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代碼啟示錄》第五章
(概念篇)第五章:正確的十神定義
當準確無誤地排出了生辰八字,我們將要透過這些信息,根據所掌握的八字套路知識,去了解自己的稟賦與慣性到底蘊藏著什麼秘密。要實現針對性分析,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八字中的元素先逐一定位,就好象古筮法中的卦象,要先依據五行關係配上相應的「六親」,才能夠探測到具體要針對的事情。而八字分析需要依賴的數據名稱,稱為「十神」。學過六爻筮法的易者,都會明白「六親」產生的原理,就是在原來的「五行」概念基礎上滲進元素「我」,再根據「我」的五行屬性,與其他五行元素的生克對比,來逐一定義各個五行元素的身份,把它們演變成六親的概念。而八字學「十神」的產生也是基於這個原理,先在含有五行的各個八字元素中,滲進「我」這個元素,那八字中哪個元素代表「我」呢?就是日干,所以日干又叫「日元」或「日主」,它是代表自身的信息符號,例如某四柱的日干為丙火,那麼「我」的五行屬性就是火,命主也稱為「火命人」。接著根據「我」的五行屬性,與八字中其他干支的五行關係對比,逐一套算出該八字的應用符號「十神」。
與筮法不同的是,八字學的締造者,一開始就根據「陰中有陰陽、陽中有陰陽」的易理,又在每一五行之中,再細分出陰陽二體,令原本單一的五行概念,就此裂變成各具寓意的重疊五行概念,並且將這十種概念貼上個性化的標籤,構成了八字學的分析符號「十神」。正因為八字學的基本作用元素,由五行概念變成了十神概念,概念的變化,引發了生克作用上的重組。按原本單純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概念,每一五行元素即使分裂,但它們自身的性質並沒有改變,所以作用也只具備單一性,就好象六爻學中地支之間的彼此作用,木的五行雖然分裂成寅木與卯木兩個元素,但對於其他受木影響的五行元素而言,寅木與卯木的性質彼此是雷同的,因此寅木可以生午火、卯木一樣可以生午火。五行之間的影響很籠統也很直接,無非是「生我者益、克我者損、同我者劫、我生者泄、我克者控」。但現在的十神概念,其五行內部再分裂出來的這兩個元素,卻各自具備獨立的個性,甚至彼此的特徵概念也存在對立,由此構成的十神生克觀念,已經細化到了實質與表面的問題,演變成為「生我者益與否、克我者損與否、同我者劫與否、我生者泄與否、我克者控與否」的性質,於是在八字學中,籠統的五行生剋不再是有效的作用方式,符合「異性相生、同性相剋」更有針對性的磁極原理生克,才可以在八字中真正產生奇效。類似籠統概念的「木生火」已經不再適用,只有更細化的甲木生丁火,異性相生才是真正的相生;同理,同性的相剋才算真正的相剋,異性的相剋實質上並不能算克制,這就是八字學中千年學術怪圈的破題。過去的傳統八字學,由於生克觀念上,依舊遵循籠統的五行生剋觀念,導致對十神彼此溝通的理念一直混淆不清,實際應用受到限制,只能通過諸如細分喜忌等方法,營造出眾多的從屬理論,來補救概念不清引發的定性模糊,導致理論體系變得越來越臃腫與複雜。
然而我堅信,創造八字學的古代智者們,早已經看透其中的生克關竅,不然無法解釋,八字學中的「十神」概念及其正偏定位,是基於什麼原理產生的。磁極原理的對位生克概念,可能才是「十神」發明者的最初本意。我們仔細分析過去傳統八字學的「十神」概念,就會發現,其十神的形成模式與定義分為正偏兩大類,正類十神為屬性偏向於利好的元素,偏類十神則代表屬性不穩定的元素,它們分別是:
1、 四柱中五行生日乾的異性元素(陽生陰、陰生陽),稱為「正印」,屬於正類,簡稱「印」。
2、 四柱中五行生日乾的同性元素(陰生陰、陽生陽),稱為「梟神」,屬於偏類,簡稱「梟」。
3、 四柱中五行克日乾的異性元素(陽克陰、陰克陽),稱為「正官」,屬於正類,簡稱「官」。
4、 四柱中五行克日乾的同性元素(陰克陰、陽克陽),稱為「七殺」,屬於偏類,簡稱「殺」。
5、 四柱中與日干相同的元素(陽見陽、陰見陰),稱為「比肩」,屬於正類,簡稱「比」。
