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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輅:感通的公共性

——孝悌與公共性合論

  摘要:公私之分在心、不在物。盡孝悌之道,則無種群、集團之障礙;無孝悌之善端,則種群、集團就完全成為爭權奪利的工具。為私慾所蔽,不能盡其孝,絕不可能彰顯社會「公德」。孝悌出於一體之仁,並不是什麼「血親私德」,而是常理、常道的體現。孝悌之道不被埋沒,政治、意識形態才不至於脫離良心而走向極端;感通之性不被私慾所障礙,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共識和公共性。感通性與認知性的統一,這是公共性的基礎,也是形成共識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孝悌;感通;公德;公共性  一  孝悌在中華傳統中是行仁之本,但近代以來卻受到各式各樣的指責。個體主義者批評它禁錮個性、強化等級,社群主義者指責它滯於家庭而不能抱團,進化論者將其視為只適用於農耕社會的過時倫理。公共哲學興起並被引進之後,孝悌觀念又被一些人說成是源於血親的私性道德,認為其壓抑了公共道德。這種批判出自特殊的思維範式和話語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孝悌與公共性的本質。  1、所謂「以私情為牢籠」的流弊如果真的如一些人所「觀察」的那樣,是中國人所獨有的特性,也不是儒家文化的問題。儒之學是明明德,怎可能只停留在私情之上?儒之教是啟發良知,良知之發端處便是父子、兄弟、家庭之愛,如果能將此不容蒙昧的良知擴而充之,以老吾老、幼吾幼之真心待人,怎會被私情所牢籠?世界主義、普遍之愛當然要提倡,但問題的本質是要有根,如果僅僅是政治、社會層面的契約,這必定不能通達,因為這不是真心所現,而是從外安排出來的。儒家的道德是從格物誠意而來,不是政治、社會秩序的內化,而是良知的自然體現。服從條規而不得於心,「道德」就成了強制性的條文;以建立所謂公民社會解決道德問題,這是將「條規」、「契約」等同於做人的道德。所以,沒有根、缺乏行仁之本,世界主義、普遍之愛就成了空洞的無著落的約定,無法通達。  2、儒家之義是貫通的,強調家庭但並不止於家庭,家庭之理與社會之理並不對立,並沒有現代意義上集團的邊界。孫中山先生認為孟子的「推恩」在現代社會可以成為理性民族主義的基礎,講得就是這個道理。在儒家文化中,自格物致知以至於平天下,通達而無障礙,這種有形而無礙的特徵不是家族主義能夠解釋的。一些研究者用特殊的眼光看待中華文化,將人倫看成「私己」象水波一樣向外擴展,這實際上是抽去貫通之義的曲解,我們不應該隨其思路去「發現」問題。  3、在儒家文化中,公私之分在心不在物。除卻私意,公道才能彰顯。集團之「公」實際上是「私」之集,是禁錮而非貫通的。一旦超出特殊的範圍,所謂的「公理」就不存在了,這是在特殊圈子做「道德」的典型表現。太虛法師將當今主導文化的本質概括為「縱我制物」,所縱之「我」並不一定是個體,它可以「上升」為集團、階級、民族和國家。在這種背景下,所謂的「公」,實際上是私己的延伸和聚集,是私我的擴充,所謂民族國家不外是民族之「私我」而已,不但是鬥爭劫奪的結果,又是其原因。「縱我制物」的文化不改變,一切所謂的「公」,都是「私」的體現。以狼群的「集團主義」為「公」,以「公」瓦解家庭之義,這本身就是「私」的集體體現。為什麼「鬥私批修」最終演變成「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原因在於這兩個極端其實具有共同的基礎。  4、一些人以為儒者容易累於家庭、親情而忽視公益,缺乏血性之勇。這是脫離義而論公、私,並沒有擺脫狼性思維。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1](p178)真正的儒者怎麼會沒有勇?去其私主,隨其時而適其宜,這正是儒者之勇。不義而苟公、苟勇,公而無道、勇而無理,其心必有私累。心累於私,哪裡會有大勇?  二  世人講平等,連「先覺覺後覺」都否認了,這難道是平等?有人論仁愛,卻將孝悌看成是與「仁愛」對立的特殊之愛,這難道是仁愛?太陽普照萬物,但卻先從東方升起,能否說普照萬物和東升西落存在「深度悖論」?樹木「抽芽然後發乾,發乾然後生枝生葉」,難道這種順序是缺乏「普遍理性精神」的表現?無根的「普遍精神」只能用於插花藝術,而所謂「特殊精神」卻能生生不息,這種「鮮明的反差」說明了什麼?  梁任公為了說明國人缺乏特殊時代所需的抱團意識,區分了公德、私德。但他同時又指出:「道德之本體一而已,但其發表於外,則公私之名立焉。」[2](p213)梁先生的區分只是方便的說法,是流弊上說的,在後來的《論私德》中進一步指出,公德與私德只是假立的名稱,二者是相屬而非相待關係,公德實際上是私德之推。