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類藥物皮試的探討

頭孢黴素是一組半合成藥物,具有抗菌譜廣,殺菌力強,臨床療效高,對青黴素酶穩定等優點。是目前臨床上最為常用繁殖期殺菌藥物,其最為常見不良反應是皮膚過敏及過敏性休克。頭孢類抗生素因為其β—內醯胺環的基本結構,當其進入人體內必然存在因β-內醯胺環不穩定而產生的青黴烯酸,青黴噻唑酸,這兩種物質在體內和血液中蛋白質結合就會形成致敏原.另外其高分子聚合物的雜質也是主要過敏源,它與體內的蛋白質,多肽等大分子載體結合形成完全抗原而誘發過敏反應. 1.國家相關規定: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規定:對於青黴素過敏者應該依據患者情況在充分權衡利弊的情況下,再決定是否應用頭孢黴素類藥物,對於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發生過敏者應該禁用頭孢黴素類藥物. 在頭孢黴素類藥物使用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使用前必須做藥物過敏皮試的有頭孢噻肟鈉,頭孢磺啶鈉,頭孢唑肟,頭孢地嗪,頭孢匹胺等; 【新編藥物學】第15版收載的頭孢黴素類藥物共有42種都註明「對於頭孢黴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的說明,頭孢美唑,頭孢克肟,頭孢哌酮鈉,頭孢哌嗪,頭孢曲松5種藥物註明了「可致休克」,最好再用前進行皮試<皮試液濃度為300微克/毫升>的說明. 2.主張頭孢黴素類藥物在使用前進行皮試的原因:參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通報數據,由於頭孢黴素類藥物引起的過敏性休克達到143例,其中15例發生了死亡<佔百分之十>,其中特別指出1例在皮試過程中發生過敏性休克而死亡的病例. 在臨床上遇到有些患者在進行青黴素皮試陰性或在使用青黴素不發生過敏反應而換用頭孢黴素類藥物反而出現了過敏反應的特殊病例,這一點應該引起大家的高度注意.2002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要求醫療機構要承擔起,證明醫療行為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3.不贊成頭孢黴素類藥物使用前進行皮試的理由:第三代頭孢黴素類藥物所致過敏性休克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未用原液做皮試,原因有以下幾點:<1>、頭孢黴素類藥物發生過敏反應的機會少於青黴素類藥物,且程度較低,大約是其的十分之一,因此用青黴素皮試液替代頭孢黴素類藥物皮試是不可取的,會縮小臨床適用範圍;<2>、假陽性發生率比較高,這樣容易使人們失去對於皮試結果權威性的認可;<3>、官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藥品說明書中均沒有明確規定在使用頭孢黴素類藥物之前必須做皮膚過敏試驗. 4.本人對於藥物過敏試驗的一些看法: <1>、對於青黴素過敏者,有過藥物過敏史者,高敏體質的患者,盡量避免使用這些藥物,假如必須要求使用者,就要堅決做藥物過敏試驗,皮試結果判斷,按青黴素皮試規定; <2>、對於某些注射用頭孢黴素類藥物,如頭孢唑林,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甲肟要慎重應用,必須應用時,堅決做皮膚過敏試驗,以所用藥物的原液作為皮試用藥; <3>、在選擇藥物過程中,頭孢黴素類藥物因為生產廠家不同,藥品質量也有差別,發生藥物過敏的幾率也有所不同,這是一個臨床上比較常見問題,尤其是個體醫療單位一定要加以注意,不能貪圖便宜而鑄成大錯; <4>、再說明一點,現在好多醫生不太重視藥物說明書的內容,特別是藥物不良反應項下的有關說明,殊不知藥物說明書也是用藥法定依據,假如說明書上規定哪一種藥物必須皮試,就要按其上面要求去做,否則容易造成醫療事故. 5.現在在來回答大家經常在臨床上遇到實際問題———頭孢黴素類藥物如何皮試即皮試方法: 在臨床上經常用青黴素替代頭孢黴素類藥物,這也是比較常用的皮試方法,這種方法的假陽性發生率比較高,而且陰性結果不完全可靠;也有醫務人員用一種頭孢黴素替代擬用的頭孢黴素做皮試,殊不知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廠家生產的相同頭孢黴素所含雜質是不同的,產生過敏反應的嚴重程度是不一樣的. 目前,主張在使用頭孢黴素類藥物前應該用該葯的稀釋液做藥物皮膚過敏試驗,而不能用青黴素或其他頭孢黴素來代替.在配製藥物皮試液時的溶媒以生理鹽水為最好,所配皮試液濃度以300微克/毫升和500微克/毫升最為常用,皮試方法和青黴素皮試方法相同. 在皮試過程中,有幾種情況對於結果有明顯影響:<1>、皮試前用百分之七十五的酒精消毒皮膚,對於皮試結果判斷有直接影響,一般採用生理鹽水清潔皮膚或新潔爾滅消毒皮膚;<2>、皮試前患者不能飢餓及精神緊張,這樣會使患者對於皮試的耐受能力下降,無法判斷出是藥物過敏反應還是人體耐受能力<主要表現為暈針>下降造成不良反應;<3>、皮試前後必須做好藥物過敏的搶救工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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