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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飲酒禮研究(中)

摘要:飲酒禮中的詩、樂、舞以及投壺、射禮等遊戲使得飲酒禮的過程更加豐富多彩,這些儀節與飲酒禮本身共同體現出禮樂文明的制度化。在周代,國家的禮制、社會道德以及人修養方面,都是通過日常交往的活動很自然得以貫徹和實現的。

第四章周代飲酒禮中的詩、樂、舞以及其他遊戲

第一節周代飲酒禮中的詩

一、賦詩的歷史文化背景

詩歌的最初的呈現形態是與樂舞渾然一體的,真正文學意義上的詩歌卻始於詩與樂、舞的分離。從中國古代的歷代文學作品上來看,以飲酒為題材的作品數量繁多,但是相比較於後世的歷朝各代的作品,先秦時期的作品相對較少,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第一,中國詩歌的發端始於先秦時期的詩歌,因為當時無文字記載,特別是原始歌謠,較多的失傳,其中當有酒詩;第二、酒在先秦時期還是貴族享用的奢侈品,而且周代酒禁政策嚴格,平民很少有機會飲用,這也是先秦酒詩少的最主要原因。在先秦作品中,《詩經》是包含酒詩數量最多的代表作品,但多數作品集中在反映當時統治階級、士人生活與思想

感情的「雅」、「頌」篇目中。

在西周時期,周代各項禮儀的產生與完備,使得《詩經》中有關的飲酒詩篇大量出現,飲酒禮的各項流程也逐漸儀式化。先秦酒詩集中體現於「雅」、「頌」中的賦詩,這也是體現統治階級和上層階級的社會生活的詩篇。從數量來說,這些詩篇涉及到飲酒的詩約佔先秦酒詩的百分之六十;就其反映的深度來說,先民們用酒祭天地、祭祖先、祭山川、祭四方、祭四時以及祈年、戒後等活動,其涉及面非常廣:禮儀典章、治國之道、政治經濟、世態風俗、道德規範、宗教文化等多方面,對我們能了解先秦時期飲酒禮中的賦詩情況有很大的幫助。

二、賦詩的類型

鄉飲酒禮是周代鄉里舉行的飲酒歡聚禮節。在各種禮儀中,鄉飲酒禮是最基本的禮儀。賦詩是禮樂制度中樂的一個部分,總體上看賦詩也是為了樂賓。飲酒賦詩是飲酒禮上的一個重要環節,其使用的場合也不相同:有諸侯、卿大夫款待完成使命大臣的「飲至禮」,有外交活動的聘禮與會盟禮,還有餞別禮與答謝禮,賦詩活動上至天子,下至大夫,參與者眾多,大部分賦詩發生在飲酒、踐送之時,賓主觥籌交錯的熱鬧場景中。使用場合的多樣決定了賦詩的目的多樣性,賦詩不僅能夠完成特殊的政治和外交使命,而且詩篇本身還具有極強的觀賞價值和審美意義。

1、賦詩言志

詩言志大多以微言相感,即借詩歌某些語言、章節來暗示自己想要表達某種想法。它是通過微言激起聽者內心情感的回應,通過暗示來調動聽者的參與體會,從而使得言者與聽者能夠良好的溝通。這種微言相感的交流方式,對言者和聽者都有極高人文素養的要求。

賦詩言志最典型的一則例子是《左傳·襄公十四》記載了襄公十四夏,各國大夫跟隨晉國伐秦。到了涇水,諸侯軍隊不肯渡河,晉國大夫叔向去見魯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枯葉》,叔向馬上回來準備船隻。( 《詩經·邶風》,匏即葫蘆,苦者不可食,只有佩以渡水。) 《國語·晉語下》也記載了此事: 晉叔向見孫穆子曰: 「諸侯謂秦不恭而討之,及涇而上,予秦何益?」穆子曰: 「豹之業在《匏有枯葉》矣,不知其他。」叔向退,召舟虞與司馬,曰: 「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枯葉》, 必將涉矣。」

此類賦詩,還有魯昭公三年楚靈王宴請君臣而賦《詩經·吉日》,魯定公四年秦哀公為楚申包胥賦《無衣》等。這種用法,賦者含蓄雅俊,不失身份,聽者心有靈犀,一點即通,真可謂無聲勝有聲。

2、賦詩外交

國與國聘問盟會,少不了宴飲酬酢,自然也不乏宴飲中的賦詩。魯襄公十九年,魯大夫季武子到晉國軍隊中拜謝伐齊之事,晉侯享之。當時范宣子執掌權柄,先賦《黍苗》(《詩·小雅》,首兩句雲「黍苗,陰雨膏之」) ,季武子立刻起身,拜了兩拜,說:「小國之仰大國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輯睦,豈惟敝邑?」於是賦《六月》(《詩·小雅》,為尹吉甫佐周王征伐之詩,以晉侯比尹吉甫) 。