一些學者借用梁先生的公德、私德之劃分,但卻拋開其本義,將孝悌看成是公德的對立物,說儒家倫理中「蘊含著憑藉血親私德壓抑社會公德的負面效應」,這是以外域的不同瓦解道德的一貫性。難道父母保赤子之心、子女之孝心是出於私?難道「公」決定於外而無關乎心?真正的孝悌者必然能處理好家、國、天下的關係,相反,能遵守共同體內部的契約卻並不一定是孝悌者。以群為「公」,以家庭為「私」,這種劃分將道德寄託於外,其實並沒有離開一個「私」字。從這種人為劃定的公、私出發,則處處是矛盾、處處是障礙。說中國人「憑藉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這與說西洋人「憑藉社會公德壓抑私德」一樣,完全是人為取捨出來的。停留在這種矛盾和對立之中,則處處是「學問」、處處是「成果」,但這種所謂的學術有用嗎?  陽明先生曰:「孟氏『堯舜之道,孝弟而已』者,是就人之良知發見得最真切篤厚、不容蔽昧處提省人,使人於事君、處友、仁民、愛物,與凡動靜語默閑,皆只是致他那一念事親、從兄真誠惻怛的良知,即自然無不是道。」[3](p274)可見,古聖先賢決不是「憑藉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其出發點是事親、從兄的良心,此心大而無外,遍及一切。從此出發,應物而不被外物所役,則無所不通,皆具「天然自有之中」,哪裡會有什麼壓抑?盡孝悌之道,則無種群、血緣、階級、集團障礙;無孝悌之善端,則種群、血緣、階級、集團就完全成為爭權奪利的工具。為什麼在崇尚孝道的社會「反常地」沒有出現種族主義,而在將集團利益絕對化為「公」的社會,種族主義卻經常泛濫?「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孝經??天子章第二》)。連惡、慢都不會,怎可能通過強權與暴力讓人骨肉分離?越是喪失孝悌之道,種群、血緣、集體就越容易形成團伙和勢力,這一點在當今社會已經非常清楚。孝悌是公、是理不是私,私利之集是私不是公。為私慾所蔽,不能盡其孝,難道唯獨可以彰顯「公德」?即使遵守社會規則,也是強壓抑而已。「公於己者公於人」(周敦頤),去其私慾,方能盡孝悌之道,盡孝悌之道,大愛之本必然彰顯,怎可能壓抑社會公德?「惟至孝者,方能至慈」,[4](p321)這是基於道德實踐的真實感受,所謂「憑藉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這種結論不知從何而來?江謙先生說:「論性則仁為孝弟之本,論修則孝弟為仁之本」,孝弟與仁的關係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哪裡有什麼「深度悖論」?  三  人具備無限擴充的可能性。盡為人之道以至於聖,這是向上擴充;喪失人倫以至於禽獸不如,這是向下擴充。孝悌與否,正是上下之端。「聖人之道,以善為用;聖人之善,以孝為端」(契嵩)。以孝為端,不只是生命的提升,其善行乎家庭而遍及一切。豈能以古今之異否定常理、常情?豈能以個體性、社會性否定人心之大同?豈能以「現代性」覆蓋本然之明德、抹殺向上之端?  「農業社會的生產和生活是簡單的重複,需要老者的經驗,需要家庭贍養,所以強調孝道。」這種以生產家庭化解釋孝悌的觀點一直被學術人咀嚼。孝悌被視為與農業社會對應的倫理,不是根於性情,而是經濟的需求。行仁之本、為善之端就這樣被功利化,被捆綁於古代社會而與「現代」社會絕緣,「現代社會」成了不需要被解釋而解釋一切的起點。難道人之本然良知也會隨社會變遷而變化?難道「現代社會」決定於「現代」而與人無關?孝悌、倫常被推給傳統社會,在現代與傳統的分別下成為「古董」,而唯利是圖、肆情縱慾卻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需求」,這難道是自發現象?天然覺性被蒙蔽,沉迷不覺、被私慾所支配的「不自由狀態」成了常態,人向下沉淪,被世流所流,但社會卻在「發展」,制度形式卻在不斷「完善」,這難道是社會進步的標誌?越是喪失基本道德,社會就越混亂;社會越混亂,道德就越「過時」。無論現代還是傳統,都是如此。「天下大亂之原,自不孝不弟始」(江謙)。向上之端被掐斷,哪有不亂的道理?  人者二,明與蔽而已;社會者二,治與不治而已。談再多的主義,講再多的經濟社會形態也不無越於此。喪失文德之教,人墮落為有知識有技能的禽獸,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怎樣設計,怎樣進行所謂的社會政治改造,都無法改變虎狼社會的本質。「明王以孝治天下」,就是要由孝悌返至不可泯滅的良知,「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以本然之理、自然之施為破除一切障礙。這如果是學術者所謂「家國同構」的話,此「同」絕非所謂私慾之同、結構之同,而是人心之大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管處於什麼時代和社會,此心此理,萬古一日,不但是覺悟之體,也是社會向上的希望。