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聲丨法學界共議學術自由 強調應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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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單玉曉

來源:財新網 2017年4月25日

整整100年前,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倡導思想自由、兼容並包,開學術自由之風。時至今日,學術自由依然是中國現代大學和學術研究面臨的問題。

  

4月22日,80餘位法學者齊聚未名湖畔,共議依法治國背景下,如何增進學術自由。

  

依憲治國應有之義

  

2014年10月23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2015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堅持依法治學、建立保障學術自由的法治基礎,建立科學、規範的學術自治制度,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和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學術氛圍。

  

與會學者認為,在依憲治國和依法治校大背景下,學術自由作為教師與學生《憲法》上基本權利,應該得到法律保障。

  

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樂教授表示,學校自主治理在學校職責、許可權領域主要表現為辦學自主權,在教師、學生權利領域,表現為學術自由權,即不受妨礙追求真理、探求知識的權利。

  

「學術自由的法律保障與實現程度將直接維繫著學者的學術自由以及學術的良性發展,學術自由不能失守。」湛中樂分析,對學術自由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的探討,不僅是現代大學建設中不可迴避的議題,而且對該問題的研究將助力當下「雙一流」建設,只有在充分自由的學術氛圍中,才能創造出一流的科研成果。

  

作為會議主辦者,湛中樂坦言,選擇在北大召開這次研討會有其特殊意義,因為北京大學自建校以來素有自由之傳統,並在這一精神指引下,培養了大批傑出學者,「希望中國學術自由能夠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能夠在學術大家庭中凸顯其應有的學術共性」。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認為,探討學術自由有三方面現實意義。首先,面對社會轉型,學者有沒有獨立的研究、獨立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其次,互聯網時代,有的學術觀點會遭遇網路謾罵,如何堅持自原則是應該思考的問題;最後,學術界本身在變,不少學者當官或者賺錢去了,留下的人有多少,還能不能留下也是要思考的問題。

  

在姜明安看來,討論學術自由應理清學術自由與政治控制、行政管理、學術規範、學術民主、學術的權威、學術共同體、言論自由、社會責任共八方面的關係問題。

  

「法治三老」把脈

  

被學界稱為「法治三老」的著名法學家郭道暉教授、江平教授、李步雲教授參加了此次研討並做主題發言。

  

「學術自由和時代變革、發展密切相關,學術自由是科學規律,重要的是思想自由。」年近90歲的《中國法學》原總編輯郭道暉教授分析,學術自由是公民基本權利,能通過《憲法》第35條「言論出版自由」推定出來,另外《憲法》第47條也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7歲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便提及已故科學家錢學森的「世紀之問」。為什麼如今不能像民國時期那樣出現一些偉大的科學家和社會活動家?江平認為,「重要的原因是現在高等學校缺少學術自由和發展」。

  

江平還對導向性學術研究提出批評。他表示,學術性研究有兩類:一類是導向性的,一種是自主性的。從導向性來看,現在有大量部級或者各級出的題目,地方也有很多類似的導向性研究課題,這些課題有充分的經費保障、財政支持且與職稱評定掛鉤,學者趨之若鶩,但課題本身有局限性。「我覺得這種情況繼續下去會影響學術自由的發展。」

  

84歲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雲在隨後的發言中也提醒:中國改革開放取得經濟發展、世界奇蹟,秘密在於自由度擴大。「雙百方針是繁榮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的鐵的規律。」

  

如何增進學術自由

  

與會學者認為,變革社會中的學術自由需要法律保障,也離不開學術規範、學術自治,學術自由在當前中國應該增進。

  

首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勞凱聲提出,目前三個因素影響學術自由:大學行政化的趨嚮導致學術自由遭受侵害;大學內部的行政化趨勢、管理主義的趨勢導致學術共同體變質,一些不符合學術要求的人打著教授、學者的名義損害學術自由;高等學校內部的管理也對學術自由構成干擾。

  

學術自由是所有一流大學孜孜以求並賴以立足的根基。在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教育室原主任盧干奇看來,中國處在改革開放時代,要建立創新型國家,學術自由問題意義重大。

  

「保障學術自由,我認為應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把學術自由在實踐中落實。」基於此,盧干奇提出,阻礙學術自由的學術審批和學術等級問題值得思考、改進。

  

誰掌握資源誰就有權審批學術。據盧干奇觀察,學者的課題有的來自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有的來自各省區市的項目、工程、計劃、獎勵甚至是各類協會、學會、大專院校。「公共資源是在他們手裡面,而學術生產成果的生產者,如果沒有項目,往往不擁有任何生產資料,甚至有的人連一張辦公桌也沒有,在這種情況值得思考。」

  

學術等級亦阻礙學術自由。盧干奇分析,不光是大學等級、項目等級、學科等級,學位授予權也有等級,刊物、論文、課程、教材、獎勵等等都有等級,把這些劃成等級,就很難有學術自由,還會腐蝕學術風氣、降低學者人格。

  

自由的學術發表是學術自由的重要方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大致梳理了當前學術期刊存在障礙,包括:刊號審批與嚴格管理制度對學術自由發表構成障礙;學術期刊的等級劃分妨礙的學術自由;學術期刊的所謂影響因子排名時有造假,對期刊的學術評價又構成糟糕的外部制約;學術GDP崇拜以及普遍流行的極端功利化、空心化的學術評價體系,擠佔了學術期刊資源使得真正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無法發表。

  

梁根林總結的障礙得到學者共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直言,當前,學術沒有辦法形成應有的風氣和應有的共同體所具有的職業倫理分享,這影響到學術自由。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教授鄭永流表示,即使沒有項目、排名,學者同樣會以學術為業,這才是真正體現學術自由的體制和土壤。

  

「今天我們要重申學術自由、重申表達學術的表達自由。思想只是思想,但是表達思想是行動,思想只是心靈,而表達思想則是將心靈與生活相適應,從而用思想照耀大地,用思想啟迪人生,用思想來防範人世間的惡,做海上日出般的偉大功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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