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六禮與結婚證
60年前,中國婚姻沒有法律登記,沒有結婚證。這古代的結婚過程,與現代的意義有點不同。現代的結婚過程一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禮儀,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與現代相似,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里,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門正娶;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和必經程序。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程序來完成:
納采:俗稱「定親」,男家請媒人向女方提親。男方在納采時,需將大約近三十種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方;女方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
問名:也稱「生庚」,俗稱「八字」。女方答應議婚後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等,書寫在紅帖子(庚帖)上,給男方帶回。男方收到後請算命先生「合八字」問卜吉凶,決定雙方八字是否適合無沖煞,或將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若太平無事的就是八字相合。合者擇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則須將「庚帖」退還女方。
納吉:又稱「過文定」,俗稱「訂盟」、「訂婚」。 即男方問名後,若是雙方八字沒有相互衝剋卜得吉兆後,即與女方報喜訂婚,婚事就算初步議定了。《儀禮·士昏禮》上載∶「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納徵:又稱納幣,是六禮中最關鍵的一項。由媒人給女方納送聘禮、聘金、禮金以成婚禮,所以俗稱為「完聘」、「大聘」或「過大禮」,此時女方需回禮。納徵以後,婚姻進入正式準備階段。《儀禮.士昏禮》載有∶「征,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
請期:又稱「乞日」,就是男方攜禮至女方家擇定結婚良辰吉日,並徵求女方同意,俗稱「提日子」或「送日頭」。
親迎:或迎親,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是古代婚嫁儀式中最複雜、重要的儀節,是女婿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民間俗稱為「迎娶」。結婚當日,新郎依禮先往女方家。女方家長在門外迎接,進入女方廟堂之後,拜祖先,接著新娘出房門,新郎偕同新娘一起載往男方的家裡。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三書]:
聘書:是訂親的文書,在納吉(過文定)時用,男方交給女方的書柬;
禮書:則是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就是禮物清單,詳細列記禮物的種類和數量;
迎書:是迎娶新娘時用的文書,就是在結婚當日接新娘過門時用的。
雖然過去婚姻沒有法律保護,只是通知親屬鄰里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但是這種傳統婚姻的夫妻性關係比現代法律保護的婚姻更純潔,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更義不容辭。
現代文化進步了,夫妻彼此忠誠和責任退步。婚姻不在於三書六禮或結婚證,而在於夫妻彼此忠誠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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