一家之治以此為本,一國乃至天下之治同樣如此。  四  某西方學人說:「在最近的三個世紀之中,哲學拋棄了其智慧功能。對正義和幸福的獲得最終變成了組織一個公正社會的藝術。」[5](p198)也就是說,「正義」已經完全外在化,變成了一個改造或組織社會的技術,這種狀況已經使社會無法從沉淪狀態擺脫出來。集權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社會改造雖然看似極端對立,但卻存在共同的基礎,即單純地從技術上、制度安排上解決問題,將外在的改造絕對化。人由於缺乏道德智能而向下沉淪,將幸福、正義完全寄託於外,各種相與、相生的關係被破壞,要麼私慾熾盛而假借崇高,強扭人性而求「大公」,要麼否定秉彝之性而將生物意義上的「真實」看成是秩序的基礎。如果不能深刻反省,將人的沉淪當成起點,從此出發去設計制度,去改造社會,豈不陷於惡性循環之中?以所謂的「外王」之術去實現「內聖」,這是典型的。外於心,何談內聖?  在中華文化中,治理不是駕馭術,不是一個組織社會或設計制度的技術問題,修教化、制禮法都是其內容。正所謂「用法、用制,無非德、禮」,「自正、正他皆名為政。」[4](p233)修身和改善社會是聯繫在一起的:一己之正和家國乃至天下之政通而不悖,一己之提升與社會的向上通而不悖。如果法、制外而無根,政治蛻變為權術,即使存在秩序,也必然是消極的。因此,人類社會的秩序不應該是生物意義上的「自發」秩序,而是人文(與蒙昧相對)意義上的自然而當然的秩序。其制度不是造作、偏私的,而是常理、常道的體現;其人文之化也不是強扭人性,而是依順靈明不昧的本然之性。合乎固有之性,所以自然;有別於禽獸的自然,所以當然。這種自然與當然統一的秩序是對生物秩序的超越。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1](p74)去私慾之蔽,孝悌以為人,推廣此心以至於家政、國政、天下之政,則無所不通。一切「為治之法」都不漂泊在外,不失其正,這是真正的有根有本的政治,即所謂「為政以德」。「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施之後世而無朝夕。」[6](p1227)孝悌之道至大無外,學、教乃至於政治、經濟,都不可能出離此道。 五  利益之「集團」,人以為「公」,其實是私之集;父子兄弟之愛,人以為「私」,但實際上卻發於公。正因為無私,才有父子、家庭之愛,這種自然真實的情感正是一體之仁的體現。將其歸因於血親,並沒有深入到根本,因為親與愛並不決定於血而決定於心。本於心、緣於血,這才是家庭之愛的本質。正因為本於真心,所以能推、能感。朱子曰:「親親、敬長雖一人之私,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所以為仁義也。」[1](p408)孝悌,從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人之私,但本質上卻是人心之所同,此同並非決定於私利、私慾,而是生命本有的感通之性的體現。從孝悌開始,以心感心,必然會仁民愛物,與天地萬物為一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孟子說「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1](p327)人人皆有愛親之心,「舉斯心加諸彼」,哪裡會有種族迫害、集團傾軋?哪裡會有假借「正義」、「神聖」的恐怖主義?哪裡會對人父、人母下狠手?我心之所欲即是人心之所欲,推我欲孝養之心,怎會剝奪別人孝養的權利?怎會為一時之利而斷送未來?  集團、種群、階級等共同體是爭競的產物,其出發點不是人心之所同,而是私利之同,若以其為公,則「公」極可能變異。當集團之「公」被神聖化,上升為某種精神的時候,極端主義就產生了。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的災難大都與此有關,這是意識形態與人的感通之性脫節的必然結果。人心之同喪失,物我對立發展到極致,必然會形成各式各樣的戰鬥團體。在這種共同體(集團、種族、階級、國家)內部,可以達成一致,但一旦超出其範圍,內部的契約、原則就不再起作用。因此,其所謂「公」不是真公,而是「各徇其群」的結果,是「大範圍的自私」,[7](p327)不具備一貫性與普遍性。  孝悌不是私利誘使的結果,也不是外力使然,其發乎理性之無對(梁漱溟),出於同體平等之性。從孝悌之善端開始擴而充之,則必有真情實感而非教條或知解意義上的大愛,這種通達無礙、無爭無黨的一體之情,不正是公共性的本質嗎?私意不除而將「公」定格於外,則「公」就成了與人心無關的死物。朱子說:「世有以公為心而慘刻不恤者」。