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清真」?——豬肉禁忌與族群關係 | 文化縱橫
李隆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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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飲食禁忌是穆斯林文化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清真」所引發的社會事件近年來在中國更是層出不窮。本文指出,「清真」與穆斯林信仰的存廢直接相關,是伊斯蘭信徒不可碰觸的底線;但與此同時,伴隨長時段的人口流動和文化匯通,中國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多種應對措施,在堅守飲食禁忌的同時,實現與外民族的正常交往。立足於此,本文作者強調,唯有認識到「清真」問題的複雜面向,才可能為中國穆斯林-非穆斯林族群關係的發展找到一個新的方向。
近年來,全國範圍內因為「清真」食品引發的事件屢見不鮮。2013年4月,河南周口市福來順涮鍋店掛清真牌子公開售賣非法食品(豬肉)被當地穆斯林發現,各清真寺坊間群眾自發前到事發地點,憤怒的穆斯林群眾搗毀了福來順涮鍋店。2014年12月,傳媒大學清真食堂搬遷一事引發爭議,校內穆斯林學生之間各持己見。2015年5月,西寧市城東區有穆斯林群眾在東關大街某蛋糕清真店食品配送車內發現非清真製品,認為該店出售非清真食品,部分穆斯林群眾將該店設施砸毀。這些事件不禁引發人們的疑問:為什麼「清真」一事會引發穆斯林同胞如此大的情緒反應?我們又當如何正確認識「清真」的含義,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衝突?
大部分人對於「清真」的了解可能止於「不吃豬肉」一條,至於背後的原因,恐怕連很多穆斯林也說不明白,其他非穆斯林群體更有各種荒誕不經的解釋,[1]因此造成了彼此間極深的偏見。此外,學者們在解讀「清真」的含義與「豬肉禁忌」又多從經本、教義和歷史偏見等宏觀視角出發,唯獨缺乏普通回民的「聲音」。[2]筆者此前在貴州威寧的一個回族寨子有過長達一年的調查經歷,期間就「清真」一事走訪了不少當地阿訇和普通群眾。本文將立足於筆者的實地考察成果,呈現出「清真」問題的複雜面向,進而剖析當前穆斯林-非穆斯林族群關係的可能發展方向。
▍何為「清真」?
首先,「清真」到底是什麼意思?「清真」一詞最早用來指代「伊斯蘭教」源於王岱輿(1584?1670)《正教真詮》一書中「經云:"教道之正,惟清真而已。"純潔無染之謂清,誠一不二之謂真」的說法。[3]其中,「教道之正,惟清真而已」 是《古蘭經》第三章「儀姆蘭的家屬」第19節最開始的一句話,現在通用的翻譯是「真主所喜悅的宗教,確是伊斯蘭教」(馬堅譯文),而威寧一帶阿訇常用的說法是「近真主御前,唯一受准承的只有伊斯蘭教」。總之,在原初的意義上,「清真」即伊斯蘭教本身,「清真寺」取的就是此意。
然而,在威寧當地回民的日常使用中,「清真」更多對應的是「哈倆里」一詞,即阿語中「合法的」,反義詞是「哈拉姆」,即「非法的」。「清真」一般只用於食物,即指「合法的飲食」。因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逐層遞減的對等關係,即「伊斯蘭=清真=哈倆里=合法的飲食」。換言之,「合法的飲食」是「伊斯蘭」的必然要求,繼而也是後世進天堂的必須條件,因為「近真主御前,唯一受准承的只有伊斯蘭教」。
那麼,怎樣的飲食才算「合法」、「清真」?《古蘭經》有多處提及伊斯蘭教的飲食規範,下面節選一段經文:
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里,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6:145)[4]
上述經文解釋了「自死物、流血和豬肉」不可食的原因,即「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而這與接下來將要討論的「清真」問題直接相關。按照王岱輿最初的定義,「清真」含有「純潔無染」(清) 和「誠一不二」(真)雙重意思,我們正可以從此來具體理解威寧當地回民對於「清真」的定義。[5]
(一)純潔無染
根據當地人關於「清真」的理解,「純潔無染」這一原則可細分為「純潔」和「無染」兩部分。前者是「清真」的基本前提;後者則是「清真」的敵對。
先來討論「純潔」原則,其指的是食物本身首先必須是「潔凈」的,可食的。「純潔」在此處打了引號,是為了強調這是當地人的直接用語。如前所述,自死物、流血和豬肉三者之所以不可食,正是因為它們是「不潔的」,用當地人的話說,就是「不潔凈」。根據當地人的說法,豬肉的「不潔」源於豬的「習性」--吃蛆蟲、糞便(不潔之物),懶惰。[6]豬在當地人的意識中是「最髒的東西」,不僅不可食用,最好連碰都碰不得。「流血」不能吃是因為血液被認為是身體的廢料,容易致病;「自死物」的肉被滯留體內的血液污染,因此也不能吃。根據所引經文,除了這三者以外,其他的食物都是「合法的」。[7]這種規定可視為一種「反向排除法」,即在規定的不可食用的範圍之外的食物都是「可食」的。然而,當地人的實際生活遵循的卻是「正向排斥法」,即除了有限的幾種可以吃的動物外,即牛羊駝、雞鴨鵝、野雞、箐雞、兔、鴿子、魚(無血),其他的都不能吃。根據當地人的解釋,牛羊駝之所以可以吃,其中一個原因是它們是吃草的,而草是「潔凈」的。
所有可食的動物,不管是不是穆斯林飼養的,都是可食的。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植物,地里所產的所有糧食、蔬菜、瓜果,不分回族和「外民族」,都是「清真」的。1958-1960年的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期間,威寧縣提出革除的九大「陋習」中便有「改革豬糞栽出來的苞谷不能食用的成見」一條,可想當年這樣的成見是真實存在的。現在,當地人至少在認識上已不存在這樣的障礙。當筆者在調查中問及這一問題時,當地人的回答是土壤具有「凈化」的作用,因此即使是其他民族用豬糞種的莊稼,回族也是可以吃的。一個回族到漢族家做客,豬肉自然是不能吃的,但並不拒絕吃幾個煮雞蛋(或土豆)或烤土豆。
讀者難免疑惑,為什麼是土豆,而不是其他糧食作物,比如玉米、大米?這就涉及「沾染」的問題。簡單來講,土豆是直接從土裡挖出,燒或煮後便可直接食用,中間無需多餘的環節,不容易「沾染」。相比之下,玉米、大米從生糧到「飯」之間的工序要複雜多得,「沾染」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實際上,當地人在購買家禽家畜時不會在意賣主是不是回族,但在購買糧食以及蔬菜瓜果等食材時卻非常謹慎,不願買其他民族的,原因就是怕東西被「沾染」,不潔凈。這也就是「無染」原則。
「無染」是要求具體的食材從生產、屠宰、製作、包裝、運輸、烹飪等環節不能被「沾染」。食材的「沾染」可按污染源分為「內部」的沾染和「外部」沾染,前者適用於動物,後者適用所有食材。內部的沾染源於(可食)動物身上的不可以吃的部分,即自身的不潔物。外部的沾染則是指被外在於食材的不潔物污染。
