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進:要讓孩子們徹底斷了「犯罪要趁早」的念頭
王學進:要讓孩子們徹底斷了「犯罪要趁早」的念頭
「犯罪要趁早。」這樣的話出自孩子之口真難以讓人置信,但事實確實如此。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日益高發的趨勢,7月1日晚央視《新聞1+1》做了一期專題訪談,幾位專家學者就如何遏制此種現象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見,但並沒有取得一致的建設性意見,看後,仍讓人覺得迷惘:難道對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沒轍了嗎?
專家學者之所以難以形成統一的建設性意見,因為他們只能在現行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設定的相關規定內發表意見,不敢提出與法定意見相左的處治方針。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條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兩條等於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原則。
主持人董倩問得好:但是,在現實中,教育為主的原則,真的起到作用了嗎?
說沒有太絕對,說很小或者微乎其微錯不到哪裡去 。這麼說的依據很過硬。
先說學校教育。從小學進校的第一天說,老師就會依據學生守則,教育孩子尊敬老師,愛護同學,不準打人罵人,這樣的教育伴隨整個學生階段,可管用嗎?學生打學生早已司空見慣,就連學生打老師甚至打傷打死老師的事件也偶有所聞。這能說教育不力嗎?
再說家庭教育。沒哪位家長會從小對孩子進行暴力教育的,區別只在於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出身高知或公務員家庭的孩子因為接受的家教良好些,受父母積極言行的影響,文明程度高一些,而那些單親家庭、再婚家庭的孩子以及外來民工子弟,一般難以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後者,他們的父母迫於生計,根本無暇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即使教育,也多是棍棒教育,或者用大人之間的家庭暴力對孩子施加不良影響。而調查表明,多數未成年人施暴案的主角恰恰是隨遷子女。
最後說社會教育。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罪犯可通過三種社會教育途徑來矯治和感化:一是送工讀學校,二是收容教養,三是社區矯治。根據該法規定,送工讀學校有三個條件,即三自願原則:必須本人同意、家長同意,所在學校同意。可誰願意去工讀學校呢?本人不願,家長更不願。因為沒生源,全國工讀學校銳減至70來所,幾成空置。收容教養成嗎?不成。由於我國已廢除勞教制度和《收容遣送條例》,全國各地都不再設收容所,這條路也堵死了。剩下一條就是社區矯治。據我所知,極少有學校和家長會把問題少年送去社區矯治的,就算有,效果也甚微。
綜上所述,教育為主表述的只是一種良好願望,實際做不到。既如此,何不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調整為懲罰為主、教育為輔。這不是說要貶低或者忽視教育,而是說要加大懲罰力度,以期改變目前的寬容為縱容的不利局面。
為什麼未成年人犯罪如此高發?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懲罰偏輕。無論施暴手段怎麼惡劣,只要不致人死命,大多是教育後一放了之,這樣讓未成年人普遍形成這樣一種觀念:少年犯罪無須坐牢。
鑒於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斷上升趨勢的嚴峻現實,——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又佔到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有必要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要不要修改《刑法》第17條,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討論。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確有修改必要。如調整處治方針原則,突出懲罰地位,刪除不適用的規定,增設懲罰條例,改變目前對校園暴力的制約和打擊過於仁慈和偏輕的現狀,讓孩子們徹底斷了「犯罪要趁早」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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