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征借糧食收據

  抗日戰爭到了1939年底,大後方糧價上漲,糧食緊缺,成為嚴重的經濟問題。為此,政府於1940年8月1日設立全國糧食管理局,對糧食統一管制。起初,實行糧食限價的方式,試圖以此取締囤積、調劑糧食供應,但收效甚微。之後,國民政府實行田賦徵實、徵購、征借,以圖達到「控量制價」,保證軍糧民食來源。   1941年3月,政府實行「田賦徵實」,即按田賦正額和附加額折徵實物,一律繳納糧食。徵購就是隨同田賦徵實再同時徵購糧食,其中徵購部分發給「糧食庫券」,而且給價很低。  1944年,國民政府把徵購一律改為征借,廢除糧食庫券,只在繳納的田賦單上註明,代替憑證。糧食徵購和征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糧食的軍需民食,緩解了財政負擔,但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1941年,壹市斗

1942年,貳市升

1943年,貳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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