實際上,「自死物」不能吃就是因為被自身的不潔物--血液所沾染,血液自然是所有動物共有的污染物。所以,所有動物屠宰時必須「放血」,讓血盡量淌干,且不能染到肉質。當然,魚類不使用這一原則。根據當地的講法,魚是天仙宰過的,沒有血,所以不用再宰也能吃。除血液外,上面提到的牛羊駝和雞鴨鵝等禽畜還各自有不能吃的部位,原因是這些東西「污染大」。牛羊等牲畜身上不能吃的是糞便、腎臟、膀胱、脊髓、生殖器,雞等禽類不能吃的是糞便、屁股、雞翹、肺、腎臟和嗉囊。[8]不難看出,所有這些不可食的部位主要與排泄物(血液、大小便)和生殖分泌物(精液、經血)有關。換言之,都是污染物或被污染的地方。因此,在宰牲時,這些不潔物都必須被小心處理。被宰的動物「定」(不動)後,馬上就要開膛破肚,取出內臟,將「污染大」的東西全部割除,扔掉,避免時間長了「沾染」肉質。以宰雞為例,正確的做法是一「定」就要趕緊直接拔毛,開腸破肚,將不吃的地方全部割來扔掉。如果把雞放在熱水裡燙,然後再拔毛,除內臟,那麼整隻雞都不能吃,因為這樣雞肚內髒東西會「沾染」雞肉。
與動物不同,植物食材不存在「不可食」的部分,因此不存在「內部沾染」的問題,沾染只可能來自「外部」。值得一提的是,外部沾染即有「物」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簡言之,「物」主要指豬,尤其是豬油,「人」則是指漢、苗、彝等周邊的「外民族」。具體來說,不管是牛羊肉、雞肉等「肉食」,還是糧食、蔬菜瓜果等「素食」,在屠宰、加工、包裝、運輸、烹飪等過程中都不能沾染豬油(豬肉當然也不行),嚴格來說甚至不能由「非穆斯林」,即「外民族」經手。非穆斯林賣的牛羊肉、雞肉是不能吃的,因為難免沾染鍋灶中的豬油。威寧一所回族小學曾出了一次「豆腐事件」:一個老師跟學生開玩笑說中午「營養餐」的豆腐是漢人做的,結果學生們奔走相告,吃下去的焦急地問怎麼辦,打了菜沒吃的趕緊把豆腐全部扒掉,還沒打菜的再也不要豆腐。最後,一鍋豆腐剩了一大半,只能喂狗。據食堂工人說,那天吃的豆腐儘管是從回族手裡買的,但很可能是從漢族手裡進的貨。豆腐本身是「清真」的,但如果是漢族做的,做豆腐的鍋灶難免會「沾染」豬肉、豬油,所以漢族做的豆腐最好還是別吃。
那麼,怎樣才算真正的「純潔無染」?當地一個阿訇說:「還是我們自銷自產,在我們的園後頭,在我們的山坡上產的這個,一點哈拉姆(非法)都不存在,都是正兒八經的哈倆里,合法的飲食。」 [9]然而,光做到「潔凈無染」只是滿足了「清真」的客觀條件,完全的「清真」還需要滿足主觀上的「誠一不二」。
(二)誠一不二
「誠一不二」原本是對伊斯蘭教根本信仰--「認主獨一」的解釋,此處引申作為宰牲過程中的主觀態度,即宰牲需「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具體而言,除了「下太斯米」,宰牲時還需有「合法」 的用途和慈悲之心。
「太斯米」是阿語的音譯,意為「誦真主之名」。當地阿訇但凡宰牲,「下刀」前都要「下太斯米」,即默念「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太斯米顯然針對的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這一「非法」的飲食標準。換句話說,「合法」的宰牲都必須「以安拉之名」進行,因為牲畜是安拉創造的「有命之物」,只有安拉有權確定它們的生死。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念經人」才能宰牲,通常又以坐寺阿訇為主。沒有念過經的人宰殺的牛羊,性質如同「自死物」。
清真寺
另外,阿訇「下太斯米」時往往還要默念宰牲的用途,如用於接阿訇、結婚、葬禮或做「古爾邦」等「好事」。換言之,牲畜的肉必須用於「合法」的事件。如果牲畜被用來「下酒下煙」,「明知故犯」的阿訇不僅會敗壞自己的名聲,還會受到人們的排斥。當地一個坐寺阿訇便因為替人宰羊下酒,被寺內群眾趕走了。