魯成公十九年,魯大夫季文子護送成公之妹伯姬出嫁宋國。回來複命。按照慣例,諸侯卿大夫出使歸來,因其有勤勞之功,天子或國君都要設宴慰勞,魯成公為之洗塵,賦《韓奕》第五章,成公之母穆姜也出室致謝,並賦《綠衣》卒章而入。此類賦詩,或恭維讚譽,或辭謝謙讓,雖沒有過多的深意,卻佔有一定比例。

《左傳》所記載的賦詩活動共有三十五次,其中明確用「賦」的有三十三次,沒有用「賦」,用「歌」用「誦」,但屬於賦詩的特例也有兩次,明確交待了舉行場合是宴、享、餞、飲的的占絕大多數。

大多數賦詩的飲酒儀式,設宴者首先安排好樂隊,當賓客進入時,樂隊便開始演奏曲子,主人向賓獻酒,獻酒結束後,會有工歌,笙奏、問歌、合樂部分,至此程式化的演奏結束。在此期間,賓客應拜謝主人的用樂招待。此後音樂欣賞進入「語說」階段,燕禮進入較自由的無算爵階段。主人先點一首詩讓樂工演唱,賓客多會接受並表示感謝,倘若所點之詩的級別超過了賓客應承受的資格,賓客則需推辭。如果賓客沒有這一舉動,即為不知禮,就會被人所輕視。如同「一獻之禮」有獻、酢、酬一樣,賦詩同樣也有賦、答謝、回賦、答謝等環節。賦詩可賦一首詩,可賦多首詩,也可賦一首詩中的某一章或某幾章,這也正好與「無算樂」制度相符合。

總的來說,賦詩也是為了樂賓,賦詩是禮樂文化中樂的重要部分,賦詩只出現在賓禮和嘉禮的飲酒禮儀環節,或是為了言志,或為了外交,或是為了諷刺,賦詩都在飲酒禮儀中完成了它特有的使命。

第二節周代飲酒禮中的樂、舞

一、樂舞的一體性

在周代之前,樂舞只是一種巫術儀式。中國古代樂舞起源較早,《尚書·益稷》中對原始樂舞有這樣的記載:「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呂氏春秋》記載:「昔葛天氏之民,二人舞牛尾,投足而歌八闕」。由此可見,周代的樂和舞是一體的,舞有樂伴奏。到了周代,樂舞進一步發展,正是《毛詩序》中的「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即當音樂不足以表達人的內在感情時,舞蹈就成為了另一種表達方式,而舞對情感的表達也必然會受到限制。

西周制禮作樂,使樂舞具有了特殊的功能和地位。制禮作樂不僅進一步強化了樂舞的祭祀作用和教化作用,以達到全面控制人的行為規範和思想意志的目的;還通過禮樂區分等級名分,來規範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尊卑上下關係,維持周代穩定統治。

周代建立了相當龐大的禮樂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樂舞演出(祭祀活動、典禮活動、宗教活動)和負責樂舞教育(「六藝」教育:禮、樂、射、御、書、數,其中樂舞也是貴族子弟的必修課)。

周代大規模的、系統的繼承了前代樂舞,並進一步促進了樂舞的發展。周代宮廷雅樂的建立有著重要的意義,周代雅樂突出的反映了其政教結合的功能。周代的宮廷雅樂中,有六代舞,也有六小舞。「六代舞」在周代被分成「文舞」和「武舞」,「六小舞」則是專門由貴族子弟表演的樂舞。即「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

大舞和小舞確立了詩、樂、舞三位一體的舞蹈形式,是情與理的有機結合。其中《大武》是歌頌武王滅商功績的樂舞,也是祭祀周公、文王的禮儀樂舞。該舞蹈由六段組成,不但有情節,有結構,還有不同的構圖造型,是形制比較完整的樂舞,該舞蹈也使得人的重要性凸現出來,這一凸顯成為樂舞的進步,甚至是人類思維的重大突破。

二、飲酒禮中的音樂

無論是在鄉飲酒禮還是燕禮中,音樂和舞蹈都是必不可少的,兩者同時出現在宴飲場合中,起到活躍氛圍,增進賓主感情的作用。

1、鄉飲酒禮中的樂

(1)升歌:「設席於堂廉,東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弦,右手相。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嗚》,《四牡》、《皇皇者華》。卒歌,主人獻工。工左瑟,一人拜,不興,受爵。主人阼階上拜送爵。薦脯醢。使相祭。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眾工則不拜,受爵,祭,飲辯有脯醢,不祭。大師則為之洗。賓,介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

(2)笙奏:「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主人獻之於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階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眾笙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

(3)唱奏:「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

(4)合樂:「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工告於樂正曰:「正歌備。」樂正告於賓,乃降。

(5)送賓:「賓出,奏《陔》。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這在《禮記·鄉飲酒義》中也有明確記載:

「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問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

從以上《儀禮·鄉飲酒禮》和《禮記·鄉飲酒義》的相關記述來看,鄉飲酒禮舉行的過程中有合樂,而無升歌、笙奏和間歌。樂工進入堂中進行演奏和所要演奏的曲目,都有嚴格的禮儀規定。從何方、何時入場,何時下場,歌唱與音樂如何交替,使用何種樂器等,都有明確要求。也就是說,這些相關的規定和要求本身也是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演唱《魚麗》,笙演奏《由庚》之後,接著演唱《南有嘉魚》,笙再奏《崇丘》,然後又歌唱《南山有台》,最後笙奏《由儀》,這應該是最早的歌唱與器樂交互唱奏的記載。禮儀舉行時的各個節目,需按禮儀的相關規定在不同的儀節中使用。演唱形式有獨唱、獨奏、合唱三種。專業曲樂工獨唱三首曲子:《鹿鳴》、《四牲》、《皇皇者華》;笙則演奏三曲子:《南陔》、《白華》、《華黍》;樂工合唱六首曲子:《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以上所描述的鄉飲酒禮中的音樂演奏需要兩天才能完成。第一天演奏正歌的部分,共分四步完成,鄭玄為《儀禮·燕禮》作註:「正歌者,聲歌及笙各三終,間歌三終,合樂三終,為一備,備亦成也。」然後是無算爵、無算樂部分;第二天的音樂演奏部分則是主人為了酬謝幫忙辦宴的人而鄉樂唯欲。兩天的宴會飲酒和演奏完畢,鄉飲酒禮才算完成。

2、燕禮中的樂

在音樂演奏方面,燕禮與鄉飲酒禮中有相同的部分,同樣起到娛樂賓主、增進感情的作用。

根據《儀禮·燕禮》記載如下:

「樂正先升……工四人,二瑟……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笙入,立於縣中,奏《南陔》,《白華》、《華黍》。」

「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遂歌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大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樂正由楹內東楹之東告於公,乃降複位。」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奏《陔》。」

「……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升歌《鹿嗚》,下管《新宮》,笙入三成,遂合鄉樂。若舞,則《勺》」。

「此燕饗之有樂也。」

燕禮中的奏樂及其所用樂器也有嚴格的規定,與飲酒禮大致相同。由上述材料,整理總結如下:

  • 升歌

  • 鄉飲酒禮:《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 燕禮:《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用樂位置堂上

    用樂方式兩人唱歌,兩人彈瑟

  • 笙奏

  • 鄉飲酒禮:《南陔》《白華》《華黍》

  • 燕禮:《南陔》《白華》《華黍》

    用樂位置堂下

    用樂方式眾工以笙吹詩

  • 間歌、間笙

  • 鄉飲酒禮: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

  • 燕禮:歌《魚麗》,笙《由》;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

    用樂方式間歌是彈瑟唱歌,間笙是以笙吹詩。

    用樂位置間歌於堂上,間笙於堂下。

  • 合樂

  • 鄉飲酒禮:周南:《關雎》、《葛覃》、《卷耳》三首,召南:《鵲巢》、《采蘩》、《采蘋》三首

  • 燕禮: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用樂位置堂上、堂下均有演奏

    用樂方式堂上唱歌彈瑟,堂下以笙磬奏詩。

  •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鄉飲酒禮和燕禮用樂的部分有許多相同之處:第一,都演奏正歌部;第二,都有無算爵與無算樂部分;第三,賓客離開,演奏《陔》。

    在具體的一些細節上是有輕微的差別。首先,鄉飲酒禮中正歌的第四步是「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而在燕禮中卻是:「遂歌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鄉飲酒禮中稱為「乃合樂」 ,演唱《周南》和《召南》,而燕禮則稱為「遂歌鄉樂」 ,演唱《周南》和《召南》。《鄉飲酒禮》鄭玄註:「鄉樂者,風也。《大雅》、《頌》屬於天子之樂,《小雅》屬於諸侯之樂」,「《鄉飲酒禮》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燕禮》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風」中的《周南》和《召南》是屬於鄉里大夫階層的詩樂,鄉飲酒禮是鄉里大夫的聚會,所以用的是「乃合樂」;而《小雅》是上層階級詩樂的代表,燕禮是君臣、諸侯之間的宴飲,所以在演「風」中的《周南》和《召南》時,用了「遂歌鄉樂」,還特別加入了「鄉」字。其次,鄉飲酒禮中沒有大師一說,而在燕禮中有大師一職。在鄉飲酒禮中「工告於樂正曰:正歌備」,而在燕禮中則是「大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在周代,天子諸侯之間的宴飲都會設有大師,「燕禮「是諸侯之禮,因此設有大師。第三,鄉飲酒禮中沒有大師說「工四人」,燕禮中有大師卻有說「工四人」,鄭玄註: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燕禮中所指的「工四人」指的是其中包括大師在內的樂工的總數。「是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燕禮並沒有格外強調大師在詩樂演奏中所擔當的角色,就是說倘若大師擅長鼓瑟,就可以在樂隊中負責鼓瑟;倘若大師更擅長演唱,也可以詩樂演奏的樂隊中負責演唱詩樂。