6、 四柱中與日干五行同、陰陽不同的元素,稱為「劫財」,屬於偏類,簡稱「劫」。
7、 四柱中日干五行所生的異性元素(陽生陰、陰生陽),稱為「傷官」,屬於偏類,簡稱「傷」。
8、 四柱中日干五行所生的同性元素(陰生陰、陽生陽),稱為「食神」,屬於正類,簡稱「食」。
9、 四柱中日干五行所克的異性元素(陽克陰、陰克陽),稱為「正財」,屬於正類,簡稱「才」。
10、四柱中日干五行所克的同性元素(陽克陽、陰克陰),稱為「偏財」,屬於偏類,簡稱「財」。
之上就是自古流傳下來的八字「十神」概念。其中的正印、正官、比肩、食神、正財叫五正類,為偏向利好的正面元素;梟神、七殺、劫財、傷官、偏財叫五偏類,為偏向利差、或容易出偏的負面元素。古人還認為,生我(日干)的十神中,生我的正印是實實在在利於我的,而生我的梟神卻是虛妄表面的,實際上並不利於我;同樣道理,克我的十神中,真正克傷我的是七殺、表面克我實際不克我的是正官;我生的十神中,真正泄我精華的是傷官,只是表面生泄,但實際不泄我元氣的是食神;我克的十神中,我真實可以克控住的是正財,只是表面克制,我實際上無法把控的是偏財;與我同一五行的十神,能幫扶我的是和我一樣的比肩、與我爭奪的是同五行卻異性的劫財。為什麼會這樣呢?「異性相生不相剋、同性相剋不相生」的磁極式生克總綱,可以揭開其中大部分的謎團: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乙木就是「正印」。因為彼此異性實際相生,使到「我」能真正受生獲益,故而正印為實在的利好元素,歸類為正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甲木就是「梟神」。因為彼此同性實際不相生,「我」不能真正受生獲益,故而梟神屬於虛妄表面、實際的利差元素,歸類為負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癸水就是「正官」。因為彼此異性實際不相剋,「我」實際上不會受克變衰弱,故而正官為利好元素,歸類為正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壬水就是「七殺」。因為彼此同性實際相剋,使「我」會受真正被克傷變衰弱,故而七殺為利差元素,歸類為負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丙火就是「比肩」。因為彼此同五行又同性,就好象是另一個「我,」成為幫扶的兄弟,故而比肩為利好元素,歸類為正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丁火就是「劫財」。因為彼此同五行但異性,就好象是「我」的競爭對手一樣,故而劫財為利差元素,歸類為負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己土就是「傷官」。因為彼此異性實際相生,使「我」的能量實實在在被生泄掉,故而傷官為利差元素,歸類為負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戊土就是「食神」。因為彼此同性實際不相生,「我」的生泄只是表面,能量沒有真正被揮發,故而食神為利好元素,歸類為正面十神。
到此為止,「十神」的架構與八字生克原理完全吻合,但接下來古代的「正財」、「偏財」定義卻又成為謎團: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辛金就是所謂的「正財」。因為彼此異性實際不相剋,「我」雖然表面克「財」,實際上「我」卻控不住這個「財」,無法控制得住的元素,自然會增大自己的風險,等於我在投入一個自己無法預計的項目,那麼它何以為「正」,成為利好元素歸類到正面十神?
▲假設日干為丙火,柱中的庚金就是所謂的「偏財」。因為彼此同性實際可以相剋,「我」其實可以真正操控住這個「財」,既然財已經完全受控,那對自己來講應該屬於利好才對,為何它竟然歸類到體現負面的偏類十神?