再者,既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宰牲,推己及彼,下刀者要對待宰的牲畜懷慈悲之心,盡量較少它(們)的痛苦。首先,在宰牲的用詞方面,當地人用「宰」而不用「殺」,因為「殺」字的「殺氣」太重。其次,除非是牲畜即將斷氣,需要「趕刀」,不要在晚上宰牲,因為這時正是牲畜休息,「舒服的時候」。最後,宰牲時要把刀磨快,下刀要快,切斷頸部的大血管,以便在最短時間內放血,減少牲畜的痛苦。
只有做到「純潔無染」和「誠一不二」這兩點,才能算是真正的「清真」。不難看出,這遠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實際上,「生活問題」(飲食)是當地外出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根據筆者的調查,儘管不少人難免在外出時抽煙喝酒,多數人還是盡量保持了「清真」的飲食習慣,至少在「不吃豬肉」一項上非常堅定。因此,下一節將以「豬肉」禁忌為例論述「清真」的重要性。
(三)「清真」的重要性:關乎「信仰」存亡
本文開頭提到,從「伊斯蘭=清真=哈倆里=合法的飲食」可推知,「合法的飲食」是「伊斯蘭」的必然要求,也是後世天堂的必須條件。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
筆者曾多次問當地人:「為什麼豬肉不能吃?」得到的答案有很多,除了前面提到的「習性」不好,還有諸如「豬很臟」,「豬是其他民族吃的」等等。2017年初回訪時,我再次問起這個問題,幾個老人告訴我是因為「吃豬肉會喪失掉以莫乃(信仰)」。我想,這才是豬肉禁忌的根本所在。讀者難免疑惑,「喪失掉以莫乃」為什麼如此令人恐慌?實際上,這與伊斯蘭的「信仰」與「功修」有關。
根據當地阿訇的講法,「伊斯蘭」可分為「信仰」和「功修」兩大部分。其中,「信仰」是根本,是一切「功修」的前提,也是後世能否進天堂的甄別標準。按照當地人的講法,一個人哪怕只要有一丁點的信仰,他(她)都有天堂的「位份」(資格)。反過來,一個人如果沒有信仰,再多的「功修幹辦」都等於零,後世也將墮入永久火獄。正因此,一個人「喪失掉以莫乃」就等於失去了天堂的位份,後世也將被打入永久火獄。一「口」之差,便是火獄與天堂的天壤之別,豬肉的「口禁」自然非同小可。由此推知,「合法的飲食」有助於保持個人基本的「信仰」,繼而保住後世天堂的資格。
正因為「清真」和信仰的存亡直接相關,「口禁」(尤其是豬肉禁忌)成為當地人生活中的不可觸碰的底線,與「口禁」直接相關的族際通婚也成為民族大妨。
▍「清真」的維護:口禁與通婚禁忌
初看之下,飲食禁忌和族際通婚是兩件不同性質的事,至少兩者間很難讓人聯想起有什麼直接聯繫。然而,就威寧當地的回民來說,「口禁」和與「外民族」通婚的禁忌本質上是相同的,也就是對豬肉的恐懼。
(一)口禁
「口禁」是當地人對伊斯蘭「飲食禁忌」的形象說法,是「清真」的具體要求。一個人如果飲食上不「清真」,稱為「不禁口」,或不守「口禁」。「口禁」最重要的就是不吃豬肉,在日常生活中,不僅不能吃豬肉,最好連碰都不要碰。
威寧的回民大多與其他「非穆斯林」雜居,鄉鎮的街市上穆斯林商鋪一般會與其他商鋪隔開。儘管如此,在趕集天擁擠的街道上,人們難免會互相接觸,而這種接觸本身就有可能引發衝突。當地一個回族老師告訴我,在一處集市上,由於一個漢族剛買的豬肉碰到了一個回族,那個回族當場要求漢族買一套新的衣服賠償。據說前幾年威寧一個中學出了一次嚴重的事件:主廚的漢人圖便宜,買豬肉做給學生吃,直接導致很多學生生病住院,導致大量當地回民抗議。
為了守「口禁」,一些外出的當地人寧願餓著,也不願吃「非清真」的食物。我的房東告訴我,他家的一個親戚去貴陽看病時,一天只吃一頓飯,因為要走很遠才能找到「清真」餐館。更有甚者,附近一個寨上的大學生因為學校沒有「清真」食堂,直接退學回了家。外出打工的人往往是幾個回族合夥租房,共同開伙,自己買菜做飯。
(二)通婚禁忌