    三、飲酒禮中的舞蹈

    舞蹈起源於上古社會,是先民們表達內心情感的一種方式,當歌曲或音樂不足以表達自己內心情感時,舞蹈就是最好的表達方式。上古時期,詩、樂、舞具有一體性,周代的巫舞與前朝的有所不同,因為在周之前的朝代,沒有人把娛神的樂舞拿來給自己欣賞,而到了西周,巫舞已成為專門娛人的舞蹈。巫舞作為原始宗教萌芽狀態中的一種表現形式而貫穿先秦舞蹈的始終,實質上它是先秦人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達到控制自然和其他人的一種方式。周代的主要巫舞有:蜡祭、雩祭、祀高禖等。

    在飲酒禮舉行的過程中,除了音樂演奏的環節外,往往會有配合著音樂節拍的「屢舞仙仙」,人們會情不自禁地伴歌起舞。飲酒禮中的舞蹈形式有兩種:一是為了融洽賓主關係,活躍氛圍,設宴主人組織樂隊演奏音樂之時,會伴隨有大型的舞蹈表演;二是在眾人在酒酣之時,也往往會情不自禁地翩翩起舞。

    飲酒禮中,主人設宴組織的舞蹈表演,往往會有一定的等級限制,舞蹈的人數和種類都有不同的規定。舞蹈的表演人數與種類也表明了賓客的身份與主人對賓客的敬重的程度,與眾人酒酣之時翩翩起舞一樣,都具有活躍氣氛,增進賓主友誼的功能。「合樂」後可以興舞也可以不舞,為不定之禮,如果諸侯願意,「合樂」後可以舞。

    《儀禮·燕禮》中:「若舞,則《勺》

    賈公彥疏:「言『若』者,或為之舞,或不為也舞,在於君意,故以不定而言。」

    此禮舞《勺》,舞時,庭中舞入跳《萬》舞,堂下吹奏《勺》樂、堂上歌《勺》詩。

    《儀禮·燕禮》「若舞,則《勺》」

    鄭玄註:「既合鄉樂,萬武前奏之。」

    賈公彥疏:「雲『舞慰《勺》』者,謂為之舞,則歌《勺》詩以為曲。……雲『萬舞而賽之』者,釋經舞時,作周萬舞之舞,而奏《勺》詩。

    舞蹈是古代的飲酒禮儀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屢舞仙仙」就是最好的證明。例如《詩經·小雅·伐木》中的「坎坎鼓我,蹲蹲舞我」,寫了周天子與人們伴著鼓聲歡樂起舞的場景;《賓之初筵》中的「籥舞苼鼓」、「舍其坐遷,屢舞仙仙」、「屢舞僛僛」、「屢舞傞傞」等的詩句,都較細緻地描繪了在酒酣之時,賓主離開座位,衣冠不整,暫時放下階級等級限制,伴著音樂盡情舞蹈,盡情享樂的場面;《詩經·魯頌·有駜》中的「鼓咽咽,醉言舞」,將君臣酒酣伴樂而舞體現得淋漓盡致,也描寫了魯國君臣飲酒享樂,眾人手執白鷺羽毛或者像白鷺一樣舞蹈。上述例子都體現了舞蹈在飲酒禮儀中的重要性。

    四、所用樂器的社會功能

    飲酒禮儀式舉行的過程中,音樂的演奏是為了達到活躍氣氛,增進感情的目的。下面以飲酒禮中常用的六首詩所用的樂器為例,分析一下樂器的使用情況:

  • 《賓之初筵》 鐘鼓既設,籥舞苼鼓。

    鍾、鼓、籥、鼓打擊樂器2種、吹奏樂器2種

  • 《彤弓》 鐘鼓既設

    鍾、鼓 打擊樂器2種

  • 《鹿鳴》 鼓瑟吹笙,吹笙鼓簧,鼓瑟鼓琴。

    瑟、琴、笙、簧吹奏樂器2種、彈撥樂器2種

  • 《常棣》如鼓瑟琴。

    琴、瑟彈撥樂器2種

  • 《伐木》坎坎鼓我。

    鼓打擊樂器1種

  • 《有駜》鼓咽咽

    鼓打擊樂器1種

  • 從中可以看出,在飲酒禮中,鐘鼓類的樂器是必不可少的,它經常以獨奏或者合奏的形式出現在隆重的場合,以融洽氛圍,增進賓主之間的情誼,體現出禮樂文化的精神和其重要的社會功能。

