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
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資料圖)
導語:夫妻生活可以無性嗎?據廣東省社會學會副會長董玉整在2010年廣東社會科學普及周上稱,在廣州市45歲以上夫婦有1/3是無性婚姻(所謂無性婚姻就是健康夫妻一個月之內性生活少於1次,這種狀況持續6個月以上)。向日葵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師胡慎之表示,性有各種形式,未必一定要性生活,擁抱、親吻等也都算一種,其目的就是要表現兩人的親密關係,關鍵在於合適夫婦兩人的方式就好,只要相互接受也無可厚非。
案例一 同性戀「形婚」
所謂「形婚」,就是形式上的婚姻。李丹(化名)1981年出生,是一名女同性戀,在大連有一份穩定工作,有一個相處已經7年的女朋友,感情較為穩定。她自己曾經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但這不是她想要的,婚內覺得和老公的性生活是一種痛苦,既傷害了對方,又害了自己。現在她離婚了,希望能發展「形婚」,要求另一方也是GAY,保持婚內生活獨立,不牽扯各種利益關係,目的就是為了父母,為了減少自己的社會壓力。
專家點評:同性戀選擇「形婚」的目的,無非就是掩人耳目,減少自己的心理壓力。如果雙方都是同性戀,都接受形婚的話,這種無性婚姻倒是誰也不傷害,大家都有好處。
但是,正如李丹的第一段婚姻一樣,如果對方不知道你是一名同性戀,這對自己是一種折磨,對對方也是一種傷害。我們說,婚姻是親密關係的法律形式,其基礎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對方隱瞞自己同性戀的身份,這種結合不能稱之為婚姻。
同時,胡慎之並不提倡「形婚」。他認為,向世人隱藏秘密會很痛苦。按照李丹的說法,因為社會壓力而選擇「形婚」,而事實上即使有了「形婚」也未必就沒有壓力。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寬容很多。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資料圖)
案例二 性冷淡連手也不能碰
在無性婚姻上,很多人都有滿腹的委屈要訴苦。
在一次私人聚會上,林先生說:「我老婆和我分開快二十年了,我要求較高,她慾望很低,三月有一次就不錯了,我對她早就煩了,甚至有意不跟她說話,沒什麼感情了。」與此相反的是,也有老公出現冷淡的例子。
「我結婚5年,性生活也是數得過來,老公性冷淡,根本不需要性生活,平常連手、肩都不讓碰,他也從不肯為我改變一點,現在更是連語言溝通都沒有了」。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資料圖)
專家點評:無性的生活並不可怕,怕的是在丈夫的眼神里女人找不到幸福,怕的是沒有語言關懷、肢體的撫摸,怕的是在這個男人心中你已經毫無女人的魅力和吸引。
案例中,性冷淡到連手都不能碰,這往往是有心理障礙的表現,而且有可能是無意識的,比如對男性天生性冷淡,有可能在婚姻生活中,她就是把老公當作父親來看待,和父親自然是不能有性生活的。
在婚姻關係模式中,有一種是期望父女關係,這可能就會導致無性婚姻。這種情況需要看心理醫生。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資料圖)
案例三 60後自己找知己
對於45歲以上的夫婦中,有1/3是無性婚姻。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是無性生活。在某醫院工作的高勉(化名)就是60後的人,她在婚內幾乎一個月也就那麼一次性生活。
她經常抱怨老公不會享受人生,在他需要的時候就直奔主題,什麼愛的前奏統統沒有。到後來,夫妻兩人有時一個月不做一次,為此她是感覺很鬱悶。
後來,等她遇到了一個藍顏知己,雲里霧裡就像魚兒有了水一樣……她從來都沒有想到要離婚,只覺得人生苦短,自己也沒辦法,只希望不要苦了自己。
無性婚姻誰才是受害者?(資料圖)
專家點評:這種方式是飲鴆止渴。一旦對方知情,這就是一種對婚姻的傷害。高勉遇到藍顏知己,就好比魚兒遇到了水。在夫妻之間,有道德的約束時,人在床上可能會束手束腳,而外遇中沒有道德約束,那種獵奇、刺激的感受讓其很興奮。
婚姻生活中既要妥協又要努力,夫妻雙方不要逃避性生活上的矛盾,不要以為不討論,迴避就好,更不能把外遇當作報復對方的一種方式。
另外,別總把無性婚姻的責任都推到對方頭上,這也不是外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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