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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

劉卓紅教授(攝影:念青)

  【編者按】:十八屆四中全會是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把「法治中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南方網邀請華南師範大學劉卓紅教授以「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之路」為題,對全會精神進行解讀。以下為訪談實錄: 

  主持人楊格:各位網友下午好!這裡是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訪談直播室,上個月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它把法治中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 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南方網今天特別邀請華南師範大學劉卓紅教授,以"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之路"為題,對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歡迎您,劉教授。

  劉卓紅:謝謝主持人,各位網友下午好!

  主持人楊格:劉教授,首先請您談一下您讀完這份決定之後有什麼感受,您認為這次決定中最大的亮點是哪些?

  劉卓紅: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個月在北京順利召開,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我看到這個《決定》應該說感到很振奮,也很受鼓舞。我最大的感受有三點: 第一,我覺得這個《決定》特彆強調憲法的權威,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第二,我覺得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的目標,就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走中國道路,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 第三,我認為《決定》最大的價值,就是在明確依法治國這個理念重要性的基礎之上,強調要制度推進,提出如何依法治國的制度安排。 主要是這三個方面的感受。

  主持人楊格:其實從十五大到十八大,每次都有依法治國的表述,請您幫我們梳理一下其中理論的發展脈絡。

  劉卓紅:法治是人類進步的旗幟,它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政治文明水準。應該說,改革開放後,依法治國在我們國家經歷了一個不斷摸索和推進的過程。1978年「文化大革命」結束的時候,十一屆三中全會就針對當時「文化大革命」的無法無天的局面,提出了16字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是我們黨重新樹立法治理念的一個起點,重新確立了法治的權威。到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依法治國出現在黨的十五大報告當中,被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一個基本方略。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有了一個根本的轉變,顯示了十五大成為新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一個新的起點。之後到了1999年,依法治國就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被收入了《憲法》。 到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召開,十六大報告從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民主這樣一個高度,提出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緊密、有機地統一起來。到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還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將深入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列入當時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到2012年的十八大,十八大在前幾次黨的代表大會關於依法治國的要求和精神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提出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就是說,黨的十八大就將依法治國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到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又有幾個新的表述,具體可以從四個方面來把握:第一,首次在中央全會上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過去是在黨的代表大會提出,而這次是在全會上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第二,從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強調憲法高於一切,突出了憲法的權威之重,這也是一個新的推進;第三,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到四中全會明確法治是政府治理、社會治理、政黨執政的基礎,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新的推進;第四,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一個新的推進,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現有的司法制度,明確司法改革也是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之一。 如果要理一些線索,我以為,我們黨關於依法治國的脈絡大概是這樣一個過程。

  主持人楊格:聽了您剛才的介紹,黨對於依法治國的理論是不斷豐富、不斷深入的,依法治國在執政理念中的高度也是在不斷提升的。我們剛才談完了理論,接下來您能不能從實踐的層面上再跟我們梳理一下,中國到目前為止走過了一條怎樣的依法治國之路?

  劉卓紅: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法治這個東西除了是理念之外,它更重要的是一種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在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都反覆提到了這一點。按照我的理解,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以後,也就是說,從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16字方針,尤其是十五大以後,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之路就是沿著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之路。因為我們黨非常清楚,我們國家和人民也非常清楚,一個國家的法治總是要同一個國家的國情、社會制度相一致,是由它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所決定,並且與其相適應。可以說,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是我們中國人民的主張和理念,也是我們中國人民的實踐。也就是說,我們在追求具有普適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標的同時,要堅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之路。這也就是說,我們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路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去對待別人的東西?按照我的理解,不能夠用「拿來主義」照搬照用,比如,西方也有一些現代的法治理念和模式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但是我們僅僅只能夠是把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模式作為參考,而不能全盤搬過來。同時,對中國歷史上一些傳統的法治文化要借鑒和吸收,也不能完全把它延續下來。西方的東西也好,中國傳統文化的東西也好,都只能作為參考。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用同一個法治模式來解決國家的法治問題,我們國家也是這樣,我們國家也不能用別國的法治模式來解決我們國家法治的問題。

  我覺得我們國家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之路,最大的特點有三個方面:(1)堅持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進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之下來進行,這一點是不容改變的;(2)四中全會在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下,明確把政黨執政這個問題也放到了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當中,我覺得這是很新的內容,很明確地提出政黨要執政,政黨要治理國家,要管理社會,首先要尊重《憲法》,要依《憲法》執政,也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管理水平;(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之路有一點是很明確的,那就是,依法治國要強調依照《憲法》來辦事,依憲是依法的基礎和前提,要堅持在民主基礎上科學立法,公民要有立法權、知情權和參與權,整個立法過程要堅持公開,也就是說,公開是立法、執法的常態;(4)依法治國要繼續地推進協商民主這種方式,這種方式也是我們黨創立的一種很好的方式,多黨派聯合、多黨派共事的好的方式。到目前為止,我認為這也是依法治國一個獨特的形式和優勢。要深化落實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只有堅持協商民主,才能夠形成凝聚人心、匯聚力量和構成良好法治環境,顯然,協商民主是通過實踐檢驗的一個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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