    在先秦典禮重要的場合中,「風」、「雅」、「頌」中的一些詩歌經常被配樂演奏,以表現其鮮明的階級意識。而在這些詩樂演奏中,所用樂器也體現了強烈階級意識,是權力的象徵,所使用樂器的多少及種類是非常嚴格的,這與職位的尊卑與高低有著密切的關係。

    首先,不同階級所擁有的樂器種類是不一樣的,「天子諸侯鍾、磬、鎛具,卿、大夫、天子士已下亦無鎛。」各個階級享受的奏樂樂器種類也因其地位尊卑高低而有嚴格的規定。天子和諸侯所擁有的樂器的各面都有鍾、磬、鎛,而從天子士及其以下就沒有鎛這種樂器了。

    其次,不同階級所使用樂器的排列方位是不同的。君主所用樂器可以排列東西南北四面,諸侯所用樂器可以排三面,大夫所用樂器可以排列兩面,而士所用樂器只可以排列一面。這與《周禮·春官》中有:「王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士特懸」相對應。

    第三,不同階級所擁有的樂器的數量也是不同的。

    《周禮·小胥職》中鄭玄註:「鐘磬者,編懸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虞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將十六枚鍾懸掛在東邊的同一個木架上叫做一堵,將十六枚磐懸懸掛在西邊同一個的木架上也叫一堵,這樣的鐘磬合為一肆。天子的卿、大夫的樂器可以排放在東西兩面,各有鐘磬一肆,在東、西兩面立架上各懸掛編鐘十六枚,編磬十六枚。諸侯的卿、大夫所擁有樂器的數量是天子的卿、大夫的一半,所以就是分一肆鐘磬在兩面,東邊懸磬十六枚,西邊懸編鐘十六枚,不會再像天子的卿和大夫那樣東西兩面都有鐘磬,這樣的被稱為「堵」。天子的士樂器的總數量又和諸侯的卿大夫是一樣的,而懸掛的方式略有差異。依照這樣的數量關係,以此類推,諸侯的士又是天子的士樂器數量的一半,只在東邊或階間懸掛十六枚編磬。

    詩、樂、舞是飲酒禮和燕禮舉行時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們隨著飲酒禮和燕禮的發展完善而不斷完善,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發展,可以獨立於飲酒禮之外而單獨出現。在周代,飲酒禮中的詩、樂、舞形式伴隨著飲酒禮自身,共同起到了鞏固統治、溝通感情、娛樂賓主的政治和社會作用。

    第三節周代飲酒禮中的射禮與投壺

    一、射禮

    射禮是周代貴族階級必須熟習的技能,古代射禮在周代是十分為盛行的,在宗主觀念、尚武觀念和神靈觀念思想的支配下,在周人長期推行德政和禮治等政治影響和學校射藝教育、獎賞與擇士制度、戰爭與田獵環境的背景影響下,無論是在種類和規模還是禮節內容方面,周代的射禮都較商代有了極大的發展。西周射禮舉行的目的或為巫術詛咒,或為德行考察,或為籠絡感情,或為軍事訓練,或為人才選拔;具有規格高、種類多、場面宏大、禮節儀式逐漸繁瑣的特點。在周代,射禮禮儀己完全制度化和程式化,射禮不僅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其娛樂性也日益增強;而且在舉行程序與時間上,有一套嚴格的制

    度與規定,還有一定的技術標準。

    射禮是中國古代社會統治階級按照一定的禮節規程而舉行的象徵性的射箭禮儀和矢弓射箭比賽。它主要包括燕射禮、鄉射禮、射牲、大射禮、賓射禮、射余獲、軍中射禮、射侯、學射、巫術性射禮以及由射禮衍生出來的投壺。射禮多用於祭神典禮、朝中賓禮和軍禮等重大場合,是我國古代社會禮樂制度中的一種較為重要的禮儀。射禮是有不同等級和不同名稱的,「大射」是天子、諸侯祭祀所用的禮儀;「燕射」是貴族平常休息時間的射藝比賽;「賓射」是諸侯朝見天子或者諸侯相會的射禮;「鄉射」是地方官員為了薦賢舉士而舉辦的。周代時期每到春秋兩季,地方官員都會以主人的身份邀請本地的卿大夫、士和學子到庠中舉行射禮。主持人由德行操守高的處士擔任,靶位放在正南方三十丈較開闊的地方,弓、箭、算籌等用具都盛放在西堂。射禮有三輪比射,射手每輪過程都以發射四支箭為限。射禮中一般伴隨有燕飲,於是後人以「燕射」為其總稱。因為本論文涉及到鄉飲酒禮與燕禮,所以鄉射禮與大射禮的介紹是有必要的。

    關於射禮儀式的記敘在《禮記》中有兩篇,分別是《大射禮》、《鄉射禮》。大射禮則是諸侯與群臣習射之禮;鄉射禮是州長於春、秋兩季在州學會民習射之禮。無論是大射禮還是鄉射禮中都伴隨有飲酒,《禮記·射義》曰:「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