根據伊斯蘭教法,一樁合法婚姻的前提是共同的信仰。簡單說,雙方都必須是穆斯林。如果其他民族要與回族通婚,前提也必須是「進教」,當地俗稱「隨回族」,或者「變回族」。從這點來說,所有合法的通婚都變成了回族與回族的結合。當地人接受這樣的通婚,但並不歡迎,主要就是擔心對方「信得不真」,回家後吃豬肉。
由於當地結婚後女方要隨男方居住,「外民族」的姑娘嫁給回族小伙的婚姻更容易被接受。這是因為長時間在一起居住,飲食上隨男方家,比較容易監督。主要的擔心是女孩回娘家不守「口禁」,不光自己吃,還帶著孩子吃。相比之下,當地人對回族女子嫁給其他民族男子的接受程度要低得多,即便是男方願意「進教」。畢竟男方到底信得真不真,女孩嫁過去後又到底會不會吃豬肉,女方的父母不知道,也管不著。
如果對方不「進教」,不管是回族娶外民族,還是回族嫁外民族,在教義上都是「不合法」的,回族一方的父母也必然會堅決反對。在這種情況下,當地人認為是一個回族被外民族「勾走了」,從此他(她)不再是「回族」,而是變成了「漢族」(如果另一方是漢族),因為他(她)跟著吃「漢人家的豬肉」去了。這也是當地家長最不願看到的情況。一個當地人說,像這種「回族嫁漢族」,以後自己老了生個病,要人服侍的時候,「敢都不敢挨邊上」,因為怕「沾染」漢族身上可能有的豬油。尤其是一個臨死之人,如果不小心碰到,一輩子小心翼翼守衛的「以莫乃」便被毀了。因此,通婚禁忌的根源實際上和「口禁」一樣,都是「清真」的問題,也就是害怕「沾染」豬肉,毀掉信仰。
以上的論述難免和以往的研究一樣,給人一種當地回民和周邊其他民族「老死不相往來」的印象,[10]但實際並非如此。儘管當地回民非常注意維護自己的飲食「邊界」,且這種「邊界」沒有絲毫妥協的空間,但這並不妨礙他們與其他民族的和諧相處。實際上,當地回民不僅和周邊其他民族在日常交往中相安無事,甚至會在婚喪嫁娶等大事中互相走動,也就是相互「做客」。下面將以「做客」為例,論述當地回民與其他民族在請客吃飯問題上一些「變通」的方法。
▍「清真」與「做客」:吃飯問題的變通
食物的分享是「好客」的重要體現,簡單說就是主人和客人一起吃飯,這體現的是一種分享、融合的精神。與之相對,「清真」則更多強調彼此的界限,「清潔污染,誠一不二」要求的既是在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劃清界限。乍看之下,「清真」與族際「共餐」(即一起吃飯)似乎難以並存。然而,在尊重彼此飲食習慣的前提下,威寧當地的回民和其他民族卻找到了一些「變通」的辦法,解決了相互做客時「吃飯」的問題。
以回漢之間相互做客為例,如果是漢族到回族家做客,主要的問題是「回鍋」;換做回族到漢族家做客,最好的辦法就是「另起爐灶」。
(一)回鍋
出於教義上要求的「節約」精神,威寧當地回民在請客吃飯時有「回鍋」的習俗,簡單說就是將剩菜再次加熱待客。漢族客人的出現會帶來「沾染」的危險,「回鍋」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為此,當地人想出了不少辦法,可分為「回鍋」、部分「回鍋」和「不回鍋」三種情況。
如果要「回鍋」,又不被「沾染」,唯一的辦法就是避免漢族客人與飯菜的直接接觸,尤其是「肉菜」。為此,一些地方想出了「代替夾菜」的辦法,即漢族坐的飯桌上安排一個回族小姑娘,專門替客人夾菜。部分「回鍋」即漢族客人和回族客人分桌就餐,漢族客人吃剩的飯菜不「回鍋」,回族吃的「回鍋」。「不回鍋」在漢族和回族客人同桌就餐的情況下,將全部剩菜剩飯倒掉,避免「沾染」。2016年,當地一戶人家搬家「請客」,除了附近村寨的「回族客」外,還請了一些「漢族客」。為了避免「沾染」,主人家專門買牛肉招待幾桌漢族客。待客當天,回族吃剩的菜照常「回鍋」,漢族吃剩的則全部倒掉。
(二)另起爐灶
相比漢族到回族家做客,回族到漢族家做客要「麻煩」得多。這是因為漢族可以接受回族的「清真」飲食,而回族卻不可以接受漢族的「非清真」飲食。或者按當地人的話講,漢人可以吃回子的牛肉,但回子不可以吃漢人家的豬肉。那麼,這一問題該怎麼解決?
