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人離婚多是老夫少妻 為爭奪財產走上法庭

中老年人離婚多是老夫少妻 為爭奪財產走上法庭

來源:北京晚報 2010年08月27日20:25 我來說兩句(0) 複製鏈接 列印 大中小

  本報訊 (記者孫瑩 通訊員馬維洪) 近年來,中老年人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記者今天從西城法院的一份調研中了解到,與其他離婚糾紛相比,中老年人離婚「老夫少妻」現象普遍,夫妻雙方多出於爭奪財產走上法庭,家庭矛盾較深無法調和。有些子女也在父母的婚姻中起到不好的作用。

  調研顯示,到法院起訴離婚的中老年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多為再婚,且「老夫少妻」現象普遍。很多案件中,夫妻相差10到20歲,再婚家庭成員關係的複雜性以及夫妻在年齡上的差距、性格不和等原因導致了中老年人離婚。

  其次,離婚夫妻多是由於爭奪住房等財產出現糾紛。尤其是在雙方均為再婚的案件中,經常是對住房的歸屬和使用問題發生爭議,引發離婚訴訟。

  第三,與年輕人意氣用事,閃電離婚的現象不同,絕大多數中老年夫妻在提出離婚之前都經過了較長時期的考慮。大部分案件中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關係也名存實亡,但是因為出於對兒女著想,一般拖延到兒女成年後才提出離婚。而再婚的中老年人對於婚姻更加珍視,如非感情確實破裂,不會提出離婚。因此,中老年人離婚案件往往是家庭矛盾較深,雙方離婚意願堅決,調解和好比較困難。

  最後,因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導致離婚的情況也佔了一定比例。成年子女對再婚父母婚姻進行干預和阻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老年人離婚現象。許多情況下,成年子女因為家庭財產的利益糾葛或者對繼父母存有偏見而反對父母再婚,促使中老年人離婚。

  針對中老年人離婚案件的特點,西城法院提出了如下對策:

  一是建議中老年人在登記結婚前要慎重考慮,雙方在婚前要經過一段「磨合期」,對各自的人品、性格、生活習慣有較深入的了解,避免「閃婚」、「閃離」。

  二是建議中老年人在婚前對夫妻財產的歸屬作出明確約定,或者在結婚時對屬於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等情況辦理公證,減少和避免婚後因財產問題引發的糾紛。

  三是再婚夫妻在結婚前,要盡量爭取子女的理解,處理好婚姻自由與家庭責任的關係。同時,成年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理解父母的感情需要,對父母再婚不應進行不正當的干預和阻撓,中老年人應當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婚姻自由的權利。

(責任編輯: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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