    1、射禮的主要禮節

    備禮:做好舉行射禮的各種準備工作。布置好場地,組織好參禮以及觀禮人員。把弓、箭、筭籌等所用器具搬到西堂下陳設好。司射、有司、射者則在西堂下面向南列隊站好。主人在場地外迎接賓的到來。

    迎賓:賓至,主人上前迎接,相互行揖禮入場,登堂而立。

    開禮:司射自堂西取弓及箭,登堂報告賓,「弓矢既具,有司請射」。賓辭讓,對曰:「某不能。為二三子。」許諾。司射踏在階上,東北面告於主人,曰:「請射於賓,賓許。」在射禮全過程中,司射都需挾乘弓矢。如果弓箭匱乏,可不做強求。

    配耦:按照射藝相近者兩兩配合為一組,司射將六名射者分為三組,就是所謂的「三耦」:上耦、次耦、下耦,每耦分別有上射和下射各一名。

    納射器:即司射命令射者取納弓箭用具。司射下階,面向西命射者「納射器」。上耦兩人取各取弓一把,箭四隻。

    倚旌:即司射命令獲者以旌旗為射者指示靶心的位置。司射命獲者,「倚旌於侯中」。獲者把旌旗倚靠於侯的中央,為了指示全場箭靶中心的位置。司射下命令於三耦:「依次而射,不得雜越!」上耦便脫去左手外衣的衣袖,並在右手的拇指上戴上鉤弓弦所用的扳指,右手臂上帶好護臂,左手拿弓,右手執箭,擺好姿勢,準備射擊。

    誘射:即司射為眾射者做示範。其詳細的禮節過程:由堂西行揖禮,然後進。到階下時,北面行揖禮。踏上階,揖。走上堂,揖。先將左腳踩在射位符號上,射者面朝西然後扭頭向南,注視靶的中心位置,表示心志在射箭上,然後俯身調整雙足和步武,最後開弓射箭,並將四支箭全部射完。獲者在其射完後,自乏後出,把箭取回,插到堂西的箭架上,然後返回原位。

    一番射:即第一輪射箭。一番射是習射,不管是否射中,都不計算成績。首先上耦的射手上堂射擊,根據司射的要求眼光要盯住靶心,在射位站好,等待司射下命令。當司射在堂下命令:「無射獲,無獵獲!」(即不要射傷報靶者,不要驚嚇報靶者!),上射向司射行禮後開始射出一箭,接著由腰間抽出另一支箭搭在弓弦上做準備,再由下射射,兩人這樣輪流更替,直到將自己的四支箭全部射完,報靶者高聲向堂上報告射擊結果;然後是上耦下堂,次耦再上堂,在西階前碰面時,雙方相揖致意,次耦以相同的習射的禮節射箭;最後次耦下堂,再由下耦上堂習射。當下耦習射完畢後,司射上堂對賓客行禮,向賓稟告:「三耦座射」(三耦的習射已完畢)賓行揖禮還。

    二番射:即第二輪射。參加射禮者除了三耦外,還有主賓。主與賓需要配合為一耦,為了表示謙敬,主人擔任下射。第二番射是正式比賽,要根據射箭的成績分出勝負。

    首先由三耦比射。司射命令上耦首先射擊,兩位射手相互行拱手禮後上堂,報靶者迅速離開靶位。司射命令:「不貫不釋!」(凡是沒有射穿箭靶的一律不計入成績!)兩位射手輪流開弓射箭,像第一番射那樣。倘若射中了箭靶,有司(負責計算成績)會抽出一支筭籌放在地上來計算成績,上射的筭籌放在右邊,下射的筭籌則放在左邊,直到三耦全部射完。

    接下來是由主賓搭配成的耦上堂比射。比射的程序與計算中靶的方法與之前是一樣的。比射完畢後,有司會拿起剩下的筭籌向賓報告:「左右卒射」(左右射都已射完),然後有司開始按照之前的方法,統計出最後的射禮比賽成績並向賓報告。

    比射之後的罰酒及獻酒環節。司射命令三耦和主賓耦:「……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皆襲,說決、拾、卻右手,右加弛弓於其上,遂以執弣。」(獲勝的一方射手戴上扳指,脫去左衣袖,套好護臂,手拉緊弓弦表示能射;失敗的一方射手則要脫下扳指和護臂,穿上左手衣袖,並將弓弦鬆開。)各耦射手依次上堂,比賽負方的射手要站著將罰酒喝完,再向勝方射手行拱手禮。司射要到靶前的左中右三方分别致祭,並酌酒向報靶者獻酒;司射再酌酒,向堂下釋籌的有司獻酒,至此第二番射也完成。