首先,「只做客,不吃飯」是一個不難想到的辦法。這種做法在威寧很常見,按當地人的講法,也就是去「坐一坐」,送完禮,不吃漢人辦的酒席。這固然是最簡單的辦法,但不僅無益於維持長期的來往,還會淡化,甚至切斷原有的關係。另一種辦法就是前面提過的「煮雞蛋、燒洋芋」,雖顯怠慢,但一來不怕「沾染」,二來也算填飽肚子的辦法。當然,用來煮雞蛋或土豆的水壺最好是全新的,至少是沒被「沾染」過的。
回族飲食
前面的兩種辦法都略顯「消極」,最好的辦法是想辦法讓回族客人吃上「清真」食物,這就必須要 「另起爐灶」。從回族這一方來說,最「笨」的辦法是自帶鍋灶,自己做自己吃。一個老人早年從黔東南嫁到當地,也隨了回族。每次去後家(女方家)做客時,為了不壞「口禁」,老人都自帶鍋灶,自己做飯。從漢族這一方來說,最積極的辦法便是「辦回族席」,也即為回族客人準備「清真」餐,這在當地又有好幾種辦法。首先,如果主人家嫌麻煩,附近又有「清真」餐館,就可以請回族客人去餐館就餐。如果附近沒有「清真」餐館,或者主人家不嫌麻煩,想要親自待客,那就可以採取「辦兩桌席」的辦法。具體來講,漢族客人還按漢族的做法,「辦漢族席」;另外借附近另外的場所(如有可能最好是回族家),單獨請回族幫忙人,置辦新的鍋灶或者讓幫忙人自帶鍋灶,讓回族幫忙人做飯來招待回族客人,也就是「辦回族席」。吃飯的時候也最好回族客人和漢族客人分開,避免「沾染」。最後,也可以完全採取「辦回族席」,即用「清真」餐招待所有客人。據說威寧龍街一帶和回族雜居的彝族有「辦回族席」的做法,也就是幫忙人全用回族,所有客人吃「清真」餐。
從上面兩點論述來看,當地人回族和其他民族間通過一些「變通」的方式,解決了「共餐」的問題。這些「變通」以尊重「清真」的原則為前提,排除了彼此之間「做客」時的障礙。從民族關係的角度來講,也有助於促進回族與其他民族的和睦相處。
▍總結
綜上所述,「清真」從原初意義上的「伊斯蘭」具體化為「合法的飲食」,它原則上要求做到「清潔污染」和「誠一不二」。「清真」之所以至關重要,是因為它與個人信仰的存廢直接相關,而信仰本身是後世區分天堂與火獄居民的唯一標準。從這一點來講,「清真」不僅僅是簡單的飲食習慣,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它對於穆斯林的嚴肅性與神聖性。可以說,「清真」是廣大穆斯林信仰的「底線」,全社會理應對「清真」給予絕對的尊重。
為了守住信仰,穆斯林就必須堅持「清真」的飲食,堅守「口禁」與族際通婚禁忌,以避免「不潔物」--豬肉的「沾染」。換言之,穆斯林的飲食禁忌與通婚制度都是由「清真」生髮出來的一種風俗,只是「伊斯蘭」的一種生活方式,本身並沒有民族偏見或歧視。實際上,在當地人的認識中,「回族」便是從阿拉伯國家來到中國的穆斯林與漢族婦女通婚產生的一個民族。時至今日,當地回民婚喪嫁娶等習俗中,還有很多和漢族及其他民族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因此,我們與其對穆斯林的飲食習慣或婚姻習俗大驚小怪,不如注重不同民族間相同的地方。這樣不僅有助於我們去理解其他的民族,更有益於不同民族間的和諧相處。