當「公」成為外境、外物,或者在外境、外物上生出來的觀念,其必定在人心上無根,不可能有怵惕惻隱的真情實感。在這種情況下,刻意求公、為公,反而會慘刻不恤。因此,從外部的計算出發,絕不可能自覺地超越形軀之私,相反,從同情共感的自然之性出發,公道就能夠真正彰顯。從這個意義上說,孝悌並不是什麼「血親私德」,而是常理、常情的體現。脫離此道,所謂的公共性就成了漂泊於人心之外的東西,極有可能發生變異。  六  公共性是公共哲學中重要的問題,它是與共通性、普遍性聯繫在一起的。只有突破並超越形軀之私,才會有公共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孝悌與公共性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共通的。公共哲學的興起本應該幫助人們重新認識孝悌的價值,但在國內卻成為批判傳統孝悌觀的武器。孝悌被歸入與公共領域相對的私域範疇,  成了公共性的對立物。「格致誠正、修齊治平」,這本是通達無礙的,但在公域、私域分立的思維範式之下,這種一貫性反而成了「問題」。梁任公認為,不能因為公德與私德劃分而將道德的本體一分為二,但當今一些學者在區分公域與私域的時候,卻完全不知道「理一而分殊」為何物。在古人看來,「父子之愛本是公」(程子),去除私意,孝道的本質才能顯現,天理才能流行,但是,將家庭劃入私人領域之後,這種「公」完全被特殊的話語體系所隱匿。學術家批評「格致誠正、修齊治平」是私域、公域不分,這同樣是僵化的刻板之見。難道私人進入公共領域就會自動地變成「公民」?難道家庭暴力、背棄人倫只是私人問題?  公共性與倫理性的脫節、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對立,這本是現代社會存在的問題,但是,當問題被當成了常態並被理論化之後,人類的共通之道反而成為過時的東西。真正的公共性不是與道德實踐背離的抽象物,若沒有相通、相感之道,所謂的公共性就不可能是通達的。梁漱溟先生說:「所謂人對人的關係,其實就是心對心的問題,彼此互相感召之間,全靠至誠能動。」[7](p271)人與人之間共通性的本質在於感通,而感通的關鍵在於去除私礙,這正如程子所言:「心無私主,則無感不通。」因此,「公」並不決定於外域,而在於心。公而仁,仁而義,無論遠近大小,無論家國天下,莫非理之流行,這就是感通。公共領域不同於私人領域,但這種不同絕非理的分立,而是義的分殊。若沒有共通之理,公共性就成為與心無關的外物,怎會有真實的體會?可見,公共性喪失的原因,並非私域壓抑了公域,而是私慾障礙了感通。若人人拘於私慾,所謂的「公」至多是私利之交合,不可能周遍。  公德脫離倫理性而成為一種契約,這被視為現代複雜社會的必然選擇,但這種選擇是應變還是被時代所變?若公德脫離了倫理情感和德性而僅僅成為認知意義上的外物,如何稱為德?家庭與公共領域不同,但人的良知卻並沒有不同;孝悌的對象有範圍,而孝悌之心卻無範圍。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本體是一不是二。提倡公德而蔑視人倫,強調公共性而否定感通性,這絕非與時偕行。若「心之同然」被私慾所障礙,認知「理性」就成為私慾的工具,個體之間根本無法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共識。感通性與認知性的統一,這才是建構公共性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朱熹.四書集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選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3]王陽明.傳習錄[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  [4]智旭.周易四書禪解[M].成都:巴蜀出版社,2004.  [5]讓—弗郎索瓦·勒維爾,馬蒂厄·里卡爾著.陸元昶譯.和尚與哲學家——佛教與西方思想的對話[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  [6]孫希旦.禮記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1989.  [7]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M].北京:學林出版社,1996.  刊於《理論月刊》,2014年6期,此為未刪節原文。來源:共識網-作者賜稿| 來源日期:2014-07-11 | 責任編輯:張白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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