    三番射:與二番射的程大致相同,三番射的過程只是在比射時多了音樂的伴奏。樂工演奏《詩經·召南·騶虞》一曲,樂曲的節拍演奏的整齊勻稱,司射會在堂下高喊:「不鼓不釋!」(不按鼓的節奏射箭的不計分數!),與二番射的程序相同,三番射先由三耦比射,然後再由主賓耦比射。只要是對應鼓的節拍射中靶心,有司就會抽出一支筭籌扔在地上,最後再將比賽的成績向賓稟告:勝方贏若幾籌或者雙方射平。三番射射畢,三耦和主賓依序上堂,罰負方的射手喝酒。三番射也至此結束。

    射禮的過程制度化而且嚴格、複雜,其間的罰酒環節以及音樂伴奏使得射禮又富有趣味,射禮的舉行不僅僅考察射手的技藝,增強趣味性,重要的是聯絡了賓主之間的感情,起到一定的政治作用。

    2、射禮與飲酒禮

    射禮是周代的社會上層貴族階級必須掌握的技能之一。尤其是西周時期,上至周朝天子,下至一般奴隸主貴族都經常會在諸如天子與群臣宴飲、諸侯與卿大夫士宴飲、卿大夫與其賓客宴飲以及奴隸主貴族之族人宴飲要行燕射禮,諸侯朝見天子、或是諸侯相朝、或是卿大夫出使聘問要行賓射之禮,鄉大夫和士在鄉學則要在舉行鄉飲酒禮之後再行鄉射禮等之時遇到這一禮儀。即使是身份、地位較低的官吏僕人,有時也需要作陪射。這些射禮的舉行不僅使射禮自身的價值與作用得以充分的體現,而且也使射禮在使用場合上得以較廣泛的推行,在地域範圍上得以不斷擴大。

    射禮中的「升歌」部分與飲酒環節使得射禮的內容更加豐富。飲酒禮中,在樂賓禮畢,在立司正後即開始正式的射禮。在射禮開始前要遷堂上之樂於堂下以避射位,其儀節如下:首先樂正來到西階的西邊,命令弟子相「升歌」之工轉移至堂下。弟子就像登堂時那樣相之,「升歌」樂工在阼階東南離堂九尺的地方面話而坐,樂正面北而坐於其南。

    《儀禮·鄉射禮》:「樂正適西方,命弟子贊工遷樂於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階,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苛,西面,北上,坐。樂正北面立於其南」。

    鄭玄註:「當辟射也。苛,矢干也。」

    遷樂後即開始「三番射」,即舉行三次射箭比賽。其中在舉行第三番射時會有樂以助。其儀節有請樂、奏樂這二個環節。首先司射請樂,司射先請命於賓,然後命於樂正、上射。其儀節為:司射登堂至西階之西,向賓請示奏樂,賓同意後,司射退下堂對樂正說已經請命於賓,並且賓已經同意奏樂,然後司射在堂下兩階間面北命令堂上的上射曰:「射箭若沒有與樂節相應即為不算數。」上射答應。

    請樂之事畢,即開始奏樂以節射,樂正面朝東命令大師奏樂,大師在堂下席中不起身而應之,開始奏樂。樂正返回其位。

    射禮「三番射」中以第三番射最難,因為在此時射者不僅要求其容貌、體態符合禮節,而且射箭的節奏也要與樂節相符合,同時還要命中才算數。節射之樂在堂下,有歌有奏。其歌由瞽矇為之,其樂以鼓而不以琴瑟。射禮中的罰酒及獻酒環節也體現著禮節。第二番射完畢後,雙方的各耦射手都要上堂,負方的射手要站著將罰酒喝完,還向勝方射手行拱手禮。司射再酌酒獻酒給報靶者,併到靶前的左中右三方致祭;司射最後酌酒獻酒給堂下釋籌的有司,至此第二番射完成。至第三番射畢,三耦、賓、主人順序上堂,負方射手喝罰酒。「三番射」也才算結束。

    禮制是古代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法則,是人們言行的標準和倫理道德規範。射禮作為中國古代禮制中重要的一部分,其為維護宗法等級秩序、國家政治服務的目的是非常強烈和非常明確的。首先周代的射禮體現了親親尊尊、貴賤有別的思想。其次周代的射禮體現了安撫與威服並重的統治思想,其主要方面是周天子以禮相待來京朝見的諸侯,通過燕、飲、射、食、賞賜等手段進行安撫和拉攏。另一方面周天子則會在都城外的地方舉行射禮,並通過饗、飲、射等手段以考察諸侯。

    二、投壺

    1、投壺之禮的來源

    投壺屬於投擲遊戲,注重的是立德正己與君子之爭,投壺之義即暗含禮射之義。投壺是從西周時的「射禮」演化而來的。司馬光的《投壺新格》關於投壺的緣起:「其始必於燕飲之間,謀以樂賓,或病於不能射也,舉席間之器以寄射節焉。」宋·呂大臨在《禮記傳》中解釋:「投壺,射之細也。燕飲有射以樂賓,以習容而講藝也。」明·汪裎在《投壺儀節》中說:「投壺,射禮之細也,燕而射,樂賓也。庭除之間,或不能弧矢之張也,故易之以投壺。」

