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懷孕,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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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或者分娩半年內男方無權起訴離婚,但此規定能否機械的全面適用?如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出軌懷孕,男方是否依舊不能起訴離婚?下面將結合案例具體分析。

妻子出軌懷孕,

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

案情簡介

某女子於某一直同時與幾個男子保持男女關係,在結識了某男子呂某後,與其建立婚姻關係。結婚後的於某繼續與其他男子保持曖昧關係,並且懷了別人的孩子。丈夫呂某最終不堪忍受妻子的婚外戀情,決定離婚。可是他又聽說妻子懷孕期間和產後一年內丈夫不可以提出離婚。呂某該怎麼辦呢?

以案釋法

呂某可以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儘管我國《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對女性的保護條款,但是,為了體現平等,針對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的。有些情節就不適用這些保護條款,要視情況而定。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懷孕期間提出離婚:

(1)女方結婚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懷孕,使女方喪失保護的必要。

(2)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脅或者合法的權益遭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本案中,因為於某是因為婚外性行為而導致懷孕,她的丈夫可以在此期間提出離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律師提示

婚姻中應遵循男女平等原則。

保護孕期女方權益無可厚非,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女方在婚姻中處於弱勢地位,尤其是懷孕中的女方,生理和心理都不穩定且付出巨大,需要男方照顧。

但是,婚姻中男女雙方是平等的,女方的權益保護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方權益上。如果女方懷的是男方子女,男方天然負有扶養、照顧義務;但如果女方懷有他人子女,女方過錯在先且對男方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男方此時處於弱勢地位,保護的對象應該是男方。離婚是對男方的解脫,也是男方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途徑,如果不能離婚,無疑對男方是不公平的,於情於理不合,也有違道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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