注釋:
[1] 馬堅先生曾提到「回族崇拜豬」的誤解,哈正利則更進一步闡述了歷史上關於回民「豬肉禁忌」根源的一些離譜的偏見。具體參看馬堅:《回民為什麼不吃豬肉?》,載《人民日報》1951年3月20日;哈正利:《飲食禁忌與回漢關係--從禁食豬肉習俗解讀回漢關係》,載《北方民族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2] 馬堅是建國以來最早對回族的「豬肉禁忌」加以解釋的伊斯蘭學者。他認為豬的「不潔」習性是伊斯蘭教禁食豬肉的根源,而歷史上回漢之間的偏見強化了這一禁忌。後來的學者在解讀這一問題時雖然在教義和歷史根源上有所擴展,但未超越馬堅的解釋框架,在解釋的廣度和深度上反倒不及馬堅先生。然而,即便是馬堅先生也未能更深一步解釋普通回民如何理解「豬肉禁忌」。見馬堅:《回民為什麼不吃豬肉?》,載《人民日報》1951年3月20日。
[3]周燮藩主編:《清真大典》(第十六冊),黃山書社2005年版,第101、173頁。關於「清真」一詞的來源,可參看楊湛山:《「清真」源流小考》,載《中國民族》1982年第9期。
[4] 類似的經文還有《古蘭經》2:172-173;5:3-4。
[5] 關於伊斯蘭教義中「清真」的規定,參看從恩霖:《略述伊斯蘭教飲食原則--兼談清真飲食與飲食安全》,載《中國穆斯林》2011年第4期。
[6] 類似的說法參看馬堅:《回民為什麼不吃豬肉?》,載《人民日報》1951年3月20日。
[7] 根據相關的「聖訓」,驢肉以及「有獠牙的野獸和有利爪的飛禽」也不可食。見沙宗平:《「聖訓」中關於穆斯林飲食禁忌的規定初探》,載《中國回商文化》(第二輯),寧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8] 當地人認為牛羊的腎臟、脊髓、生殖器都與生殖有關,都屬於「污染大」的部位,所以不能吃。嗉囊被認為是裝糞的地方,而且只有一層皮,所以不能吃。雞翹是雞屁股上的一個突起,裡面是粘液,和雞屁股一樣,在當地人看來是「不潔凈」的。雞腸原則上是可食的,前提是洗乾淨糞便。但由於不多,又不好洗,所以當地人也不怎麼吃。
[9] 根據2016年7月11日威寧縣瑪撒驛清真寺張阿訇「瓦爾茲」(演講)錄音整理。根據這個講法,只有完全的「自產自銷」才能保證飲食絕對的「清真」。當然,出門在外的穆斯林為了「顧命」,可以在沒有「清真」食品的情況下食用「非清真」食物,只要不過分即可。
[10] 在前面提到的關於伊斯蘭「飲食禁忌」的研究中,共同的傾向是強調穆斯林飲食習俗的特殊性及其在民族身份認同中的重要性。這無疑有助於讓穆斯林加深自我宗教文化的認識與自我的身份認同,但同時也無意中會給各民族間一種「涇渭分明」的假象,誇大並強化民族間的宗教、文化差異。這既不符合現實生活的真實情況,更無益於不同民族間的友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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