准《郊祀錄》,各陳、醢等諸物以祭。

周廣順二年六月,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孫、前曲阜縣令孔仁玉復為曲阜縣令,仍賜緋魚袋。以亞聖顏淵裔孫顏涉為曲阜縣主簿。仍敕兗州修葺祠宇,墓側禁樵採(時車駕親征,兗州初平,遂幸曲阜,謁孔子祠。既奠,將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無致敬之禮。」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師,得無拜之!」即拜奠於祠前)。

致堂胡氏曰:「人為諂諛,趨利而不顧義者也。孔子大聖,途之人猶知之,豈以位云乎?如以位,固異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則配乎天地;如以功,則賢乎堯舜。卒伍一旦為帝王,而以異代陪臣臨天下之大聖,豈特趨利導諛,又無是非之心矣。斯臣也,當周太祖時以拜孔子為不可,則當石高祖時必以拜契丹為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國家所患,莫甚於在位者不知學。在位者不知學,則其君不得聞大道,則淺俗之論易入,理義之言難進,人主功德高下一系於此。然則學乎,學乎豈非君臣之急務哉!」

宋初,增修先聖及亞聖、十哲塑像,七十二賢及先儒二十一人,皆畫像於東西廊之板壁。太祖親撰先聖及亞聖贊,從祀賢哲先儒,並命當時文臣為之贊。其春、秋二丁及仲冬上丁,貢舉人謁先聖、先師,命官行釋奠之禮,皆如舊典。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詔廟門准令立戟十六枝。

乾德四年,以文宣王四十四代陵廟主、進士孔宜為兗州曲阜縣主簿。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詔孔宜可授太子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十月,詔免兗州曲阜縣襲封文宣公家租稅。

先是,歷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於州以聞,帝特免之。

真宗咸平三年,詔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孔延世,許於廳上見知州、通判及轉運使,仍留三年。又賜以祭器、經書及銀帛各五十兩。兗州舊以七戶守孔子墳,至是增二十戶。大中祥符元年,以將東封泰山,詔兗州宣尼宜令判州事王欽若致祭。又詔封祀日,文宣王四十六代孫賜同學究出身孔聖,令衣綠,次京官陪班位。十一月,東封禮畢,幸曲阜縣,謁文宣王廟。上服靴袍,詣廟酌獻,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家屬陪列。初,有司定儀止肅揖,上特再拜。又幸叔梁紇堂,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六弟子、先儒叔梁紇、顏氏,上制贊,刻石廟中。復幸孔林,以樹木擁道,降輿乘馬,至文宣王墓奠拜。追謚曰元聖文宣王。

先是,詔有司檢討漢、唐褒崇宣聖故事。初,欲追謚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稱王,不當加帝號,故第增美名。《春秋演孔圖》曰:「孔子母夢感黑帝而生,故曰『元聖』。」《莊子》曰:「恬澹,元聖、素王之道。」遂取以為稱。

又詔以御香一合併爐及親奠祭器留廟中,賜其家錢二百千、采三百疋,錄親屬五人,並賜出身,又賜太宗御制書百五十卷及銀器八百兩,制宣聖冕服、玉圭,廟給守兵四十人。

詔封叔梁紇齊國公,顏氏魯國太夫人,丌官氏鄆國夫人。

詔追封孔子弟子兗公顏回兗國公,費侯閔損琅琊公,鄆侯冉耕東平公,薛侯冉雍下邳公,齊侯宰予臨淄公,黎侯端木賜黎陽公,徐侯冉求彭城公,衛侯仲由河內公,吳侯言偃丹陽公,魏侯卜商河東公,成阝伯曾參瑕邱侯,陳伯顓孫師宛邱侯,江伯澹臺滅明金鄉侯,單伯宓不齊單父侯,原伯原憲任城侯,莒伯公冶長高密侯,郯伯南宮絛龔邱侯,阝伯公哀北海侯,宿伯曾點萊蕪侯,杞伯顏無繇曲阜侯,蒙伯商瞿須昌侯,共伯高柴共城侯,滕伯漆雕開平輿侯,任伯公伯寮壽張侯,向伯司馬耕楚邱侯,樊伯樊須益都侯,郜伯公西赤鉅野侯,卞伯有若平陰侯,曾阝伯巫馬期東阿侯,潁伯陳亢南頓侯,梁伯梁千乘侯,蕭伯顏辛陽侯,紀伯冉孺臨沂侯,東平伯冉季諸城侯,聊伯伯虔沭陽侯,黃伯公孫龍枝江侯,彭衙伯秦甯新息侯,少梁伯秦商鄄城侯,武城伯漆雕哆濮陽侯,琅琊伯顏驕雷澤侯,須句伯漆雕徒父高苑侯,北徵伯壤駟赤上わ侯,清河伯林放長山侯,睢陽伯商澤鄒平侯,石邑伯石作蜀成紀侯,任城伯任不齊當陽侯,魯伯申棖文登侯,東牟伯公良孺牟平侯,曹伯曹┰上蔡侯,下邳伯奚容箴濟陽侯,淇陽伯句並疆滏陽侯,邵陵伯申黨淄川侯,期思伯公祖句茲即墨侯,雩婁伯榮期厭次侯,鉅野伯縣成城武侯,臨淄伯左人郢南華侯,漁陽伯燕源侯,滎陽伯鄭國朐山侯,陽伯秦非華亭侯,乘氏伯施之常臨濮侯,朱虛伯顏噲濟陰侯,淳于伯步叔乘博昌侯,東武伯顏之仆冤句侯,衛伯蘧瑗內黃侯,瑕邱伯叔仲會博平侯,開陽伯顏何堂邑侯,臨濟伯狄黑林慮侯,平陸伯わ巽高堂侯,汶陽伯孔忠鄆城侯,重邱伯公西舉如臨句侯,祝阿伯公西箴徐城侯,南陵伯琴張頓邱侯。

