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既得利益者阻撓改革中國
經濟時報:人們在描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時候,有一個十分流行的說法叫「摸著石頭過河」。您同意這個說法嗎? 吳敬璉:這個說法,涉及的是我國改革的目標模式。改革最初幾年,雖然在全社會範圍形成了變革的共識,但是,改革目標還比較模糊。摸著石頭過河,實際上是沒有一個很明確的體制目標。當時的人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變革設想。不過在當時進行全面改革的思想和理論準備不足的情況下,中國黨政領導採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國有企業和命令經濟佔主體地位的條件下,作出了一些變通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在土地仍歸集體所有的條件下,以「包產到戶」的形式恢復農民的家庭經營;在保持公共財政與企業財務合一的前提下,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使各級地方政府有了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在物資的計劃調撥和
行政定價的「計劃軌」之外開闢出物資串換和協商定價的「市場軌」; 在國內市場的「大氣候」尚未形成的情況下,構建「經濟特區」的「小氣候」來與國際市場對接。 這些變通性制度安排的關鍵,就是在保持命令經濟基本框架不受觸動的同時,引進了市場經濟的因素作為補充。市場因素的出現,為一些有才能的人士積極從事生產性活動提供了可能性,促使國民經濟很快恢復。 這些變通性制度安排更深遠的影響,是形成了一種「雙軌制」的制度環境。一方面,作為計劃經濟基礎的國有經濟(存量部分)仍然按照命令經濟的邏輯運轉;另一方面,新成長起來的民營經濟成分雖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隸屬於基層政府,但其供產銷則大體上是由市場導向的。中國經濟時報:那麼,在您看來,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逐漸明確起來,始於什麼時間?吳敬璉: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是在1984-1992年期間逐漸形成的。上世紀80年代初期, 已經有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用什麼樣的經濟體制來取代計劃經濟的舊體制的問題。到了80年代中期,隨著變通性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人們發現,僅僅依靠一些不成體系的政策來「調動積極性」,並不能實現經濟的根本性變化,相反還帶來種種衝突和混亂。於是,就提出了需要探索什麼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這一重大問題。在討論中,政界、經濟界和學術界人士大致提出了四種體制目標模式:(1)後斯大林時期的計劃經濟模式(「改良的蘇聯模式」);(2)「市場社會主義」模式(「東歐模式」);(3)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模式(「東亞模式」);(4)自由市場經濟模式(「歐美模式」)。在1980年代中期,在模式(1)和模式(2)的影響逐漸消退的同時,模式(3)和模式(4)佔了上風。大體說來,在後兩種模式中,東亞模式往往為官員們所鍾愛,而歐美模式則為具有現代經濟學知識的學者所嚮往。不過,雖然這兩種模式在政府的作用問題上存在原則性的差別,但在當時命令經濟還佔有統治地位的條件下,它們之間的分歧並不佔有突出的地位。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場經濟作為改革最終目標的人們,也往往認為在落後經濟高速發展的衝刺中,強有力的政府往往利大於弊。從1984年以後的中國黨政領導機關的文獻可以看到,在對改革目標作理論論述時,大體上採用模式(4)的語言;而在規定具體措施時,則有更多模式(3)的內容。這樣,在具有改革思想的官員和學者的共同努力下,在1984年10月的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上形成一種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改革思路,這就是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應當說,從這時開始,就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了。中國經濟時報: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有兩個字的差別,但是,這個轉變卻花費了數年時間。吳敬璉:明確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在1992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四大。在此之前,經歷了一些曲折,出現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改革大辯論。但也正是這些曲折和辯論,使愈來愈多的人明確地認識到,要建立的新的經濟體制就是在現代國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場經濟,問題的關鍵在於用市場取代計劃來進行經濟資源的配置,決定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為誰生產、如何分配等微觀經濟問題。中國經濟時報:不少學者用「增量#改革」戰略來解釋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但是,正如您最近一再指出的,增量改革戰略也導致了一些嚴重的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1)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日益惡化;(2)由此引發反覆出現的通貨#膨脹;(3)利用「雙#軌制」以權#謀#私者的「尋#租」活動日益猖#獗,行政#腐#敗廣泛蔓延;(4)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等等。吳敬璉: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雖然在1984-1992年期間逐漸形成,但是改革的實際推進,仍然按照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做法,以「增量改革」的方式進行。這就是說,對於計劃經濟原有的部分(存量部分)不作大的改變,改革和發展著重在增量部分進行。增量改革戰略對80年代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於沒有觸動國有經濟和改變「雙軌制」的基本態勢,就帶來了一系列消極後果。為了克服經濟社會領域存在的弊端,需要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用配套改革消除「雙重體制膠著對峙」狀態。