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堂】憲法宣誓制度:「我宣誓……」
原標題:【憲法學堂】憲法宣誓制度:「我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1日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個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憲法宣誓制度初實施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根據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的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6名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時,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則,凝聚著基本共識和價值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意義主要在於:
?? 有助於樹立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的實施。
?? 有助於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其忠於和維護憲法。
?? 有助於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 培養憲法情感。
?? 有助於在全社會傳播憲法理念,樹立法治信仰。
規範法器
2016年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首發式在北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民大會堂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規範法器全套共五件:
憲法宣誓領誓法台(集體宣誓領誓人專用)、憲法宣誓法台、憲法宣誓領誓法台腳踏--"上台"(兩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書法版宣誓專用)圖書。
全套法器全部選用紅木材質加工,採用中國傳統的榫卯結構製作,設計獨特新穎、外觀莊重大方。
主要作用
權力是由憲法賦予的。被任命者擁有權力後,憲法宣誓制度可以通過看得見的儀式,表示其會如何對待責任和職權,培養被任命者對法律的敬畏,強化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同時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內心的認同和良心上的約束。宣誓人也會因為想到表過態、宣過誓而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自己的誓言。
古人云:「行禮如儀。」
憲法宣誓是一種儀式,國家工作人員在宣誓中,不僅對憲法油然而生敬畏之情,更能強化「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深刻認知。正如有學者認為,宣誓制的意義在於,通過儀式化的程序,強化憲法的權威和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並將之內化為對宣誓人的道德約束和法律約束。
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可以塑造公眾的法治信仰、憲法信仰。
毋庸諱言,現實生活中,一些人認為「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或者不懂得「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從而冷落憲法,甚至嘲笑憲法。
對此,應該在全社會烘托「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權人民權益」的氛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努力為普及憲法知識、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作出貢獻。」與之相對應的則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舉行憲法宣誓儀式,這些行動都能提升公眾對憲法的尊重、熱愛和信仰。
來源:達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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