我克者為控制,所以古代把我克的元素,歸類為受自己掌控的人事物,例如妻妾、財產、收入、奴僕等等。既然八字學把所有的五行元素,都細拆為兩個性質各異的獨立體,那麼被自己所克的元素,實質上就有了「可控」與「不可控」的區別。我細翻了不少古論分別對正財與偏財的定義,似乎都是把正財比喻為原配正妻、踏實財運、循規謹慎之類;而偏財則多代表妾婢繼室、風險之財、取巧投機等等,這樣的話,傳統正財、偏財的既定概念,與五行生剋的實際原理顯然是相互違背的。另外我也關注到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傳統八字一直把偏財比作是父親,正印比作是母親,理由是兩者元素必定是相合的。但從正類十神代表正面、偏類十神代表負面或不穩定的角度去考究,父母都是養育自己的恩人,應該都屬於利好的正面元素才對啊,把父親定性為「偏」,顯然不符合正偏類定義的邏輯,傳統把偏財定義為父親,更象是一種實踐累積的經驗之談。
面對傳統正偏財定義與易理的錯位,難道傳統定義的「偏財」其實就是「正財」?如果兩者概念反轉過來,「我」克同性者為「正財」,代表實際可控的穩定之財;「我」克異性者為「偏財」,代表實際不可控的欠穩定之財,無論從事實到理論,一切都將是那麼順理成章。我懷疑,古代至今正財與偏財的概念定義,可能不知道在什麼時代被調包了,如果真是這樣,那恐怕要追索到漢唐時期了,因為連宋代徐子平先生的《淵海子平》,對正偏財也是這樣的定位。傳統偏財的簡寫是「財」, 傳統正財簡寫反而是簡化的「才」字,這個明顯有違正統理念的簡寫符號,也著實令人費解,但也不能成為正偏財調包的舉證。而正財與偏財的分析應用畢竟區別不少,為此我翻閱了近代四柱論著,發現不少名家不是將其籠統地混為一談,就是閃爍其詞,例如民國命理學家韋千里先生,實際案例中就經常把正財與偏財混談混用。這裡頭是否存在什麼難言之隱呢?沒有人會知道答案,也可能學者們暗地裡明白,但誰也不願意冒這刪改祖宗定法的「大不諱」罵名。然而長年實踐經歷之後的數據,令我更加深信,古人理念下的正財更應該是「偏財」,而古人定義的所謂偏財,真實身份更應該是「正財」。我發現了不少充分的佐證:
▲凡生意經商致富之人,其八字大多數是傳統正財(實際上是偏財)顯像,這符合偏財即是不可控財運元素的特徵,只有不可控的財運突出,才會賺得無法預計的財富。
▲凡日干與傳統正財(實際上是偏財)相合之人,不是喜好穩定發展,而是更喜歡風險投機,甚至有些人沉迷於稽賭好色,可見他們投契的其實是偏財。
▲傳統偏財(實際上是正財)顯露的人,大多數成為企事業單位的打工人士,或以穩定收入穩健事業為主導,如果真是偏財,這些人應該更適合做財運起伏的事,例如生意營商等等。
▲四柱中傳統正財(實際上是偏財)重疊之人,往往身體會比較弱,這正是偏財元素的其中一個明顯特徵,因為十神生克原則中,偏財是專門生七殺的元神、也是專門克傷護身正印的忌神,其「偏」就包含了身體健康出偏的寓意。
▲傳統偏財(實際上是正財)重疊的人,不但身體無恙,而且學業中上事業穩健,並不見得出偏在什麼地方。
▲傳統偏財(實際上是正財)代表父親,但父親對每個孩子都是正面作用居多,邏輯上它不應以偏類的負面形象存在。有人說取偏財為父親,因為是偏財與正印必然相合之故。我說,這偏財若稱正財,那就是正財與正印必然相合了,這不更符合父母的夫妻概念、對孩子的正面身份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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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上古人「十神」概念的第9、10兩項,應該將古人的偏財概念定性為「正財」,而古人的正財概念,則應該定性為「偏財」,這才是正確的「十神」概念。由於現代的電腦排盤軟體,基本都按原來的「十神」程式設定,我們也不用另費周折去更改,直接把原來的「財」看作是正財,把原來的「才」看作是偏財就可以了。我們將第9、10兩項更改如下:
9、 四柱中日干五行所克的異性元素(陽克陰、陰克陽),稱為「偏財」,屬於偏類,簡稱「才」。
10、四柱中日干五行所克的同性元素(陽克陽、陰克陰),稱為「正財」,屬於正類,簡稱「財」。
清晰了十神各自的生克概念之後,下一步就是為八字中的每一個元素,配上各自的十神身份。天干層面的十神配套,按照各自天干對日乾的生克或被生克關係,套上相關聯的十神就可以。之下是日干對應天干「十神」的表格索引,以備查詢:
日干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甲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七殺 正官 梟神 正印
乙 劫財 比肩 傷官 食神 偏財 正財 正官 七殺 正印 梟神
丙 梟神 正印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七殺 正官
丁 正印 梟神 劫財 比肩 傷官 食神 偏財 正財 正官 七殺
戊 七殺 正官 梟神 正印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己 正官 七殺 正印 梟神 劫財 比肩 傷官 食神 偏財 正財