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確宣布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以後,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新的改革戰略,設計了一系列重要改革的目標和實施步驟,要求在20世紀末把市場經濟制度初步建立起來。從此經濟改革進入了大步推進的新階段。到世紀之交,以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為基礎成為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它的主要表現是:第一,民營經濟份額的提高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這種格局首先在沿海地區形成,然後逐步向內地延伸。凡是建立了這種所有制格局的地區,無一例外地出現了社會投資迅速增大,內外貿易空前活躍,經濟全面繁榮的局面。第二,商品市場初步建立,要素市場開始形成,並在資源的有效配置中起到了愈來愈大的促進作用。第三,宏觀經濟管理體系初步建立。這一體系的基礎在1994年的財稅改革和金融改革中開始建立,使宏觀經濟管理當局有可能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總量手段調節宏觀經濟,並在1994-1995年反通貨膨脹和1998-1999年反衰退的宏觀經濟調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經濟時報:30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確實取得了巨大成就,這是因為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的結果。然而,在改革目標上,至今還存在一些分歧,甚至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有不同的理解。吳敬璉:前面我們提及,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佔主導地位的是「東亞模式」和「歐美模式」,兩者都贊成搞市場經濟,至於政府作用大小可以存而不論。由於針對政府職能定位和國有經濟地位等問題沒有明確說明,這成為80年代改革目標模式上的模糊之處。早期這個問題不大,越到後來,這個模糊之處就越成為問題。它使具有不同傾向的人可以對這一目標作不同的解釋。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後,對於什麼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也出現了不同理解。相當一部分人,特別是政府官員,把東亞國家所謂「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當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常態,因此常常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強化這種體制中政府強力干預的重商主義傾向。於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以後,我國社會始終存在一個「向哪裡去」的選擇問題,或者是確立憲政,限制行政權力,走向法治的市場經濟制度,或者是沿著重商主義的道路,走向權貴資本主義,或稱官僚資本主義、官家資本主義的窮途。在這種情勢下,堅持建立市場經濟的人們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而某些能夠從尋租活動中獲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意繼續朝法治市場經濟的方向前進。他們採取各種各樣的手段來阻止進一步進行經濟和
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尋租權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義擴大權力的干預,以便擴大尋租活動的空間。中國經濟時報:在中國經濟學界,您是最早提出警惕權力尋租阻礙改革進一步推進的學者。吳敬璉:市場經濟制度的有效運轉,必須有其他制度的支撐。對於一個所謂「非人格化交換」佔主要地位的現代市場經濟來說,沒有合乎憲政原則的法律和獨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執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這種情況下,經濟活動的參與人為了保障自己財產的安全,就只有去「結交官府」,「搞掂」官員。於是,就出現了尋租的新動力。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難於貫徹」。按照鄧小平的要求,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部署了以「黨政分開」為重點的政治體制改革。但是這些改革也因為1989年發生的政治風波而中斷。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口號,十六大又重申了這樣的主張,而且還提出建設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問題。但是,十年來進度十分緩慢。
中國經濟時報:根據您的分析,由於市場化改革不到位和制度缺陷,導致我國經濟社會領域仍然面臨著挑戰。您能否介紹一下這些挑戰?吳敬璉:好的。這些挑戰從大的方面看有兩個:經濟的和政治的。先說經濟。改革不到位使靠資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驅動的粗放經濟增長方式得以持續。這導致資源短缺、環境破壞等問題日益突出,內外經濟失衡加劇,金融市場面臨系統性風險。這方面的挑戰,我在各種場合已經做出了比較詳盡的說明。從社會政治方面說,經濟和政治改革遲滯造成的主要不良後果,則是尋租基礎擴大,腐敗蔓延和貧富分化過大導致大眾強烈不滿,威脅社會安定。由於行政權力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加強和尋租規模的擴大,腐敗活動日益猖獗。根據1989年以來若干學者的獨立研究,我國租金總額佔GDP的比率高達20%-30%,絕對額高達4萬億-5萬億元。巨額的租金總額,自然會對我國社會中貧富分化加劇和基尼係數的居高不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1995年,李強教授的抽樣調查表明,1994年全國居民的基尼係數已經達到了0.43的高水平,超過了國際上0.40的警戒線;世界銀行《2006世界發展報告》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中國經濟時報:從您的分析中,我們明白,目前我國存在的種種社會弊病和偏差,從根本上說,是源於經濟改革沒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嚴重滯後,權力不但頑固地不肯退出市場,反而強化對市場交換的壓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敗尋租活動的基礎。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擴大成就和克服缺陷的道路,在於推進改革,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但是,現實中還存在著另一種解釋,這種解釋認為,改革本身就是錯誤的,這種看法,據說還很有些「市場」。