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拙劣表演 自絕對話之路
日前,政改三人組率領官員和學聯對話。在整場會面中,學聯喊出的盡是些空洞無物、煽情的政治口號,而不是值得探討、可供落實的法律觀點。例如,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形容人大決定是「閹割」港人民主路,認為特區政府是「堵路政府」;學聯常委梁麗幗則諉過特區政府「自斷雙臂」,任由人大解釋和決定雲雲,盡是些誇張失實、大逆不道的言詞。由此可見,盡管政府釋出了最大的善意,由於學聯擇「惡」固執的態度未改,最終將親手葬送對話之路,令絕大多數市民落實「一人一票」普選的殷切期望落空。
命運自決 險惡居心
從一開始,學聯的政改立論已是「超錯」,他們既提出所謂「命運自決」,又將違法「佔中」運動說成是「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香港問題、香港解決」。這些要求背後的思維,反映出他們心底裏是不接受中國對香港的主權,認為香港的事應完全由自己決定。對中央而言,他們的要求已不只是選舉方法的問題,而是關乎香港是否走向獨立的大問題,故絕不可以有半點退讓,也不容許這場群眾運動演變成一場追求自決的「革命」。因此,有理由相信,這些帶有抗拒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的味道不像是由學生所想出來,背後很大可能涉及外部勢力的險惡居心。面對香港「去中國化」的趨勢,更要確保香港民主必須在「一國兩制」下進行,中央有實質的任命權。
學聯的政改訴求一變再變,完全無視中央政府對香港政改的憲制權力及責任。君不見,學聯污衊由特區政府向人大提交政改報告不盡不實,並要求港府提交補充報告,甚至提出要政府交出時間表、路線圖修正錯誤、廢除功能組別,以及修改基本法爭取「公民提名」等訴求。對此,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辦事,對學聯的無理要求直斥其非。
必須指出,學聯藐視基本法的憲制地位,把基本法當兒戲。學聯的狂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謬論一,既然「公民提名」不合憲,為何不修改基本法?學聯在會上多次提出修改香港基本法,以迎合「公民提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稱,法治應保障公民權利,而不是作出限制,若政府認為「公提」不合憲,但這又是市民想要的,政府何以不修改基本法以迎合民意。學聯常委梁麗幗提到,「公民提名」作為最民主的方案,最能反映市民訴求,市民對此有渴求,政府應該貫徹公眾訴求,不應該從政治角度挫敗公眾,促請政府由政治角度回應市民「公民提名」訴求。
對此,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駁,香港基本法是嚴肅文件,不能輕言修改,且修改基本法亦不能解決當前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指,修改香港基本法的要求和門檻,比修改特首普選辦法更高更難,直言有關要求不務實。香港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而是中國主權下的地區政府,故政制必須服膺於國家的憲制,唯一的法律根據是基本法,任何違反基本法的選舉方法,例如「公民提名」,都不可能實行。
謬論二,對於特區政府就政改釋出的四點善意,居然認為是「虛招」,毫不領情。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會上提出四點回應:一、在人大常委會的「831」框架之下,香港仍有空間處理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具體細節,包括更加民主化的提名程序;二、2017年普選方案並非終局,日後可按實際情況修訂;三、建構成立多方平台,讓學生以及各界討論;四、政府考慮向港澳辦提交報告,將人大常委會決定後香港人的訴求向中央反映。
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會後表示,政府提出了一些解決方向,但未知是否「虛招」,是否真的解決到政制爭議。當局的四點回應是否「虛招」?答案是否定的,恰恰相反,四點回應相當具體,在法制的框架內向學聯展示出最大的誠意。人大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仔細考慮過政府提出的政改報告後才作出的,並非兒戲。而且,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所作的決定具有最高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更不要說,「公民提名」根本上違反基本法規定,人大豈能作出違反基本法的決定?由此可見,學聯的訴求是不講法理。
總而言之,學聯在與特區官員的政改對話中,不斷地在人為地設置障礙,破壞對話的基礎,徒增達成政改共識的難度。正因為學聯堅持「公民提名」、要人大撤回政改決定等訴求違法,試圖撼動香港憲政地位,偏離基本法,動搖「一國兩制」,既無助緩解社會對立情緒,而且也將自絕日後的對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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