庚 正財 偏財 七殺 正官 梟神 正印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辛 偏財 正財 正官 七殺 正印 梟神 劫財 比肩 傷官 食神
壬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七殺 正官 梟神 正印 比肩 劫財
癸 傷官 食神 偏財 正財 正官 七殺 正印 梟神 劫財 比肩
而八字中,除了天干層面可以套上十神符號,地支層面也一樣可以套上十神信息,我們很多思維架構需要用到這些十神信息。其套算規則和天乾的十神定位一樣,依然以日干五行為定位目標,根據各地支對該天乾的五行生剋,來定位地支十神。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理論脈絡對地支十神的定位,完全照搬了天乾的那一套規則,即根據地支的五行與陰陽屬性,與日乾的作用關係來定位十神,例如日干丙火為陽,地支卯木為陰,陰生陽所以將卯木定位為正印;地支寅木為陽,陽生陽所以將寅木定位為梟神。我卻一直很懷疑這種定位理論基礎的合理性,仔細觀察「萬年曆」就會赫然發現,天干與地支,其實分別隸屬於各自獨立的循環系統,彼此只有通過干支搭配的橋樑,才會真正產生相互影響,例如甲子、丙子、辛丑、己卯等等,這些都是在干支搭配基礎下,地支對天乾的作用程式。從六十甲子的干支組合分析,我們知道,天干與地支能夠溝通的渠道,永遠都是陰性搭配陰性,陽性搭配陽性,例如卯木對丙火,一者陰一者陽,這對干支永遠也不會勾連到一塊,那就是說,卯木對丙火,永遠只有木生火的虛象,而沒有實際意義上的相生。真正有實際意義的相生,卻是寅木對丙火,因為彼此可以組成「丙寅」的干支組合,令地支之木可以生天干之火。生我者有形有實謂之正印,生我者有形無實謂之梟神,從這個角度分析,對於丙火而言,寅木的正確十神定位應該是正印,卯木的十神定位應該是梟神才對。干支搭配,是天干與地支產生彼此作用的關鍵紐帶,也是地支對天干作用力「形與實」的評判依據。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地支十神的套算規則:乃同性之間的五行生剋。即陰陰相生克,陽陽相生克,陰與陽不存在生克關係。地支層面的十神定義,也是建立在這個生克原則的基礎上:
▲生日干同性地支為正印,因為生我者有形有實;生日干異性地支為梟神,因為生我者有形無實。
▲克日干同性地支為七殺,因為克我者有形有實;克日干異性地支為正官,因為克我者有形無實。
▲日干生同性地支為傷官,因為我生者有形有實;日干生異性地支為食神,因為我生者有形無實。
▲日干克同性地支為正財,因為我克者有形有實;日干克異性地支為偏財,因為我克者有形無實。
▲五行相同者,與日干同性地支為比肩,因為兩者有比肩之實;與日干異性地支為劫財,因為兩者只有比肩之形。
明確了地支層面的十神概念之後,地支層面的十神配套,按照各自地支對日乾的生克或被生克關係,依次套上相關聯的十神就行了。之下是日干對應地支「十神」的表格索引,以備查詢:
日支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甲 正印 偏財 比肩 劫財 正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七殺 正官 正財 梟神
乙 梟神 正財 劫財 比肩 偏財 傷官 食神 正財 正官 七殺 偏財 正印
丙 七殺 食神 正印 梟神 傷官 劫財 比肩 食神 正財 偏財 傷官 正官
丁 正官 傷官 梟神 正印 食神 比肩 劫財 傷官 偏財 正財 食神 七殺
戊 正財 劫財 七殺 正官 比肩 梟神 正印 劫財 傷官 食神 比肩 偏財
己 偏財 比肩 正官 七殺 劫財 正印 梟神 比肩 食神 傷官 劫財 正財
庚 傷官 梟神 正財 偏財 正印 正官 七殺 梟神 比肩 劫財 正印 食神
辛 食神 正印 偏財 正財 梟神 七殺 正官 正印 劫財 比肩 梟神 傷官
壬 比肩 正官 傷官 食神 七殺 偏財 正財 正官 正印 梟神 七殺 劫財
癸 劫財 七殺 食神 傷官 正官 正財 偏財 七殺 梟神 正印 正官 比肩
最後我們舉個實例,看看配上了十神之後的八字,是怎樣一種表現格式。舉例一個男性出生於公曆2000年1月1日16時正,其八字是(己卯.丙子.戊午.庚申)。這個八字的日干是戊土,簡稱「主」。
我們首先為這個八字的天干配上十神:
▲年干己土與戊土的關係是同五行不同性,所以己土的十神定位是劫財,簡稱「劫」。
▲月干丙火是生戊土的五行關係,生我者同性天干為梟,故丙火十神是梟神,簡稱「梟」。
▲時干庚金是被戊土生的五行關係,我生者同性天干為食,故庚金十神是食神,簡稱「食」。
接著我們為地支配上相應的十神:
▲年支卯木是克戊土的五行關係,克我者異性地支為官,故卯木十神是正官,簡稱「官」。
▲月支子水是被戊土克的五行關係,我克者同性地支為財,故子水十神是正財,簡稱「財」。
▲日支午火是生戊土的五行關係,生我者同性地支為印,故午火十神是正印,簡稱「印」。
▲時支申金是被戊土生的五行關係,我生者同性地支為傷,故申金十神是傷官,簡稱「傷」。
最後這個八字帶十神簡稱的顯示格式如下:
劫 梟 主 食
乾造: 己卯 丙子 戊午 庚申
官 財 印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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