吳敬璉:的確如此。近年來,改革開放前舊路線和舊體制捍衛者對我國目前態勢作出了與事實完全相反的解釋,以此對改革開放發動全面攻擊,若干早已被執政黨否定的舊思想、舊觀念又力求利用人們對歷史和現實缺乏了解而重新流行起來,在部分人群中造成了思想混亂,亟待澄清。這就是引發2004-2006年「第三次改革大辯論」的背景。在爭論中,這些人利用廣大群眾對腐敗等問題的正當不滿,極力鼓吹目前我們遇到的種種社會經濟問題,從腐敗的猖獗、分配不公直到看病貴、上學難,甚至國有資產流失、礦難頻發等,都是由市場化的「資產階級改革路線」(「資改路線」)所造成。據此,他們主張摒棄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路線,重舉以「階級鬥爭為綱」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旗幟,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平反昭雪」,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實現「對黨內外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中國經濟時報:有人相信嗎?吳敬璉:雖然舊路線和舊體制的支持者在對醫療、教育、住房以及國企改革的具體問題的討論中利用民粹主義和民族主義的言說蒙蔽蠱惑不明真相的群眾,煽起懷疑和反對改革開放的風潮,在意識形態這個他們自認的世襲領地中取得了某種程度的成功。但是,一旦他們亮明了自己的底牌,即回到給中國人民造成了巨大民族災難的舊路線和舊體制去的時候,那些雖然對於改革開放的某些具體做法和中國社會的現狀懷有這樣或那樣意見,但不反對改革開放大方向的人們也就離他們而去了。中國經濟時報:我注意到,您在最近的一系列談話中,一再強調要進一步明確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現代市場經濟,避免由於缺乏統一認識導致的思想混亂和不準確的理解。那麼,依您之見,經濟改革將如何向前推進?吳敬璉:我認為,經濟領域的改革努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實現尚未完成的產權制度改革。例如,與中國將近一半人口的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土地產權問題沒有解決,農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資產無法變成可以流動的資本。這既使繼續務農的農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轉向務工、務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業遇到困難。二是繼續推進國有經濟的布局調整和完成國有企業的股份化改制。當世紀之交國有經濟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應當進一步對國有大型企業改革進行攻堅的時候,改革的步調明顯放緩。不但在股權結構上一股獨大和競爭格局上一家獨佔的情況沒有得到完全的改變,在某些領域中還出現了「國進民退」、「新國有化」等開倒車的現象。這種趨勢必須扭轉,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必須貫徹。三是加強商品和服務市場的反壟斷執法和資本市場的合規性監管。對於目前在商品和服務市場上仍然存在的行政壟斷,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以破除。在資本市場上,被稱為「政策市」、「尋租市」的痼疾並未得到根除,各類「內部人」利用信息優勢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犯罪活動損害民間投資人的利益、大發橫財的情況也所在多有。因此,必須端正思路,選好手段,加強合規性監管,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成長。四是建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新社會保障體系。可是十幾年過去了,由於遇到了政府內部的重重阻礙,這項極其重要的社會基礎設施至今還沒有建立,使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落到實處。其建設進度必須加快。中國經濟時報:政治領域呢?吳敬璉:政治改革必須加快。憲政、民主、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上層建築保證。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設法治國家和十六大作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承諾以來,時間已經過去了許多個年頭。雖然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建立民主、憲政和法治三位一體的現代政治體制並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蕩蕩,容不得我們延宕和等待,必須從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國政治體制的改革。通過法治建設在各種權利主體之間正確地配置權力,規範政府的行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民主,強化民眾對政府的控制與監督,才有望穩步地實現憲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標。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路可尋。
吳敬璉:政治改革必須加快。憲政、民主、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上層建築保證。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設法治國家和十六大作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承諾以來,時間已經過去了許多個年頭。雖然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建立民主、憲政和法治三位一體的現代政治體制並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蕩蕩,容不得我們延宕和等待,必須從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國政治體制的改革。通過法治建設在各種權利主體之間正確地配置權力,規範政府的行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民主,強化民眾對政府的控制與監督,才有望穩步地實現憲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標。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路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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