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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綠卡遭沒收 申請回美證較妥

問:看到貴報一篇文章談持綠卡離境多久會有麻煩,其中談到入境時移民官有權沒收綠卡,持卡人被盤問時,面臨自動放棄綠卡還是進入遞解程序的困境。

我去年開始,一年中從大陸來美國兩次,加起來待在美國的時間有三個月,今年6月底入境時,移民官在我的護照上蓋章,並寫上離境四個月,而之前我入境都很順利。

為防止麻煩,我目前正在申請回美證,我自己的意願是不想放棄綠卡(但因為要照顧國內80歲以上年邁的父母,所以我每次入境後只能待一個多月時間)。

如果我下次入境時遇到貴報上提到的移民官要收我綠卡的情況,如果我選擇自動放棄的話,當時我還能不能入境?移民局會拒絕我入境,讓我原機返回嗎?

我的綠卡是我先生申請我的,他也是綠卡身分,我們在美國也貸款買了房子,孩子也在美國。

請問,如果選擇自動放棄了,我還可以到美國大使館申請探親簽證嗎?給我簽證的可能性大嗎?綠卡被收後再申請探親簽證,批准的可能性大嗎?

另外,如果綠卡被收了,我選擇了自動放棄,過三、五年我先生可以再申請我嗎?難度大嗎?我是不是要做很多準備工作?

我現在被這事困擾,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希望能得到您們的幫助及建議。

答:你持有綠卡,因為父母關係,常回中國,上次入境時,移民官在你的護照上註明離境四個月。

1.一般離境美國四個月,移民官僅在護照上加註離境的期限。有些更盡責的移民官還會口頭詢問何時離開?在國外停留多久?但一般離境四個月,應未構成沒有居留美國的意圖。若是六個月以上,移民官可藉此推斷「無居留美國的意圖」。

2.如果你可能常常在中國居留長時間,你應申請回美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3.通常在入境時,若遭到移民官對你持有綠卡有所質疑,這時移民官可以讓你入境,但是移民官有權利沒收你的綠卡,然後給你一張到移民法院出庭的通知。

4.你在美國有貸款買房子,孩子也在美國,這都是你可向移民法官提出你有居留美國意圖的證據。

5.一般到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等於是一個新的申請案件,屆時,你放棄綠卡,重新申請簽證,都是美國領事館對於另一簽證一併考慮的因素。

6.同樣的,你再重新申請綠卡,也是一個新的申請案件。

我個人認為放棄綠卡,再重新申請簽證,或再度申請綠卡,並無重大問題。

綠卡的正式名稱為Permanent Resident (永久居民卡)。意思是你是有意永久在美國居住的。當你符合資料申請公民時,你必須在申請公民前的五年內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居住。法律並沒有規定你不能在海外居住超過一年以上,只是如果你長住在海外,那你就不是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你在海外長時間居住而沒有正當理由,當你入境時,移民局可以將你的綠卡拿走,讓你到移民局總部說明為何你仍認為自己是永久居民。

為了保險起見,如果長時間居住在海外的話,最好是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快的話二三個月,慢的話半年。 最好是找一位專業的移民律師來辦理。有時急於回國而無法等候,可以叫律師收到後寄回國,返美前收到然後再持該證件回美,可以將綠卡被沒收的風險降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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