    上述提到了兩種情況下的投壺:第一種是賓客中有人不習射箭,另一種飲酒場合不適和來比射,因此才設投壺來代替射藝,由此看出,投壺是一種變形的簡單的射禮形式,春秋時期,兩者沒有嚴格區分。一般來講,射禮屬於重大禮儀活動,排場隆重且規模宏大;而投壺則是一種以矢代箭、以壺代靶即席的小型射禮,一般在禮賓燕飲場合下,用來遣興娛賓、晉獻才藝,還有習容講禮的重要目的。

    投壺器具最初的形制一般使用的是的酒器,即將短矢投入盛酒的壺中;後來投壺所用的器具發展改進,有了專門為遊戲而製成的壺和矢,在不同時期,其形制也是有差別的。根據《禮記·投壺》篇的描述「壺頸修七寸,壺、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豆斗五升……」我國最早出土的投壺在1974年出土於河北平山戰國中山王墓中,這是一件銅質投壺,其形是三犀足的圓形筒,壺體上刻有生動流暢的細線花紋,紋飾和造型都十分美觀,據考證它是專門用來投壺的「貫耳」壺。周代的射禮對後人投壺的遊戲有著較大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投壺的規則沿襲了射禮的程序。

    貫耳壺

    2、投壺的主要禮節

    投壺之禮是由射禮衍化而來的,因此,兩者的禮節大致相同。為了賓主相娛,周代上層貴族在迎賓上也多採用這一程序。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由此段話,我們可以看出,各階級參與者在參與這個活動時,都要有謹慎恭敬的態度,使得投壺可以有序的進行,主賓要經過「三請三辭」的禮節來表現雙方謙讓禮遇的風度。由於投壺是有射禮演化而來的,參與投壺的主賓,也要按照射禮的程序完成規定的禮節,整個過程還要做到「毋憔,毋敖,毋俏立,毋蹌言」,即為了表示對禮節的尊重,過程中不可懈怠,不可傲慢,不可背對比賽站立,也不可分心失神在現場談論其他事情。由於周人的投壺活動不是以金錢作為賭注,而是以罰酒為懲罰,罰酒在古代的飲食禮儀中是一種變相的獎賞,因此投壺也被為一種高雅之舉。

    《禮記》中有《少儀》和篇《投壺》記載了先秦時期投壺的規則。古人投壺的地點是依時間而定:日中則於室,日晚則於堂,太晚則於庭。投壺時以壺口為準,投壺所用的箭矢一般使用柘木製成的,矢的長度要依場所而定,室中長二尺,堂中長二尺八寸,庭中長三尺六寸,賓主按規定的距離(離壺五到九尺不定),投完八矢為一局。投壺必須依照規則進行,設有「司正」一職,主持禮儀程序,掌正賓主之禮,並且另外指定「司射」為裁判,「獲者」執掌報靶,「釋獲者」負責統計耙數,「酌者」為負方酌酒。參與投壺比賽的主賓雙方六名射者按照射藝相近者兩兩配合為一「耦」,共有三組,司射分別稱他們為上耦、次耦、下耦。投壺比賽開始後,主人先持矢交給賓先投,每人四支矢為一局,負責統計靶數的「釋獲者」面朝東站立,以「算」來計數。(「算」是計數的籌碼)報數以單數稱為奇,雙數則稱為純。一算是一奇,二算就是一純,依此類推。

    正式比賽中,倘若主人投中一矢,就從盛算器中抽出一「算」放在左邊;賓投中一矢,從盛算器中抽出一「算」放在右邊,最後由各自中矢的多少來計算比賽的成績。每勝一局為一馬,比賽一般「三番而止」,方可定出勝負。倘若賓主雙方均未投中,則為「敗壺」,需要重新比賽。倘若賓主雙方投中的數量相等,則為「鈞」。同射禮一樣,在投壺之禮進行時,也有相應的音樂演奏,「小雅」二十六篇中可演奏的有八篇:《鹿鳴》、《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狸首》、《白駒》、《騶虞》。投壺所演奏的音樂也有禮的等級規定。音樂的演奏不僅會助興投壺,同時也起到娛賓的作用。

    周代的投壺禮儀是周王室舉行飲酒禮或禮賓場合中的一種價位重要的娛樂手段,活動有著嚴格的禮儀規定,參與者依據禮節比射,可以從中觀朝政和君子的品德修養。在禮賓外交等重要場合,投壺更代表著國家的外交榮辱,參與者和從事者都不輕易怠慢。《禮記·射義》說:「射者,所以觀盛德也。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由此可見,投壺的比賽如同現代的考場,其中依禮行事的表現被視為品德資質的重要內容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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