又詔封元聖文宣王廟配饗先魯史左邱明瑕邱伯,齊人公羊高臨淄伯,魯人梁赤龔邱伯,秦博士伏勝乘氏伯,漢博士高堂生萊蕪伯,九江太守戴聖楚邱伯,河博士毛萇樂壽伯,臨淮太守孔安國曲阜伯,中壘校尉劉向彭城伯,後漢大司農鄭眾中牟伯,河南杜子春緱氏伯,南郡太守馬融扶風伯,北中郎將盧植良鄉伯,大司農鄭康成高密伯,九江太守服虔滎陽伯,侍中賈逵岐陽伯,諫議大夫何休任城伯,魏衛將軍、太常、蘭陵亭侯王肅贈司空,尚書郎王弼封偃師伯,晉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當陽侯杜預贈司徒,豫章太守范甯封鉅野伯。命三司使、兩制、待制、館閣官作贊。

大中祥符二年,詔太常禮院定州縣釋奠禮器數,禮院言:「先聖、先師每座酒樽二、籩八、豆八、簋二、二、俎三、一、洗一、篚一(樽皆加勺、冪,各置於坫)、巾共二、燭一、爵共四、坫共二,或有從祀之處,諸座各籩二、豆一、簋一、一、俎一、燭一、爵一,乞頒下。」從之。

紹興七年,有司奏,釋奠初依奏告制,後比擬舊例,視感生帝而加鼎三(實以羹)、登一(實以脂肝)。十哲、從祀九十八位,其用羊、豕各一,每位籩二(栗、鹿脯)、一(稷)、簋一(黍)、俎一(羊、豕腥肉)、爵一(實以清酒)。

五年,詔改元聖文宣王謚為至聖文宣王,避聖祖名也。大禧元年,以文宣王四十六代孫光祿寺丞聖襲封文宣公。

判國子監孫言:「釋奠,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為三獻,新禮以三公行事。近年只差獻官二員通攝,伏恐未副崇祀鄉學之意。望令備差太尉、太常、光祿卿以充三獻。」詔可。又詔《釋奠儀注》及《祭器圖》,令崇文館雕印,頒行下諸路。

歐陽氏《襄州城縣夫子廟記》:「釋奠、釋菜,祭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見師,以菜為摯,故始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其先師。其學官四時之祭乃皆釋奠。釋奠有樂無屍,而釋菜無樂,則其又略也。故其禮亡焉。而今釋奠倖存,然亦無樂,又不遍舉於四時,獨春、秋行事而己。自孔子沒,後之學者莫不宗焉,故天下皆尊以為先聖,而後世無以易。學校廢久矣,學者莫知所師(一有則字),又取孔子門人之高弟曰顏回者而配焉以為先師。隋、唐之際,天下州縣皆立學,置學官、生員,而釋奠之禮遂以著令。其後州縣學廢,而釋奠之禮,吏以其著令,故得不廢。學廢矣,無所從祭,則皆廟而祭之。荀卿子曰:『仲尼,聖人之不得勢者也。』然使其得勢,則為堯、舜矣。不幸無時而沒,特以學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禮。而後之人不推所謂釋奠者,徒見官為立祠而州縣莫不祭之,則以為夫子之尊由此為盛,甚者乃謂生雖不得位,而沒有所享,以為夫子榮,謂有德之報,雖堯舜莫若,何其謬論者歟!祭之禮,以迎屍、酌鬯為盛,釋奠薦饌,直奠而已,故曰祭之略者。其事有樂舞、授器之禮,今又廢,則於其略者又不備焉。然古之所謂吉、凶、鄉射、賓燕之禮,民得而見焉者,今皆廢失,而州縣幸有社稷釋奠、風雨雷師之祭,民猶得以識先王之禮器焉。其牲酒器幣之數,升降俯仰之節,吏又多不能習,至其臨事,舉多不中而色不庄,使民無所瞻仰,見者怠焉,因以為古禮不足復用,可勝嘆哉!」

按:古者入學則釋奠於先聖、先師,明聖賢當祠之於學也。自唐以來,州縣莫不有學,則凡學莫不有先聖之廟矣。然考之前賢文集,如柳子厚《柳州文宣王廟碑》與歐公此記及劉公是《新息縣鹽城縣夫子廟記》,皆言廟而不及學,蓋衰亂之後,荒陋之邦,往往庠序頹圯,教養廢弛,而文廟獨存。長吏之有識者,以興學立教其事重而費鉅,故姑葺文廟,俾不廢夫子之祠,所謂猶賢乎已。然聖賢在天之靈,固非如釋、老二氏與典祀百神之以驚動禍福、炫耀愚俗為神,而欲崇大其祠宇也,廟祀雖設而學校不修,果何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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